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精選20篇)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甲方: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深入推進施工工地現場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 智能動態稱重系統研發生產基地 項目”安全、優質、按期完成,同時為進一步明確有關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提高項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結合工地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協議書。開工前乙方必須與甲方簽訂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協議書,以明確職責,作為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導與檢查執行依據。
在施工分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協議具有優先權。本協議書適用的工程項目名稱為:智能動態稱重系統研發生產基地外墻裝飾工程,此項目施工地點為:太原市高新區中心街以北
1、乙方必須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組織機構,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將組織機構及制度上報工地現場消防安全指揮部。
2、乙方要組建義務消防隊,制定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義務消防隊隊員應進行集中培訓,掌握各類火災的基本滅火劑救援知識,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培訓及滅火和救援演練。同時要實行全天24小時輪班巡查制度,并建立巡查記錄,對于發現的隱患及時消除。
3、乙方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組織有針對性的滅火和疏散演練,其中人員居住場所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疏散演練。
4、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5、甲方每月對工地現場的消防設施組織至少一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同時留存完整的檢查記錄。
6、乙方應確保現場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7、乙方在節假日期間,應加大宣傳力度和巡查力度,確保現場的消防安全。
8、如乙方有發現問題拒不整改的情況,每發現一次,罰款 萬元,該罰款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的,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日 期: 日 期: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的基本特征
《 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三種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設工程合同。所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它與其他建設工程合同一樣是一種雙務合同,在訂立時應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的主要依據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確立的。
《合同法》第287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作為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來規定的。事實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了承攬合同的所有特征,但又有著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僅受《合同法》的調整,而且還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調整。
從建設單位的層面來看,一項建設工程的完成,從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用地規劃的審批、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施工單位的確定、到規劃設計的落實等等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發生,這些過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領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等,這都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雙方當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將不同程度的受到這些法律關系的制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領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規范性文件調整。
第二、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止有嚴格具體的程序限制。
從民法的理論看,一般合同的簽訂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即可完成。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有其特殊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則必須根據已被審批的工程項目計劃、初步設計、雙方辦理土地等審批手續后簽訂。如遇變更設計方案或工程造價,還需另行訂立補充協議。實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應按相應的程序確定中標單位并向中標單位下達中標通知書后30日內簽訂合同。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并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條款,還要接受預算和造價審查、竣工結算、質監部門的檢查等。 第三、國家宏觀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設方面的規章也是調整和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的完成仍以計劃調控為主。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體現了市場經濟主體通過公平競爭取得的權利和將要承擔的義務,當然應當依法進行保護。但是國家根據市場運作狀況,制定相應的規章進行宏觀調控,地方政府在權限范圍內依法制定的規章,諸如投資結構的調整、項目的壓縮及設計計劃管理、工程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等同樣作為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的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設法律制度特征,體現了其自身的復雜性和專業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則,又包含多種特有的法律關系,從而構成了基本建設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條件
從民事法律理論的角度看,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說,其成立和生效同樣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是兩個有著嚴格區別的法律概念。兩者有著嚴格的區別: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僅僅反映的是當事人的意志,它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國家的意志,即國家法律對已成立合同的一種法律認可或稱價值判斷,它體現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決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實問題,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問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
問題,應該嚴格加以區分。第二,在構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諾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就是承諾生效的條件。而合同生效的條件才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
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條件問題,我國學者也存在觀點上的不同和爭論。有人認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內容之確定;
(2)內容之可能;
(3)內容之合法;
(4)內容的妥當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備以上四個要件,才發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認為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分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當事人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標的須合法、標的須可能和確定。而特別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認為,所謂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規定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應具有的條件。它包括:
(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標的的確定和可能;
(5)合同必須符合法定形式等5個要件。
我認為,雖然我國現行合同法律沒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已經為我們概括和歸納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夠的法律依據。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認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謂實質要件,《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實;
三是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些規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稱實質要件。所謂形式要件,對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還須具備特殊要件,也稱形式要件。這些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 當事人根據《合同法》第45、46條的規定所訂立的合同,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或所附生效時間到來時,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在辦理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具體說來,一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達到生效的程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要規定的條件,即合同的主體要件。
目前來看,我國沒有對發包人的資格等作出非常嚴格的規定,發包人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自然人。但必須具有通過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的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的資格。而作為承包人的條件則十分嚴格。首先,承包人必須是單位。雖然《合同法》在總則和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沒有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體資格限制,但在《建筑法》和大量的建設方面的行政法規中均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是“單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一個信號,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是法人單位,《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第1條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合同無效。這個條文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相關的資質,且不說登記的高低問題,但有前提條件,符合申領資質的必須是單位,《建筑法》第26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所以,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這里的單位則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須具備建筑經營資格。只有經依法核準擁有從事建筑經營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才有資格進行建設工程承包經營活動。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建筑業企業分為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和專項分包企業三類,并規定了具體的標準和條件。再次,承包人必須在自身擁有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在我國,對于建設工程承包人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國務院令第279號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條件。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實,即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可分為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種情況。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如果構成欺詐,并損害了國家利益,屬于合同法定無效的范疇。對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備了“重大誤解”的條件,則屬于《民法通則》第59條和《合同法》
第54條規定的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對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為受欺詐和受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則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和《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這兩種行為如果損害了國家利益,均構成合同無效的法定原因,否則構成合同可撤銷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則》有一個明顯的區別是把《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行為分為二種情形來處理:如果是損害了國家利益,屬當然無效;如果是損害的是合同相對人的利益,則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相對方可以要求變更或撤銷,而不再一律認定無效,這不僅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愿,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鼓勵了交易行為,而且還減少了因合同無效而給社會帶來的損失。我認為這一規定是正確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發展方向。
意思表示真實是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對于合同來說,則其生效還應具備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雙務合同,因此也應當具備發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條件。
第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程序
這一條件是建設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條件。如前所述,建設工程往往涉及到國計民生而且一般投資規模較大,所以國家對建設行為予以更多的關注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來進行約束和規范。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這些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依法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合同無效。
第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標的額大、履行時間長、不能即時清結等特點,因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有些建設工程合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統一的`示范文本。采用示范文本或其他書面形式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組成上并不是單一的,凡能體現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內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種文書、電報、圖表等,均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在關于認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采用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則》是用肯定的語氣在第55條明確規定“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而《合同法》采用的是否定的語氣,在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合同無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頒布實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先后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則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的標準再次嚴格界定為五種情況(下文將詳細論述)。對于這樣規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友是這樣解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調整。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頒規章中調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強制性規范就有六十多條,如果違反這些規范都以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維護合同穩定性,也不利于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破壞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我們認為,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于行政管理規范,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范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從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范內容看,可分為兩類:一是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的規范,二是維護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規范。《解釋》第1條和第4條將這兩大類分為以下五種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是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四是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五是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當然,《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也應當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設工程領域強制性規定的認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合同無效的情形。但是隨著法律理論的深入研究,學者逐漸認識到違反強制性規定并不必然一定會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友所說,在建設工程領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于行政管理規范,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范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無效的重要判斷標準中,司法實踐中對強制性規范的認識,是判斷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準則,所以如何判斷強制性規定以及判斷強制性規定的種類就顯得至關重要。
在建設工程領域的強制性法規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關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規定部分;另一部分分布在《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經濟行政類法律法規之中。第一部分的強制性規范涉及的是建設工程領域最基礎的方面,所以一旦違反即應當認定為無效。違反第二部分的強制性規定的法律后果則需要具體考察。如果法律法規是徹底阻止這類合同實施,并且認定合同有效會直接損害工程質量等涉及國計民生等重大利益時,就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違反禁止性規定只會損害一方民事主體利益,或者僅僅是違反監管,而不直接涉及工程質量等根本性問題時,一般不應當認定建設工程合同無效,換句話說,違反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看違反的強制性規范是管理性質的規范還是效力性質的規范,違反管理性質的規范性文件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有人認為,把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規定和取締規定,其劃分標準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該規定就屬于效力性規定。
第二,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繼續旅行合同將損害國家理合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應該屬于效力性規范。
第三,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繼續旅行合同只是損害當事人利益,這樣的規定就屬于取締規范,例如,《建筑法》
第7條規定,建設工廠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廠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征。該條規定就屬于取締性規范,它本身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項目工程的監管,建設單位沒有領取施工許可證本身沒有損害國家的重大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設單位受到罰款處罰只是僅僅損害建設單位利益而已。 有人認為,對強制性規范區分為效力性規范和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范,這種區分標準最主要的基本原則是從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強制性規范的設立目的。這種觀點認為,如果法律規范純粹是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涉及民事主體之間利益關系的意圖,應該把這類管理性規范排除在認定合同效力依據之外。例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該經過房地產主觀部門登記備案。實踐中當事人沒有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登記備案,這種顯然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但這種行為不導致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這就是典型的出于管理性質的強制性備案規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買賣合同的登記備案與否,從本質上不會損害國家利益,所以出于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排除在認定合同效力范圍之外,同樣在建設工程領域違反《建筑法》和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并不必然會導致合同無效。
總的來說,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斷標準是《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具體在認定合同效力時主要看幾個方面,
第一,強制性規范禁止的對象只是行為手段或者行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為的外部條件如經營時間、地點等,而允許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時間、地點作出行為的,這時,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為效果的發生,而在于規范人們的行為舉止,這類規范則為管理性規范。違反該規范不導致合同無效。
第二,強制性規范的禁止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還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題的利益。如果法律徹底阻止這類行為實施,并且認定合同有效會直接損害國家的利益,屬于效力性規范,如果違反只損害一方民事主題利益時,則屬于管理性規范,也就是說違反禁止性規范只是針對合同一方的,而且該禁止規定完全是作為一方紀律條款規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規范。我同意該說法,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來看,也是從上述規范認定標準來判斷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規范企業管理,增強競爭意識,工程實行承包施工。甲、乙雙方以樹立“金洲杯的質量目標及創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標”從嚴從精為管理前提,據此雙方依據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見附補充說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須完成主體砌筑,否則按總人工費的20%處罰。(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質量等級:金洲杯及市級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價格:按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含二次結構,砌筑工程包括墻體中的現澆及預制砼構件。建筑面積計算執行藍圖標注面積,合計 平方米計款: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負責材料的供應,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2、負責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設單位的聯系工作及外界一切關系;
3、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利責令乙方整改,所出現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并追加損失的2~3倍罰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時,其他工序不具備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甲方應付給乙方相應補償;并順延工期;
5、甲方發現乙方浪費材料;按原物價的5倍罰款;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2、 乙方根據工程組織人員,進行施工;
3、 嚴格按照施工工程范圍提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用量計劃,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審批及采購供應,遲報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負責.
4、 乙方需嚴格按施工要求和有關說明及變更,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期交工。(圖紙變更,根據實際情況工期順延)
5、 負責現場和班組自檢資料和班組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
6、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熟讀建筑圖紙及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達到驗收標準;
7、 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擾民,不隨意在居民區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次。
8、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在施工期間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打架斗毆及偷盜。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9、 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2%。如乙方無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結算人工費。由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追償的權利。
10、 乙方必須按甲方施工進度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因乙方人員少、組織不力等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進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其他人員、隊伍進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11、 如達不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倒扣總人工費的5%。
十、付款方式:
1、 按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主體階段:按進度地下室6、7~頂層分兩次60%撥付。主體完成驗收后付到總人工費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安全教育管理,嚴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確使用好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如出現安全事故由責任方負責,因違章施工或操作失誤出現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二、補充說明
1、 施工內容:
(1) 按照本工程圖紙的設計及現行的規范的要求進行的所有砌筑工程、預制過梁、預埋件等。(含二次結構)
(2) 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時回收利用,墻體及時養護,廢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 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漿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必須按配合比要求進行砂漿的配比。
(2) 砌筑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驗收統一規范要求。
(3) 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5%。停工超七天,視乙方自動退場并不結算人工費。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加陪償。
十三、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費結清后廢止。
3、 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雙方協商不成可上訴東營區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4
甲方: 甲方
立協單位: 以下簡稱
乙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就
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問題,簽定勞務發包工程安全協議書。
本協議為施工合同的輔助協議,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條款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與安全規范標準,執行企業的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協議書”各條款,如有爭議,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如協議不成,由地方仲裁機構仲裁。
二、雙方各自應履行的條款
甲方
1、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與安全規范標準,企業的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2、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作業情況應予以檢查、查驗證件。
3、對乙方施工中的安全生產予以督促檢查;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以及安全隱患有權停止乙方作業,并按照公司相關的獎罰制度進行處罰,督促按要求及時整改。
4、對乙方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按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措施。
乙方
1、乙方必須具備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全教育
2.1 負責對本單位參與施工的職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做好進場職工安全教育檔案資料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達到100%。
2.2 乙方保證安全生產,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無重傷、死亡事故;嚴格執行甲方下發的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國家、省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
3、安全監督,文明施工管理
3.1 按照甲方下達的文明施工的規定要求進行施工,嚴格按照五規范一標準要求施工。
3.2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安全評價不合格或施工現場達不到安全作業環境要求的,造成不能汲取安全施工費用,并且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扣除原已預付的安全施工費,乙方單位負全部責任。
3.3 建立工地安全領導管理體系,配備專門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負責人要參與甲方組織的安全會議和安全活動。
3.4 接受甲方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要積極進行整改,不得推諉。
3.5 乙方在甲方施工區域內施工作業時應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沒經允許不得擅自動用甲方的施工機具、設備、消防器材等,不得私自搭設電器線路,否則發生安全事故,除負責全部責任外,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證件要求
乙方必須配備本行業所要求的各種操作證。
5、安全事故處理
5.1 施工過程中發生等級安全事故的,乙方要按行業事故處理程序及時上報及時通知甲方,并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5.2 乙方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業內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承擔給甲方帶來的社會影響方面的損失。
5.3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按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6、風險保證金
乙方承包的工程時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險抵押金,按照工程造價的 ‰交納,工程竣工結算時,如未發生安全事故和違章作業罰款,甲方應將抵押金如數退還。若發生事故和違章罰款時,按照甲方的相關獎罰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扣除。
本協議書填寫一式三份,報甲方公司安監部門備查。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以下簡稱甲方)將在北五十家子鎮升弘養殖場建筑工程承包給(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承包協議:
一、建設物料及施工費用共239萬元,核算標準如下:
2、圈舍主體建筑:圈舍總面積20平方米,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合計120萬元。
3、辦公室及防疫室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費20萬元。飼料加工車間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費12萬元。
4、青貯池3000立方米,工料費合計45萬元,干草棚300平方米,工料費6萬元,沼氣池200立方米,工料費16萬元。
5、院墻及廠區綠化、路面硬化施工及物料費20萬元。
二、施工期限 工程建設自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工驗收。
三、甲方前期撥付乙方預備資金50萬元,用于園區建設前期施工人員的日常生活及物料購置支出。此款項由甲方在工程結束驗收交付后由甲方從乙方施工費中一并扣除。余款項189萬元甲方根據施工進度分3次支付給乙方。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認真履行協議要求,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施工費用。
2、為乙方提供勞動食宿場所,保證水、電設施正常使用。
3、負責維護乙方施工期間的正常生產秩序,保證乙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嚴格按甲方圖紙,在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施工。
2、施工所用原材料應按甲方建筑要求選擇,嚴格執行采購制度,保證原材料質量。
3、施工期間負責施工隊伍的管理,保證施工安全,無責任事故。
4、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如期交工。如延誤交工期限,負責賠償甲方相當于正常生產收入數額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6
第一部分 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
在本合同,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
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
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
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料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
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稱簡乙方代表):
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
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瀑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
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
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
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
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
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
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委托監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
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
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
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
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
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
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
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
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
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
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
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
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
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
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
乙方準備驗收記錄。
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
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 合同價款與調整。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
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內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
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支付。
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
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
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 甲方提供材料。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
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
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 乙方供應材料。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 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
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
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
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 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
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 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
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方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
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 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35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
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
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
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 爭議。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委員會仲裁。
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產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 安全施工。
乙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
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
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
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
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內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 保險。
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1.2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天數:
1.3 質量等級:
1.4 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 合同語言:
3.2 適用標準、規范:
3.3 適用法律、法規:
第四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
4.2 圖紙提供套數: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 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范圍:
第六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八條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8.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8.3 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8.4 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8.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6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7 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第九條 乙方工作
9.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9.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9.3 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
9.6 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
第十條 進度計劃
10.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0.2 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
第十一條 延期開工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
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
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
15.1 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
第十六條 檢查和返工
第十七條 工程質量等級
17.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
17.2 質量評定部門名稱:
第十八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十九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二十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 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
20.2 調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預付款
21.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1.2 預付時間和比例:
21.3 扣回時間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3.3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二十六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七條 材料試驗
第二十八條 甲方變更設計
第二十九條 乙方變更設計
第三十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三十一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
第三十三條 竣工結算
33.1 結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33.3 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33.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33.5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保修
34.1 保修內容、范圍: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條 爭議
35.1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六條 違約
36.1 違約的處理:
36.2 違約金的數額:
36.3 損失的計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條 索賠
第三十八條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條 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第四十一條 保險
第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條 合同份數
44.1 合同副本份數: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4.3 合同制訂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7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自愿、誠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指揮部(其中職工宿舍9間,建筑平方面積2 8㎡,四合院辦公室建筑平方面積為 ㎡)。
二、承包方式
1、由乙方包工包料,并負責所有施工用具設備;
2、施工包干價每平方米按 元計算,工程總造價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
2、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順延,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工期延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施工費。
四、工程質量
1、整個工程必須按國家施工規范要求施工;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負責。
五、施工費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后,由乙方積極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每月按進度款50%,竣工驗收后付清余款;
2、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約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時間,乙方不得違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如果中途退場視為違約,按進度款30%付款。
第六條:安全生產
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電,用水安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發生病、傷、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節,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 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本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湖北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8
委托單位(甲方):
__單位(乙方):
為保證弱電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承擔甲方弱電系統維護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各項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維護保養概況
1、工程名稱:弱電維護工程。
2、工程地點:
3、__項目:
電視監控系統周界報警系統
門禁管理系統
樓宇對講系統
大屏拼接墻系統 電子巡更系統
車庫道閘系統
電梯三方通話
(注:在選定對象的方框中打(√),未涉及內容在中補充。)
4、服務內容:負責系統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檢修及緊急故障處理工作,確保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
5、合同期限:________年
第二條
具體__內容
乙方應根據__項目出具詳細《__計劃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計劃書內容經甲方確認后,乙方應嚴格按計劃書內容開展__工作。
第三條
維護保養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如需續約,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提出續簽意向,甲方從乙方__、服務質量等方面綜合評測后,雙方友好協商無爭議,可續簽本合同。
第四條
承包方式及維護保養費用
1、乙方在維護保養費用總價為(元)
2、在保養維護期間所涉及的以下易損耗材、易損件由乙方承擔:
電阻、電容、二極管、三極管、松香、電工膠布、白膠布、扎線排、器材專用清潔劑等。
3、如出現設備維修更換零部件或更換設備時,乙方提供的設備和材料應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能用于維護和檢修。更換零部件及設備的相關費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費。
第五條
付款及結算辦法
維護保養費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元( 元)。甲方在合同簽定后將維護保養費用以每次一個季度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并由乙方開具正規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后應____日內支付款項至乙方提供的公司賬號。甲方每次付款暫扣20%的維護款,用于對于乙方的約束。乙方應于每季度__工作結束后,將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的月檢、季檢記錄單一并交至甲方作為余款的付款憑證,甲方如無異議,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費用。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甲方發現系統有異常情況出現后,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詳細說明故障現象,以便于乙方根據故障現象進行相應準備。
2、乙方在對系統進行維修及保養過程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協調幫助和便利設施。維修完畢后,甲方及時派人進行檢查和驗收并在維修單上簽字確認。
3、在維修保養過程中,甲方應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與其它部門以及其它工種的配合事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因乙方維修不及時、服務不到位或不按照甲方規定完成__任務,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乙方:
1、定期檢查維護各類弱電系統,使之正常運行,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若因__期間系統故障,__方沒有及時進行維修導致系統沒有發揮其功能,造成甲方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在系統設備正常使用狀態下,乙方定時到甲方現場進行設備的例行保養和檢修,每月次。
3、要有詳細的月檢、季檢、年檢記錄交甲方現場工作人員簽字確認。
4、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盡量將維護保養對甲方場館所產生的影響減少到最小,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5、系統在平時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時響應,市內8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如出現設備損壞,無法修復(包括設備零配件已被市場淘汰等因素),乙方須提供整改方案,并保證在 個工作日內交由甲方確認并協商解決。
6、乙方對維修過的設備負責半年的保修,對更換的新設備負責________年的保修,自更換安裝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7、乙方為甲方服務期間,因維護保養工作所發生的施工人員工傷事故及其他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若有違反合同中條款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并支付合同總造價15%的違約金給對方。
如因乙方__不力造成的責任事故,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本合同共五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本合同維護保養內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維護保養期滿后失效。
第九條
爭議處理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條款。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公司電話:
公司傳真:
管理處電話:
現場工作人員:
簽訂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9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經友好協商,依照《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1、乙方負責對本工程土建部分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范圍為:基礎、主體、裝飾裝修工程。
2、包括乙方承包范圍內的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內容。
第三條 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工期總天數:_____天。
第四條 質量與檢驗標準
1、工程質量:對于該工程的基礎、主體驗收及竣工驗收均應通過質監部門驗收合格。
2、由于乙方自身的疏忽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必須免費修復。不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工程合同造價總額的_____%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合同價款工程結算
1、合同價款:暫定為__________萬元。結算時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
2、工程結算:工程竣工后_____日內甲方給乙方支付工程結算總價款的_____%,工程結算總價款的_____%作為保修金。
3、質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保修期屆滿后,經甲方對工程質量檢查無異議,甲方與乙方辦理保修款結算,將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4、結算審計時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應在雙方確認竣工結算資料真實、完備之日起_____個月內完成本工程的結算審計。
第六條 材料價格調整及材料的采購
1、若甲方對某項主要材料進行調整,僅對材料差價進行調整。
2、材料采購: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進行采購,并且在采購前_____天將樣品及價格送甲方代表認可后方可采購。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
3、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__________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_____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發包方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_____天內不組織驗收 ,或驗收后_____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己被認可。
第八條 工程質量保修
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的范圍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期限規定為:_____年。
3、保修期內的維修:一般性維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小時內到達;緊急事故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乙方未及時維修并且沒有修復完好的,甲方自行找人修復,修復的費用從乙方保修金之內扣除。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主要有:
(1)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2)等工程竣工后對工程進行驗收。
(3)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
2、甲方義務主要有:
(1)協助乙方使建設工程合同得以順利履行。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資金、場地以及相關材料。
(2)支付價款以及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其他義務。
3、乙方的權利主要有:
(1)按照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嚴格施工。
(2)接受甲方的必要監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4)保修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4、乙方的權利主要有:
(1)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資金的,乙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
(2)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逾期不支付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建設工程的價款以該工程折價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如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當乙方擅自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按約定提出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建筑工程費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4、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本著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暖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一、裝修施工的地點:
二、材料供應約實:
1、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2、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由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的表示使用時,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施工內容:
1、水暖工程圖紙和變更圖紙中的排水(不含消防、電氣)。
2、承包造價:根據建筑面積實際工程量計算包工造價。 小X:元。
四、付款方式:
1、工程進度款:按進度款的批付90%,工人到現場開工時,應先預支生活費用。
2、工程完工后,付全額的95%保證金后,工程施工完畢滿6個月付清。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施工人員住宿,指定生產加工區域。
2、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付清全部工程款項后自行失效。 甲方(簽印):乙方(簽印): 簽定日期:年____月____日
3、承包造價確認:甲、乙雙方經過認真計算后所定的乙方承包造價為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1
發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發包文號:
3、工程地點:
4、工程內容:
5、工程造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歷天。
3、有下列情況之一,并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通過審計后付價款的95%,余款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無質量問題無息退還)。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購,經發包人認可后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發包人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匯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4、承包方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后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兩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 )。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2
為規范企業管理,增強競爭意識,工程實行承包施工。甲、乙雙方以樹立“金洲杯的質量目標及創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標”從嚴從精為管理前提,據此雙方依據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見附補充說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須完成主體砌筑,否則按總人工費的20%處罰。(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質量等級:金洲杯及市級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價格:按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含二次結構,砌筑工程包括墻體中的現澆及預制砼構件。建筑面積計算執行藍圖標注面積,合計 平方米計款: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負責材料的供應,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2、負責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設單位的聯系工作及外界一切關系;
3、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利責令乙方整改,所出現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并追加損失的2~3倍罰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時,其他工序不具備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甲方應付給乙方相應補償;并順延工期;
5、甲方發現乙方浪費材料;按原物價的5倍罰款;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2、 乙方根據工程組織人員,進行施工;
3、 嚴格按照施工工程范圍提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用量計劃,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審批及采購供應,遲報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負責.
4、 乙方需嚴格按施工要求和有關說明及變更,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期交工。(圖紙變更,根據實際情況工期順延)
5、 負責現場和班組自檢資料和班組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
6、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熟讀建筑圖紙及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達到驗收標準;
7、 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擾民,不隨意在居民區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次。
8、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在施工期間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打架斗毆及偷盜。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9、 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2%。如乙方無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結算人工費。由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追償的權利。
10、 乙方必須按甲方施工進度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因乙方人員少、組織不力等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進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其他人員、隊伍進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11、 如達不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倒扣總人工費的5%。
十、付款方式:
1、 按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主體階段:按進度地下室~6、
7~頂層分兩次60%撥付。主體完成驗收后付到總人工費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安全教育管理,嚴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確使用好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如出現安全事故由責任方負責,因違章施工或操作失誤出現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二、補充說明
1、 施工內容:
(1) 按照本工程圖紙的設計及現行的規范的要求進行的所有砌筑工程、預制過梁、預埋件等。(含二次結構)
(2) 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時回收利用,墻體及時養護,廢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 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漿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必須按配合比要求進行砂漿的配比。
(2) 砌筑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驗收統一規范要求。
(3) 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5%。停工超七天,視乙方自動退場并不結算人工費。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加陪償。
十三、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費結清后廢止。
3、 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雙方協商不成可上訴東營區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3
根據《建筑法》,《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為規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制定本合同規定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1、建筑工程概況 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
本工程設計為___一層平房兩幢建筑,建筑面積___。
工程預算造價:每平方米___元人民幣,總建造價格___元人民幣。
2、建筑設計要求。
3、承包施工方式
4、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通電,通水,通路,建筑面積平整,不能影響施工。與周邊鄰居因地界,建筑物,線路等糾紛由甲方出面解決。本工程施工方式為包工包料,面積價格一次性包死。
工程必須嚴格按圖紙設計施工,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圖紙設計,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便增加面積,不得偷工減5料,使用劣質材料。
5、因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問題,確實需要變更的,需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定變更合同書后方能生效。
否則方概不承認,不承擔經濟責任。
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機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現安事故,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接受甲方監理工程人員的監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議并采納。
7、本工程預定工期為120天。
8、本工程的附屬工程:大門,圍墻,化糞池,貯藏室,院內硬化等項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內,附屬工程價格另議,價格商定后簽定建造附屬工程合同書。
9、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
10、工程其它事項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雙方都要嚴格遵守合同,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可終止合同進行清算。
11、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因市場發生變化,原材料上漲或下降,必須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價格,不得隨意漲價或價。
12、違約責任
13、工程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并簽定工程輔助合同書。
本合同確需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總負責人:_____
乙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總承包人:_____
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_______層數: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
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竣工合同: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暫列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計日工________________元,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________________元,總承包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元。)
2、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見附件4:)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
(
1)本合同協議書;
(
2)中標通知書;
(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件;
(
4)本專用合同條款;
(
5)本通用合同條款;
(
6)技術標準和要求;
(
7)圖紙;
(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附件4:);
(
9)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及修改;
(
10)其他合同文件。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關洽商、變更、簽證等書面協議、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賬號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5
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
總投資:______;
監理范圍:______。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簽于_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6
發包方: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
為了順利地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建設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雞舍搭建。
二、工程承包方式:實行包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和工用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質量要求:基礎預埋鐵件,由乙方負責;立柱用直徑100,壁厚1.5,圓管;檁條長4米,最小頭不小于60;頂板用30的隔熱板,0.37的彩鋼單瓦。墻板用50隔熱夾心板,窗子用鋁合金玻璃窗。
四、工程承包單價:185元㎡,以滴水面積收方準。
五、付款方式:屋架搭建完工后付工程總造價的50%,即萬元;總工程完工后付清全部工程款項。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7
(GF―1999―0201)
合同編號: 字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8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就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積:
4、結構類型:
第二條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1、乙方負責對本工程土建部分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范圍為:基礎、主體、裝飾裝修工程。
2、包括乙方承包范圍內的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內容。
第三條合同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工期總天數:。
第四條質量與檢驗標準
1、工程質量:對于該工程的基礎、主體驗收及竣工驗收均應通過質監部門驗收合格。
2、由于乙方自身的疏忽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必須修復。不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工程合同造價總額的%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合同價款工程結算
1、合同價款:暫定為萬元。結算時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
2、工程結算:工程竣工后日內甲方給乙方支付工程結算總價款的%,工程結算總價款的%作為保修金。
3、質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保修期屆滿后,經甲方對工程質量檢查無異議,甲方與乙方辦理保修款結算,將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4、結算審計時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應在雙方確認竣工結算資料真實、完備之日起個月內完成本工程的結算審計。
第六條材料價格調整及材料的采購
1、若甲方對某項主要材料進行調整,僅對材料差價進行調整。
2、材料采購: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進行采購,并且在采購前天將樣品及價格送甲方代表認可后方可采購。
第七條竣工驗收
1、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約定:。
2、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3、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發包方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己被認可。
第八條工程質量保修
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的范圍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期限規定為:年。
3、保修期內的維修:一般性維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小時內到達;緊急事故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乙方未及時維修并且沒有修復完好的,甲方自行找人修復,修復的費用從乙方保修金之內扣除。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主要有:
(1)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2)等工程竣工后對工程進行驗收。
(3)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
2、甲方義務主要有:
(1)協助乙方使建設工程合同得以順利履行。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資金、場地以及相關材料。
(2)支付價款以及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其他義務。
3、乙方的權利主要有:
(1)按照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嚴格施工。
(2)接受甲方的必要監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4)保修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4、乙方的權利主要有
(1)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資金的,乙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
(2)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逾期不支付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建設工程的價款以該工程折價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協議解除
1、如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當乙方擅自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
第三方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按約定提出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建筑工程費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4、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買方)簽章:
___年__月__日
乙方(賣方)簽章:
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廠房建造。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廠房規格:長_______米,寬______米,高_______米,總計建筑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施工內容:詳見廠房施工細則。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工程價款:每建筑平方米 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約_____________ 元。竣工后以實際面積結算
二、甲方須提供水通、電通,路通。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進料、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用電費用有乙方承擔。
三、合同簽訂10日內,甲方應付施工工費的____% ;當工期進度過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 ____%,工程竣工驗收后付施工費的 ____%。剩余的 ____% 作為保修金,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四、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延遲完工有甲方負責。乙方原因延遲完工,應承擔違約責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防止發生事故,萬一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五、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工程驗收。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施工項目費用另計。
六、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公證人各執 一份。
甲方:
乙方: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0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