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堅持原則,盡職盡責。
二、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定時向項目經理匯報本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參與編制安全技術專項施工方案。
三、督促項目部領導,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定期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四、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權,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隨時隨地督促有關人員解決不安全問題和制止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行為。遇重大險情或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報處理。
五、負責組織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作好本項目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石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拒絕違章指揮,不得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三、堅持上班前安全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腳手架、板、施工環境中的洞口、安全網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施工,加強自我保護。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且不得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的機械施工設備,加強自我保護。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著整齊,戴好安全帽,危險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使用移動式和手持電動工具戴好絕緣手套。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八、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整石塊時,要戴好防護鏡,并不得兩人對面操作。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架上的石渣、碎片及時清掃干凈。
九、搬運石料要拿穩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兩人抬運,應相互配合,動作一致,用車子或筐運送,不得裝得太滿,防止滾落傷人。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一、要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和本企業安全條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措施,不得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堅持上班前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工具和周圍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不得施工,加強自我防護。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不得動用與己無關的`電氣和機械施工設備。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衣著整齊,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六、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七、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固壁支撐。掘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并高度不得超過1.5米。
八、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吧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上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九、從磚垛上取磚時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遞。腳手架上放磚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
十、車輛未停穩,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有物料要墊好綁牢。
十一、要堅決聽從工地安全人員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第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 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 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工資政策。
二、負責新工人的招考、錄取和分配。
三、編制、實施各種培訓計劃和規劃。
四、協助進行干部考核,負責職工考核定級和調級工作。
五、負責技術職稱、職務的評聘工作。
六、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供應計劃。
七、編制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單和獎金分配方案。
八、辦理職工調動及離退休手續,進行社會勞動保險統籌基金的收繳和管理。
九、編制企業用工計劃,參與審批生產單位的兌現方案,做好工資報表。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一、起重工在從事吊裝作業時,應培訓考試后持證上崗,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會議,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崗位。
二、上崗前要衣著整齊,在吊物吊裝過程中不得碰擊腳手架等任何防護設施。
三、認真學習起重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熟悉安全知識,按照起重工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四、起重工每天上班前,首先要對塔吊進行全面檢查,觀察安全裝置是否有效及其他方面有無異常,然后先空載試運行,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作業。吊物運行過程中,應盡量避開人員比較集中的區域,起降重物要響鈴示警。
五、塔吊工工作期間不準喝酒,不準疲勞作業。
六、起重工要按照“十不吊”進行作業,起吊時堅決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不得任意行動,對吊起的物件不準長時間停在空中。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一、遵守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和聽從機電水班長的`工作安排。
三、工作時必須穿項目部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和戴好工作卡,并戴好安全帽,進行特殊作業時,還必須戴好用好相關防護用品及器具。
四、熟悉和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五、勤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遇有較大問題要及時報告領導處理,做好巡查記錄。
六、跟班作業時,要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備足用好電器具。
七、做好機械維修、保養工作以及水、電線路的維護工作。
八、積極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各項活動。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一、要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管道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措施,不得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堅持上班前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砂輪、切割機、爬梯、腳手架、板、電線線路、安全網、高壓線、洞口等進行全面檢查,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不得操作,加強自我防護。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不得動用其他工種電氣和機械施工設備。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衣著整齊,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往地面拋擲物品,各種流動電線應及時回收,妥善保管。班后閘箱斷電上鎖,隨時清理各類管道等材料,按類堆放整齊,有條不紊。
八、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隨時檢查工作崗位周圍的.環境,做好文明施工。
九、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一、遵守公司及項目部的規章制度。
二、清潔工人首先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上班時按規定穿好工作服,佩戴工作卡。
三、要撐握好作息時間,根據先急后緩的原則完成好衛生清潔工作。
四、清潔范圍為項目管理人員辦公室、辦公區域和生活區公共走廊及場坪衛生、廁所衛生、浴室衛生、消毒工作等。
五、一般在早上較徹底地清潔一次,其后巡查若干次,對不清潔的部位要及時清潔。
每星期對生活區域消毒二次。
飲茶(水)器具每天消毒一次(開水消毒即可)。
六、在進行廁所、浴室消毒或清潔時,要出示標示牌。
七、愛護好公物,遵守保密規定,積極參加有關活動。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公司、項目部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規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規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技術工作。及時研究、處理重大安全技術難題。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審核、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機械設備的選用,以及確定腳手架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廣大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預防事故的能力。
五、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入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項目部在實施和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在組織技術鑒定時,必須把安全技術措施、裝置列為重要內容。
七、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八、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要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施工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3
一、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成立專用帳號。
二、安全生產專項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私自挪用。
三、在工程未開工前,要及時籌集資金,確保安全防護用品的到位率。
四、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金的發放與收繳,禁止亂用職權,徇私舞弊。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4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的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 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 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5
一、要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和總包單位的.“安全教育標準”、“安全技術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檢查規定”、“施工安全管理標準”、“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實現安全生產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
二、要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并賦予布置、檢查、落實整改措施權,有停工和越級上報權,有獎罰權,充分發揮專(兼)職安全員的作用,做好監督檢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要經常性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章守紀,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搞好自我防護。
四、要編制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措施,按工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合理組織施工,不冒險蠻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總包單位一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貫徹落實,確保安全生產。
六、要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結合分包單位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全事故的餓,由分包單位負責,除及時向總包單位報告外,按“三不放過”原則查因,追究責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級和總包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6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酒后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二、認真學習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熟知安全知識,按規定組裝電氣設備,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拒絕違章指揮。
三、要堅持每日巡回檢查制度,對漏電保護裝置、電氣設備,尤其是移動和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燈、拖地電纜線,定時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經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維修保養。
四、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做到衣著整齊,穿好絕緣鞋,戴好安全帽,整裝上崗,在危險處作業系好安全帶。
五、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代,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拋擲物品;對流動式電線及時回收,妥善保管,線路輻射規范,配電箱、開關箱及時上鎖,用電標志明顯。
八、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7
一、在項目內接受項目經理的領導,對上接受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的業務領導和監督。
二、負責項目部的生活后勤管理、生活設施管理、飯堂管理民工宿舍管理及環境衛生管理、計生工作管理等。
三、負責項目部的'治安、保衛、防火等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項目部全體員工的教育組織和勞動紀律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調入和新招人員的考核工作,并及時報告項目經理。
六、會同資料員、文員搞好各類宣傳專攔。
七、經辦員工因違反有關制度的處罰手續。
八、做好保衛班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8
一、在項目內接受項目經理的領導,對上接受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的業務領導和監督。
二、負責項目部的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三、負責項目部質量體系運行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和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對工程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四、做好檢測和試驗工作。
五、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
六、負責項目部總體施工日志和會議記錄。
七、負責有關規范,標準及文件的'收集工作。
八、負責工程基礎資料編制的指導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