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與勞務隊安全生產合同書(通用3篇)
建筑公司與勞務隊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1
甲方: 建筑公司
乙方: 公司、 隊
雙方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實現如下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和責任目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一) 安全合同控制目標:
1. 無因工死亡,無重傷事故。
2. 不得發生2 人以上輕傷事故。
3. 不得發生因安全生產防護狀況、施工現場混亂,被上級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電臺、電視臺爆光、通報批評。
4. 認真落實甲方按上級規定安排的各項責任目標。
(二)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審定乙方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并督促乙方遵照執行。
2. 監督乙方對普通工種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通過培訓,由甲方發給安全上崗證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經當地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
3. 督促乙方遵章守紀,按章操作,強化現場安全防護工作。乙方如有違犯,甲方有權對其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4. 甲、乙雙方統一執行使用上級制定的文件、規定、規范及表格資料。
5. 乙方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標準化,受到上級有關部門嘉獎、表彰者給予5000-10000 元獎勵。
6. 乙方的施工現場受到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1-2 萬元處罰。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自覺服從甲方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監督,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2. 乙方應嚴格按照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和要求管理現場,做好安全技術交
底工作,教育職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 乙方對職工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簽訂安全合同,登記造冊報甲方安技部門發給安全上崗證后方可上崗。離隊時甲方收回安全上崗證。乙方職工調換工種、人員應造冊報給甲方,乙方對更換工種的人員及時做好安全教育。
4. 乙方對所使用的機械和電氣設備。做到安全防護、維修、保養等工作,使其正常運轉并做到定機人。
5. 乙方對職工宿舍的管理,做到宿舍內嚴禁燒電爐、亂拉亂接電線、點大燈泡,文明、衛生、整潔。
6. 乙方應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方面的有關文件、規范、標準等要求嚴格執行。
7. 在合同期內乙方發生傷亡和機械設備事故等,甲方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確認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其中死亡一人罰款5 萬元,重傷一人罰款3 萬元)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公安機關:
二0 年 月 日
建筑公司與勞務隊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實現如下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和責任目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一) 安全合同控制目標:
1. 無因工死亡,無重傷事故。
2. 不得發生2 人以上輕傷事故。
3. 不得發生因安全生產防護狀況、施工現場混亂,被上級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電臺、電視臺爆光、通報批評。
4. 認真落實甲方按上級規定安排的各項責任目標。
(二)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審定乙方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并督促乙方遵照執行。
2. 監督乙方對普通工種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通過培訓,由甲方發給安全上崗證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經當地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
3. 督促乙方遵章守紀,按章操作,強化現場安全防護工作。乙方如有違犯,甲方有權對其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4. 甲、乙雙方統一執行使用上級制定的文件、規定、規范及表格資料。
5. 乙方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標準化,受到上級有關部門嘉獎、表彰者給予5000-10000 元獎勵。
6. 乙方的施工現場受到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1-2 萬元處罰。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自覺服從甲方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監督,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2. 乙方應嚴格按照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和要求管理現場,做好安全技術交
底工作,教育職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 乙方對職工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簽訂安全合同,登記造冊報甲方安技部門發給安全上崗證后方可上崗。離隊時甲方收回安全上崗證。乙方職工調換工種、人員應造冊報給甲方,乙方對更換工種的人員及時做好安全教育。
4. 乙方對所使用的機械和電氣設備。做到安全防護、維修、保養等工作,使其正常運轉并做到定機人。
5. 乙方對職工宿舍的管理,做到宿舍內嚴禁燒電爐、亂拉亂接電線、點大燈泡,文明、衛生、整潔。
6. 乙方應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方面的有關文件、規范、標準等要求嚴格執行。
7. 在合同期內乙方發生傷亡和機械設備事故等,甲方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確認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其中死亡一人罰款5 萬元,重傷一人罰款3 萬元)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公安機關:
建筑公司與勞務隊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3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 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如下:
型 號 規 格 單 位 數 量單 價金 額
合計: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第三條 驗收方法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
2、交貨地點:
3、交貨日期:
4、運輸費:
第六條 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 %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價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 %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
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經辦人: (蓋章) 經辦人: (蓋章)
負責人: (蓋章) 負責人: (蓋章)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