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類施工安全保證書(精選3篇)
建筑類施工安全保證書 篇1
我單位在國資大廈及金安家園空調系統項目中為了施工安全,對施工人員加強安全意識,保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管理目標為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把輕傷負傷率降至最低。
2、推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堅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防微杜漸,確保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宣傳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使每個職工都能時刻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宣傳“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動員全體職工人人重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職工克服麻痹思想,克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主體工程,忽視收尾工程”的錯誤傾向。用好勞動保護用品,自己的安全就是為了他人的幸福。
4、安全檢查
各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將堅持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內容如下:
5、現場安全防護
施工現場的布置嚴格按總包單位的要求進行,安全防護嚴格按總包單位要求做。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欄、安全標志和警告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拆動。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高處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中,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遞,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施工臨時用電
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報業主單位審批,嚴格按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布設臨時電源。現場臨時用電采用標準配電箱,上鎖、掛安全標志,并派專人負責。
臨時用電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保護”,配電箱電源線采用五芯電纜,F場設專職維修電工,專門負責現場用電安全。
如果因本單位原因發生安全事故、工傷事故、設備事故等由本施工單位承擔所有責任及承擔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施工單位:
施工現場負責人:
建筑類施工安全保證書 篇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包方)
乙方: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方)
為保證天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港原年產42萬噸電石項目空分空壓間設備安裝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施工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1、 對乙方的安全、環保資質進行審查、備案。
2、 監督乙方不得與其他任何單位簽訂分包、轉包合同。
3、 依據甲方關于相關安全、環保管理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環保管理。
4、 對乙方的施工現場以及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按國家現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
5、 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報告業主方安全管理部門。
6、 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要求乙方積極救援,調用乙方人員、設備、機具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
1、 有權拒絕甲方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令。
2、 發現業主方、甲方、現場交叉作業第三方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整改或督促整改。
3、 發生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救援。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和毗鄰區域地下管線、地下工程、建構筑物、架空管線有關資料,或在施工前進行確認、確認后向乙方技術交底。
2、 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4、 乙方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義務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5、 負責統一協調乙方與施工現場其他各方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6、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征求生產區域所在二級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二級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商定進入其生產區域或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并填寫在本協議第八條中。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自覺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環境保護、建筑安裝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自覺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獨立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產生的一切后果和相關責任。
2、 乙方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施工任務相適應的安全、環保資質,乙方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保險費,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接受甲方的資質審查和備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級安全環保部門的安全檢查、安全評估、環保檢查,遵守甲方關于工程施工、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4、 乙方要明確施工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將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姓名、聯絡方式、聯系電話書面報告甲方。
5、 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隨身攜帶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清晰)否則視為無證操作。
6、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穿戴好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在安全帽、工作服明顯位置標明乙方單位名稱或簡稱,安全帽、工作服與甲方有明顯區別。
7、 乙方負責其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乙方人員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8、 乙方施工前要針對所承擔的項目,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確認,劃分作業活動并進行危險源辨識,對潛在的危險源不熟悉或不了解時要主動與甲方聯系,認真制定具體安全環保措施方案,做到每一個作業活動都有安全措施,現場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既要保證本單位施工安全又要保證交叉作業相關方的安全,在報批開工報告時,附安全措施方案。
9、 禁區內動火、拆除、爆破、大型吊裝、開挖、進入閉塞空間等高危作業,必須事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并不得擅離職守。
10、 乙方在動力介質管、重要設備、原有建構筑物附近及燃氣、氧氣、配電室等重要部位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并不得擅離職守。
11、 從施工人員、施工機械(工、器具)、施工技術三方面對每項具體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各持一份。
12、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乙方必須在進點施工前,與甲方生產區域所在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報告,經許可后方可進點施工。
13、 乙方在現場的施工可能威脅到甲方或現場第三方的安全時,必須主動與被影響方聯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協商并采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書面記錄并傳達到作業人員;需要甲方協調的,服從甲方的協調和指揮。
14、 乙方在施工期間自備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設施、工器具,經甲方單位領導書面同意后,甲、乙雙方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甲方出租、出借的設備、設施、工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交接時乙方必須進行驗收、確認,乙方一經接受使用,表示該設備、設施、工器具完好無安全隱患,如果造成事故或其他后果由乙方負責。
15、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16、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危險部位必須進行有效的安全保護。
17、 乙方不得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員。如乙方私自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員,其在被雇用、借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8、 乙方在施工現場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本單位以外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
19、 乙方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過程物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施工完畢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20、 施工期間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環境造成的不應有的破壞、防止粉塵、噪聲、振動、污水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垃圾、廢棄物料要固定存放地點,按時清除。
21、 使用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設備,機動車輛以及其他噪聲源,應當采取消聲減振措施,產生的噪聲、振動不得超過國家標準。
22、 施工、物料運輸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
23、 施工結束后,應修整和恢復受到破壞的現場環境。
第五條 乙方獨立的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管理 ,甲方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與乙立生產區域交叉的施工現場和同一施工現場有甲方的其他乙方時,由甲方統一協調、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考核、
第六條 事故責任劃分
1、由于甲方單方面責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甲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2、 由于乙方單方面責任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3、無法明確事故責任方的,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取證、責任劃分,明確各方應承擔的事故責任或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對責任劃分意見不一致時,由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裁定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八條 乙方負責其雇員工傷事故調查、分析、統計、上報、處理等工作,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及時通報甲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由于乙方責任造成人員安全事故的,每發生一人次死亡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重傷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輕傷扣罰乙方 ~ 元。
第十條 本協議作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按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對乙方實行相關處罰,此處罰并不免除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而給甲方或業主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追加。
第十三條 本協議所有條款均為協議雙方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自愿、平等、協商后達成,是雙方真實意愿的表達。本協議一式八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主合同執行完畢結束。
(以下無內容)
(本頁無正文)
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建筑類施工安全保證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施工單位工程的順利進展,確保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經雙方協商,特制定以下安全協議:
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 施工過程中,必須注意安全,服從加油站安全管理員的指揮及監督。
3、 需要動火時,必須看照規定辦理手續,嚴格“三不動火”即沒有審批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防火監護人或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4、 不得擅自拉、自接臨時電線,施工場地嚴禁煙火。
5、 在施工期間,要制定必要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6、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保證身體條件、著裝、佩戴安全、攜帶有工具袋。防護圍欄、梯子或繩梯都必須符合要求。
7、 必須有高處作業許可證。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對施工單位人員進站前要進行安全教育,明確安全責任。
2、 對施工單位的工程安全要有專人進行現場監督,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阻止并整改。
3、 對施工現場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防患于未然。
4、 協助施工單位辦理有關安全高空作業手續,保證施工進度。
三、 其他與處罰:
1、 甲乙雙方要共同協作,保證工程進度,保證安全生產。
2、 施工單位(甲方)應在規定的范圍內施工,不得隨意擴大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有權利責令施工隊停止施工,報公司處理并給以一定處罰。
3、 建設單位(乙方)不得隨意認為影響正常的施工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利責令乙方停工。
4、 施工單位(甲方)所有工人應符合勞動部門有關規定,在施工中發生意外傷亡、致殘等事故由甲方全部負責,對此出現的相關問題,乙方概不負責。
5、 施工單位(甲方)在施工前,應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主動辦理各種手續,對此出現的相關問題,乙方概不負責。
四、 此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