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總承包合同意向書(精選3篇)
建筑總承包合同意向書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范圍:
4、承包方式:
5、工期:甲方合理、規范條件下的指定工期
二、雙方的約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簽訂本工程承包意向書:
1、甲方暫同意將民族文化森林公園土建安裝工程擬承包給乙方施工。
2、甲方提出的承包要求:
(1)乙方進場施工前需向甲方交納如期開工完工保證金50萬元,其他保證金按政府規定及招標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承諾土建工程墊資建設完成。
(3)在簽訂正式施工合同后,乙方必須保證按質按量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務,才能進行本項目的投標。
(4)本工程按《海南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及《海南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結算
(5)乙方必須滿足并對甲方以上要求作出承諾后,才能進行投標,中標后簽訂正式工程施工合同。
三、本意向書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建筑總承包合同意向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誠實,互信,公平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裝飾建筑工程合作事宜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進行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工程利潤的最大化。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職責
(1)甲方負責承接工程項目,包括招投標工程各方面的工作接洽和協商,并有甲方簽訂建筑施工合同
(2)甲方負責工程項目材料采購及資金管理
(3)乙方負責甲方簽訂了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的承建工作及材料的斂收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法違規的行為現象進行行為的終止,如乙方不聽甲方的指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隱瞞或虛構事實的行為,對甲方造成經濟或名譽上的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 3)甲方有權利和義務協助乙方協調各參建單位或人員的關系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必須保質保量,按圖施工,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工期
(5)乙方負責工程管理,對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等一切事務進行管理,甲方有權進行監督
(6)乙方必須每個工作日到工地進行安排及檢查,并做好記錄,在施工過程中保持場地清潔,樹立形象
( 7 )甲方按時保質保量及時組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材料提供
(8)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與設計,建設單位協調,如若有任何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9)認真執行《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嚴格按照規范、流程操作。圍繞工程質量這個主題,認真抓好施工項目的基部處理與收口收尾的細節處理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利潤分配
(1)單項工程完工后,甲方占利潤的75 %,乙方占利潤的25 %
(2)乙方每月領取人民幣3000元,作為乙方日常開銷,利潤結算時扣除
(3)單項工程完工后在7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所完工程進行利潤決算。
第五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雙方同意終止合同
第六條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字生效,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甲方(蓋章):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字)
建筑總承包合同意向書 篇3
總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試行)
編號:(工字)第 號
(分包商):
鑒于貴方與 (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 項目于 年 月 日簽訂
編號為的《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愿就總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商應向貴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 元(大寫: )。
本保函所稱工程款是指。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內。
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總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總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
在出現貴方與總承包商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總承包商拒絕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或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總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總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總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總承包商債務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