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聘用合同書(精選15篇)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1
聘用單位: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類別(原聘人員續簽口, 新聘人員合同簽訂口)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 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能力、任職條件,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薪酬待遇按調整后崗位工資標準發放。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新聘人員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乙方工作時間為:在合同期內以完成甲乙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為準,在工作時間內從事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之外的事不產生加班費用或其他補貼。
三、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享有法律賦予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一切合法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相關法律所要求的一切義務。
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 乙方享有法律賦予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的一切合法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相關法律所要求的一切義務。
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之間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權益;在合同期內不得從事有償家政服務或在學校周邊的家教服務點工作或協助其招生。不準和校外業務人員串通合謀學校集體利益等。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全額工資的90%,但不得低于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后乙方填寫轉正申請表待甲方審批通過正式聘用后發放全額工資。每月15日前為上月工資的發放日,除遇節假日外。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考核工資及其他,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九條 在合同期間內經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可以調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資及其他補貼。 第十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及因公負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合同期內學生寒假或暑假休假期間只享受每天拾元的生活補助。
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不再簽訂合同書者,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和執行,合同期屆滿后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假期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
第十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對學校造成重大損失或傷害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滿因各種原因不再續聘乙方的;
(二)甲方無法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合同期滿不再與甲方續簽合同的。
第二十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不可享受經濟補償,為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從乙方勞動報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過當月工資的50%。離職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員續接工作為準但不得超過三十天,強行離職者視自愿放棄各項報酬。
第二十二條 乙方離職應填寫離職申請表,結算工資后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不得追究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解除合同情形的相關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符合第十七條解除合同的情況甲方有權視事件或影響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經濟責任,甲方無需給予乙方任何經濟方面的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七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范文三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市教育局(_____)第_____號文件精神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商定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 教職工調動人員上崗必須實行試聘期制度,期限一年。
二、 甲方聘用乙方到_____崗位工作,試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時間一年。
三、 試聘期內,乙方人事關系、檔案由_____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四、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
五、 甲方依法按月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六、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七、 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_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終止或接觸合同:
1.試聘后三個月復檢身體不合格的;
2.乙方連續六個月以上不能完成試聘崗位正常工作任務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甲方被撤消和宣告破產的;
6.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與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滿,且不符合第八條規定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經醫學鑒定(縣級以上醫院)確定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經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衛生部門確認,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的;
2.甲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二、合同雙方不得擅自違約。若有違約應解約手續完備,并承擔違約金,經鑒證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試聘合同不當,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個月賠償人民幣_____元。
乙方擅自解除試聘合同,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個月賠償人民幣________元。如乙方是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違約后應按規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試聘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甲方應及時報主管部門批準,然后參加甲方的全員聘任;考核不合格,乙方可在教育系統內自主擇業,如要求調出,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培養費,乙方進入人才市場另行擇業。
十四、乙方的工齡從甲方主管部門鑒證之日算起。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學歷: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居住地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戶口所在地: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并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后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訂: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經業務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聘用合同。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屬于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為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延。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于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定》執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聘用在干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學崗位任務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乙方簽名:______
(蓋章)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受聘于甲方,從事 工作,聘期1年,自20xx年8月28日至20xx 年8月28日,期滿后自行解聘。聘期內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現有工作條件,詳細布臵工作任務及有關工作要求。
2、甲方向乙方公布有關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并抓好落實工作。
3、甲方定期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師德師風教育。
4、甲方定期對乙方進行教學指導和業務培訓。
5、甲方根據學校實際向乙方提供獎金和一定的福利待遇。
6、甲方定期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考評,乙方若不能履行職責,甲方有權解聘。 乙方責任:
1、乙方有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崗位工作和其他工作,尊重甲方分管領導,服從甲方的監督、考核及管理。
2、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從思想品德、學識品德、文化修養、生活作風、言行舉止、創新精神等方面嚴格要求自己,注意為人師表,不折不扣的完成學校分配的各項任務。
3、乙方必須具備高尚的思想情操,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較高的業務水平,認真鉆研教材,課程標準,根據上級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認真備課寫好教案,包括教學目標、重點難點的講授、板書設計、實驗準備、作業布臵、教學反思等。
4、乙方積極參加教研活動,注意校內外的教學動態,參與備課組的教學和教研活動,提出合理化的教學建議,支持和協助備課組搞好教學工作,認真負責地準備好中心發言的內容,共同研究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5、乙方在施教的過程中,必須貫穿新課程理念,根據學生具體情況,因材施教,啟發誘導,啟發學生的積極性,使學生切實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培養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認真批改和評講作業,課后填寫教學總結。
6、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業務進修,熟悉并掌握教育教學的理論、方法和教改的信息,更新本學科的知識,適應教改形勢,轉變教育觀念,積極進行教學科研。
7、乙方必須承擔一定的工作量,而且工作量與津貼、補貼、獎金、年度考核、評模、進級掛鉤,滿、超工作量者優先。,語文、數學、英語教師每周應承擔10——12節,其他學科教師應承擔14——16節的工作量,其它工作折合計算。
8、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各類規章制度,有權力和義務維護、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保護自己。
9、乙方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和利益,積極主動參與各類有利于甲方的活動。
10、乙方自覺維護自身在社會中、在群體中的良好形象,不斷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同事關系、社會關系。
11、乙方自覺在本崗位中鍛煉自己,保持旺盛的求知欲望,虛心學習,不斷總結工作經驗,提升自身的價值。
12、乙方有權力向甲方提出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合理要求,若甲方有能力有條件解決而未解決,則可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幫助解決。
合同的變更、中止、解除和終止:
(一)合同依法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的內容:
1.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任務的;
2.乙方提出調整工作崗位或工作任務,被甲方同意的;
3.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4.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或廢止的;
5.由于客觀情況變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1.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但仍有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和可能的;
2.法津、法規和規章規定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消除后,合同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但需書面通知乙方: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2.不完成規定的崗位職責范圍內的或其他工作任務,給學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3.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6.有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
7.在聘期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甲方在合同中規定的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
8.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及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9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10.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11.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學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的,或調整工作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乙方連續兩個學年度考核占全體教職工倒數第一的。
4.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5.教學效果差,優生+1
2及格少于年級同學科平均數5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不得解除合同的。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分別由甲乙雙方存放,共同遵守。未盡事宜,須由甲乙雙方商定后實施。本合約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于完善事業單位崗位(項目)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滬人[]29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5號)和《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4號)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小學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____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并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后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經業務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聘用合同。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
屬于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為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延。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于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定》執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聘用在干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2、《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小學崗位任務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通常為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任)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紀律,有權對甲方的違規安排提出批評、申訴、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均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報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及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后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人個人賬戶。
2.乙方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教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乙方醫療期滿或痊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產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任)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嚴重違反學校制度、工作紀律、違背教育教學紀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讀職、營私舞弊、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5)嚴重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運行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學校調整布局或減少人員編制時,可依程序精簡人員。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簡時,乙方應該服從。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第5、6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4)患癌癥、精神病等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疾病的;
(5)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7)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給甲方帶來教育教學實驗和研究項目終止、引發知識產權糾紛造成較大損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6項及第5項的第(1)、(2)目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續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教育教學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后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賠償的具體標準協商確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人被聘用(任)者人事檔案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或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無效。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意見: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批準單位: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公辦中小學教職工聘任合同的內容,涉及到《教育法》、《教師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教育規章、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簽仃前,雙方都要熟悉相關規定,使合同的內容盡可能既合理又合法。
2.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是合同要體現的一個重點,必須貫穿在整個合同中。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作了概括性規定;《教師法》作了詳細規定。
根據《教師法》第7條的規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根據《教師法》第8條的規定,教師應當展行的義務是: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草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3.甲方不得在聘任合同中約定教職工個人繳費內容。
第一,不得對新招錄的教職工收取財源建設基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二,也不得在錄用后向教職工收取試用期風險金、培訓費、抵鉀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三,在實行聘任制過程中,不得把繳納集資費、接受學校借貨等作為聘任的前提條件。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6
為了進一步深化我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教職工和學科合法權益,增強教職工教書育人的自覺性,達到提高教職工素質和學校辦學效益,建設一支適應教育現代化需要的高素質教師的目的,根據《南京市教育系統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范圍、對象
本校在編的教師、職員和工人(含原有的國家正式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和新進入的教職工)。
二、聘用合同的簽訂
1、聘用的原則
⑴全員聘用合同的簽訂,堅持合同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簽訂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確定聘用關系,明確合同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⑵依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標準核定編制、設置崗位,遵循科學定員、平等公開、競爭擇優、合理流動的原則。
2、合同的簽訂
⑴聘用合同書由南京市人事局統一印制。
⑵由學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與教職工以聘用合同書的形式簽訂聘用合同。
⑶以上級關于核定編制標準文件為依據、考慮教職工進修、開設選修課和活動課的需要、女教職工產假等因素,適當放寬編制數,但從嚴把握。
⑷經上級任命的校級行政干部,其任命書視為簽訂了聘用合同。
⑸由上級任命或選舉產生的中國共產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和工會主席,其任命書和選舉結果批準文件視為簽訂了聘用合同。
⑹以上⑷⑸款的人員,任職期滿后不再擔任原職務,又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仍應簽訂聘用合同。
⑺其他人員均應與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簽訂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⑴合同期限
⑵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⑶工作紀律
⑷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⑸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⑹違約責任。
聘用合同書除上述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它內容。
4、聘用合同的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根據合同雙方的意愿,由學校和受聘人協商確定,一般短期合同1—5年,中期合同6—10年,長期合同10年以上。
⑴凡在我校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教職工,經雙方同意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但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時間。
⑵凡被評為市級以上(含市級)先進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和特級教師、區級以上先進教育工作者、學科帶頭人和優秀青年教師、優秀班主任,簽訂合同期限為十年。(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時間)
⑶學校對從師范學院(大學)畢業生中聘用的新教師按國家規定的見習期限和服務期限確定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對從企業、社會待業人員及其它學校畢業 生中聘用的新教職工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從外校新調入的新教職工試用期也為六個月。經試用考核合格者,辦理聘用手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聘用。
⑷以上3項條款外,簽訂合同期限為五年(不含見習期),因學校需要或教職工本人師德修養、工作情況、身體健康等原因,不屬⑴⑵⑶條款的經雙方同意,也可以簽訂長于或短于五年的合同。
⑸聘用合同制干部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原合同的期限。
5、簽訂聘用合同的程序
⑴學校先制定實施方案(初稿),交教代會審議通過并報區教育局批準。
⑵在簽訂聘用合同的基礎上,學校與教職工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并作為聘用合同的附件。
⑶全員聘用合同須經區人事局鑒證。
⑷首次簽訂合同定在99年8月下旬。
6、聘用合同簽訂后,不因聘用單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變更而終止或解除。
7、學校與下列人員可緩簽聘用合同:
⑴個人行為能力受限制的教職工;
⑵因某種原因,在冊不在崗的教職工;
⑶其它特殊原因,暫時不能勝任有關教育教學工作的教職工。除第一款所列對象外,緩簽聘用合同的時間一般為半年到一年。
8、不愿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又不屬于緩簽范圍的限期3個月,由本人提出申請并聯系接收單位,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批準辦理調離手續,逾期未能調離,或學校不同意調離,仍拒絕簽訂聘用合同的,報區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其中,在服務期內的大中專畢業生和新調入與學校簽了服務期協議的教職工,本人要求流動還應繳納相應的違約金。
9、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后,教職工的工時制度、法定假期、女工保護待遇,因公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公傷殘和患病及退離休等福利待遇,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因特殊原因使原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合同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受聘人被開除、辭退或本人自動離職后,聘用合同即自動解除。
4、受聘人有下列情況之一,學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⑵符合國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暫行規定》之辭退條件的;
⑶未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經教育教學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
⑷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⑸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較壞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⑺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對合同變更達成協議的;
⑻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工作失職,對學校利益造成較大損失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學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⑴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愿從事學校為其安排的適當工作;
⑵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受聘人有下列情況之一,學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⑴聘用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4、5條規定的;
⑵受聘人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⑶受聘人患病或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⑷受聘女教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⑸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受聘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學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或聘用合同規定,不按規定支付工作報酬,侵害受聘人合法權益的;
⑶受聘人經學校同意應征入伍的;
⑷經學校同意,受聘人自費升學、出國留學、出國定居、調動、辭職的。
8、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特殊情況外,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學校。
四、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1、經浦口區人事局鑒證的合同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付一定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違約金的數額由合同雙方自行約定。合同未約定的按違約金=受聘期間月平均基本工資×20%×違約月數計算。
2、聘用合同履行期間,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符合本意見第三項第7條2、3款所列條件者外,執行以下規定:
⑴在國家規定的服務期內的受聘大中專畢業生,按有關文件規定支付畢業生培養費;
⑵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出資進行培訓(含公費派遣出國、出境進修培訓)在規定(或約定)的服務期內的,受聘人應按規定(或約定)償還進修培訓費;
⑶由外縣、外單位調入本校的教職工,凡與學校簽訂了服務期協議而未允許在學校內部提前退崗休養(工齡、教齡連續計算),待達到法定服務期之前,受聘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教職工下崗后的管理
1、已簽訂聘用合同但因實行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未被聘用上崗的,學校可通過崗位培訓、換崗、試聘等方式妥善安置,崗位培訓、試聘期間的待遇不低于待聘人員的待遇。上述人員也可進入人才市場,由人才服務機構代為推薦到其它單位工作(區教育局按規定為其辦理調動手續)。對不服從學校安置又未能推薦到其它單位工作的教職工,作學校內部待聘處理。
2、學校內部待聘的教職工不再保留原崗位待遇,不享有30%活工資、職務崗位津貼及學校發放的獎金補貼。待聘時間為一年。內部待聘期滿仍未能上崗的,作待崗人員處理。待崗人員由學校發放生活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執行浦口區職工最低生活補貼標準,教齡不再連續計算。在待崗待聘期間,除參加校外培訓教職工外,都要服從學校管理,到校報到參加學習或做臨時性的工作。
3、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且連續工齡二十年以上因體弱多病等原因難以堅持工作的教職工,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同意,經區教育局批準,到退休年齡再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提前退崗休養期間的待遇,參照退休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退養期間,不允許從事第二職業,不允許搞有償家教,一旦發現即按待崗人員處理。
六、組織管理及爭議處理
1、全員聘用合同簽訂后(含續訂和變更聘用合同),須經區教育局審核,報區人事局鑒證后生效。
2、學校成立由教工、行政、工會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國家、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行使人事爭議調解職能。學校與受聘人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如能夠協商解決,并形成調解協議,雙方均按協議履行。如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相關問題
1、本實施方案在實施過程中若與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均以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2、本方案已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報區教育局批準后組織實施。
3、本方案由江蘇省浦江高級中學校長室負責解釋。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學歷: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于完善事業單位崗位(項目)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滬人[____]29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____]35號)和《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____]4號)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小學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________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8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市教育局(_____)第_____號文件精神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商定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 教職工調動人員上崗必須實行試聘期制度,期限一年。
二、 甲方聘用乙方到_____崗位工作,試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時間一年。
三、 試聘期內,乙方人事關系、檔案由_____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四、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
五、 甲方依法按月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六、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七、 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_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終止或接觸合同:
1.試聘后三個月復檢身體不合格的;
2.乙方連續六個月以上不能完成試聘崗位正常工作任務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甲方被撤消和宣告破產的;
6.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與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滿,且不符合第八條規定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經醫學鑒定(縣級以上醫院)確定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經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衛生部門確認,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的;
2.甲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二、合同雙方不得擅自違約。若有違約應解約手續完備,并承擔違約金,經鑒證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試聘合同不當,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個月賠償人民幣_____元。
乙方擅自解除試聘合同,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個月賠償人民幣________元。如乙方是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違約后應按規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試聘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甲方應及時報主管部門批準,然后參加甲方的全員聘任;考核不合格,乙方可在教育系統內自主擇業,如要求調出,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培養費,乙方進入人才市場另行擇業。
十四、乙方的工齡從甲方主管部門鑒證之日算起。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通常為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任)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紀律,有權對甲方的違規安排提出批評、申訴、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均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報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及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后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人個人賬戶。
2.乙方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教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產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任)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嚴重違反學校制度、工作紀律、違背教育教學紀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讀職、營私舞弊、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5)嚴重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運行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學校調整布局或減少人員編制時,可依程序精簡人員。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簡時,乙方應該服從。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第5、6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4)患癌癥、精神病等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疾病的;
(5)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7)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給甲方帶來教育教學實驗和研究項目終止、引發知識產權糾紛造成較大損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6項及第5項的第(1)、(2)目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續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教育教學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特殊情況另行協商)
第二條職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教師職務年級_______________科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對受聘人員有統一調度管理權。
(二)對乙方不服從管理,違反相關規定的有處置權。
(三)對甲方規定的招生實習期乙方表現消極違反紀律不服管理的,甲方有權解聘。
(四)在受聘期間確保乙方的人身財產安全。
(五)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工資、獎金。
(六)乙方上崗前有責任,義務對其進行崗前培訓。
第五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享受協議規定的待遇。
(二)對內部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行為有舉報權。(公司將為舉報人保密并視情給予相應獎勵。)
(三)對教學管理的不科學不合理制度、措施,有建言權。
(四)嚴格執行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協議的相關規定。
(五)完成甲方安排的招生和上課任務,嚴格執行班主任責任制,確保所帶班級學生人身安全。
(六)主動及時如實以收據形式向總部上報所帶班級級學生人數及情況。
(七)積極主動的參與輔招生、管理、授課,服從負責人的統一安排,管理。
(八)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保密規定,不向任何無關人員透露有關信息。
(九)違反甲方規定的相關制度,造成后果的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自負。
(十)乙方在上崗前有義務認真接受甲方提供的任何相關培訓。
第六條勞動待遇
(一) 提供住宿,學習用品,個人生活用品自行解決(乙方在不熟悉情況下可以請求甲方幫忙解決)。
(二)基本工資月底薪1000元+獎金,獎金額至少為200元上不封頂(乙方必須完成甲方規定的相關任務在甲方確認達到所要求的任務后,酌情給予相應獎勵;若乙方未完成甲方規定的有關任務,工作期間不服從管理,違反甲方的相關規定甚至觸犯國家法律,甲方有權拒絕給予獎勵和支付基本工資)。
(三)基本工資在招生結束后每隔十天發放200元,其余待教學活動結束后結算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權擅自辭退乙方(若乙方沒有違反甲方的有規定和國家法律),否則應發給乙方基本工資500元并報銷車費。
(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前一個星期內沒有以任何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對乙方不發任何勞動報酬,對中途違約的,乙方無條件支付甲方違約金500元。
(三)乙方違反管理制度或相關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按規定提出賠償。
(四)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造成的事故,責任全在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嚴重違反規定甚至觸犯國家法律的甲方將依法把責任人扭送公安機關。協議最終解釋權歸驕子教育培訓中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邢臺市政府《關于幼兒園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精神,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 20xx年 1月 1 日至 20xx 年 1月 1 日止,聘期壹年。
二、合同期間:雙方必須執行國家教委正式頒布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管理條例》,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合同期間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 負責乙方的業務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適宜的工作環境,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 根據工作需要和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與安排,并對其思想、工作等表現,實施考核和獎勵。
3、 創造條件,鼓勵乙方在業余時間內自學成才,優先安排時間參加函授或考試(費用自理),乙方如學有專長且能學以致用,成果明顯,甲方給予適當獎勵。
4、 聘用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解聘乙方,但有類似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可解聘,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①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造成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兒園經費的,造成后果的;
③教育、教學管理、后勤服務失職,造成后果的;
④不服從工作安排,鬧情緒的。
5、 聘用期滿,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身體狀況,考慮是否繼續聘用。
6、 乙方五十周歲,自然離崗。
乙方:
1、 享有所在崗位同職人員的同等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享有國家法律、《教師法》保護和本合同明確的'一切權益。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3、 積極履行保教義務,廉潔奉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4、 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要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辭職,如中途辭職,不再聘用。
四、乙方的工作任務及要求協定如下:
1、 任務:依據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2、 乙方必須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幼兒教育事業,愛護尊重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學歷和專業水平,品行良好,為人師表,樂于奉獻,忠于職守,身體健康。
3、 甲方根據工作量化標準,對乙方每學期進行績效考核,一個學年度綜合,采取末位淘汰制。
五、聘用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1、 所有聘用人員一律實行月薪制(寒暑假照發),工資實行結構制:主班基本工資 1600元,配班基本工資1500元,保育基本工資1400元;另:全勤獎50元,教學獎50元,安全獎50元,其他獎項,50元,(保育不包含教學獎,安全獎)工齡獎每年50元。
2、 所有聘用人員每月15號發放工資,每月扣押半月工資作為合同保證金,違背規定,幼兒園解聘保證金不予退回,解聘經甲方同意離任退回保證金。
3、 中國傳統節日甲方提供福利發放。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園董事會的補充決定或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鑒證單位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鑒證單位: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學歷: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路____弄___號___室
戶口所在地:__區__路__弄__號__室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于完善事業單位崗位(項目)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文件精神,以及《_________________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 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并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后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訂: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簽訂補充協議。乙方經業務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聘用合同。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屬于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為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延。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于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定》執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聘用在干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 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崗位任務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規定,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___個月。
2、試用期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期限為個____________月。
二、工作崗位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____________崗位從事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崗位職責。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目標。
2、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成果擁有知識產權。
4、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上規定的工作培訓條件和保障。
5、其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甲方職工,享受學院和甲方在政治、學術、教學和科研經費支配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2、乙方享受學院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的社會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5、其它:
四、工作報酬及待遇
1、乙方在受聘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以后隨工作變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甲方與乙方協商再作調整。
2、乙方享受所聘崗位與聘任層次相對應的崗位津貼,并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其它津貼。
3、乙方因工負傷、致殘及職業病的待遇,探親、結婚、喪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員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的報銷標準和醫療期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應嚴格遵守人事法規、紀律,努力維護乙方人事權益。
2、乙方應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工作、盡職盡責,保守工作秘密。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合同的變更,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2、乙方根據所從事的工作及自己貢獻情況認為有關條款需要變更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合同的解除: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任條件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不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患病或非因更負傷,醫療期欺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履行公民義務,批準應征入伍的。
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合同續簽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終止前____________天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后未辦理續簽手續但事實聘任關系仍然存在的,視為續簽與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補辦續簽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甲方對作為優秀人才引進的乙方,根據其學歷層次、教學和科研水平,按照《____________學院優秀人才引進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住房、購房補貼、安家費和科研啟動費等費用。
2、乙方在聘期內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乙方違反約定,需向甲方退還有關費用,并按約定向甲方支付聘期年限補償費和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簽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賠償金確定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學院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組提交《____________學院人事爭議調解申請書》,申請調解,或向____________省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學院人事處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或涂改無效。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于完善事業單位崗位(項目)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滬人[]29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5號)和《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4號)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小學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____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
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并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后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經業務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聘用合同。
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
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
屬于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為本校服務一定年限。
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延。
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于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定》執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
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
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聘用在干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2、《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小學崗位任務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15
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_(通常為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任)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紀律,有權對甲方的違規安排提出批評、申訴、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均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報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及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后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人個人賬戶。
2.乙方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教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產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任)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嚴重違反學校制度、工作紀律、違背教育教學紀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讀職、營私舞弊、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5)嚴重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運行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學校調整布局或減少人員編制時,可依程序精簡人員。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簡時,乙方應該服從。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第5、6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4)患癌癥、精神病等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疾病的;
(5)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7)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給甲方帶來教育教學實驗和研究項目終止、引發知識產權糾紛造成較大損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6項及第5項的第(1)、(2)目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續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教育教學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后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賠償的具體標準協商確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人被聘用(任)者人事檔案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或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無效。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意見: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批準單位: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公辦中小學教職工聘任合同的內容,涉及到《教育法》、《教師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教育規章、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簽仃前,雙方都要熟悉相關規定,使合同的內容盡可能既合理又合法。
2.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是合同要體現的一個重點,必須貫穿在整個合同中。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作了概括性規定;《教師法》作了詳細規定。
根據《教師法》第7條的規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根據《教師法》第8條的規定,教師應當展行的義務是: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草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3.甲方不得在聘任合同中約定教職工個人繳費內容。
第一,不得對新招錄的教職工收取財源建設基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二,也不得在錄用后向教職工收取試用期風險金、培訓費、抵鉀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三,在實行聘任制過程中,不得把繳納集資費、接受學校借貨等作為聘任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