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技術合同(通用3篇)
解除技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茲有本司與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公司的項目計劃調整致使《________協議》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經雙方友好協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________協議》,并且本司與________公司的各項費用已結算完畢。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技術合同 篇2
方: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誠信合作是一切事業發展的基礎,外部智力是企業進步的源泉。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甲方愿意聘請乙方為特邀技術顧問,乙方愿按本協議內容與甲方合作。
一、聘用崗位及職責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兼職技術顧問,乙方協助甲方有關方面負責人,在技術研究、產品研制和開發、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培訓、技術保密方面,給與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時間
聘用時間為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協議期滿后,雙方協商重新簽訂。
三、工作方式
(1)乙方采取兼職、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產、研發工作中,根據出現問題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結合乙方的專業技術特長情況,邀請乙方參加公司生產、研發的顧問工作或具體課題開發。
(2)甲、乙雙方保證通訊暢通,方便乙方平時為甲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乙方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的到廠技術服務工作(如參加甲方有關技術會議、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等)。如需乙方參加甲方會議或負責培訓的,甲方需提前一周告知乙方開會時間和會議內容(或培訓時間和內容),以便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乙方無特殊原因,需按時出席相關活動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技術聯絡和信息收集,甲方給予必要的身份證明。
四、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的工作費為每月_____元人民幣(包括各項費用)。由甲方在每月18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發生差旅費、招待費等,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必須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有關規定。
五、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乙方在甲方兼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產品、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產品、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用于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利益和結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盡可能的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由甲方自行辦理、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乙方在離職后無權再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六、保密責任
1、乙方在兼職期間,承諾擔當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兼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職位相對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3)乙方承諾,在甲方兼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參與和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有利益沖突的單位服務。不做損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離職之后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乙方離職后仍對其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它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兼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合同范本
七、違約責任
乙方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后并將相關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后,乙方可不再為甲方工作。離職時間計算,以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后時間為準。
甲方在要求乙方離職時,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準備,做好交接工作。離職時間計算,以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后時間為準。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并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解除技術合同 篇3
協議編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簡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 ]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后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有效條款
1. 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 嚴守產權資料機密,并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于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ii) 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于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iii) 除用于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系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以及
(iv) 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雇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 未準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于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
(i) 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咨詢單位或雇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或者
(ii) 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該資料,或者
(iii) 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或者
(iv) 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 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毀或刪除之。
4. 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i) 并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或者
(ii) 并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系。
5. 接受方進一步承認并同意,對于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雇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并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 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 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披露方(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帳號:
email:
接受方(乙方) :
代表簽字:
簽字地點:
簽字日期:
接受方單位(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字地點: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