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賃合同最新(精選18篇)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車輛租賃合同》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20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車輛運營狀況等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解除甲方與乙方之間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車輛租賃合同》,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將《車輛租賃合同》內的十二輛重型卡車交付給甲方,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原件、營運證原件、完稅證等全部手續一并交給甲方。
2、本協議簽訂之日,《車輛租賃合同》內涉及的十二輛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七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畢租賃的十二輛重型卡車的更名過戶手續,如果辦理過程中出現延期,與乙方無關。如因乙方原因逾期未辦理完畢十二輛重型卡車的更名過戶手續,則上述車輛產生的更名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由于車輛過戶,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的票據,應歸還給公司,完成公司車輛買賣的賬務處理及票據整理。
4、本協議簽訂之日前上述車輛出現的債權債務、違章、交通事故賠償、稅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上述車輛出現的債權債務、違章、交通事故賠償、稅金等全部由甲方承擔。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同簽訂的《 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給乙方剩余房租;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3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寧夏萬維實業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原于20__年九月十七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湖濱東街與麗景街相交處南面7號樓和5號樓第四層,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于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房屋產權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時,負有說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日 月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4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原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原承租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20____年__________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20____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20____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于20____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20____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
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20____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原于20__年十二月一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于第二層,總面積約為_平方米。現因乙方長期拖欠甲方房租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一、現甲方要求乙方應于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二、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于20__年10月31日前將房屋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強行收回房屋并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承擔房屋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房子時應保證房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房屋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__公司
__年_月_日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證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________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于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于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說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200_____年01月01日前將該設施設備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并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乙方應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該商鋪及其它屬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并經甲方驗收和書面認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并賠償因此導致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時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該項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導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賃期間裝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該商鋪受到破壞的,乙方須賠償因此經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____________。 繳納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7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同簽訂的《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收取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2、乙方經甲方允許,已實際對承租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和改造,并支出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3、乙方承租后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價值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4、甲方已代收乙方繳納的水、電、煤氣等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尚欠水、電費用________元。
三、乙方裝飾、裝修及改造費用與欠付甲方租金、欠繳水、電費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須向對方另外給付人民幣________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屬乙方;租賃房屋內固定物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本條約定的可移動物品具體是指:桌椅、電腦、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遷出租賃房屋。乙方按約遷出租賃房屋后________日內,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并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帳號見合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8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西安方大美容美發用品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 年月日就乙方承租方大美博城號商鋪簽訂《 方大美博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約將商鋪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放棄上述商鋪優先續約權及承租權。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合同》終止、商鋪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年月日解除,甲乙雙方租賃關系即同時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前將鋪位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還,甲方將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收取房屋占用費。
三、乙方承擔商鋪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物業費、通訊費、廣告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商鋪時應保證商鋪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商鋪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后,甲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扣除乙方欠繳費用后退還承租押金,明細見附件。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后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后,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即有權將該商鋪進行二次招商,并可隨時與意向經營戶實地參觀該商鋪直至簽訂《租賃合同》。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字頁(無內容):
甲方:西安方大美容美發用品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10
___女士
您好!我是位于__區__中路813號房屋的房東王__,您于20__年_月與我簽訂《__協議》,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從__年5月1日至__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該合同租期屆滿后,您繼續使用該房屋,但您未與我續簽租賃合同,故您我雙方村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隨時通知您解除租賃關系,因我現在需要使用該房屋,現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系終止,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后7日內(最遲在20__年_月__日前)搬出__區__中路813號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__區__中路___號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并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兩份,快遞郵寄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村,內容相同。
通知人:__
__年__月__日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11
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書
甲方(出租方):東營市職工文化活動中心
乙方(承租方):東營新貴花嫁婚慶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就20x年12月5日共同簽訂的《 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x年12月5日至20x年12月4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80000元(大寫:捌萬元整);
2、乙方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給乙方剩余房租;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12
一、空置期租金、管理費損失
一般情況下,承租方單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不可能馬上找到新的承租方,往往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這期間,房屋無法出租出去,出租方遭受一定的租金和管理費損失。
二、房屋中介費用
基于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出租人尋找另一承租人通常是通過委托房產中介機構進行的。一般而言,如果居間成功,房產中介會收取一定數額的報酬,該報酬應計入其尋找另一承租人的成本之內。當然若出租人不采用委托房產中介的方式,則房產中介費用可不予考慮。
三、新租賃合同的免租期
在很多情況下,商鋪的出租人都會對新的承租人給予一定的免租期,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收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通常基于合同約定和商業慣例不收取承租人免租期的.租金。一般而言,如果新的租賃合同中有免租期的規定,因免租而遭受的租金損失也是會被認定為實際損失的。
四、新舊租賃合同租金的差價
因前一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不得不尋找下一承租人,前后兩個租賃合同的租金可能并不相同。如果后一租賃合同租金高于前一租賃合同的租金,則不存在損失一說。如果后一租賃合同的租金低于前一租賃合同的租金,則兩次租賃合同的租金差價可能會被視為出租人依據前一租賃合同可獲期待利益的損失,出租人可能會主張由前一承租人承擔。由于法律對此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也存在一定爭議,出租方與承租方各執一詞,最終的結果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13
原告:性別:
___年___月出生,籍貫:
家庭住址: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被告:
___年___月出生,籍貫: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將承租的房產交還原告。
2、判令被告按現有市場價向原告支付從__年__月至被告歸還房產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___元。(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___元。)
4、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年___月___日,原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區___房屋,建筑面積___平方米(房產證號),租賃期共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金___元,年租金總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證金元。合同約定,租賃期間,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
(3)預期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類費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個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約將房屋租賃給被告后,被告卻屢次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房屋租金。___年___月,被告拖欠一個月工資,經
原告追討后補交上。___年___月,又拖欠兩個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協調追討都被被告以各種借口拒之門外,甚至還對原告態度粗暴。
原告依照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之約定,行使單方解約權,告知被告1個月后將收回該房產。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個月后,拒不搬出。時至今日,仍拒不將房產交還原告,租金自年月至今一直未繳納。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現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敬禮!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14
女士:
您好!我是位于xx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的房東王,您于20xx年5月與我簽訂《租房協議》,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從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該合同租期屆滿后,您繼續使用該房屋,但您未與我續簽租賃合同,故您我雙方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隨時通知您解除租賃關系,因我現在需要使用該房屋,現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系終止,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后7日內(最遲在20xx年7月15日前)搬出xx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xx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并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兩份,快遞郵寄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X月X日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15
甲方:z麗灣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與甲方于____年___月__日簽訂了一份編號為“_________號”的《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租賃甲方位于z市zz18號z購物中心___層____號商鋪,用于經營_________________。
截止____年__月__日,乙方已累計拖欠甲方租賃費用合計____元(其中:租金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推廣費____元,POS機租金____元,電費____元,滯納金____元)。甲方依據租賃合同約定采取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繳,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繳交欠款。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已逾期繳付租賃費用達30日以上,且乙方于____年___月起擅自停止該商鋪經營活動。根據《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第十六條之有關逾期交付租賃費用、擅自停止經營活動等約定,甲方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向乙方發出《關于解除租賃合同的函》。
為妥善處理,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按如下條款解除商鋪租賃合同:
1、甲、乙雙方確認于____年__月__日正式解除雙方簽訂的《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
2、乙方必須在____年__月__日前,自行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搬離后,將該商鋪按現狀交還甲方,該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逾期,甲方根據合同約定將乙方遺留在該商鋪的一切動產搬離,并收回該商鋪。
3、乙方所繳交的租賃保證金____元、管理費押金____元(合計金額____元)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同意退還水電裝修押金____元給乙方。
本確認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按上述條款履行到位后,互相之間不存在任何責任糾紛。若乙方不按上述條款履行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特此確認。
甲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確認: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16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存在的風險: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么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1、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后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么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系,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2、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如何確定?
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經常會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有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
這里可以很準確的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于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持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這樣,一旦發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后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后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如何做到提前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經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于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
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還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么、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明確。
不管解合同是否協商一致,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17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后果: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若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如屬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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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租賃合同最新 篇18
因原租賃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如果出租人未將次承租人作為被告的,考慮到判決生效后的執行問題以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則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如果次承租人人數過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則不宜追加次承租人為第三人,可根據情況需要,由當事人另行訴訟。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賠償裝修等添附損失的,屬于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般無須追加出租人為案件的第三人。
租賃房屋與其添附物,屬于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物,對原物雖然尚能分明,但無法分離或者分離后會大大降低新物的.價值。民法理論認為,不動產所有人可以取得添附于不動產的動產所有權。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一般以不動產為主物,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從物的所有權。對于不動產所有人取得添附物后,動產所有人能享有何種權利的問題,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816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但原動產所有人可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其動產的價值相當的補償。
德國民法典第946條規定:"動產與土地附合成為土地之同一體的構成部分者,土地所有權擴充到該動產。"但應補償動產所有人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就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從以上規定看出,各國法律對添附物的處理都較為籠統,我國《合同法》將其區分為經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兩種情況,但該規定還是比較原則、簡單,不能適應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而且僅僅規定了是否可以進行添附或者裝修,而沒有規定對于添附物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