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jié)能服務合同(通用7篇)
節(jié)能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_______________責任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本著公平、協(xié)作的精神,依據(jù)《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之有關規(guī)定,就LED日光燈替代高壓鈉燈進行節(jié)能改造項目,達成如下條款:
第1節(jié)術語和定義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_
1.1能耗基準:由用能單位和節(jié)能服務公司共同確認的,用能單位或用能設備、環(huán)節(jié)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前某一時間段內的能源消耗狀況。
1.2項目節(jié)能量:在滿足同等需求或達到同等目標的前提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用能單位或用能設備、環(huán)節(jié)的能源消耗相對于能耗基準的減少量。
第2節(jié)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用LED燈替換高壓鈉燈對________區(qū)道路照明系統(tǒng)改造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項目預計投資約________億元人民幣,計劃對____________區(qū)的約30萬盞高壓鈉燈進行改造,預計LED燈的安裝調試期為一年,預計年項目節(jié)能量為____________圓(小寫:________________)。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第3節(jié)項目期限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效益分享期結束之日止。
3.2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采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1年。
3.3節(jié)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____年。
第4節(jié)項目方案設計、實施和項目的驗收
4.1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項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本項目的實施。
4.2項目方案一經甲方批準,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相關規(guī)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3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第3節(jié)規(guī)定的時間依照項目方案的規(guī)定開始項目的建設、實施和運行。
4.4甲乙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規(guī)定進行項目驗收。
第5節(jié)節(jié)能效益分享
5.1甲乙雙方同意以節(jié)能設備安裝前甲方前三年的平均年耗電量作為能耗基準,原平均每盞高壓鈉燈的功率為200瓦,用于改造的LED燈每盞功率為50瓦,改造前后日平均用電事件均為12小時,目前的電價為0.8元/度,每年預期節(jié)能效益為157,680,000元。該前述預計的指標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規(guī)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調整。
5.2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節(jié)能量進行測量和確認,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簽發(fā)節(jié)能量確認單。該確認單核定的項目節(jié)能量作為節(jié)能效益計算的依據(jù),如一方對核定的數(shù)據(jù)有疑問的可以協(xié)商確定最后節(jié)能量。
5.3效益分成期為六年,節(jié)電改造后按核定的項目節(jié)能量計出甲方所節(jié)省的總電費,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jié)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5.4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1年后15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shù)額為5.3中規(guī)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shù)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5.5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即九千萬)作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后,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5.6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5.7如雙方對任何一期節(jié)能效益的部分存在爭議,該部分的爭議不影響對無爭議部分的節(jié)能效益的分享和相應款項的支付。
第6節(jié)甲方的義務
6.1如根據(jù)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權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項目的實施必須由甲方向相應的政府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請許可、同意或者批準,甲方應當根據(jù)乙方的請求,及時申請該等許可、同意或者是批準,并在本合同期間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應當根據(jù)乙方的合理要求,協(xié)助其獲得其他為實施本項目所必需的許可、同意或者是批準。
6.2甲方應當根據(jù)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時提供節(jié)能項目設計和實施所必須的資料和數(shù)據(jù),并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
6.3提供節(jié)能項目實施所需要的現(xiàn)場條件和必要的協(xié)助,如清理施工現(xiàn)場、合理調整生產、設備試運行等。
6.4根據(jù)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關規(guī)定,指派具有資質的操作人員參加培訓。
6.5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協(xié)助,配合乙方或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節(jié)能量測量和驗證。
6.6甲方應根據(jù)項目方案的相關規(guī)定,及時協(xié)助乙方完成項目的試運行和驗收,并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6.7甲方應根據(jù)附件一的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yǎng)。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維修和保養(yǎng)定期作出記錄并妥善保存10年。甲方應根據(jù)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時向其提供該等記錄。
6.8甲方應當根據(jù)項目方案的規(guī)定,為乙方或者乙方聘請的第三方進行項目的建設、維護、運營及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合理的協(xié)助,保證乙方或者乙方聘請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與本項目有關的設施和設備。
6.9節(jié)能效益分享期間,如設備發(fā)生故障、損壞和丟失,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后及時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修和監(jiān)管。
6.10甲方應保證與項目相關的設備、設施的運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產業(yè)政策要求。
6.11甲方應保證與項目相關的設備、設施連續(xù)穩(wěn)定運行且運行狀況良好。
6.1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乙方付款。
6.13甲方應當將與項目有關的其內部規(guī)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規(guī)定要求及時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員或其聘請的第三方,并根據(jù)需要提供防護用品。
6.14甲方應當協(xié)助乙方向有關政府機構或者組織申請與項目相關的補助、獎勵或其他可適用的優(yōu)惠政策。
第7節(jié)乙方的義務
7.1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的項目方案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規(guī)定,自行或者通過經甲方批準的第三方按時完成本項目的方案設計、建設、運營以及維護。
7.2乙方應當確保其工作人員和其聘請的第三方嚴格遵守甲方有關施工場地安全和衛(wèi)生等方面的規(guī)定,并聽從甲方合理的現(xiàn)場指揮。
7.3乙方應當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關規(guī)定,對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進行適當?shù)呐嘤,以使其能承擔相應的操作和設施維護要求。
7.4乙方應當根據(jù)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申請除必須由甲方申請之外的有關項目的許可、批準和同意。
7.5乙方安裝和調試相關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行業(yè)有關施工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6在接到甲方關于項目運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應根據(jù)附件一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及時完成相關維修或設備更換。
7.7乙方應當確保其工作人員或者其聘請的第三方在項目實施、運行的整個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甲方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
7.8乙方應配合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或甲方開展節(jié)能量測量和驗證。
第8節(jié)項目的更改
8.1項目開始運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項目負責人應當至少每2月進行一次工作會議,討論與項目運行和維護有關的事宜。
8.2如在項目的建設期間出現(xiàn)乙方作為專業(yè)的節(jié)能服務提供者能夠合理預料之外的情況,從而導致原有項目方案需要修改,則乙方有權對原有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并實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會對原有項目方案設定的主要節(jié)能目標和技術指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除非該情況的出現(xiàn)是由甲方的過錯造成,所有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3在本項目運行期間,乙方有權為優(yōu)化項目方案、提高節(jié)能效益對項目進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對相關設備或設施進行添加、替換、去除、改造,或者是對相關操作、維護程序和方法進行修改。乙方應當預先將項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審核,所有的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
8.4在本項目運行期間,甲方拆除、更換、更改、添加或移動現(xiàn)有設備、設施、場地,以致對本項目的節(jié)能效益產生不利影響,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節(jié)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9節(jié)所有權和風險分擔
9.l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項之前,本項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購并安裝的設備、設施和儀器等財產(簡稱“項目財產”)的所有權屬于乙方。本合同順利履行完畢之后,該等項目財產的所有權將無償轉讓給甲方,乙方應保證該等項目財產正常運行。項目財產清單見附件一之文件9。
9.2項目財產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本項目繼續(xù)運行所必需的資料。如該項目財產的繼續(xù)使用需要乙方的相關技術和/或相關知識產權的授權,乙方應當無償向甲方提供該等授權。如該項目財產的繼續(xù)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務和或相關知識產權的授權,該等服務和授權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3項目財產的所有權不因甲方違約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轉移。
9.4在本合同期間,項目財產滅失、被竊、人為損壞的風險由乙方承擔或依照附件一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10節(jié)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約:
10.1.1在本合同生效后、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10.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10.1.3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jié)電工程的所有節(jié)電設備,并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10.1.4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shù)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jié)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jié)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shù)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用。
10.1.5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尤其是節(jié)能環(huán)保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10.2乙方違約:
10.2.1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
10.2.2甲方在設備運行工況與項目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復驗節(jié)電率,如果復驗節(jié)電率低于附件中相應節(jié)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jié)電率復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jié)電率的確低于附件中相應節(jié)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3若乙方未實現(xiàn)其承諾的的項目節(jié)能量,可在一定范圍內適當?shù)臏p少分成的比例,具體數(shù)額雙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另行協(xié)商確定。
10.2.4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guī)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1節(jié)違約補救
11.1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11.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當事人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12節(jié)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13節(jié)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轉讓
13.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3.2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lián)的公司。
13.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jié)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第14節(jié)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4.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才能生效。
14.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jù)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4.3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jié)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4.4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4.5當甲方遲延履行付款義務達15日時,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4.6當乙方延誤項目建設期限達30日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4.7當本合同的一方發(fā)生以下任一情況時,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進入破產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而且該變化將嚴重影響到該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義務的能力;
(c)一方違反本合同下的主要義務,且該行為在另一方書面通知后5日內未得到糾正。
14.8本合同解除后,本項目應當終止實施,除非雙方另行約定,項目財產由乙方負責拆除、取回,并根據(jù)甲方的合理要求,將項目現(xiàn)場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對乙方提供合理的協(xié)助。如乙方經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絕履行前述義務,則甲方有權自行拆除相關設備,并就因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向乙方求償。
14.9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任意一方根據(jù)本合同或者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向對方尋求賠償?shù)臋嗬,也不影響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履行。
14.1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yè)、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fā)生此種變化后的乙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fā)生此種情況時,一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
如果甲方發(fā)生財務問題而導致本合同規(guī)定的收益金無法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時,乙方可以從該項目及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優(yōu)先補償自己的損失。
第15節(jié)人身和財產損害和賠償
15.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員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員(“侵權方”)的故意或者是過失而導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員、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財產損害,侵權方應當為此負責。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員或者是該第三方的賠償請求,則侵權方應當負責為另一方抗辯,并賠償另一方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損失。
15.2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jù)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第16節(jié)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履行。
第17節(jié)費用的分擔
17.1雙方應當各自承擔談判和訂立本合同的花費。
17.2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條款另有規(guī)定,雙方應當各自承擔履行本協(xié)議下義務的費用。
17.3受限于第18.2條的規(guī)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條款或附件另有規(guī)定,則乙方應當負責本項目的投資,并承擔本項目的方案設計、建設、運營、監(jiān)測的所有費用,包括項目所需設備、設施、技術購置、更換的費用。
第18節(jié)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8.1一方變更項目聯(lián)系人的,應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8.2本合同下的通知應當用專人遞交、掛號信、快遞、電報、電傳、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送至本合同開頭所列的地址。如該通知以口頭發(fā)出,則應盡快的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書面方式向對方確認。如一方聯(lián)系地址改變,則應當盡速書面告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18.3本合同附件是屬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內容如與合同正文不一致,優(yōu)先適用合同附件的規(guī)定。
18.4本合同的修改應采取書面方式。
18.5本合同可由雙方通過傳真簽署,經授權代表簽字的合同的傳真件具有與原件同樣的效力。
18.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2份。
18.7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會議室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蓋章)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節(jié)能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業(yè)條款
1.總則
北京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項目名稱: )項目節(jié)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節(jié)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 。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采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30 天。
3.2節(jié)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項目安裝完畢后 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后,試運行 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后無異常發(fā)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jié)能效益約為人民幣 元 (小寫: 萬元)(以每月實際節(jié)電效益為準)
4.2 節(jié)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jié)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表,協(xié)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jié)電改造工程系統(tǒng)中安裝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具體(A1)的節(jié)電率:A1設備平均節(jié)電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節(jié)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系統(tǒng)A1設備用電量;
Q后A1=節(jié)電改造后24小時的目標系統(tǒng)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jié)電改造工程前的系統(tǒng)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jié)電改造工程后的系統(tǒng)A1設備用電量數(shù)據(jù)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并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平均節(jié)電率。依此類推,測出系統(tǒng)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平均節(jié)電率SA2、SA3、SA4等。統(tǒng)計完后由雙方簽章生效并作為本協(xié)議之附件B。
4.3 節(jié)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為單位,對通過節(jié)電改造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為例,
當月設備A1節(jié)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節(jié)電率SA1)
MA1抄表=節(jié)電改造后當月的系統(tǒng)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shù)量)。
SA1為設備A1的節(jié)電率
當月系統(tǒng)節(jié)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 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為 年,節(jié)電改造后按本協(xié)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jié)省的總電費,并按甲方 %, 乙方 %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jié)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 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個月后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shù)額為4.2中規(guī)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shù)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4.6 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后,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在合同履行結束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4.7 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 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shù)據(jù)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jié)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jié)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jié)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 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核準。
5.2在 區(qū)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5.4 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jù)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并根據(jù)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 若發(fā)現(xiàn)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xiàn)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9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fā)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后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jiān)管,承當管理維護責任。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 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 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guī)定的要求。
6.3 根據(jù)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guī)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于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 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 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所有權
7.l 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一個月內,按規(guī)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才有權取得項目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xiàn)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項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4項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技術資料。
7.5 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項目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后,項目所有權才歸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
乙方的其他損失為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為限。
8.2 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jié)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 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后、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效益總額的3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3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jié)電工程的所有節(jié)電設備,并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9.1.4 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shù)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jié)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jié)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shù)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用。
9.1.5 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尤其是節(jié)能環(huán)保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9.2 乙方違約:
9.2.1 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
9.2.2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guī)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違約補救
10.1 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0.2 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10.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當事人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jié)能效果和計算節(jié)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12.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 設備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為了改善項目設備的運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項目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 設備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 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項目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fā)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設備發(fā)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或者由于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 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 如果因為發(fā)生本章規(guī)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停止運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13.對設備的大規(guī)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設備進行大規(guī)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提高節(jié)能效率而欲對設備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甲方應給與支持配合。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l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 15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才能生效。
15.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jù)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5.3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jié)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5.4 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5.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yè)、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fā)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fā)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fā)生前,按本合同規(guī)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fā)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項目及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范圍。
16 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6.1 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
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6.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特定的公司。
16.3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jié)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17.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yè)發(fā)票。
18.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19.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提交當?shù)刂俨梦瘑T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履行。
20.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0.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jié)能系統(tǒng)設計方案
附件B:節(jié)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0.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guī)定不一致時,以規(guī)定詳細的為準。
20.3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并應遵守行業(yè)慣例。
20.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fā)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01.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tǒng)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fā)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采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0.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X年X月X日在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節(jié)能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北京華夏富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商業(yè)條款
1.總則
北京 (以下簡稱甲方)與北京華夏富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項目名稱: )項目節(jié)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節(jié)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 。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采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30 天。
3.2節(jié)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項目安裝完畢后 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后,試運行 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后無異常發(fā)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jié)能效益約為人民幣 元 (小寫: 萬元)(以每月實際節(jié)電效益為準)
4.2 節(jié)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jié)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表,協(xié)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jié)電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調系統(tǒng)回路中具體設備前安裝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某具體設備(A1)的節(jié)電率:A1設備平均節(jié)電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節(jié)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tǒng)A1設備用電量;
Q后A1=節(jié)電改造后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tǒng)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jié)電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調系統(tǒng)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jié)電改造工程后的中央空調系統(tǒng)A1設備用電量數(shù)據(jù)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并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平均節(jié)電率。依此類推,測出中央空調系統(tǒng)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平均節(jié)電率SA2、SA3、SA4等。統(tǒng)計完后由雙方簽章生效并作為本協(xié)議之附件B。
4.3 節(jié)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為單位,對通過節(jié)電改造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為例,
當月設備A1節(jié)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節(jié)電率SA1)
MA1抄表=節(jié)電改造后當月的中央空調系統(tǒng)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shù)量)。
SA1為設備A1的節(jié)電率
當月中央空調系統(tǒng)節(jié)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 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為五年,節(jié)電改造后按本協(xié)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jié)省的總電費,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jié)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 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個月后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shù)額為4.2中規(guī)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shù)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4.6 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后,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4.7 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 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shù)據(jù)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jié)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jié)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jié)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 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核準。
5.2在本廠區(qū)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5.4 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jù)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并根據(jù)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 若發(fā)現(xiàn)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xiàn)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9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fā)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后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jiān)管。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 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
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
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 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guī)定的要求。
6.3 根據(jù)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guī)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于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 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 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所有權
7.l 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一個月內,按規(guī)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才有權取得項目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xiàn)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項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4項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技術資料。
7.5 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項目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后,項目所有權才歸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30%
乙方的其他損失為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為限。
8.2 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jié)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 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后、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3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jié)電工程的所有節(jié)電設備,并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9.1.4 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shù)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jié)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jié)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shù)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用。
9.1.5 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尤其是節(jié)能環(huán)保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9.2 乙方違約:
9.2.1 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
9.2.2 甲方在設備運行工況與項目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復驗節(jié)電率,如果復驗節(jié)電率低于附件B中相應節(jié)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jié)電率復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jié)電率的確低于附件B中相應節(jié)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視為乙方違約。
9.2.3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guī)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違約補救
10.1 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0.2 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10.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當事人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jié)能效果和計算節(jié)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12.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 設備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為了改善項目設備的運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項目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 設備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 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項目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fā)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設備發(fā)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或者由于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 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 如果因為發(fā)生本章規(guī)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停止運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13.對設備的大規(guī)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設備進行大規(guī)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提高節(jié)能效率而欲對設備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l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
15.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設備發(fā)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jié)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jié)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jié)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jié)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第8.1條的規(guī)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1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jié)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改造期間不分成,但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才能生效。
16.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jù)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jié)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6.4 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yè)、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fā)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fā)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fā)生前,按本合同規(guī)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fā)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項目及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范圍。
17.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 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7.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lián)的公司。
17.3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jié)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18.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yè)發(fā)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20.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jié)能系統(tǒng)設計方案
附件B:節(jié)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1.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guī)定不一致時,以規(guī)定詳細的為準。
21.3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并應遵守行業(yè)慣例。
21.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fā)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tǒng)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fā)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采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1.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X年X月X日在簽訂。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 號: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 號:
節(jié)能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八環(huán)天能電氣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建材城西路2號D座
第一部分 商業(yè)條款
1. 總 則
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北京八環(huán)天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對甲方的市政路燈,機關單位樓宇進行節(jié)電改造,特訂立本合同。
2. 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
2.2項目內容:(詳見附件A)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電費成本,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環(huán)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 本合同以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設計、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 個月。
3.2節(jié)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 項目安裝完畢后三日內,先有乙方自檢,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裝檢查;安裝檢查合格后,甲方應立即向乙方簽發(fā)安裝檢查合格書并試運行72小時,試運行期間對設備進行調試,無任何異,F(xiàn)象后,由甲方在72小時試運行屆滿后次日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jié)能效益為 萬元(下稱“預計節(jié)能量”)。(詳見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內,甲方分享 %的節(jié)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節(jié)能效益,即乙方每個月分享節(jié)能效益 萬元,乙方共計分享節(jié)能效益 萬元。
萬元計算;當超過或低于預計節(jié)能效果的5%時,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樣的比例增加或減少。此項增加或減少每項目按年計算一次,并于每年計算完后的[ ]日內進行費用的結算。節(jié)能量的計算與確認詳見附件B、C。
4.4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滿一個月后的七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shù)額為4.2和4.3中規(guī)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shù)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匯票、銀行轉帳及其它可以兌現(xiàn)的票據(jù)。
4.6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因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與基準線不符,導致節(jié)能量減少,仍然應按本合同4.2和4.3條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1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內予以核準。
4.3當實際節(jié)能量不超過或不低于預計節(jié)能量的5%時,年節(jié)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按乙方要求免費保管,盡到審慎保管的義務。
5.3為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幫助。
5.4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jù)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yǎng)。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維修和保養(yǎng)作出記錄,并根據(jù)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若本項目安裝的設備有故障,應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內,允許乙方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設施和設備。
5.9在合同有效期內,附件A所列設備發(fā)生損壞、丟失應及時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jiān)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損失,則應由甲方負責承擔和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
6. 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1負責項目資金,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guī)定的要求。
6.3根據(jù)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技術操作規(guī)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 所有權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終止后一個月內,按規(guī)定付給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取得設備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xiàn)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設備所有權歸甲方。
7.4設備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設備的技術資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嚴重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滯納金時,乙方仍享有設備的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設備所有權才歸甲方。
8. 提前終止
8.1甲方欲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 6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4.2規(guī)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已分享的款額)l10%
8.2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jié)能效益,乙方有權隨時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4.2規(guī)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的全部應分享款項,若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該等款項的,甲方應補償該等差額部分。
9. 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合同簽字生效后,在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預計節(jié)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即人民幣 萬元,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9.1.3項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guī)定。
9.1.4由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尤其是節(jié)能環(huán)保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
此種違約若在30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或實質上達不到附件A所規(guī)定的服務標準。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guī)定。
此種違約在30天之內得以糾正,且甲方因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10. 違約補救
10.1甲方違約的補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終止本合同。
10.2乙方違約的補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 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jié)能效果和計算節(jié)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12. 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沒有降低服務標準的情況下,為了改善設備的運行狀況,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設備的改動。甲、乙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fā)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將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或更換或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如果因為發(fā)生本章規(guī)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超過10天停止運行,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限。
13. 對設備的大規(guī)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能對設備進行大規(guī)模改造。如果為提高節(jié)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內,欲對設備進行大規(guī)模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 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1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條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
15. 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設備發(fā)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jié)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jié)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jié)能量產生
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jié)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8.1計算的終止費,終止合同。
l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jié)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規(guī)定的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jù)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jié)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6.4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30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消、停產或停業(yè)、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fā)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fā)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在此變化發(fā)生前,按本合同規(guī)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fā)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乙方對破產清算的財產及資金享有第一位求償權。
17. 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7.2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lián)的公司,此類轉讓無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jié)能服務項目的融資。
18. 侵權和賠償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甲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甲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乙方同意對甲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乙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乙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乙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甲方同意對乙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因甲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3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jù)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19. 保密
19.1對于項目所涉及的屬于乙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yè)秘密,甲方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項目建設和運作中獲悉甲方商業(yè)秘密亦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項目投入運行之日起三年內,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和商業(yè)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應要求因實施本合同而參與的第三方如施工單位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20. 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不含任何稅款和費用,有關的稅、費(如銀行費用)應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zhàn)爭、暴亂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并隨后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jù)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內終止合同。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將不再對另一方繼續(xù)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款項的義務除外。然而,此種終止不適用于違約的情況。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xié)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并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余條款繼續(xù)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采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lián)p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2.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項目描述
附件B:節(jié)能效益的計算
附件C:節(jié)能量的確認
23.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guī)定不一致時,以規(guī)定詳細的為準。
23.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并應遵守行業(yè)慣例。
23.4 甲、乙雙方用電話、傳真發(fā)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3.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三份。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二○一二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北京八環(huán)天能電氣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節(jié)能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__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一般內容
雙方選擇的合作方式類型為(節(jié)能效益分享型/節(jié)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
(1)節(jié)能效益分享型: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節(jié)能效益分享型節(jié)能服務合同,通過系統(tǒng)投入前后雙方測定認可的節(jié)能效益,雙方按比例進行節(jié)能效益分成,分成比例為7:3,甲方分成比例為 7,乙方分成比例為3。如果甲方的節(jié)能系統(tǒng)正式投入運行,經雙方測試確定沒有節(jié)能效果,甲方應當自行拆回給乙方安裝的所有設備,恢復乙方原來的控制系統(tǒng),乙方必須給以配合。
(2)節(jié)能量保證型: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節(jié)能量保證型節(jié)能服務合同,改造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能源耗用測試,得出雙方認可的結果。之后,甲方保證改造后乙方的能源費用可以減少一定的百分比 。項目完成后,雙方共同驗收節(jié)能效果,如果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節(jié)能量,乙方分期 月支付給甲方節(jié)能系統(tǒng)工程費用。如果在合同期滿項目沒有達到承諾的節(jié)能量或節(jié)能效益,甲方應當自行拆回給乙方安裝的所有設備,恢復乙方原來的控制系統(tǒng),乙方必須給以配合。
(3)能源費用托管型: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能源費用托管型節(jié)能服務合同,系統(tǒng)安裝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能源耗用測試,得出雙方認可的結果后對能源費用定價。甲方給乙方無償安裝節(jié)能系統(tǒng),完成后,在合同期內,甲方負責項目的運行和管理,乙方按期支付甲方運行服務費用。合同期結束,節(jié)能系統(tǒng)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二條 EMCO節(jié)能系統(tǒng)安裝及測試驗收規(guī)定
1、節(jié)能系統(tǒng)安裝期間乙方要全力支持和無償配合甲方的工作,保證以最短的時間安裝完畢。設備按裝期間鍋爐需要停爐 小時。
2、甲、乙雙方派出各自負責人員負責測試和具體驗收工作,完成相關測試驗收協(xié)議和報告。工程安裝完畢后當日進行設備驗收,確認設備的所有權。
3、該鍋爐節(jié)能系統(tǒng)安裝運行前,必須先進行節(jié)能系統(tǒng)安裝投入前的噸汽耗煤和噸汽耗電的指標測試,雙方負責人、法人對測試結果簽字確認生效。
4、測試期間需方必須保證該臺 蒸汽鍋爐在同一工況、同一煤質、同一上水溫度、同一壓力、同一運行負荷、同一氣象條件(氣溫差異不得超過10攝氏度)、同一排污量下進行。運行數(shù)據(jù)采集應該在連續(xù)運行情況下進行。
5、測試指標結果:該鍋爐在同一情況下經雙方共同測試認可,節(jié)能服務前后節(jié)煤百分比為: ,節(jié)電百分比為: 。任何一方認為測試結果有異議,需要重新測試的,由提出方負責承擔測試費用,但是,雙方在測試驗收報告簽字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提出異議。
第三條 節(jié)能效益計算和付款辦法
(1)節(jié)能效益分享型:
節(jié)能效益分成期限為 個月,分成期滿后甲方將本鍋爐節(jié)能系統(tǒng)的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甲方提供技術和設備有償服務。燃煤價格按照 計算,電價按照 計算。
根據(jù)雙方確定的測試指標結果和鍋爐一個生產月度月產汽量作為計算基數(shù),分別計算出乙方一個生產月度所節(jié)約的資金數(shù)額,此節(jié)約的資金數(shù)額作為每月付款的固定數(shù)額,乙方既以此節(jié)約的資金數(shù)額從系統(tǒng)運行滿一個月起開始按月支付給甲方,直至乙方履行完本協(xié)議的付款期限為止。乙方向甲方支付節(jié)能資金以月為結算期間,當月應付節(jié)能資金必須在結算日到期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足額支付清。
(2)節(jié)能量保證型:經雙方測試后,甲方保證乙方的能源費用減少一定的百分比 %,雙方確定節(jié)能系統(tǒng)設備的價格為 萬元,乙方分 個月付清設備款,期滿后甲方將本鍋爐節(jié)能系統(tǒng)的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一年內甲方免費提供技術服務。
(3)能源費用托管型:期限為 個月,期滿后甲方將本鍋爐節(jié)能系統(tǒng)的產權無償轉讓給
乙方,甲方提供技術和設備有償服務。燃煤價格按照 計算,電價按照 計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能源費用以鍋爐當月產汽量X噸汽單價作為當月應付資金數(shù)額,以月為結算期間,乙方每月分三次按期支付給甲方能源費,直至乙方履行完本協(xié)議的付款期限為止。當月應付節(jié)能資金必須在結算日到期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足額支付清。
第四條 技術售后服務
1、 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無償技術服務。甲方承諾在接乙方電話通知后,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xiàn)場解決問題。
2、 甲方應當保證提供給乙方的節(jié)能系統(tǒng)設備質量是良好適用的,由乙方驗收時簽字確認。
3、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管理操作節(jié)能系統(tǒng)出現(xiàn)人為損壞乙方自負。
第五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
如果甲方的節(jié)能系統(tǒng)正式投入運行,經雙方測試確定沒有節(jié)能效果,甲方應當自行拆回給乙方安裝的所有設備,恢復乙方原來的控制系統(tǒng),乙方必須給以配合。如果合同期內甲方無故終止本協(xié)議的執(zhí)行,節(jié)能系統(tǒng)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如果確屬甲方原因而不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時間執(zhí)行設備驗收及節(jié)能測試,甲方應當付給乙方2萬元。如乙方連續(xù)2個月不向供方支付節(jié)能資金,甲方有權拆除系統(tǒng)全部設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還應向甲方另行支付賠償金10萬元。
乙方:
合同期內如果乙方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協(xié)議的執(zhí)行,乙方應當付給甲方每噸2萬元的違約金。乙方有對甲方承擔技術保密的責任,否則,乙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賠償甲方50萬元違約金。不按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時間執(zhí)行設備驗收、節(jié)能測試,乙方應當付給甲方違約金2萬元,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及時為甲方其他客戶來乙方考察時提供方便。如乙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給甲方節(jié)能資金,視為乙方單方違約,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乙方對該系統(tǒng)的使用,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5%的違約滯納金。合同期內,如果乙方因某種原因停產或產權變更,乙方還沒有履行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付款責任,甲方有權將本節(jié)能系統(tǒng)設備全部拆回,乙方不得對此有異議并且損失自負,另外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損失5萬元。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共同進行EMCO節(jié)能測試協(xié)議及其所有測試驗收原始資料、報告,均作為本協(xié)議的附件,具有與本協(xié)議相同的效力。包括:《EMCO節(jié)能測試協(xié)議》;《EMCO測試驗收報告(投入前)》;《EMCO測試驗收報告(投入后)》以及雙方的測試數(shù)據(jù)表格。
2、當雙方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加蓋公章或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節(jié)能服務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商業(yè)條款
1. 總 則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公司(EMC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對甲方的 進行改造,特訂立本合同。
2. 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公司 項目。
2.2項目內容: 。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環(huán)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 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1個月。
3.2節(jié)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36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 項目安裝完畢后三日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后,試運行72小時,試運行其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無任何異,F(xiàn)象后,由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jié)能效益為 萬元(詳見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內,甲方分享30%的節(jié)能效益,乙方分享70%的節(jié)能效益,即乙方每個月分享節(jié)能效益 萬元,乙方共計分享節(jié)能效益 萬元。
當實際節(jié)能量不超過或不低于預計節(jié)能量的5%時,年節(jié)能效益仍按 萬元計算;當超過或低于預計節(jié)能效果的5%時,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樣的比例增加或減少。此項增加或減少每項目年計算一次。節(jié)能量的計算與確認詳見附件B、C。
4.3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滿一個月后的七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shù)額為4.2中規(guī)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shù)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4.4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匯票、銀行轉帳及其它可以兌現(xiàn)的票據(jù)。
4.5如果因為甲方開工不足、生產工藝變化、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與基準線不符,導致節(jié)能量減少,應按本合同4.2和4.3條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1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內予以核準。
5.2在本廠區(qū)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按乙方要求免費保管。
5.3為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幫助。
5.4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jù)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yǎng)。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維修和保養(yǎng)作出記錄,并根據(jù)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若本項目安裝的設備有故障,應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內,允許乙方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設施和設備。
5.9在合同有效期內,附件A所列設備發(fā)生損壞、丟失應及時通知乙方和保險公司,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jiān)管。
5.10 以可變現(xiàn)資產經評估、公證、保險后作抵押,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6. 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1負責項目資金,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guī)定的要求。
6.3根據(jù)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技術操作規(guī)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 所有權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一個月內,按規(guī)定付給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取得設備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xiàn)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設備所有權歸甲方。
7.4設備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設備的技術資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嚴重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滯納金時,乙方仍享有設備的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因素消除七天后,設備所有權才歸甲方。
8. 提前終止
8.1甲方欲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 6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已分享的款額)l10%
8.2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jié)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
9. 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合同簽字生效后,在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總效益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9.1.3項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guī)定。
9.1.4由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尤其是節(jié)能環(huán)保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 此種違約若在30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或實質上達不到附件A所規(guī)定的服務標準。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guī)定。
此種違約在30天之內得以糾正,且甲方因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10. 違約補救
10.1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終止本合同。
10.2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 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jié)能效果和計算節(jié)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12. 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沒有降低服務標準的情況下,為了改善設備的運行狀況,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設備的改動。甲、乙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fā)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將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或更換或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45天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或者由于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沒有投保,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如果因為發(fā)生本章規(guī)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超過10天停止運行,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限。
13. 對設備的大規(guī)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能對設備進行大規(guī)模改造。如果為提高節(jié)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內,欲對設備進行大規(guī)模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 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1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 60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
15. 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設備發(fā)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jié)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仍需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jié)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jié)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jié)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8.1計算的終止費,終止合同。
l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jié)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jù)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jié)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6.4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30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消、停產或停業(yè)、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fā)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fā)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在此變化發(fā)生前,按本合同規(guī)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fā)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乙方對破產清算的財產及資金享有第一位求償權。
17. 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7.2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lián)的公司,此類轉讓無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jié)能服務項目的融資。
18. 侵權和賠償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甲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甲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乙方同意對甲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乙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乙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乙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甲方同意對乙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因甲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3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jù)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19. 保密
19.1對于項目所涉及的屬于乙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yè)秘密,甲方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項目建設和運作中獲悉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yè)秘密亦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項目投入運行之日起三年內,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和商業(yè)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應要求因實施本合同而參與的第三方如施工單位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20. 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不含任何稅款和費用,有關的稅、費(如銀行費用)應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zhàn)爭、暴亂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
方應立即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并隨后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jù)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內終止合同。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將不再對另一方繼續(xù)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款項的義務除外。如果合同因此結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經濟損失。然而,此種終止不適用于違約的情況。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xié)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并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余條款繼續(xù)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采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lián)p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2.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項目描述
附件B:節(jié)能效益的計算
附件C:節(jié)能量的確認
23.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guī)定不一致時,以規(guī)定詳細的為準。
23.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并應遵守行業(yè)慣例。
23.4 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fā)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3.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三份。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二○○四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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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jié)能服務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第一部分 商業(yè)條款
1. 總 則
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北京八環(huán)天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對甲方的市政路燈,機關單位樓宇進行節(jié)電改造,特訂立本合同。
2. 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
2.2項目內容:(詳見附件A)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電費成本,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環(huán)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 本合同以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設計、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 個月。
3.2節(jié)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 項目安裝完畢后三日內,先有乙方自檢,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裝檢查;安裝檢查合格后,甲方應立即向乙方簽發(fā)安裝檢查合格書并試運行72小時,試運行期間對設備進行調試,無任何異,F(xiàn)象后,由甲方在72小時試運行屆滿后次日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jié)能效益為 萬元(下稱“預計節(jié)能量”)。(詳見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內,甲方分享 %的節(jié)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節(jié)能效益,即乙方每個月分享節(jié)能效益 萬元,乙方共計分享節(jié)能效益 萬元。
4.4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滿一個月后的七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shù)額為4.2和4.3中規(guī)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shù)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匯票、銀行轉帳及其它可以兌現(xiàn)的票據(jù)。
4.6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因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與基準線不符,導致節(jié)能量減少,仍然應按本合同4.2和4.3條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1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內予以核準。
4.3當實際節(jié)能量不超過或不低于預計節(jié)能量的5%時,年節(jié)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按乙方要求免費保管,盡到審慎保管的義務。
5.3為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幫助。
5.4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jù)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yǎng)。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維修和保養(yǎng)作出記錄,并根據(jù)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若本項目安裝的設備有故障,應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內,允許乙方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設施和設備。
5.9在合同有效期內,附件A所列設備發(fā)生損壞、丟失應及時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jiān)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損失,則應由甲方負責承擔和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
6. 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1負責項目資金,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guī)定的要求。
6.3根據(jù)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技術操作規(guī)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 所有權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終止后一個月內,按規(guī)定付給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取得設備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xiàn)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設備所有權歸甲方。
7.4設備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設備的技術資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嚴重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滯納金時,乙方仍享有設備的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設備所有權才歸甲方。
8. 提前終止
8.1甲方欲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 6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8.2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jié)能效益,乙方有權隨時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4.2規(guī)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的全部應分享款項,若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該等款項的,甲方應補償該等差額部分。
9. 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合同簽字生效后,在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預計節(jié)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即人民幣 萬元,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9.1.3項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guī)定。
9.1.4由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尤其是節(jié)能環(huán)保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
此種違約若在30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或實質上達不到附件A所規(guī)定的服務標準。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guī)定。
此種違約在30天之內得以糾正,且甲方因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10. 違約補救
10.1甲方違約的補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終止本合同。
10.2乙方違約的補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 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jié)能效果和計算節(jié)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12. 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沒有降低服務標準的情況下,為了改善設備的運行狀況,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設備的改動。甲、乙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fā)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將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或更換或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如果因為發(fā)生本章規(guī)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超過10天停止運行,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限。
13. 對設備的大規(guī)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能對設備進行大規(guī)模改造。如果為提高節(jié)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內,欲對設備進行大規(guī)模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 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1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條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
15. 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設備發(fā)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jié)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jié)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jié)能量產生
l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jié)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規(guī)定的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jù)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jié)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6.4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30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消、停產或停業(yè)、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fā)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fā)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在此變化發(fā)生前,按本合同規(guī)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fā)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乙方對破產清算的財產及資金享有第一位求償權。
17. 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7.2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lián)的公司,此類轉讓無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jié)能服務項目的融資。
18. 侵權和賠償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甲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甲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乙方同意對甲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乙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乙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乙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甲方同意對乙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因甲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3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jù)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19. 保密
19.1對于項目所涉及的屬于乙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yè)秘密,甲方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項目建設和運作中獲悉甲方商業(yè)秘密亦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項目投入運行之日起三年內,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和商業(yè)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應要求因實施本合同而參與的第三方如施工單位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20. 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不含任何稅款和費用,有關的稅、費(如銀行費用)應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zhàn)爭、暴亂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并隨后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jù)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內終止合同。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將不再對另一方繼續(xù)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款項的義務除外。然而,此種終止不適用于違約的情況。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xié)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并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余條款繼續(xù)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采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lián)p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2.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