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稻谷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吉林省稻谷買賣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吉林省稻谷買賣合同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稻谷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品種、數量、等級
品種:
數量:
等級:
生產年份:
縫口標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
第三條包裝
包裝要求:
包裝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價款
單價: 元/公斤。
總價款: 元。
第五條交付方式
1.時間與數量
(1)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公斤。
(2)
2.方式
按照下列第項方式執行:
(1)乙方自行提貨。
(2)甲方按照約定的地點交貨。
(3)其他:
3.運輸費用
運輸費用元/噸,由方承擔。
第六條驗收
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并開具驗收單。對驗收結果有異議的以權威機構檢測的結果為準,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價款支付
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價款。
1.即時結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內結清。
3.其他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約定稻谷數量的,應向對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價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交貨或乙方遲延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按合同價款%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支付價款的,應當按照逾期支付價款每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調換,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者申請工商部門調解解決;或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吉林省稻谷買賣合同書 篇2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_____標的物,依合同法、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______(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有權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將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時(如系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書面形式催告三日內,買受人仍未清償的,買受人同意接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糾紛(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由__________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合同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則出賣人可以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
(二)本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合同登記有效期間為_____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____日內,買受人用現金繳付全部余額(或未兌付全部票據)及償還出賣人收回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后,可以取回原標的物。其取回位置,由買受人自行決定。
(四)其他未定事項,按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至買受人履行本合同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出擔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款與買受人已付的價款合計不足以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買受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出賣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吉林省稻谷買賣合同書 篇3
甲方(賣 方):
乙方(買 方):
丙方(中介方):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的房屋出售給乙方,屬性為 房,房屋面積為 ,證號: ,丘號 ,乙方充分了解此房,并自愿購買。
第二條 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 元)。乙方于________年月____日前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 元),定金最終沖抵房款。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共同申請辦理權屬轉讓手續。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日前將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給乙方,并于____日前將上述房屋名下的戶籍遷出,于____日前將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全部結清。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變更手續。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總房款已包括 等固定設施及固定裝修的費用。雙方對于其他電器及家具的約定: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有關房屋權利問題作如下約定:
1、租賃:若本合同簽訂之前,該房屋已出租他人,甲乙須保證已在合理期限內通知該承租人房屋轉讓事宜,并提供該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書的書面承諾,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2、抵押:若本合同簽訂之前該房屋已抵押他人,甲乙雙方決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抵押問題:
(1)乙方的第一次付款用于甲方抵押權人償還債務,注銷抵押。
(2)其他方式:
第七條 三方約定本合同簽訂之日,按照下第 種方式支丙方傭金。
1、乙方按照總房價款的 %支付,即為人民幣 元(¥ 元)
2、甲方按照總房價款的 %支付,即為人民幣 元(¥ 元)甲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致本合同終止的,違約方須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傭金,守約方已繳納的傭金將予以退還。甲乙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對上述傭金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的,每逾期一日,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房屋超過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按照總價款的百分之二付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之規定的,每逾期一日,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房款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二付違約金。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照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照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二支付違約金。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之規定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當按照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因甲乙任何一方過錯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過錯方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二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身分證號碼: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