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開發區店鋪轉租協議(精選3篇)
經濟開發區店鋪轉租協議 篇1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頂讓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門市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號的門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在甲方轉讓租期滿后,由乙方按原合同條款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影響租期自動順延。
二、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剩余租期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三、門面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門面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
四、轉讓后門面現有的裝修、裝飾全部歸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后,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裝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并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并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超過7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應該按時接收門面,超過7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保證該房屋為其合法所有并有權進行出租等,否則應該賠償乙方轉讓費用同等的損失。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濟開發區店鋪轉租協議 篇2
甲方〈轉租人〉:
乙方〈租用人〉:
本合同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經雙方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現就租賃具體事項約定如下:
一、本合同具體位置為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號。由于甲方對鋪面不具有所有權〈由租憑所得,有使用權和轉租權〉,故由甲方提供原合同〈鋪面所有權人簽訂的對本鋪面的有效租憑合同書〉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三、鋪面年租金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整,簽完合同一次性付清,甲方3天內交付完畢,付款地點為本合同所指的鋪面內。
四、本合同簽訂后,店租不得浮動,否則算甲方違約。
五、合同到期后,若甲方繼續轉租,乙方有優先權。
六、甲乙雙方提供的信息及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算欺詐對方,被欺詐方的一切損失由欺詐方賠償。
七、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須賠償另一方的一切損失,以及違約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
八、合同生效后若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勝訴方因訴訟而損失的一切可計算的費用由敗訴方支付。
九、合同簽訂地點為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號店鋪內。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
十一、合同經甲乙雙方及公證人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經濟開發區店鋪轉租協議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雙方商定、甲方將自己所租賃的店面轉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協議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店面的坐落、面積等概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店面座落在。
2、出租店面寬xx米、長xx米、面積為xx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證件
甲方應提供該租賃店面的原租賃合同、以及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所有復印文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店面租賃期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始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店面、乙方應如期將店面完好無損交還給甲方并應繳清所有已發生的應當由乙方繳納的費用、如水、電費等。
3、乙方如需拆除裝修(甲方不負拆價賠償責任)。則乙方應負責將店屋恢復至承租時的原狀。如店面有實質性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按修復所需資金照價賠償。
4、甲方將上列店面出租給乙方作為經營性場所。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店面月租金xx元整。
2、租金每xx年付款一次、第壹個年度的租賃金在簽定合同時繳交;第二租賃年度始在每年xx月xx日前繳清給甲方。
3、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收款憑證。
第五條、保證金
1、乙方承租該店面、應在簽約之日以xx個月租金xx元整一次性繳交給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
2、保證金在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不計息)。
3、乙方的履約保證金扣除該條款中乙方應負擔的金額、經甲、乙雙方核對無誤后、甲方將剩余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如履約保證金不足抵扣、則乙方應自覺地交納不足部分。
第六條、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
1、租賃期間、店面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
2、乙方在租賃期間、因使用該租賃場經營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裝修費、水電費、物業費等)均由負責承擔;
第七條、店面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店面、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店面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該店面。如征得甲方同意轉租第三方、應與甲方重新訂立合同、或對本合同簽章認可。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店面給乙方使用的;
(2)租賃店面的產權、使用權糾紛、甲方無法解決的。
3、店面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店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該店面;
(2)利用承租店面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拖欠房租累計xx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中途收回店面應負責賠償乙方履約保證金同等數額的補償款、并賠償乙方裝修費等所有的經濟損失。
2、乙方如逾期交付租金、應按逾期交付租金部份月向甲方加付違約金。
3、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交租賃費及水、電費、如逾期繳交、甲方將加收該期應繳金額的違約金。逾期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因乙方原因造成店面損壞應及時負責修復或賠償。
5、租賃期滿、乙方如逾期交還店面除應向甲方補交租金外、還應向甲方償付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租賃甲方店面經營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2、如因乙方違法經營或因延期繳交稅費等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只享有承租店面內部的使用權、外部只提供乙方懸掛店牌。
4、租賃期間、乙方應當負責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否則、應自負法律責任。
5、甲方應保證租賃店面的出租權、如發生產權、出租權糾紛、甲方應及時負責解決。如因產權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6、乙方可以按照經營所需對店面進行裝修、并不得破壞店面的安全結構和損壞相鄰店面的利益、其裝修費用乙方自行負責。如違反該條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店面。
7、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并認可甲方與原出租人所簽訂安全責任狀。乙方必須遵守安全責任狀中的所有條款、并接受甲方工作人員的管理與監督。如因乙方人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應負責賠償甲方的財產損失。造成重大事故及觸犯法律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8、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性需要、甲方有權收回店面、但甲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做好搬遷工作。
9、甲方應當負責與原出租人(連江縣市場服務中心)理順各方面關系、履行其應當由甲方履行的相關義務、包括及時交清相關費用、否則、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租賃店面、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等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該租賃店面、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或經雙方協商同意補充、修訂。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為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