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計件用工合同(精選3篇)
境外計件用工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
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疽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戶口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作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專業特長,聘用乙方在Global Champion尼日利亞工地工作,作為在甲方尼日利工程場地 計時工 工作。
第二條 工作時間每天10小時,根據現場需要加班,節假日直接放入尼雨季中執行。
二、工作報酬
第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為: 150 元人民幣/天(自赴尼日利亞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若停工待料或雨季期間停工,工資為: 50 元人民幣/天。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的政審及出國手續辦理(乙方應確認自身無重大疾病),并承擔
第五條 甲方負責乙方在尼日利亞工作期間的工作和生活(其余個人開支公司不負責)。
第六條 甲方負責乙方國際往返機票及國內差旅費用。
第七條 甲方負責乙方在尼日利亞工作期間小靜病(如痢靜,感冒等)的醫療費,若遇
第八條 甲方負責乙方一份意外險費用,由甲方統一安排購買。
三、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尼日利亞當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習慣。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員工守則、勞動紀律、安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在尼日利亞違紀亂法,直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可勒令其回
第十三條 乙方因個人原因或家庭原因不能繼續在尼日利亞工作,要求回國,其往返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尼日利亞生病、工傷、去世,甲方不安排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前往尼日
第十五條 乙方不能因家庭事宜,要求甲方解決困難或協助處理有關事宜。
第十六條 乙方回國后7天內到公司國內辦事處報到并交回護照,不交回護照,不支付
第十七條 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為別家施工單位施工或為其服務,如有類似情況,甲
第十八條 乙方在國外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工地管理的工作安排,若出現怠工歇工情況,
四、節假日
第二十條 原則上,兩年內,以工程結束,具體安排根據公司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回國休假,下次出國時間由甲方通知。
五、爭議及仲裁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第二十二條 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六、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簽訂無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兩年。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境外計件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了加強________年______地區招生的宣傳力度,特委托乙方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按甲方規定的宣傳內容、辦法及雙方約定的招生宣傳地點如實對外宣傳招生。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為地區招生宣傳人員,在本協議簽署生效。
2、甲方有對本校招生宣傳、咨詢、錄取的最終解釋權。
3、甲方提供招生簡章,報名表,以及招生委托書、工作卡、辦學許可證復印或掃描件等招生相關文書證件,方便乙方開展招生工作。
4、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新生報名登記表或考生信息表,所招學生到校注冊報名情況給乙方結算招生勞務費。
5、甲方根據乙方招生宣傳所錄取的新生人數付給乙方勞務費______元/生。
6、高考中考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的宣傳勞務費____元/時,收集的考生信息甲方給予乙方費用______元/有效信息。暑期期間招生宣傳不再支付費用。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執行甲方的招生政策,遵從甲方的招生規定,按招生簡章如實宣傳,在
招生期間不得有任何損害甲方名譽的行為,否則后果自負。
2、乙方可在其工作區域內,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招生簡章及甲方協議授權范圍內,自行尋找合作伙伴,制定招生方案,實行有關招生管理制度。
3、外出招生宣傳的差旅費、宣傳費以及其他費用全部自理。
4、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新生報名登記表和考生信息表,及時提供新生錄取通知書的郵寄要求。
5、乙方及時反饋對學校有興趣的學生或家長的信息給甲方,可有甲方負責聯系,視為協助招生。
7、乙方可選擇指定的結算賬戶或現金支付:
開戶行戶名 賬號
三、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有效期一年,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境外計件用工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學校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員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證號:
為了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威寧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威寧自治縣財政局、威寧自治縣教育局《關于代課人員轉崗問題的通知》(威教發[20xx] 46號)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壹 年,自二零一 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 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行解除。合同期滿后愿意繼續從事學校后勤工作、且學?己撕细竦,可繼續簽訂次年合同。
第二條 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擔任 學校后勤工作,乙方保證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聘期內,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適當進行后勤工作調整。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受聘期間,甲方享有對乙方的人事管理權;
(二)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和工作實績,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確定對乙方有關福利待遇及下一年聘用的重要依據;
(三)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婚假等假期;
(二)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乙方應保證在聘期內服從甲方所聘后勤崗位上工作,全面履行崗位職責,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二)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連續曠工超五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積曠工超過十個工作日的;
(四)無法勝任工作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不能從事所
第六條 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之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對乙方不具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統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一份,鄉鎮教育管理中心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代簽無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后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用人學校(蓋章):
乙方(簽字及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