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就業中介協議(精選3篇)
境外就業中介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中介方: 執照注冊號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紹出國勞務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委托事項和具體要求
1.1 甲方負責介紹具有對外勞務經營資格或具有境外就業中介資格的單位與乙方簽訂出國勞務或境外就業合同。
1.2 甲方介紹的單位必須具有對外勞務經營資格或具有境外就業中介資格,具體事項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1.3 甲方介紹的單位已經與甲方簽訂勞務中介委托合同,且甲方已核查對方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1.4 甲方介紹的出國勞務事項,已經甲方查證對方相關資料,確保其真實、合法、有效。
1.5 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長介紹相關勞務,乙方的特長為: 。
1.6 乙方意向出國勞務的國家為: 。
1.7 出國勞務事項由乙方承擔的總費用在 內(含被介紹方收取的費用)。
1.8 乙方出國勞務的年收入不少于 萬元人民幣。
1.9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在 天內與有權單位簽訂出國勞務合同,并在
天內辦結各類出國勞務或境外手續,出國勞務或境外就業的具體時間在 年 月 日前。
第二條 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必須具備向有對外經營權的企業提供勞務中介的主體資格,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交具有相應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2 甲方有義務向被介紹方索要與其主體資格、簽約項目、信用狀況等相關的證、照、證書、文件及資料,并通過相關渠道進行核查,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紹。
2.3 甲方向乙方介紹的單位,必須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項和具體要求,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乙方出示被介紹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出國勞務項目及相關證明材料。本合同簽訂后,應當向乙方提交被介紹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出國勞務項目及相關證明材料。
2.4 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介紹本單位和被介紹單位的相關信息,包括主體資格、項目實情、履約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狀況等。
2.5 甲方有權查證乙方主體資格,對不符合出國勞務要求的人員,有權拒絕與其簽訂出國勞務中介合同。
2.6 甲方履行本合同后,有權全額收取本合同約定的傭金。
2.7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的個人信息保密。
2.8 甲方不得收取本合同傭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溝通
3.1 乙方有義務如實向甲方告之與出國勞務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履歷、身體狀況、履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等。
3.2 乙方必須符合出國勞務的相關條件,并配合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查證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要求簽訂本合同。
3.3 乙方有權從甲方處獲得甲方及被介紹方的相關信息,包括主體資格、項目實情、履約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狀況等,并有權索要相關證明材料。
3.4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3.5 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如期向甲方繳納傭金。
3.6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將已得知的信息告之他人或用于謀取利益。
3.7 乙方有權拒絕繳納本合同傭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四條 傭金數額及結算
4.1 本合同的傭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
4.2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付給甲方傭金 元人民幣。
4.3 甲方介紹乙方與被介紹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付清全部傭金。
4.4 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不能與被介紹方簽訂合同的,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傭金。
第五條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5.1 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應當誠實、全面履行本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涉及合同事項的變化,應當在5日內通知對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
5.2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不履行或解除本合同。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提出不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除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甲方提出時,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傭金,乙方提出時,應當全額繳納傭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事項,依照本合同傭金全額的5%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2 甲方提供信息不實、不盡職守或誤導乙方簽訂本合同,致使乙方不能與被介紹方簽訂合同,或簽訂合同后,被介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傭金,承擔傭金全額5%的違約責任,并承擔乙方由此所產生的實際損失費用。
6.3 甲方的行為被行政機關認定屬于行政違法的,雙倍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并承擔乙方由此所產生的實際損失費用。
6.4 不屬于甲、乙雙方主觀因素,致使乙方不能與被介紹方簽訂合同的,甲方收取相關勞務費用100元人民幣,不承擔其它項違約責任。
6.5 因乙方因素不與被介紹方簽訂合同的,乙方應全額支付合同約定的傭金,并承擔傭金全額5%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處理
7.1 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解;若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南通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7.2 甲方如敗訴或被行政機關確認行政違法后,不履行判決(裁決)或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時,負責保管信用保證金的部門可以依據生效的判決(裁決)、處罰決定書或有管轄權的部門認定的文書從已繳納的信用保證金中先行給付。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附則
9.1 與本合同相關的許可證、營業執照、項目文件等證明材料一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9.2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送交屬地工商部門備案一份。
9.3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境外就業中介協議 篇2
甲方(境外就業中介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境外就業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境外就業中介服務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在認真閱讀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雙方自愿簽訂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總則
一、乙方自愿接受_________公司(廠)的聘用,到_________國家(地區)從事_________工作,合同期限_________年。乙方委托甲方為其辦理有關出境就業手續,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協助乙方辦理出境就業的相關手續,并在乙方與境外雇主簽訂勞動合同出境就業到終止勞動合同返回國內的履約過程中,甲方可應乙方要求,為維護乙方合法權益提供必要幫助。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關于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____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自覺遵守本國法律、法規、規章和前往國家(地區)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出示勞動保障部頒發的境外就業中介機構許可證。協助乙方核查境外雇主的營業執照、資信證明、境外雇主所在國家(地區)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招聘外籍人員的許可證明及聘用勞動合同文本等有關資料。如實向乙方介紹境外就業條件、工種、收費標準、工資待遇、保險、安全設施和合同期限等有關情況。
(二)按照境外雇主及其所在國家(地區)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告知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并盡快將所有材料轉交境外雇主,將雇主及其政府主管機關的審批意見及時通知乙方。
(三)為維護乙方合法權益提供幫助,指導、協調乙方同境外雇主簽訂勞動合同。
(四)教育乙方嚴格遵守前往國(地區)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合同和雇主企業有關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在出境前接受必要的技能培訓、語言培訓。
(五)協助或指導乙方辦理出境護照、簽證、公證、體檢、防疫注射和證件手續。
(六)甲方協助乙方督促境外雇主按月以_________(貨幣)結算方式直接將工資發放至乙方手中,在超過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按所在國家(地區)有關規定執行,或按乙方與雇主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為避免匯率風險,工資結算幣種可與美元等貨幣掛鉤,在勞動合同中體現)
(七)接受乙方委托,協助乙方辦理國內或境外有關保險。
(八)當境外雇主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乙方權益時,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在履約所在國(地區)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法律程序維護其合法權益。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履約期間,甲方應協助督促雇主為乙方解決食宿、勞保用品、交通工具等方面問題。
(十)保證乙方在_________個月內出境就業(自申辦邀請函直到出國手續完備離境出國)。
(十一)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遭遇意外事故或患有職業病時,甲方應協調境外雇主按前往國家(地區)的相關法律規定及勞動合同負責解決乙方的醫療費和住院費。
(十二)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病或因工傷經當地正規醫院診斷證明不能繼續工作時,甲方應盡快協調雇主將乙方送回國并督促雇主承擔有關費用。如乙方發生意外死亡,甲方應協調境外雇主負責承擔相關費用,并處理好后事。其中,屬于所在國現行保險條款應索賠的,甲方應協助乙方督促雇主按事故發生地所在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保險條款給予經濟補償。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交境外雇主或辦照所需的真實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職業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證明、證書等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二)按照甲方安排,準時參加雇主或雇主委托甲方組織的的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經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考試、考核所需費用 _________元人民幣由乙方自行負擔。
(三)乙方須身體健康,須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體格檢查(包括肺部x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出國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四)乙方在明確境外就業期間的權利、義務的基礎上,與境外雇主直接商定并簽訂雇用合約(勞動合同),直接建立雇用關系,并認真履行合約。服從雇主合理安排和管理,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及工作程序。不泄露雇主的商業及其它秘密。
(五)乙方收到前往國家(地區)政府的入境許可(原件)后,在甲方的協助下,應積極辦理護照等有關出境手續,并按照甲方的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境就業。
(六)在境外就業期間應維護祖國和自身尊嚴,不做有損國格、人格以及違法違紀的事情。同時遵守所在國法律和法規,不做違反當地法律法規和有損祖國尊嚴的事,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若因乙方自身行為導致與雇主之間發生糾紛或爭議(如違反勞動合同、打架斗毆、行為不檢、參加非法集會等政治或宗教活動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履約期間不得擅自離崗曠工。在協議期滿后,必須按時回國。逾期滯留不歸者,按違約處罰。
(九)不得利用赴境外就業的機會進行非法轉道等偷私渡活動,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將追究乙方相應的經濟及名譽等的賠償責任。
(十)委托事項完成后,乙方按規定向甲方交納境外就業中介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培訓費、簽證和機票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 費用及其支付
一、費用
(一)中介服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包括機票、簽證、培訓等費用)。
(三)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付款方式
(一)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即付給甲方以下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收到境外就業簽證,乙方即付清余款_________元人民幣。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境外就業中介協議 篇3
一、 勞動合同期限
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①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②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③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④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⑤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斗行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認為乙方不能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二、 工 作 內 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門,擔任_______ 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其主要工作職責見其“職務說明書”。
2、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
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與乙方作出非臨時性的調整,將同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修訂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1意并接受。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周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后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后工資的80%;每年依據工作表現調整,但不低于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為次月的號 前(遇節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后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處理。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上海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第十五條 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六、 保密條款和競業限制原則性約定
第十三條 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詳見《保密協議》及《競業限制協議》。
第十五條 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任職、兼職其他企業的職務,不得自營或為他們經營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及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事項的,
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并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半年工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
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2、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3、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其他
第三十七條 甲方以下的規章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員工手冊 職務說明書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并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