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通用20篇)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1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解除日期 年 月 日,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乙方自愿辭去 公司 崗位工作。
三、甲方已結清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有的工資、福利(養老保險)等。
四、甲乙雙方承諾:
1、除本協議約定外,雙方無任何債權債務糾紛、勞動合同爭議及糾紛,并特此聲明,不再就有關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事項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包括不得使用甲方單位介紹信和名片)。
3、乙方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應遵守已與甲方簽署的《保密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客戶狀況、產品價目表、人事檔案、財務帳目、技術資料和其它相關信息)。
五、本協議簽訂后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乙方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繼續履行崗位責任,及早完成未完結工作;
2、辦好工作交接手續,全面移交公司財物、資料檔案和應該移交其它事宜;
3、清理收回經手的應收款項,保障公司財產資金安全;
4、清理積欠公司的個人債務和其它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應認真履行各自的有關義務,嚴格遵守約定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違約。乙方如違反上述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和對其它債務(費用)的追索權。甲方如違反上述約定條款,乙方也有權要求甲方履行義務或賠償損失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公司 乙方:
代表: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2
在公司及單位集體勞動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我們都有聽說勞動合同,但是卻忽略了集體合同。在現實生活中,知道和了解集體合同,有利于減少許多合同雙方的糾紛,讓合同雙方有法可依。那么到底什么是集體合同?下面小編就集體合同的定義及相關知識做出如下總結。
集體合同
也稱為勞動協約、團體協約、集體協約或聯合工作合同,是企業與工會簽
集體合同的協商與簽訂訂的以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于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全體工人、職員,也有的適用于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參加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成員。
資本主義國家的集體合同工人或職員的組織(一般是工會)與企業主或企業主聯合會簽訂的關于出賣勞動力的條件的協議書。在18世紀末葉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英國雇傭勞動者團體與工廠雇主簽訂的勞動協定,是資本主義國家集體合同的萌芽。它是工人為反對個人雇傭契約苛刻的勞動條件而要求簽訂的。
集體合同的協商與簽訂
集體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法》第51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勞動合同。又稱團體協約、集體協議等,是指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談判所締結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
1、 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
2、 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
3、 集體合同的期限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解除。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集體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變更或修訂或解除集體合同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七天內雙方進行協商 .
4、 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由企業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民主推舉的代表或上級工會組織委派代表)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指派的代表,就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經討論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在簽字后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調整。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或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基本特征
集體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體基于平等、自愿協商而訂立的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規范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除此以外,集體合同還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2)集體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合同中,勞動標準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
(3)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強調用人單位的義務,如為勞動者提供合法的勞動設施和勞動條件。
(4)集體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
(5)集體合同受到國家宏觀調控計劃的制約,就效力來說,集體合同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6)集體合同是一項勞動法律制度
(7)集體合同適用于各類不同所有制企業
訂立程序
制定集體合同草案
集體合同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一般情況下,各個企業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主持起草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由企業行政和工會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會和企業行政代表各一人為主席或組長和副主席或副組長。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應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出集體合同的初步草案。
審議
集體合同審核工作流程將集體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時.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主席分別就協議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涉及的主要內容作說明,然后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議草案文本進行討論.作出審議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xx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第36條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簽字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或蓋章。
登記備案
集體臺同簽訂后,應將集體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勞動行政部門有審查集體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責任,如果發現集體合同中的項目與條款有違法、失實等情況,可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發回企業對集體合同進行修正。如果勞動行政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出意見.集體合同印發生法律效力,企業行政、工會組織和職工個人均應切實履行。
公布
集體臺同一經生效.企業應及時向全體職工公布。
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的產生除要經過雙方代表協商、職代會審議通過、首席代表簽字程序以外,部門依法對集體合同進行審查,是集體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集體合同簽訂后,應在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及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后1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日生效。報送單位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用人單位就異議事項經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的,應按照報送程序重新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審查。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勞動法》第35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可見,凡符合法律規定的集體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對什么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表現在: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2)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從什么時間開始發生效力,什么時間終止其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通常以其存續時間為標準,一般從集體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屆滿,其效力終止。
(3)集體合同的空間效力:集體合同對空間的效力是指集體合同規定的對于哪些地域、哪些從事同一產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所具有的約束力。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3
尊敬的學校領導:
,男,生于xx年11月26日,現在學校辦公室工作,并兼初三(4)班班主任及初三(3)、(4)班英語任課教師,xx年 9 月與學校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合同到期。經本人考慮,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在學校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學校的規章制度,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鑒于此,我更是盡心盡力做好這一份工作,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于工作經驗不足,在工作中也相對存在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會加強學習,彌補、改正自己的不足。
我真誠希望能夠繼續為十四中服務,懇請學校領導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我必將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職業道德,虛心學習,將專業知識與實踐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以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努力發揮聰明才智,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每一份工作,為學校的工作發揮力量。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請續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并希望得到領導的批準。
申請人: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4
公司全體員工:
根據集團公司安排,上海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的生產經營、公司員工和勞動關系并入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將予注銷。
鑒于上述安排,為保障員工權益,確保社保關系等業務的辦理銜接,公司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將轉移至。原與`勞動合同將予解除,重新簽訂。
公司生產場地、人員安排無變化,也不影響任何員工的正當權益。現決定于20xx年4月26日前完成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簽訂。
特此公告!
如有疑問,請于20xx/4/18~20xx/4/25期間咨詢HR部門。(JH)
上海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縣)______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鄭州市勞動合同樣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應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合同范本《鄭州市勞動合同樣本》。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五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四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終止本合同。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6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60日仍未與甲方辦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發放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20xx 年 1 月 1 日,其中試用期 2 月,本合同到 20xx 年 12 月 30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養護員 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 店內藥品養護工作
第四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詳見工作安排表)。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800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為 1000 元/月。甲方每月 10 日如期支付 1200 (當月/工資。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按 5 元/小時發放加班費用。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乙方不得推諉,無故不參加加班者,視曠工處理。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新簽勞動合同的手續。甲乙雙方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38條、39條、40條、41條、44條的相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五、 違反合同責任
第八條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乙方辭職未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放棄,乙方同意視為已給甲方帶來損失,賠償以1500元起計。
第九條 乙方未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年提出辭職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元的培訓費用。
六、調解與仲裁
第十條 雙方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可另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知悉并完全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同意遵守。
(3)乙方自愿不購買社會保險,經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出資為乙方購買雇主責任險及人身意外險,當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同意該保險賠款沖抵甲方根據法律規定承擔的賠償款。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8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根據《勞動法》第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9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并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為,兩者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簽什么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系。另一種認為,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于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于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基于第二種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因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霉,不愿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對于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后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后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范圍遠小于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于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簽,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么,是否簽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簽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于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于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至于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于無效。
對于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于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分,同時也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貴州xx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擔任職務。工作地點位于。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后,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五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六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應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一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乙方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八、其他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條款。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11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的勞動期限為:自月年月 日止。
二、 工作內容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三、 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
四、 工作時間
乙方實行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五、 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發薪日為每月日。
六、 福利待遇
甲方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 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經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期滿后可續簽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12
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1、由于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就必須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自然需要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企業沒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未必就說明企業一定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并不排除部分企業未嚴格執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4、勞動合同中沒有關于社保的規定,并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但勞動者有權在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補交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社會保險法》規定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愿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核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那什么人可以不買保險呢?一是退休返聘人員,二是社保關系在別處,未轉入現用人單位的人員。那如果是員工不愿意購買社保的話用人單位可以怎么做呢?一是辭退;二是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應該購買社保,否則如果因不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后果由員工承擔。如果員工仍然不愿買社保,就讓員工寫一份承諾書,內容中要有“公司已經告知本人應當繳納社保,如果因本人不愿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后果由員工承擔”的字樣。這樣的話,當遇到社保稽核的時候,用人單位才能有充分的證據進行解釋。另外,在遇到員工生病,工傷,生育的時候,用人單位可以以此來規避完全承擔相關費用的風險。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13
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14
當前全縣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的逐步規范化和制度化,對具備條件的企業已全部改制,全縣經濟進入高速發展時期,股份制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在全縣經濟中已占很大比例。如何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全面加強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管理,規范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的行為,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
是當前勞動合同管理中的重點,要認真加以研究和解決。
一、勞動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絕大多數的私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業主在招工時,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原因是用人單位(企業法人)法律意識淡薄,招工時的隨意性、機動性賦予其很大空間,為規避法律責任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不愿意接受法律的約束,以便隨時辭退勞動者。另外,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要為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所以用人單位不愿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原因是勞動者對
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知之甚少,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另外勞動者主觀隨意性很強,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不愿意接受法律的約束。即便勞動者知道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迫于就業壓力或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現狀,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害怕老板“炒”自己的“魷魚”,不敢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所以,受害的往往是勞動者。
3、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遠未建立健全。據重點調查推算,
約有60%左右的國有中小型企業為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和相關管理制度,致使管理失去基礎并無章可循,這種情況在非國有企業中比例更高一些。而有些企業雖有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和某些管理制度,但規定不具體,操作性不強,致使管理工作很工得力。
4、勞動合同管理實際問題繁多。一是仍有部分企業不依
法簽訂勞動合同。據調查,約有60%左右的私營企業、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少數飲食服務企業尚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這些企業不與招用的外來務工人員或農村剩余勞動力簽訂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內容、形式不完備,有缺陷。據調查,國有企業勞動合同內容大都千篇一律,不具體;非國有企業的勞動合同則存在必備條款不全、協商條款隨意,有的合同部分條款違法等問題;三是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行為沒有規范。出現了以下諸多問題:簽訂手續不合格;部分國有企業改制后應變更勞動合同的未變更,符合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未辦理有關手續;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勞動合同到期不辦續訂手續就使用勞動者等。四是不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相當部分企業不履行約定的各種義務,甚至有意無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也有少數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困難,或帶來經濟損失等。
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煤體對勞動保
障法律、法規、規章及勞動政策進行宣傳,定期地舉辦廠長(經理)及勞資人員培訓班,讓每一個用人單位,特別是私企(個體)業主和勞動者知道訂立勞動合同的必要性和作用,通過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使勞動關系雙方的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2、加大監察力度。加強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的`執法
剛性,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企業招用職工不簽定勞動合同的,應令其限期補簽合同,合同主要條款不完備以及內容顯失公平的,應責令其限期與職工協商修訂;企業違反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給職工造成損失的,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以維護法律的尊嚴。通過勞動保障監督檢查,督促和規范勞動關系雙方必須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
3、健全管理制度。企業要求擔起勞動合同管理應負職責,建立健全單位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思想認識人員到位。要認識到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既是企業的職責,又是合理配置勞動力,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要由“要我管”變為“我要管”。同時,要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勞動合同,把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二是結合實際,依據法規政策,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的各項制度,明確簽定登記建檔、履行監督檢查、協商一致變更、解除和終止預通知等制度的具體內容和程度,征求職代會意見,張榜公布執行。
三是建立完善勞動合同管理臺帳,根據勞動關系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管理。重點是清理隱性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的勞動關系,對應變更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
四是與企業內部其他規章制度相配套,把履行勞動合同與職工技能、責任、業績、考核、使用、待遇等緊密聯系起來,使職工既有壓力又有動力,充分發揮新型用人機制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更好地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精神,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4、規范勞動者依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防止勞動者
隨意“跳槽”,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條款內還應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能夠促進勞動關系雙方依法履行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同時,約定違約金也是一種有效的法律形式。二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確實要掌握與之形成勞動關系本人的年齡狀況、知識結構、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家庭收人等用工管理信息。在此基礎上,依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勞動者的管理,以誠信為本,信守合同內容,依法履行義務,共同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留住人才。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15
社保“一卡通”將首先實行省級統籌,預計兩年內實現;而跨省市的人員流動的社保轉移和接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開始了前期調研,預計年內即可出臺。
昨天,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招待會,邀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副部長孫寶樹,民政部部長李學舉、副部長就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回答中外提問。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社會上就出現了許多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有點超前了,是不是應該修改。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孫寶樹認為,《勞動合同法》不是一個修改的問題,而是一個要認真貫徹執行的問題。“我們也注意到,在貫徹《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中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不同的看法。”孫寶樹說,“我認為,這幾種認識都是對《勞動合同法》沒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確造成的。”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16
編號: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17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18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揚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工商登記機關
社會保險單位代碼 聯系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本單位起始工作時間 合同期限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第 種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止.
甲,乙雙方選擇上述勞動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
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在 .
(四),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以書面變更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 工時制(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事項及內容執行.c,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19
一、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此以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如果用人單位不想與員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可與員工協商一致解決。只要員工愿意即可。(但要留有相關證明)
三、企業編制勞動合同時,要考慮到對員工調崗情況的描述。注意要給企業自身留出空間;要有相應的規定條款(在《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中要體現出相應的制度約定)。
四、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崗前培訓”、“培訓期”、“見習期”等仍然可用,不被禁止;用人單位如想延長試用期,職工待遇不被降低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的。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培訓期”。
五、企業在編制勞動合同時,為防止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因客觀原因延遲、延誤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最好在合同最后加一條款:“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如無異議,勞動合同自動順延。”以免以后忘了,職工找麻煩。
六、國家規定加班標準以一小時為起算,超過一小時即為加班;一小時以內,用人單位可自己規定是否為加班(需要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中體現出這方面的條款)。 七、對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企業可單方與其解除勞 動合同。
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的約定來鑒別是否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與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使用以下幾種方法:
1抓住勞動者的過失。(優點是省錢、省事、企業的責任輕;缺點是企業要有舉證)
2通知對方協商解除。(優點是企業不需要舉證;缺點是必須雙方無異議,協商一致。)
3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解除理由可以是:該勞動者個人能力不夠,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培訓期無所謂長短,但要有培訓記錄和考核結果。)
4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正常履行。采用這條時,企業需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或對其支付一個月工資。
企業的市場發生變化、轉產、由于企業的技術改造帶來的人員崗位變動等,如涉及人數超過20人,可裁員;如涉及人數低于20人,可使用這條解除合同。
八、企業在執行規章制度時,要留有證據,程序要合法。
九、夜班津貼不支付,不違法。
十、綜合工時制:每天8小時,或每周40小時,或每年20xx小時。如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但每周不超過40小時,是合法的。
或一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但全年不超過20xx小時,也
是合法的,用人單位無需對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但在合同中
須明確:綜合工時制并需要申報。
注:非綜合工時制,企業沒有調休的,加班費仍然要給。
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
工 作 日:250天÷12月=21.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一年20xx小時)十一、年薪制與工資制的區別:
年薪的特點:
1. 工資按年計算按月支付;
2. 勞動合同一年以上。
工資制的特點:
1.按小時或按計件方式計算勞動工時;
2.小時工最長15天發放一次工資。
十二、工資支付手續要保留2年以上備查。
十三、職工在醫療期間,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接觸勞動合同,工資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費支付。
十四、對于工傷人員,用人單位可按工傷保險條理來辦,原則上可停發工資,也可支付工傷津貼,工傷人員的工資主要由社會保險部門支付。
十五、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參加生育保險的,工資可停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工資照發,可按基本工資或崗位工資標準支付。(那么基本工資的定義及具體額度要求企業有相關的制度標準,否則要參考其崗位工資標準或全額支付。)婚假一般額外照顧,全額發放。
十六、對于職工探親假,四小時內到達的不給探親假。探親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績效工資、獎金企業自己掌握。十七、職工在企業組織的活動中受傷,按工傷處理(重點看活動的組織者是企業還是個人)。
十八、職工與企業產生法律糾紛時,“勞動關系”、勞動報酬、“工作年限”這三方面由用人單位來舉證;所以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對待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勞動報酬、工作年限等問題上一定要留有證據。
十九、“經濟補償金”誰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誰承擔責任。
二十、工傷鑒定是由工傷保險部門舉證,企業只是協同舉證。
二十一、勞動合同到期,不想續簽的,一、二次時企業有權力,第三次員工有權力。
二十二、勞動合同到期前,要書面通知給員工,如沒有文字通知,口頭通知但要雙方達成一致。
二十二、如果沒有《規章制度》,那么就把企業的《員工手冊》視為你的“規章制度”來執行。(在手冊中要注明)
二十三、企業制定《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時,可由企業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制定,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參加職代會的職工代表人數不能少于企業總人數的5%。
二十四、職工個人沒有過失時,對于老、弱、病、殘員工都可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二十五、不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可不支付加班費(要求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中明確單位安排加班時的審批制度)
二十六、法定節假日,計件工資按職工計件單價倍數支付,法定節假日計件定額任務為“零”。
二十七、“同工同酬”不是同崗同酬。“同工同酬”是指在同樣的崗位、同樣的工作、同樣等量的勞動、同樣的業績獲取同樣的勞動報酬。(側重點是反歧視) 二十八、20xx年3號文件規定“制度工時制”與“計薪工時制”有差異。(之前是無差異的,都是21.75天)
現在是:制度工時制的計算工資時間為20.83天/月;
計薪工時制的計算工資時間為21.75天/月;
二十九、重視企業《規章制度》中對職工約定條款的制定。
三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企業對違紀員工的處理,用人單位可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嚴重違反”的界定權在于企業。首先著重看企業《規章制度》中是否約定了職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和量化標準。其二,企業在《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對違紀責任的處理。
對于員工的違紀行為視為嚴重還是不嚴重,是由企業來定性的,關鍵看制度中是否規定。
學員提問:某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工遲到、早退、不按規定打出勤卡,月或季度累計次數超過XX次,將被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公司可單方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請問企業這種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另外,請老師明確企業如何界定“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衡量標準。
老師解答:首先要肯定的'是,企業這樣做是合法的。法律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如企業在規章制度中界定曠工三天就解除(法定是連續曠工15天),那么到三天后就可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用人單位在具體操作這類事情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你的企業所執行的《規章制度》制定程序要合法,必須經職代會通過。(并要履行告知義務,要有職代會出席人員的簽到,會議記錄要保留。)
2. 企業執行的《規章制度》要下發至員工本人,保留員工領取時的簽字。
3. 員工所觸犯的條款為《規章制度》中約定的“嚴重違紀”條款。
4.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也可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1994年289號文件規定,這個“嚴重損害”標準由企業規定。比如企業損失超過1000元以上為重大損害,就合法。
5. 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可有如下約定條款:“如員工,企業將與員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等這些都是合法的。比如在合同中約定員工盜竊公司財物、或在工作時間出現酗酒、賭博等行為,企業將與員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但使用這條時注意企業要承擔舉證責任,要留有員工違紀的證據) 三十一、勞動合同中有必要聲明對與員工與其它企業存在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時,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三十一、勞動合同中有必要聲明員工對公司使用欺騙手段,偽造證件或個人履歷、個人業績的,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三十二、希望企業抓緊時間完善你的《規章制度》;制度中的某些處理方式要更改(開除、除名、末位淘汰這類名詞不能再用,企業以后可以使用解除勞動合同) 三十三、人力資源部門在處理違紀職工時要注意的三個半原則:
1. 事實掌握要清楚 —→ 證據
2. 法律運用要準確 —→ 依據
3. 程序執行要合法 —→ 流程
(勞動法第43條,企業單方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要告知工會,處理通知必須送達)
4. 看對象 —→ 看對方是否屬于精神病患者(如員工違)
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合集 篇20
一、合同是否是規范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范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疇,超出了法律范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于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于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于擔心。無論是規范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二、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里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說: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里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于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于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后方可簽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于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資人員來說,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后再簽。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于病假工資進行約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于員工來說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后寫入到合同中。對于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五、合同中關于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很多公司會在合同里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六、合同簽訂時間問題: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為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勞動合同一經雙方簽字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這個時候才發現合同中有很多對自己不利的條款想要反悔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簽訂之前就應該對勞動合同多注意,小心其中的陷阱。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咨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