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合集(精選15篇)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概況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從事_________護士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工種的,須經雙方協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月日起至其中包括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其中包括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本合同在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終止。
3、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三)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限和待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2
全部無效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為: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果訂立勞動合同時,當事人一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騙對方,致使另一方上當受騙,造成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認識和判斷,從而同意訂立的勞動合同,則屬于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威脅手段,指當事人一方用可能實現的危害對方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行為相要挾,迫使對方違背意愿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無論是采取欺詐手段還是威脅手段,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都違背了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因而這種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無效
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其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的無效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
法律后果
《勞動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因而,無效的勞動合同不受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對于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其法律后果是: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用人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的,按照本單位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第二,無效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造成的。法律上的過錯,是指法律關系主體在主觀上有違法錯誤,包括故意違法和過失違法。過錯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雙方的,它是由當事人的主觀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對于無效的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3
。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勞動合同證明。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
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證明》。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
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4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有沒有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屆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流程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三、勞動合同續訂應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自勞動合同期滿起一個月內未續訂
用人單位:首先,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階段:自勞動合同期滿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
用人單位:首先,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如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根據有關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信義務,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不屬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者的權利:在此期間,勞動者有權依法向用人單位要求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注: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后,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三階段:自勞動合同期滿起滿一年以后。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5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一、【解釋的適用范圍】
第一條【用人單位的界定】本解釋所指的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以及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
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屬于本解釋所稱的用人單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不屬于本解釋所稱的用人單位,但可以受用人單位委托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自然人、家庭和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屬于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爭議的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公積金發生的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七條;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第三條【社會保險爭議的范圍】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而遭受損失為由,要求用人單位直接支付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賠償金發生的爭議,屬于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的社會保險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于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但應告知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
二、【訴訟主體的確定】
第四條【不具備經營資格和掛靠情形下的主體確定】勞動者與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因用工關系發生爭議,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作為共同當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還應當將出借營業執照的一方作為當事人。
勞動者與掛靠在其他單位名下的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和被掛靠單位為共同當事人。(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實施條例第四條)
第五條【發包后的主體界定】建設工程層層轉包、分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實際施工人,實際施工人招用的勞動者與其發生勞動爭議的,最近上一層轉包、分包關系中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當事人。(實施條例第四條)
三、【勞動關系的認定】
第六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用工認定】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雇傭關系處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第七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的用工認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了用工關系的,可按勞動關系處理,但原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基本生活費或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請求新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請求新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予支持。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請求在新的用人單位享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危害防護、福利待遇的,應予支持。(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第八條【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的用工關系】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或《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臺港澳人員在中國內地與用人單位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動關系處理。(中國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四條: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八條)
第九條【涉外企業用工關系】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臺港澳地區企業在中國內地未通過涉外就業服務單位而直接招用勞動者形成的用工關系,按雇傭關系處理。
(國務院關于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第十條【在校學生的用工關系】在校學生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形成的用工關系,按雇傭關系處理。(勞動法第十五條)
四、【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條【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勞動者起訴追索超過兩年前的加班費,由勞動者對已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勞動者起訴追索兩年之內的加班費,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六條)
第二種意見: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負有舉證責任。勞動者有證據證明有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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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6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后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愿干,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后,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后,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后,因老板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_。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試用期。
2.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和政府規定的補貼。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工作。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高溫保健食品。
第四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際每周工作___天(___小時),休息___天。
2.甲方確因工作(生產)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準,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薪酬、獎金和補貼(除國家規定補貼外)。
第五條勞動報酬
1.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認乙方月工資_____元。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調整。
2.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日。
3.甲方將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和對乙方的工作考評結果,按其所擔任的職、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還將按董事會制定的各有關規定及職工的勞動態度、工作效率,給予獎金和津貼。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投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乙方除養老保險外的'社會保險按規定執行。
2.在職中國職工因工受傷的醫療、生活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工傷經過醫療終結后,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單位分配適當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內,工作時間在___年以內,累計享有醫療期___個月,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___年,可相應延長醫療期___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___個月。對在企業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有較大貢獻的,醫療期可由甲方決定適當延長。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醫療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并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第七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觸犯國家的法律,被判刑、勞動教養的,以及被除名、開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企業調整而多余的職工;
(5)企業宣告解散或合營期滿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因工傷在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間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不能或不愿繼續工作,需要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并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內受過甲方出資培訓(含間內、外實習進修)需延長合同期限,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如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自行離職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在培訓期內或培訓結束上崗工作不滿____年的,辭職或自行離職按培訓費的____%賠償。以后工作每滿1年減免賠償培訓費的____%,合同期滿不賠償。如乙方出境培訓,培訓費項目包括:
第九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2.勞動爭議的程序為:
(1)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的,可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由爭議的一方或雙方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執行。如本合同所列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應以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標準文本報上級有關部門:____________勞動局、__________人事局和__________總工會備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或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8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依法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勞動合同備案。
第二條 勞動合同備案管理是勞動行政部門對依法審查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措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
第三條 用人單位新招用人員后,應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變更或續訂勞動合同的,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其中,駐淄中央、省屬用人單位和市屬用人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到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其他經濟類型的用人單位到所轄區、縣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駐外區縣(本市行政區域內)市管轄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備案,由市勞動行政部門委托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備案。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訂立、變更、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第五條 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證件,并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其中,是法人單位依法成立并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的,應同時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托書;
(二)招用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及勞動合同文本;
(三)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被新用人單位接收的.,應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備案花名冊;
(四)企業合并、分立、兼并、合資、合作及改制等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應持相關文件或證明,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備案》。
(五)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持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變更)勞動合同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及合同文本;
(六)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持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續訂)勞動合同花名冊及合同文本;
(七)《企業社會保險費登記證》復印件。
第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備案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三)勞動條款是否完備,雙方責任、權得、義務是否明確
(四)中外文勞動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9
《勞動合同法》只是勞動法律中的一個小小的部門法,只有98條,但是,它的頒布實施對社會的影響是巨大的。因為這部法律不僅涉及億萬勞動者的切身利益,而企業也涉及千千萬萬企業的切身利益。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和這部法律有關,因為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勞動者;任何一個企業都和這部法律有關,因為每一個企業要生產經營都會使用勞動者。而這部法律所秉承的“向弱者傾斜”的立法精神,不僅會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而且還會給企業的勞動用工管理帶來諸多挑戰。與先前的勞動法律法規不同的是,這部法律的條款更加具體、更加具有剛性,同時加大了對違法用工的懲處力度。因此,這部法律的實施,預示著企業勞動用工不受約束的寬松的法律環境將成為歷史,在新的法律模式和環境下,如何抉擇將是企業不得不面臨的問題。
在新的法律環境下,擺在企業面前的有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轉變”,另一種選擇是“轉移”。所謂“轉變”,就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審視、修訂、改進、完善企業自身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調整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把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地結合起來,實現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蛻變。所謂“轉移”,就是將企業搬到其他勞動用工成本相對較低,法律規制相對較寬松的地區。所以,我們看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經濟發達地區的企業紛紛將企業轉移到經濟欠發達地區,有的甚至將企業轉移到越南、印度等其他發展中國家。
“轉變”、“轉移”都是一種策略。無論是“轉變”還是“轉移”都是企業應對新法的一種策略,其決定權完全在企業。
“轉變”、“轉移”反映了不同的心態。“轉變”反映的是企業積極應對《勞動合同法》,即企業在新法的`壓力引導下,盡力合理改變現有的制度和機制,以適應新法的要求。“轉移”反映的是企業消極應對《勞動合同法》,即企業畏懼新法的壓力,而到別處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環境。
“轉變”、“轉移”決定不同的發展模式。“轉變”會促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創新、完善企業各項制度,改變單一依靠低成本優勢來獲得低利潤,走向依靠成本控制、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等多種手段獲得高利潤的企業發展模式。“轉移”決定了企業只有依靠低的成本來獲得低利潤,即無法擺脫“低成本——低技術——低附加值——低利潤”的企業發展模式。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10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緒: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11
一、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于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勞動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二、加班費問題
對于高級管理人員來說,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以后,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但在司法實務中,高級管理人員有加班費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三、保密條款
由于高級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所以為了防止高級管理人員將商業秘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一般是進行原則性規定,最好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并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四、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為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限制條款。
高管比起普通員工其地位要高一些,掌握的企業商業秘密也就比較多,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也就比普通員工多了一些關于保密方面的條款。對于這一點,是需要高級管理人員多加注意的。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12
學習《電力之窗》第十四期上刊登的張國君的《由簽訂勞動合同想到的》及第十六期的胡志新和何浩淵兩同志的反思文章之后,感觸頗深,對我教育很大,讓我懂得如何珍惜這份工作。
回想起十年前,自己懷著一感恩的心走進電力局的大門,難以掩飾內心的激動和喜悅,再看看身邊的同學,有的為找份工作四處奔波,有的為自己的工作不理想唉聲嘆氣。那時候,自己曾經暗下決心,一定要努力工作,珍惜擁有。
轉眼十年過去了,時光匆匆流逝,帶給了我許多經驗和新的知識,使我深刻認識到擁有工作的`榮耀和失去工作的可怕,看看我們身邊的人,他們有的在建筑工地上揮汗如雨,有的登著三輪車在艱難前進,但他們收入又是多少呢?還有最近幾年,隨著我國就業形勢嚴峻,國家相繼取消了一系列就業優惠政策,加之多數單位人員超編,下崗分流相繼實施,有多少人員,連一份穩定的工作也沒有。反觀我局的工作人員,工作與他們比要輕閑很多,但工資卻又多了很多。所以說,我們電力人是幸運的,安逸的工作環境和豐厚的工作待遇都是令外人羨慕的。也許有些東西在你擁有的時候,你不知道它意味著什么,當你失去了,你就能夠深深地感覺到它的存在。難道我們真要等到失去時,才怨天尤人嗎?為什么不在你能把握住的時候,而盡力而為呢?不要再做各種假設了,從現在開始吧,立足本職,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盡職盡責,常懷一顆感恩的心,珍惜今天的工作,不斷努力工作,不斷提高自己,不斷完善自我,做好自己本職工作,把自己的工作當成一種使命。以我們優異的工作的成績來回報企業給我們帶來的種種恩惠。
正如國君文中所提“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讓我們克服思想上的惰性,改變滿足現狀,得過且過的想法,從今天開始,認清當改革真的涉及到我們的切身利益,企業無法庇護一個不稱職的職工的現狀。認識到機遇青睞那些有準備的人,而能不能適應企業發展和改革需要的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每人手中。只有你自己才能救自己。
最后讓我們一句話共勉:懷揣感恩之心,讓我們一起努力工作,認真回報企業,不要讓她失望!!!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13
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其內容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法》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復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14
公司全體員工:
根據集團公司安排,上海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的生產經營、公司員工和勞動關系并入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將予注銷。
鑒于上述安排,為保障員工權益,確保社保關系等業務的辦理銜接,公司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將轉移至。原與`勞動合同將予解除,重新簽訂。
公司生產場地、人員安排無變化,也不影響任何員工的正當權益。現決定于20xx年4月26日前完成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簽訂。
特此公告!
如有疑問,請于20xx/4/18~20xx/4/25期間咨詢HR部門。(JH)
上海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合集 篇15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