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樁開挖施工合同(精選3篇)
井樁開挖施工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就東城御景一期的井樁開挖工程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東城御景一期井樁開挖工程,要求開挖至持力層,樁底清掃干凈,經現場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后才給予結算。
三、勞務承包價格,不管井樁直徑大小,均按實際開挖深度計算(小紅磚砌筑部分不予結算),定價為60元/米。此價格已包含以下因素費用;若在井樁開挖過程中有水,甲方提供水泵及水管,乙方自行降水施工費用,并自行確保安全,在開挖過程中,若出現自然障礙物,比如石塊等,乙方自行解決費用,若中途開挖井樁不合格或沒有完成樓所有井樁開挖工程,甲方將不予結算人工費,乙方無條件退場,乙方開挖完所有井樁并經現場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后才給予結算人工費。
四、合同日期: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據甲方要求隨時增加勞動力,加快進度。
五、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乙方使用的人員必須是年滿18周歲至50周歲以下的智力正常無殘疾的中青年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乙方進場首先接受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自負,有安全隱患后停止施工,排除安全隱患后才允許施工,因乙方操作不當或擅自行動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乙方開挖完所有井樁并經現場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后才給予結算人工費,完成所有井樁驗收合格后支付總款項的70%,其余款項一月后付清。
七、組織紀律:乙方必須遵守項目部管理制度,不準惡語傷人、不準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與其他班組的協調配合出現矛盾者通過管理人員協調處理,不得自行其事,不得盜竊公共財產及私人財產,講究衛生,否則接受每次100至1000元的罰款,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發現一次每人罰款10元,承包人24小時堅守崗位,有事一天之內必須向工長請假,一天以上向項目經理請假,代班班長不得離開現場。
八、勞動保護及用品:該承包價格包含了必要的勞動保護及安全用具等,乙方必須給每個人配置勞保用品及安全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及行業用具等。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因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條款履行各自職責,或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承擔一切損失。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款結清后自行終止。
十三、補充條款
1.乙方使用項目部的各種設備必須到保管處出據領用條據,使用后的工具器械必須及時交還入庫、丟失損壞超出公司規定者按原價給予賠償和處罰。
2.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即使安排工種,如因乙方人力不夠造成甲方工期拖延者;甲方按具體情況隨時給予500至1000元的罰款。
3.乙方對該工程必須善始善終完成,不得留有未完工程,未完工程量按合同價四倍扣除或不予結算已完工程量,甲方現場指定井樁開挖順序,不得隨意亂挖,否則接受經濟處罰。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井樁開挖施工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就東城御景一期的井樁開挖工程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 工程承包范圍:東城御景一期井樁開挖工程,要求開挖至持力層,樁底清掃干凈,經現場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后才給予結算。
三、 勞務承包價格,不管井樁直徑大小,均按實際開挖深度計算(小紅磚砌筑部分不予結算),定價為60元/米。此價格已包含以下因素費用;若在井樁開挖過程中有水,甲方提供水泵及水管,乙方自行降水施工費用,并自行確保安全,在開挖過程中,若出現自然障礙物,比如石塊等,乙方自行解決費用,若中途開挖井樁不合格或沒有完成樓所有井樁開挖工程,甲方將不予結算人工費,乙方無條件退場,乙方開挖完所有井樁并經現場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后才給予結算人工費。
四、 合同日期:截至 年 月 日,根據甲方要求隨時增加勞動力,加快進度。
五、 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乙方使用的人員必須是年滿18周歲至50周歲以下的智力正常無殘疾的中青年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乙方進場首先接受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自負,有安全隱患后停止施工,排除安全隱患后才允許施工,因乙方操作不當或擅自行動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 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乙方開挖完所有井樁并經現場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后才給予結算人工費,完成所有井樁驗收合格后支付總款項的70%,其余款項一月后付清。
七、 組織紀律:乙方必須遵守項目部管理制度,不準惡語傷人、不準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與其他班組的協調配合出現矛盾者通過管理人員協調處理,不得自行其事,不得盜竊公共財產及私人財產,講究衛生,否則接受每次100至1000元的罰款,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發現一次每人罰款10元,承包人24小時堅守崗位,有事一天之內必須向工長請假,一天以上向項目經理請假,代班班長不得離開現場。
八、 勞動保護及用品:該承包價格包含了必要的勞動保護及安全用具等,乙方必須給每個人配置勞保用品及安全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及行業用具等。
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因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條款履行各自職責,或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承擔一切損失。
十、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
十二、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款結清后自行終止。
十三、 補充條款
1、 乙方使用項目部的各種設備必須到保管處出據領用條據,使用后的工具器械必須及時交還入庫、丟失損壞超出公司規定者按原價給予賠償和處罰。
2、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即使安排工種,如因乙方人力不夠造成甲方工期拖延者;甲方按具體情況隨時給予500至1000元的罰款。
3、 乙方對該工程必須善始善終完成,不得留有未完工程,未完工程量按合同價四倍扣除或不予結算已完工程量,甲方現場指定井樁開挖順序,不得隨意亂挖,否則接受經濟處罰。
發包方(甲方):武山縣山丹建筑第四項目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代表: 住址
身份證號:
20__年十二月一日
井樁開挖施工合同 篇3
項目名稱:
甲 方:
乙 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本工程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本工程為包安裝、采購、管理費、稅金工程,最終結算按工程實際安裝數量為準,(材料增減部分按招標書的燈具報價清單上的單價決算,包括安裝費和取費)燈具材料名稱與施工安裝費:詳見標書附表。(如需適當調整,憑聯系單結算。)
二、甲方指定燈具報價品牌為銀星雨、歐曼二品牌。為方便采購、不受行業壟斷影響,降低采購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如期完工,二品牌中由乙方選其中一品牌作為正式施工燈具(各個技術參數參照投標文件)。其他輔助材料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三、用銀星雨總價: 整(¥ 元)。 用歐曼總價: 整(¥元)。
四、工程區域劃分:第一期為高層4#、5#樓及排屋部分占總價: 15% 。第二期為高層6#、7#、8#、13#樓占總價:30% 。第三期為高層1#、2#、3#樓點總價:25%。第四期待為高層9#、10#、11#、12#樓占總價:30%。
五、付款方式。因此工程實際完工的`時間較長,燈具安裝驗收可能分為三期,按實際需要安裝為準。第一期,乙方完成一半工程量時甲方付工程款40%,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時甲方再付工程款的30%,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前甲方再付20%。余款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二年無質量問題一周內無息付清余款(質保期按竣工驗收合格日起算)。第二期、第三期按第一期付款方式為準。
六、工期:每一期工期定為40天。
七、材料設備采購及安裝
1、嚴格按照甲方設計圖施工。
2、嚴格按照行業施工標準施工。
3、甲方不負責采購、供應任何材料設備。
4、所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規范的種類和標準。
5、乙方保證燈具及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性能要求。
6、乙方使用替代產品必須事先經甲方書面批準。
7、乙方提供主件材料的產品合格證等證明材料。
8、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燈具及貨物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其產品的銷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八、驗收方式:
1、燈具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無國家標準的按部標或行業標準)或其原產地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正式標準。
2、國內貨物或合資廠的貨物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
3、燈具及電纜到現場施工前,由甲方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初步查驗。
4、貨到現場經檢驗,達不到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要求調換,乙方應無條件調換至合格為止。
九、完工后服務條款
1、合同項目燈具材料及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至少應為自燈具及貨物通過最終驗收合格后2年。
2、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由于工藝、質量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3、對不符合本合同技術要求的燈具及設備應立即進行調換。
4、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燈具及設備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其產品的銷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5、保修期內,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規范實行售后“三包”。
6、設備及配件乙方應負責維修。保修期內,乙方對設備及配件提供全免費保修或免費更換;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費維修;燈具及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
問題,維修人員在收到故障報告后必須在 1小時內做到響應,保證 48 小時內到達現場修復。
十、項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權負責該項目的商務和技術。每一項目實施必須由相關負責人現場管理。在項目施工或實施階段驗收時,相關負責人必須配合。 十一、分包與轉讓
1、除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十二、合同的生效
合同工期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應盡量滿足甲方的完工要求。
十三、乙方提供稅務局開具的工程發票。
十四、違約條款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的約定工期,乙方如不能履行的,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遲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仍應實際履行合同。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延遲付款,除支付本金外,并按銀行利息四倍支付違約金。
4、其它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無相關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5天內提供相應證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繼續履行、如何履行等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但確定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免予承擔責任。 十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1、在解釋或者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疑問或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協商方式解決。
2、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爭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除有爭議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應按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八、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
甲方: 乙方:
名稱:(蓋章) 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全權代表(簽字): 全權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