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運輸業務委托合同(精選3篇)
機械設備運輸業務委托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數字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貨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業務委托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對甲方指定各型號設備(以下簡稱“設備”)進行包括但不限于倉儲、保管、配送等業務的操作(以下合稱“委托業務”)。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1.業務委托內容:
雙方約定業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服務內容等
1.1 倉儲: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為甲方的設備提供倉儲場地,并對存放的設備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保管。(詳見:倉儲、操作及運輸配送細則)
1.2 運輸配送: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將甲方的設備根據甲方提供的地址在規定的時限內安全送達指定地點,并保存相關單據。(詳見:倉儲、操作及運輸配送細則)
1.3 倉儲及配送的管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倉儲及配送業務制定相應的制度,并由乙方代表依據該制度開展工作。(詳見:倉儲、操作及運輸配送細則)
其它業務:雙方于附件中另行約定的其他業務。
2. 保密協議:
雙方依據商業道德規范,(詳見:《保密條款》)
3. 費用結算:
3.1 倉儲物流總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定依據不同型號的設備,由倉儲費用、裝卸費用、運輸費用、管理費用以及保險費用組成,以下簡稱:服務費。(詳見:附件1-設備型號-上海地區配送價格合同)
3.2 付款方式:
3.2.1 服務費用支付:每月月末為清單結算日,乙方在每月第五個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相關服務費用清單及相關單據,經雙方確認無誤后于十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支付到乙方指定帳號上。
4. 乙方責任:
4.1 乙方在為甲方處理甲方指定的各項委托業務,應做到安全、準確、及時,對甲方指定時限的委托業務,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時限內完成,應及時向甲方說明理由,并在事后提供未能按時完成業務委托的合理理由的書面事故報告,同時賠償甲方損失。
4.2 乙方有責任按照相關業務規范完成甲方指定委托,相關的業務規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關約定,同時,本合同附件中所有另行約定的業務規范亦作為本條款不可分割的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4.2.1 設施資源要求:
4.2.1.2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業務委托量配備足夠的相關設施及資源為甲方服務。 乙方為甲方服務的設施及資源應該符合甲方設備的要求,做到清潔、防靜電、防潮、防雨、無異味、無污染、無損壞、無任何明顯可造成甲方產品滅失或損壞的瑕疵。
4.2.2 服務人員要求:
4.2.2.4 乙方派遣的倉儲管理人員應對甲方設備進行專業保管,并確保甲方設備的安全。 乙方派遣的業務執行人員應著裝整潔、并于明顯處佩帶乙方公司清晰的標志。 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人員必須使用規范的服務用語。 乙方的服務人員在為甲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任何的不當或不作為導致的甲方指定收貨人發生的任何投訴或訴訟,乙方承擔所有直接的責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甲方保留一切追索的權利。
4.2.2.6 對于任何與甲方設備有關的服務狀態,乙方有責任積極配合查詢。 設備賠償責任:乙方在處理甲方委托的設備時,發生破損、污損、潮損、遺失、盜竊、損壞、火災等事故時,乙方須承擔所有責任,依據雙方約定的投保價值全額賠償。
4.2.3 信息反饋責任:如有下述情況,乙方有責任立即向甲方匯報并接受甲方的指示。
4.2.3.3 設備在服務進行中發生損壞事故。無法確認收貨地址或收貨人。 收貨人拒絕收貨,或者其他的原因無法收貨時。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而不得不在一定的期間中斷服務時。
5. 合同中止及有效期限利益的喪失約定
5.1 甲方或者乙方,發生下列任何一項事實時,在任何一方書面通知后合同即行中止,任何一方對對方所負的一切債務將視為到期債務,立即將其債務全部支付給對方。
5.3 因違反本合同,其他單項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任何一項內容并造成對方嚴重損失時。 在接受強制執行、臨時強制執行、臨時處理、拍賣、破產、公司解散、公司重組、公司重建等的申請,或自行申請破產、公司重組、民事重組等時。
受到遲納稅費的處理時。 不能支付轉賬支票、現金支票時,或者申請停止支付時。 被認為有資產極度惡化,或信用力極度下降趨勢時。 乙方由于能力所限或服務質量無法滿足甲方要求時。
6. 權利義務的轉讓
6.1 未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基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產生的權利及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即乙方不得將委托業務轉包、分包給其它第三人。
7. 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無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除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根據實際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并積極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合同事項。
8. 合同附件
8.1本合同所有相關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合同有效期限
9.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為止。 合同屆滿期前一個月,雙方應就是否繼續合用進行協商。如果繼續合作,需重新簽合同。
10. 爭議解決:
對于本合同以及對于其他附屬或補充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 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在簽字蓋章后,各保存兩份。
甲方:上海全景數字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陸上貨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廣紀路333號 地址: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 密 條 款
1. 保密資料的定義
1.1. 甲方依據主合同向乙方披露的甲方收貨人的所有相關的資料和信息,以及甲方披露給乙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或其他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以下資料和信息:
2. 雙方責任
2.2. 乙方作為保密資料的接受方,對甲方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在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為乙方所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乙方的資料。 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乙方也須促使其代表或雇員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開展合作項目工作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必須的。
2.3. 乙方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控制在因履行主合同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乙方負責的代表的范圍內。
2.4. 除經過甲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資料復印、復制,或者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人。
2.5. 如果合作項目終止或任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應甲方要求返還其占有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和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在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因資料存檔和財務核查的需要而保存部分保密資料。
2.6. 乙方將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注意程度來對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并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注意義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3. 知識產權
3.1. 甲方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意味著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轉讓;甲方授予乙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乙方或其代表轉讓或授權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權益。
4.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4.1.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4.2. 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有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倉儲、操作及運輸配送細則
1. 業務原則
1.1. 乙方的運輸及配送人員根據《公司駕駛員守則》中規定的內容進行操作。
1.2. 乙方的操作員工根據本細則中規定的內容進行主合同及各附件合同中約定的委托業務。
1.3. 乙方的管理部門人員根據甲乙雙方締結的主合同,各其他附件及本細則以及乙方公司內部規定,進行相關其它業務。
2. 倉儲及裝卸
2.1. 甲方設備將由九州電子的物流供應商運輸至乙方倉庫,如遇乙方非工作時間,乙方需安排送貨車輛停車位,待乙方恢復工作后進行卸貨入庫工作。
2.2. 明確卸貨方,以及設備保管責任移交點
2.3. 如何界定外包裝變形和受潮問題,取證的方法方式。
2.4. 如何處理外包裝變形和受潮的設備問題,問題包裝設備是否入庫,或者交由送貨車輛帶回。
2.5. 入庫過程中,乙方操作人員有責任小心地將設備依據不同型號分別存放至規定區域內必須與倉庫外墻、立柱及分區(隔)鐵網保持一定距離,并做到分類明確,統計便捷。
2.6. 乙方在完成入庫工作后,必須立即將入庫設備數量依據甲方要求以郵件形式發至甲方相關人員郵箱。
2.7. 乙方需指定專屬工作人員針對甲方的設備進行保管工作,以確保甲方設備的安全。
2.8.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專屬倉儲場地嚴禁與本項目無關人員隨意進出該區域。
2.9. 乙方工作人員在對待每次裝卸動作時,一定要確保輕拿輕放,避免對設備造成損壞。
3. 運輸及配送
3.1. 每訂單均有2分單據,分別為:1.東方有線采購單;2.上海全景出貨單,均為一式五聯單,均需收貨方簽字。
3.2. 收貨方留存東方有線采購單(白聯),乙方留存上海全景出貨單(藍聯),其余單據全部交于甲方處理。
3.3. 甲方工作人員將以郵件形式下達訂單,乙方工作人員收到郵件后需在1小時內對訂單中的要求予以回復,回復內容包括:訂單號 + 能否按時完成
3.4. 乙方工作人員將依據甲方所下訂單,制作相應的發貨單據,每份訂單共計2套單據。
3.5. 為順利完成配送任務,乙方工作人員在出貨配送之前,要與收貨人事先溝通,確認送貨事宜,待確認后,展開后續工作。
3.6. 設備出庫需按照先入先出原則實施
3.7. 乙方工作人員將依據訂單中所需設備數量,點數出庫。
3.8. 掃描KEY號
3.9. 裝貨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小心地將設備裝入車中。
3.10. 乙方工作人員駕駛裝載設備的車輛時應避免急轉彎、急剎車或因震動對設備造成的損傷。
3.11. 配送時根據《駕駛員守則》進行配送業務,并在遞交設備時要求顧客簽收(簽字)。
3.12. 配送的原則是配送到運單指定收貨地點或是收貨人要求的地方。
3.13. 配送的過程中收貨人要求變更地址或是有其它要求時通過乙方的負責人通報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指示進行操作。
3.14. 到達配送目的地后,輕拿輕放將設備卸下,并與收貨人當面點清數量。
3.15. 簽收包括收件人全名以及收貨日期,簽字必須清晰。
4. 庫存、簽收信息及簽收單據反饋
4.1. 乙方工作人員在每個工作日10點前向甲方提供當日庫存報表。
4.2. 乙方工作人員在完成每次配送工作次日中午11點前需將簽收單據掃描件,依據甲方要求以郵件形式發送至甲方。
4.3. 乙方工作人員需每周一次將相關簽收單據移交至甲方。
5. 其它相關業務要求
5.1. 合同附件中的其他業務或操作要求與主合同擁有同等效用和約束力。
5.2. 乙方有責任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關的信息:
5.2.1. 與設備數量有關的信息
5.2.2. 與設備配送有關的狀態信息。
5.2.3. 與服務費用有關的相關信息
5.2.4. 與客戶投訴有關的相關信息
5.3. 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準確無誤的信息傳遞給甲方指定的人員。信息反饋的準時,準確將作為甲方對乙方考核及能力評判的重要依據。
5.4. “簽收單”的處理
5.4.1. 乙方有責任在設備送達后要求收貨人簽字。
5.4.2. 乙方有責任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簽收單,并每周一次移交至甲方。
5.5. 事故,投訴及責任
5.5.1. 自乙方對設備確認入庫至配送到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止,乙方承擔所有設備的滅失,破損,污損等責任。
5.5.2. 設備發生滅失,破損或污損時,乙方有責任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協商賠償方法。
5.5.3.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發生任何設備事故或相關投訴時,乙方有責任立即匯報給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指示處理,并對事故或投訴進行分析,向甲方提供書面解釋報告和處理方法,并給出建議對策及改進計劃。
甲方:乙方:日期:
機械設備運輸業務委托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托從事擔炭溝煤業有限公司地面建筑的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承攬擔炭溝煤業有限公司礦區擴建地面建設工程項目。
第二條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訂立后的次日起_____個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項,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作日相應順延。
第三條 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由甲方付給乙方先期資金500萬元,后根據工程進度和決算付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相互提供相應證件
1.營業執照
2.稅務登記證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礦建資格證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6. 銀行開戶證明
第五條 甲方義務
按時提供相關資料,依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方式支付乙方款項。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乙方確保代理事項真實合法,按照甲方的委托和設計圖紙、按時、保質施工,竣工后按相關預算結算工程款項,并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其它事項約定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和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賠償給對方,同時解除委托合同。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效力,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設備運輸業務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甲方”)
受委人: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___萬______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____________批準后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