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運輸合同(通用3篇)
快遞公司運輸合同 篇1
協議編號:
甲 方(順豐):
乙 方(客戶): 乙方月結相關信息:
(一)月結卡號(客戶編碼):
(二)結算賬號: 月結起算日期:年月日
(三)月結對賬單投遞方式選擇:(可單選或同時選擇以下兩種方式)
□ 電子郵箱 賬單發送郵箱地址: @ (由甲方填寫)
賬單接收郵箱地址: @ (由乙方填寫)
□ 快遞 乙方地址:□ 營業地址 □ 其他地址:
對賬人姓名: 對賬人聯系電話/手機:
乙方為甲方貨件速遞客戶,且雙方已有良好的業務合作關系。為方便運費及關費用的結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一個月度的賒款信用,即乙方成為甲方之月結客戶。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更好的保持合作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特別條款:風險提示與救濟方式
1.1雙方均意識到:快遞是通過集貨混裝所進行的多式聯運方式,在“收件—分類建包—中轉--安檢—空運(或陸運)—提貨—中轉—分揀—派送”等過程中,存在某些非甲方可控制的擠壓、沖撞等影響安全的因素。雖然托寄物毀損、遺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這方面的風險。乙方同意根據托寄物的實際狀況,積極采取分票寄運、保價、妥善包裝等手段,使相應風險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1.2甲方提供的基本快遞服務,系依據托寄物的重量(而非托寄物的價值)收取基本運費,根據公平的原則,甲方的賠償標準也以乙方所支付的運費(而非托寄物的價值)作為基礎。為彌補潛在風險所造成的損失,避免雙方因損失賠償產生爭議及糾紛,雙方就以下重要風險與救濟方式明確如下:
1.2.1限價及分票寄運:甲方所提供的快遞服務,每票托寄物的單票價值上限為2萬元;如托寄物單票價值超過2萬元,請乙方將托寄物自行拆分至每票價值2萬元以下并分別快遞,以分散托寄物全部毀損、遺失的風險。
1.2.2保價:甲方提供的保價服務,系基于托寄物價值(而非托寄物重量)收取費用,并基于托寄物受損價值進行賠償。如乙方認為甲方基于運費所進行的賠償不足以彌補托寄物實際損失的,應根據托寄物的實際價值,選擇等值保價服務,以足額彌補托寄物毀損、遺失后所造成的損失。
1.3乙方依據上述1.2條所述進行分票和保價后,可能導致每票托寄物單重不足1KG首重,并進而使乙方的整體運費(基本運費和保費)增加。但依據本協議規定,甲方整體賠償責任亦將加重,屬“公平”基礎上的對等義務承擔。乙方需慎重評估、權衡費用支出與足額賠償救濟的利弊,如乙方為節省運費未按上述約定進行分票寄運和保價,雙方將按照本協議第6.1.1條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4如因托寄物價值過高或托寄物自身物理性質等原因,難以通過上述“分票寄運+保價”的方式得到足額救濟的,請乙方自行選擇親自押運或其他更為穩妥的運輸方式。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按其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向乙方提供快遞服務,負責將乙方的托寄物及時、安全地送達收件人。
2.2 甲方有權按照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運費,并根據乙方選擇的附加業務收取附加費用。甲方無審核托寄物實際價值的能力和義務。
2.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有權對托寄物開封、檢查、核實。如發現托寄物屬不予托寄范圍,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并有權收取所發生的費用。
2.4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運費及其他費用(下稱“費用”)的,甲方有權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為三個月(自寄件之日起計算)。期限屆滿,乙方或收件人仍未付費用的,甲方可以變賣托寄物并優先受償。
2.5 乙方選擇代收貨款業務的,需先與甲方簽署《代收貨款協議》,具體內容參見雙方協議約定。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乙方托寄物件時,應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3.1.1如實申報托寄物內容、數量、聲明價值等托寄物資料,準確、真實地填寫甲方運單之各項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選擇付款方式和服務項目、填寫客戶編碼、月結賬號、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3.1.2 妥善包裝托寄物,對于易碎品更應加強內外包裝,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運輸。
3.2以下屬于禁止寄遞的物品:發票、有價票證、國家禁寄的刊物、文物、首飾、護照、私人證件、單證、合同、批文、現金、私人信函、核銷單、動物、藥物、毒品、液體物品、仿制物品、產地來源不正確物品、有腐蝕性或放射性等危險、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法律法規禁止郵寄的物品。乙方需確保托寄物不屬于上述物品。
3.3 除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外,甲方對于托寄物的安全、質量、環保、權利瑕疵等不承擔保證責任,乙方需要確保托寄物的內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于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
2)符合國家規定的或者與第三方約定的質量、安全、環保等標準;
3)托寄物不會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的損害,也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3.4如約定由收件人付費的,乙方可自寄件之日起七日內要求更改為由乙方付費,并需要向甲方支付每票20元的手續費;但如收件人已經支付運費的,則不可更改付費方式。
3.5如托寄物在派送時需要支付入倉費,則該費用由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承擔。如甲方墊付入倉費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需額外承擔服務費,除非乙方在寄件時明確指示如需支付入倉費則不予派送。(備注:入倉服務費收費標準如下:國內入倉______元人民幣,香港入倉______元人民幣。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入倉服務費標準,并予以公布。)
3.6乙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責任時,乙方須對與本票托寄物運輸有關的所有費用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往返運費、倉儲費、保價費、入倉費等。
3.7 乙方有義務按照約定時間償付所欠甲方的月結費用,不得以理賠尚未結束為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擅自從所欠運費中直接扣除月結費用。
3.8 乙方可通過甲方網站、服務熱線等渠道事先了解甲方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并據此選擇甲方所提供的快遞服務。
第四條 特殊約定
4.1乙方的員工為乙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該行為視為乙方行為,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經公司蓋章或指定代表簽字為由,否認乙方員工代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為。乙方應明確告知其員工有關本協議的各項內容,以促使其員工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乙方物品或個人物品時,了解本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
4.2如乙方為快件收件方,且乙方同意以月結方式支付到件費用,乙方亦應在簽收貨件時填寫月結賬號,以便雙方核對。在必要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貨物運送有關的證明資料和文件。
4.3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盜竊、搶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送的,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報警、證據保全、鑒定等)向該第三方索賠。
4.4如乙方同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之間存在買賣等商業交易關系,且托寄物屬于該商業交易標的物的,則乙方在交付托寄物前,需要將甲方承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賠償標準等相關事宜明確告知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并彼此就商業交易相關的損失賠償和責任承擔方式達成共識,同時,乙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甲方免于遭受托寄物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提出的索賠或訴訟風險,如因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向甲方索賠或提起訴訟造成甲方損失的,對于超出本協議約定賠償標準的部分,乙方同意對甲方予以補償。
第五條 費用與結算方式
5.1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收寄貨件費用的月結賬單供乙方審核,月結費用根據甲方結算月度內公開施行的收費標準和乙方實際發生的票件量計算。乙方如對該月結賬單持有異議,應自甲方送達月結賬單之日起六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異議,則視為認同。如乙方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甲方應在乙方提出異議之日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運費及相關費用。
5.2乙方可采取銀行轉賬、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月結費用。乙方支付月結費用時,應按財務制度規范操作。現金結算的,需保留甲方收款人的規范簽收記錄。否則,乙方需要自行承擔不利后果。如收件方或第三方拒付或付款金額不足5.3乙方指定由收件方或第三方支付甲方費用時,的,則應付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每票加收手續費20元。
5.4 甲方對乙方的退費或賠償,在雙方確認金額后,乙方可以從下月應付費用中抵扣。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同時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運費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1)當乙方無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結費用超過十五日;
5.6 對于乙方拖欠運費及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數額的5‰作為逾期違約金。
第六條 托寄物的毀損、滅失賠償(非常重要,請仔細閱讀)
6.1保價與賠償。甲方為乙方承運的國內快件(不包括香港件、中國臺灣件、澳門件)提供保價服務,由乙方根據托寄物的實際價值和賠償要求,自行評估并選擇。雙方均明確知曉:保價業務的選擇與否對于托寄物毀損、滅失之后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約定賠付標準如下:
6.1.1未保價托寄物賠償標準:若因甲方過失造成托寄物毀損、滅失的,甲方將免除本次運費,同時,甲方按照貨物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運費的九倍。
6.1.2保價托寄物賠償標準:若因甲方過失造成托寄物毀損、滅失的,甲方按照保價的聲明價值及本協議相關條款的規定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則甲方按托寄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的比例賠償。
6.2在遵照第6.1條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就托寄物的聲明價值與實際價值達成如下共識:
6.2.1甲方收取的保價費用依照乙方對托寄物的聲明價值為準。鑒于甲方無法對托寄物的實際價值進行核實,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托寄物的實際價值來申報聲明價值。對于高價值或非常貴重的物品,甲方提示乙方采取隨身攜帶運送等更為安全的方式。
6.2.2保價托寄物的賠償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即:如乙方托寄物的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甲方不對超過其實際價值的部分承擔責任;如果乙方托寄物的聲明價值低于實際價值,則甲方不對實際價值超過聲明價值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6.3 因甲方過失造成托寄物遲延派送的,甲方將免除本次運費。
6.4托寄物已經保價的,按照第6.1.2條的規定執行。
6.5乙方因違反第3.1、3.2、3.3條規定的義務導致甲方遭受政府部門、機場、港口管理部門等機構采取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或遭受第三人索賠的,乙方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牽連,如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6.6 如乙方已按托寄物的實際價值或聲明價值獲得賠償的,托寄物的所有權及其相應的索賠權利即按比例轉移至甲方所有。
第七條 賠償責任免除條款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送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測、無法控制或無法避免的客觀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災、雪災、暴風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罷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規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機關的行為、決定或命令;搶劫、飛車搶奪等暴力犯罪。
2)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質、內在缺陷或合理損耗造成的。
3)因乙方、收件人的自身過錯造成的,如乙方沒有如實申報托寄物資料,乙方交付的托寄物屬于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收件人遲延受領托寄物等情形。
7.2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滿一年未查詢又未提起賠償要求的。
7.3 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一條(“風險提示與救濟方式”)的規定,未進行分票寄運和保價,卻提出超過本協議第6.1.1條賠償標準之外的賠償要求。
7.4 基于托寄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商業機會、商業價值等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7.5無論托寄物是否保價,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寄物購買了保險,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托寄物毀損滅失的,保險公司已經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擔或許諾承擔保險理賠責任后,甲方在此范圍內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協議生效與終止
8.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三十日任一方均無異議終止本協議的,協議自動續期,每次續展一年,依此類推。
8.2除按本協議第5.5條之規定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外,在協議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協議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于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8.3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在此前所簽訂的關于結算的其他協議或合同書的效力即告終止。
第九條 其他
9.1本協議所稱托寄物的“實際價值”或“實際損失”,是指托寄物本身的成本價格或損失,不包括基于托寄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市場機會等任何直接、間接損失,或特殊商業價值損失。
9.2如乙方經營場所、名稱及主體發生變更,乙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則甲方不再為乙方提供月結服務,9.2.1如乙方變更后的經營場所不在甲方服務區域內,乙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費用。費用結清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9.2.2如乙方變更后的經營場所仍處于甲方的同一業務區域,由甲方對乙方相關資料進行更新后,可繼續履行本協議;
9.2.3乙方如變更名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協議繼續有效;
9.2.4乙方經營主體如發生分立、合并等變更,乙方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款項,同時本協議終止。變更后的主體如需繼續與甲方合作,應與甲方另行簽訂月結協議。
9.3本協議條款未規定的,或者本協議條款的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的,按照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快遞企業協會制定的快遞服務行業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的,參照國內外行業慣例執行。
9.4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電 話: 傳真: 簽字代表: 聯系人: 營業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稅務登記號:
開戶銀行: 賬號: 電 話: 傳真: 簽字代表: 聯系人: 營業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快遞公司運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西安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北京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北京某有限公司短期工管理的相關規定聘用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聘用,并保證完成本崗位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協議。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權利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甲方的領導,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規范。
3.乙方須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做到勤勉敬業,忠于職守。
4.乙方享有按甲方規定的工資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的勞動報酬。
5.乙方享有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
6.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乙方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所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含專利技術成果、非專利技術成果及作品)是職務技術成果,其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屬于甲方。前述職務技術成果申請授予專利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屬于甲方;申請技術版權登記的,技術版權屬于甲方。
7.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對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因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按工作性質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3.根據甲方內部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愿意服從。
4.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可以對乙方予以獎懲。
5.甲方應按規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
6.甲方享有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五、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嚴重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2、3、7項約定的;
(5)應聘時向甲方提供虛假信息和資料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但是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一年之內累計病休三個月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可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續強迫勞動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5.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同,并按有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六、違約責任: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支付對方相當于乙方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還應支付賠償金。
七、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遞公司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與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快遞合作協議:
一、甲方須按照乙方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派送快遞并積極完成快遞服務。
二、乙方提前將所需配送的貨物、地址、時間等信息填寫完畢并將貨物包裝好,甲方根據配送信息進行配送。
三、甲方須按乙方的要求,確保所配送的貨物完整,及提供配送信息的真實。
四、甲方進行配送,收件人無法聯系時,且快件派送________次不在派送,并將信息告之乙方。如需再次派送按另一件_____。
五、違約事項。甲方為乙方配送的具體接件地點和時間根據乙方的信息要求為準,如有違約導致乙方客戶投訴,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進行賠償及承擔相應責任。
六、甲方對乙方所需配送的貨物丟失或損壞,則由甲方按照貨物的價格進行全額賠償(如遇客戶簽收后發現貨物丟失或損壞,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運費詳細價格由雙方另行約定。
八、運費結算。合作期間,結算時間均為每月月底,甲方將發貨單或其它有效單據交予乙方,雙方核對無誤后結算運費,乙方不得無故拖欠甲方其運費。
九、特殊情況下甲方無法及時將貨物發出時,及時征求乙方意見,如甲方未及時處理而導致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十、本協議自簽訂后即可生效,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