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企業農民輪換工勞動合同(精選3篇)
礦山企業農民輪換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提高礦山企業的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揮農民在礦山生產建設中的作用,保護農民輪換工的勞動權益。根據《"礦山企業實行農民輪換工制度試行條例》的規定,甲方從乙方招用_______名農民輪換工。雙方本著正確處理三者關系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動合同。
一、招用人數:______名。
二、招用農民輪換工的基本條件:政治表現好、年滿____周歲的男性農民,身份檢查合格,能堅持礦山體力勞動,家庭有富余勞動力,合同期間能堅持正常生產。
三、合同期五年,自____年____月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期滿,必須終止,不得延長,農民輪換工返回農村。
四、農民輪換工的熟練期:農民初換工進礦后,根據工種,規定___個月的熟練期,農民輪換工在熟練期內,因身體健康狀況或其他原因不能適應生產要求時,經公司同意,可以提前離礦,在熟練期內,企業發現農民輪換工不符招用條件退回的,乙方應作好安置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及時補充缺員。
五、生產任務與工作安排
家民輪換工一律安排在井下采掘第一線和井上需要進行輪換的生產崗位,不得借調從事其他工作或轉為固定職工。
被招用的農民輪換工必須服從企業分配的工種和崗位。完成生產任務。
六、農民輪換工的工資待遇
農民輪換工工資待遇在熟練期內,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熟練期滿后,應高于固定工的工資的_____%.
獎金、下井津貼、夜班津貼、保健津貼、班中餐、副食品價格補貼等,均應與固定工人相同。
進礦滿一年,可享受探親假待遇,探親假每年5天,工資照發、路費報銷。錄用后來礦和按合同規定正常離礦的路費,均由企業按規定支付。
農民轉換工年工勤超過250個工日的,每年一次,由企業加發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于合同期滿時發給。
七、農民輪換工的勞動保險待遇
農民輪換工患病或非因工鈉傷,停工醫療期以3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期到期尚未痊愈的,企業可以辭退,并酌情發給-2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因工負傷,由企業免費醫療,按月發給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也可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結算,由乙方負責處理。
因工致殘,不能從梧原工作的,由乙方負責送回所在生產隊安置,由企業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因工致殘撫恤費。
患矽肺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固定工辦法處理。
八、農民輪換工的管理
"農民輪換工在礦山工作期間,由企業負責管理。企業應對輪換工進行思想教育、技術培訓,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生產。
農民輪換工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同工種固定工標準發給。
企業應妥善解決農民輪換工的食、宿及其他生活問題。
企業要按月向乙方交納相當于在礦農民輪換工當月標準工資總額______的管理費,作為管理農民輪換工的費用。"
農民輪換工在礦工作期間的口糧,按國家規定辦理。
農民輪換工要向所在社隊交納本人標準工資_____的公益金。農民輪換工仍享有社員待遇,責任田應予保留。
農民輪換工在礦期間,違反勞動紀律,按國務院關于_________________的規定予以辭退或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除名或開除。
被開除、辭退、除名的農民輪換工,由乙方負責退回所在生產隊,并按企業要求及時補員。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有正當理由,并提前_______月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十、爭議的處理及違約責任
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負違約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經公證后生效,并報甲方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礦山企業農民輪換工勞動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號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市(旗、縣、市、區)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_______盟(市)_______旗(縣、市、區)________________村(街道)
本市(旗、縣、市、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開始;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當服從。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單位經營效益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 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卡上予以記錄;甲方應在每月月末對《記工考勤卡》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元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本人足額支付上月工資。
第八條 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_從下列A、B、C中選擇):
A、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休息兩天。
B、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C、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九條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甲方招用技術工種人員,必須從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十四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情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十九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7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應支付的工資。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根據生產經營或者工作需要,雙方可以協商續延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 雙方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自治區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
鑒證時間: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礦山企業農民輪換工勞動合同 篇3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部門從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據受聘人工作崗位的性質,采用第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期年。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聘方采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方由于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
(一)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元,并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人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方對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方以此作為受聘人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方每月日為發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人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方必須為受聘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人對聘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人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秘密,受聘人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調整后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未經聘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受聘人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產;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聘用方:
受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