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公司用工合同(精選3篇)
勞動公司用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分配乙方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用工約定:
1、乙方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后,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系(試用期內按實際日工計酬);
2、勞務用工協議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協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時終止;
3、勞務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職責:
1、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查看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于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每周40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業務(工作)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應在請假單上簽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六、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元。
七、保險福利:
甲方按照國家和勞動部門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和工傷保險。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質量和安全防火責任事故者;
5、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并影響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進行修訂和補充;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勞動公司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協議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試用期為______天。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乙方在協議期內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由所派往的單位負責安排與調整,乙方愿意服從。
第三條、 勞務報酬
乙方的勞務報酬由所派往的單位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具體標準,該標準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由所派往單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條、 甲方的責、權、利
1、負責要求所派往的單位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
2、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所派往單位的工作規定。
3、負責對乙方違反甲方和所派往單位工作規定的行為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責、權、利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所派往單位的各項工作規定。
2、維護甲方及所派往單位的聲譽及正當利益,如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及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由所派往的單位承擔;疾』蚍且蚬へ搨墓べY和醫療待遇由乙方商原企業承擔。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終止與續延
1、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2、協議期間,雙方均可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7日通知對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遲一日,須向對方支付一日的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的日工資。
3、協議期滿,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若均無提出異議,本協議自動逐月續延。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
1、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協議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協議有關內容,變更后的協議或協議附件由雙方簽字有效。
3、雙方協商不一致,本協議即行解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務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公司用工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
乙方(勞 動 者):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在下列1、2項中選擇)
第一條1、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結束止。
2、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日止。乙方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勞動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乙方工作地點在________本工程施工現場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乙方工資按下列l或2項中選擇
1、乙方崗位工資________元/元/小時。
2、乙方實行計件超產工資,基本工資按國家規定月標準工作時間每月算方式按甲方依法制訂的制度和責任制協議執行。
第四條 甲方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予以記錄,次月月初在工作場所予以公示。乙方應對公示內容予以核對。若有疑義,應與記工員協商解決。公示后的記工考勤記錄,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
第五條 乙方提供正常生產勞動,其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支付工資時間為每月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七條 工資由甲方通過銀行或現金直接向乙方發放,乙方憑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根據建筑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并報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規定如下:
乙方保險和福利,均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十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對可能產生職業病的作業崗位,甲方有告知和警示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的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七、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二) 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三)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四) 乙方有偷竊、打架斗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五) 乙方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 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七條 乙方完成約定的工作后,本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一)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 本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終止手續由甲方辦理,因未及時辦理手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 乙方擅自離職,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損失大小予以賠償,生產經營直接損失存在但難以計算的,按未履行合同年限每年一個月乙方本人工資的標準支付賠償金。本人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生產經營正常情況下的實得平均工資予以確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以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 :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