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無權罰款內容(通用3篇)
勞動合同法無權罰款內容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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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權限,對違法者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1.企業規定對員工罰款無依據可查
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了對于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罰款的權利,但20__年1月15日出臺的國務院令第516號文明確廢止了改條例,并規定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代替。因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后,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于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2.對于涉及職工利益的內部規章制度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設立合法、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范。
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范: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置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置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并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 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 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并解除勞動合同。再次,對于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升、工資、獎勵等。
勞動合同法無權罰款內容 篇2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權限,對違法者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x.企業規定對員工罰款無依據可查
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了對于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罰款的權利,但20xx年x月xx日出臺的國務院令第xx6號文明確廢止了改條例,并規定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代替。因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后,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于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2.對于涉及職工利益的內部規章制度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設立合法、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范。
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范: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置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置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并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并解除勞動合同。再次,對于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升、工資、獎勵等。
勞動合同法無權罰款內容 篇3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讓于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技術轉讓經協商一致,簽訂本技術轉讓合同。
1、技術秘密的內容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天內,在_________________地點,以________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3、本項目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
4、技術秘密的使用范圍及權屬
5、驗收標準和方法
6、經費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
轉讓費用(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_________________元。
7、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式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民法典》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4條約定,違約方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2)違反本合同第3條約定,違約方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8、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9、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后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后續改進由某方完成,后續改進成果屬于某方。
10、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約定人民法院管轄。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簽訂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標的物所地
12、其它
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1)技術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4種類型。
(3)技術轉讓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技術轉讓合同是一類較復雜的合同,涉及專利、技術秘密等的知識產權問題,容易發生糾紛。采用書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明確,避免糾紛的發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糾紛發生后的解決。
(4)技術轉讓合同特征:標的的特定性、標的完整性、標的的權屬性、轉讓的法定性。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