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器教學點委托經營合同(精選3篇)
樂器教學點委托經營合同 篇1
委托方:受托方:
姓名:姓名: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位于__的教學點,委托乙方代為經營,具體委托事項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
場地位于___場地面積___平方米。月租金___元,其他費用___。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將自己位于___的教學點,全權交由乙方代為經營,甲方提供學校資質等一系列辦學所需證件和中心內的產物使用權,物品包括__。從合同生效日起中心的運營事務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完成運營。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乙方自簽訂合同期起,乙方有權使用教學點中的一切物品
2、乙方在中心擁有自主權,決策權。開展與教育一系列的相關的培訓班,教學點等。
3、乙方獨立處理一切該教學中心經營相關的一切事務,同時與甲方其它經營點沒有關聯,獨立經營。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自合同簽訂生效日起,乙方以學期__月為單位與甲方約定合同時間,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房租每年遞增一百,甲方不得提前解約,或在未得到乙方確切的續約意向之前不得提前與其他方簽約,否則視為違約,同時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提前解約,否則也視為違約。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合同生效日起,保證該校債務結算已結算清,乙方不承擔合同生效日之前的所有債務與費用。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營業額的10%的費用,按月結算。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費用。
3、乙方承擔由合同生效日之后的所有的該校運營費用
4、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在運營中遇到的問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都有權申請相關部門解決。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經營營業額10%的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月履行,若逾期十個工作日仍未支付費用,甲方有權按自逾期起按月營業額百分之一,加收滯納金。
3、在本合同執行期中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委托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3項約定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有權申請相關部門解決。
第七條: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中心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為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執,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申請相關部門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形式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為原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__月__日
樂器教學點委托經營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于___________省的___________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___________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___________元;
(2)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包括___________元),按月營業額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按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以上,則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__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__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并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____________就酒吧事宜所簽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為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后,酒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___________%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___________%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后,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樂器教學點委托經營合同 篇3
第1條 定義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第7條 保險
第8條 財務項目
第9條 合同期限
第10條 一般期限
第11條 雜項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市___路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