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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發(fā)布時間:2024-06-05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0篇)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第一城聯排別墅、雙拼別墅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第一城___________樓的土建及安裝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之所有的圖紙所示內容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其中: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前完成主體結構

  2、封頂,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前完成外墻裝飾,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優(yōu)良并達到甲方指定的樣板工程哈爾濱世紀廣場的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RMB ____________ 元 ¥: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

  開工后連續(xù)施工15天內付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后每月按當月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時付至合同總價的70% ,竣工驗收合格后半年內付至95%,留取5%的工程保修金,在交付使用滿兩年后支付。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書

  2、合同條件

  3、招標文件及招標答疑紀要

  4、投標書

  5、國家和長春市有關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九、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時間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間按同期活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____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元違約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xù),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5.工程關鍵節(jié)點未辦理驗收,乙方提前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十二、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蛉魠f商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向:

  ____區(qū)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協議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條款。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xù),訂立終止協議協議,解除本協議。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可以無條件提出中止協議,而無需獲得乙方的認可。

  十四、附則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外門鑰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隊負責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__套,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2.本協議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十五、本協議書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同意乙方掛靠甲方企業(yè)資質,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如下條款:

  1、乙方作為甲方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施工隊伍,代表甲方在鄭州移動市區(qū)分公司內負責各單項預埋管線及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按照施工合同的開票金額(每個單項合同)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2、乙方通過甲方所承接施工的工程,根據工程建設單位要求,按期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凡是用包工、包部分材料的工程項目,自購材料部分工程協調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應自覺向國家交納各種稅費。完善工程管理,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工程施工。

  3、乙方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設方提供的工程所有材料,乙方負責施工中材料領取,及剩余材料的核對移交,辦理相關的簽字手續(xù),同時報甲方備案,甲方可根據乙方審計后工程核對乙方工程使用材料,如發(fā)現乙方倒賣工程材料、剩余料,凡因工程材料嚴重影響到甲方形象及信譽者,甲方將按照司法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上報公安檢察機關。

  4、乙方從事的工程施工活動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有違法行為,否則后果自負。乙方要維護好甲方的形象,不得做有損甲方形象的事,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5、乙方經營要符合國家《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使用人工,必須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乙方為用工單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為用人單位。乙方與其人員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6、乙方的業(yè)務費自行承擔。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債權債務自行承擔。

  7、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否則,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在其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承接任何工程,工程施工中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如有上述情況情節(jié)嚴重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9、乙方應認真負責進行施工,確保各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fā)生的質量安全、傷殘亡事故由乙方負一切責任,包括民事賠償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甲方進行糾纏,甲方不負任何民事賠償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

  10、乙方施工全過程嚴格要求進行施工,確,F網網絡安全、穩(wěn)定運行,如果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現網網絡故障,乙方要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照通信技術規(guī)范向建設單位提交合格的通信工程,工程驗收及工程保修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有上述情況情節(jié)嚴重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11、乙方應為參與施工所有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乙方要確保民工工資的按時足額發(fā)放,并保證將工資發(fā)放到每個民工手中,方可進行工程施工。

  1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一年,一年內雙方若有異議,可提前一個月友好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如果一年內本合同所涉工程未竣工,合同的有效期順延至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項目竣工交接完畢之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 質量等級:

  1.4 合同價款: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

  3.2 適用法律法規(guī):

  3.3 適用標準、規(guī)范:

  第4條 圖紙。

  4.1 圖紙?zhí)峁┤掌?

  4.2 圖紙?zhí)峁┨讛担?

  4.3 圖紙?zhí)厥獗C芤蠛唾M用: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 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 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 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 乙方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 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護的要求:

  8.7 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 施工場地整潔衛(wèi)生的要求:

  第9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 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 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調整的條件:

  19.2 調整的方式: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 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 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 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 結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 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 保修。

  29.1 保修內容、范圍: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 保修金利率:

  第30條 爭議。

  30.1 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 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 違約。

  31.1 違約的處理:

  31.2 違約金的數額:

  31.3 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 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 合同份數:

  41.1 合同副本份數: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 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fā)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ぃ篲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 11 合同價款: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中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報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qū),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guī)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fā)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的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模l(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fā)包人。

  4.3 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發(fā)包人應在實施監(jiān)理前將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及監(jiān)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fā)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fā)包人批準。

  5.3 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fā)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fā)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影響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fā)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現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出發(fā)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fā)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依據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fā)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人或第三人,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fā)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fā)包人工作

  8.1 發(fā)包工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yè)等的申請批準手續(xù)(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fā)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8.3 發(fā)包人未能履行政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fā)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fā)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fā)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施工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設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的,發(fā)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人承擔安全防按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2.2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克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包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人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實行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fā)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fā)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fā)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fā)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27.4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fā)包人承擔有責任。發(fā)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fā)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規(guī)格、型呈與一覽表不符,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fā)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fā)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fā)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6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請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fā)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fā)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標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發(fā)包人應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fā)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認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出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驗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fā)包人不得使用。發(fā)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33.3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fā)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介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fā)包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fā)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 承包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關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人可按需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成達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fā)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fā)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fā)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 發(fā)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fā)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人,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fā)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件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fā)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fā)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 施工中發(fā)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56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現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接發(fā)包人要求地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fā)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門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guī)范

  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提供標準、規(guī)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發(fā)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fā)包人工作

  8.1 發(fā)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的、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fā)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wèi)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群體工程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本合同中關于發(fā)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fā)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fā)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

  附件一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建設規(guī)模建筑面積(平方米)結構層數跨度(米)設備安裝內容工程造價(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二

  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設備品種規(guī)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質量等級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

  附件三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____年;

  3.裝修工程為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_______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qū)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fā)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guī)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務法》的規(guī)定,公民在按勞分配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合同有效、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承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聯系______工程合同完成后,乙方以完成委托事宜。

  二、付居間費及時限,從居間合同簽進場后,甲方并付進場通知單2日為準,(甲方)施工方:第一次交付好處費______萬元正,油料由市政甲方提供,工程完工施工方將居間費用一次性付清。

  1、施工方每甩一方土居間人抽去______角錢。

  2、施工方每運出一方土居間人抽去______塊錢,此款工程結束,一次性付清。此款不含個人所得稅。無論合同名稱、地點、負責人發(fā)生任何變化,委托人付給居間人的居間費都要加約履行。

  委托方(施工方)向居間方提供一份施工方和發(fā)包方合同作為依據。

  三、違約責任:

  1、如發(fā)生嚴重糾紛委托方和簽約方不能解決時可提交居間方在本地法院提前訴訟,(訴訟費由甲方施工方承擔。)

  2、由于居間方在承攬工程業(yè)務活動中投入了大量資金,時間和人力,委托方自愿向居間方自付業(yè)務費、勞務費及中間費,如委托人順利簽訂施工合同進場后,該居間合同已經形成委托方必須支付給居間業(yè)務費,作為給居間人的經濟補償,無論委托方與發(fā)包方發(fā)生任何糾紛,委托方給予居間的業(yè)務費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向居間方所退該業(yè)務費。

  3、因為居間人負責居間義務,在委托方與發(fā)包方簽訂合同后,居間人已經履行完成了居間任務,該工程合同履行與居間方再無關系。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如委托方不按時支付,居間人可請求甲方收回合同)。

  四、居間勞務費在工程促成合同簽訂后,甲方要向居間方按三次交付費用_____元,此費用在居間費中扣除,剩余部分按工程進度付清,甲方必須承認居間費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約定,如違約甲方應賠付給對方一定的違約金,按工程合同居間費的總額的______%賠付違約金,(甲方在施工安全相關的法律責任上,居間人概不負任何責任),大合同簽訂后,本合同執(zhí)行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從簽訂日期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行_____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6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武漢市建委有關規(guī)定,甲方將武漢首期綠化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武漢綠化工程。

  二、施工地點及范圍:

  本工程位于武漢,綠地總面積為x又平方米。

  三、工程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按圖施工,甲方按圖驗收;

  2.綠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養(yǎng)護一年(落葉樹今冬明春種植,按具體樹種種植起算);

  4.施工過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則須經甲方簽證認可后按實結算;養(yǎng)護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規(guī)格要求補植;

  5.種植質量應根據武漢市有關部門對綠化工程的要求進行驗收。草坪應按地形鋪設,要求平整度高,整體性強,自然泛水,鋪設間隙不得·超過一指寬。

  四、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xx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施工地點:

  工程項目名稱: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條款,本著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土橋社區(qū)建設工程交由乙方承建,所承建的項目有社區(qū)道路、給排水設施、社區(qū)綠化、公益設施、新農村住房等新農村規(guī)劃區(qū)域內的建設項目。

  二、乙方在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要按安全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對所有的安全生產負有全部責任,定期開展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發(fā)生,嚴把質量關,實行崗位責任制,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落實到人。

  三、甲方將水、電安置到施工現場,施工用地的一切拆遷工作均由甲方按施工要求負責全部拆除,實施無障礙作業(yè)并做到“三通一平”,否則影響施工進度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確認過的施工圖紙和相關的工程確認文書,依保障乙方施工的準確性。甲方要配備專人全力協助乙方開展施工,協調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施工隊與村民之間的糾紛。

  四、本工程采取分項、分期的方式,甲乙雙方要在施工前訂立工程附加協議,以確定該項目工程量、工程進度、工程款拔付方式及其它要求。

  五、道路工程給排水工程及其它公益設施,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工程總量的10%為一個結算段與甲方進行結算,待該項工程全部結束時,甲乙雙方將全部款項全部結清。

  六、新農村建設的戶型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由乙方進行施工。

  七、工程款由甲方按照乙方每期實際施工進度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結算,基礎完工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0%,一層板完工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二層主體完工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室內毛墻、毛地、室外外墻漆完工、入戶門安裝完畢,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20%.

  八、施工圖紙和每平方造價以甲方簽字蓋章后為確認依據。

  九、附加協議

  1、社區(qū)道路原有路面的基礎上加寬6米并取直,每平方120元

  /m2.按實際工程量結算,20cm三七灰土墊層18cm,30砼路面。

  2、社區(qū)排水溝

  全封閉排水溝,每米造價30元/m2,按實際工程量結算,24×2m×1m,陰井:按實際工程量結算,每個造價150元。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_ (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l.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fā)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

  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

  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l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l 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l 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l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l.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ll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

  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件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

  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臺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_______語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__________________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

  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6)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定生效后______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_______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________________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_________份。

  七、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l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臺同份數

  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__份,分包人_______份。

  38.補充條款: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9

  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號:

  甲方:

  詳細地址:

  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住所:

  乙方?:

  詳細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

  甲方經過招選,選定乙方作為移動電視基站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并委托乙方負責移動電視基站建設所涉及的相關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委托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概況:

 。ㄒ唬╉椖棵Q:機房建設合同

  (二)施工地址:

 。ㄈ╇p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聯系電話: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運作方式:

  (一)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由甲方將機房建設工程發(fā)包給乙方,包括機房設計、施工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等所有相關事宜均由乙方負責;

 。ǘ┘追街朴啓C房材料和機房建設設計要求,乙方根據甲方制訂的要求和細則進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其間乙方涉及到的與施工有關的各項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乙方不能確定的技術的問題或特殊突_____況應和甲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

 。ㄒ唬┌凑占追綄C房基礎和墻面板材的材料參數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要達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術指標,見附件一)。

 。ǘC房的設計、選材、材料采購、機房裝飾、地面防靜電處理、材料搬運等。

 。ㄈC房室內設備、空調、照明等電源布線(包括材料采購)。(見附件一)

 。ㄋ模┡浜霞追竭M行設備的調試、調測。

 。ㄎ澹C房的接地及防雷處理(按國家標準,見附件一)。

 。┢渌c基站機房建設有關的事宜。

  第四條?工程價款與費用結算

  (一)工程施工總價款人民幣(小寫):?(人民幣大寫:);其中包含項目內容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及稅金。

 。ǘ└犊罘绞剑

  1.乙方辦理完畢所有站點的手續(xù)并經甲方認可后,甲方付給乙方總合同金額的30%作為工程啟動資金。

  2.機房建設完畢(包括機房建設裝飾、電源引入、室內布線、設備接地線、避雷等)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總合同金額的?%。

  3.剩余?%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個月后經甲方終驗合格后全部支付完畢;

  4、甲方將合同項下的應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帳戶:

  收款人

  開戶行:

  帳?戶: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先按各期付款數額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稅務發(fā)票甲方收到合格發(fā)票后予以支付相應款項。不開具或者開具不合格的發(fā)票,甲方有權延遲支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發(fā)票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五條?工程期限

 。ㄒ唬┕こ涕_工日期為:;

 。ǘ┦┕ぷ詈笃谙蓿;

 。ㄈ┩旯r間預計: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c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圖紙和工程施工技術要求,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2.甲方負責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及附隨設備的安裝件,確保不影響施工進度;

  3.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工程和施工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具體程序及細節(jié)由甲乙雙方協商;

 。ǘ┮曳降臋嗬c義務

  1.乙方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甲方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附件,應共同遵循;

  2.乙方應保證具備以下施工資質與條件,簽約時應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1)施工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法人證明書

 。2)施工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3.乙方負責應由甲方提供的設備由甲方存放處運抵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場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負責基站機房材料采購、與業(yè)主協調、機房基礎設計、整體施工等工作;

  5.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每基站站點人民幣萬元施工保證金,用于施工質量和完工時間的保證;

  6.乙方在組織施工時應切實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每一站點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由乙方負責及時處理。

  第七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不得將工程項目進行分包和轉包;

  第八條?乙方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應服從遵守甲方有關制度,維護甲方的企業(yè)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義在施工期間從事各種違法_____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恪守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商業(yè)信息及其它商業(yè)秘密。任何一方如將獲知的對方商業(yè)秘密泄露給第三方,應賠償因泄密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甲方按移動電視發(fā)射基站的施工及驗收標準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乙方每施工完一個基站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二)乙方按甲方_____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ㄈ┮陨蠙z查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ㄋ模┮陨蠙z查檢驗應執(zhí)行電信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五)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ㄆ撸┬枰M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八)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ㄒ唬┖贤炗喓笕粢蛞曳皆蛟斐晒こ逃馄诮桓痘蛞蚴┕べ|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視情況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的部分從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則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罰保證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張,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ㄈ┍竞贤Ш螅滓译p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單方中止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工程施工費用總金額的%。

 。ㄋ模┮曳绞┕べ|量和要求達不到甲方預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進,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費用;

  (五)在系統運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運行故障,乙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捎谝曳绞┕べ|量問題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ㄆ撸┮蚣追皆蚪o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深圳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以予以變更或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一次_____納施工保證金壹萬元人民幣,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ㄎ写砣耍ㄎ写砣耍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為了確保工程順利施工,安全生產。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按計劃完成。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愿簽訂以下工程施工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發(fā)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名稱:狀元府第3#、5#樓

  工程地點:珠江路與歸德路交叉口東400米。

  工程質量要求:

  本工程質量要求為合格。各道工序應嚴格按規(guī)范及圖紙要求施工,如有質量問題出現,除無條件返工外,另按項目部質量管理條例處罰。

  一、 工程發(fā)包與承包范圍

  本工程所有不銹鋼欄桿及塑鋼百頁制作與安裝。 所有施工工具全部由乙方負責。 樓梯扶手為高為1米、休息平臺高為1.05米、陽臺高為1.1米、飄窗高為0.9米

  二、 工程發(fā)包方式:

  本工程所有承包范圍內人工及材料采用一次包清。

  三、工程承包單價

  工程合同單價:不繡鋼欄桿規(guī)格為0.8mm厚, 總工程價款以實際施工丈量尺寸為準,樓梯扶手為58元/米,休息平臺為58元/米,陽臺及飄窗為48元/米。塑鋼百頁為78元/平方。

  四、 工程付款方式:經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 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工作

  1、乙方在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必須服從項目部的統一協調、統一指令,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一切從大局出發(fā),保證工程的正常施工。

  2、乙方進場后負責所有施工場地清潔,做到活完場清,不得遺留工作和生活垃圾,如甲方檢查不合格乙方必須無條件清理,如乙方不清理甲方將從乙方工程款扣除清理費。

  3、乙方施工人員如有在施工樓層里大小便現象,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甲方已完成工程量成品保護,如發(fā)現損害,一切損失由乙方完全負責。

  六、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為 15 天,開工日期為20xx年6月18日,完成日期為 20xx年7月2日。

  七、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應按各項安全要求施工,并繳納安全保障金。

  2、乙方施工中應注意各項個人安全防護,因不規(guī)范作業(yè)引起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負。

  八、甲、乙雙方相互遵守的條例

  1、 除停電外,工期做相應推遲,其它任何原因工期不推遲。

  2、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工期,每超合同工期一天罰款500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后合同效力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fā)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_________(發(fā)包人名稱)(以下稱發(fā)包人)擬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本協議書,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1.本協議書中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2條所列的專用合同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匯集并代替了本協議書簽訂前雙方為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4.發(fā)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付款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5.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證或鑒證時尚需辦理公證或鑒證手續(xù)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發(fā)包人執(zhí)_________份,承包人執(zhí)_________份,其余副本由發(fā)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發(fā)包人(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電力2)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 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yè)資質管 理辦法》規(guī)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jiān)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 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6.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 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 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電力工業(yè)部、電業(yè)管理局、。ㄖ陛犑、自治區(qū))電 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暫行規(guī)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 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 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 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fā)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guī)定,在《協議條款》 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 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 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 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 如下:

  《協議條款》;

  《合同條件》;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 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電力工業(yè)部規(guī)章和約定的 其它行業(yè)規(guī)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guī)。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國家、電力行業(yè)沒 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yè)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應報請電力 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guī)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 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 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 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 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 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 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fā)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 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fā)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 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 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 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 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 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 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 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 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 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順延因此 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 通知乙方?偙O(jiān)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zhí)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 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 同發(fā)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 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 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 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 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yǎng),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 確。

  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 申報批準等手續(xù),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 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 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yè)相互交叉作業(yè)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 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 統計報表。

  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wèi),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huán)境保護的管 理規(guī)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 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fā)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 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 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 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 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 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 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xù)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 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 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________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提前的時間;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 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 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 此發(fā)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條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 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 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 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 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 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 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fā)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xù)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xù)。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xù)運轉,可交由甲 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 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fā)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 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 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 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 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 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 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guī)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削減。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 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 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 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 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 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 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 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 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 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 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 件。甲方未按約定發(fā)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 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 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 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 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fā)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 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 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 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 領取后發(fā)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guī)定或清單不符, 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 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guī) 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材料的種類、規(guī)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 的經濟支出。

  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 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 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fā)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guī)格、 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guī)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 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 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 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 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 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 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fā)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擔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執(zhí)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 定,嚴格按圖施工,發(fā)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 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 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 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fā) 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guī)格;

  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fā)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 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jiān)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jiān)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 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 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及因 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由甲 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fā)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 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 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 的規(guī)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guī)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 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 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和《協議條款》 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 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 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 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乙方 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建筑工程保修期:

 、俳ㄖ、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苁彝獾纳舷滤、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 約定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 %留存;

  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 %留存;

  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fā)生的費用 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fā)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 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fā)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質量 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 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 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 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chuàng)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 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起訴。

  2.雙方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 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 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 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 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在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 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 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 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 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 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1.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 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 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guī)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 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臨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huán)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 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huán)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現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 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 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 監(jiān)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 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 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 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 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 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 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 款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 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后發(fā)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 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fā)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 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 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 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甲方:____

  乙方: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 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范圍

  2.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

  業(yè)主或主管單位

  3.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

  4.質量等級

  5.承包方式

  6.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本協議條款;

  本合同條件;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撸撸

  ___

 。撸撸

 。7)___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電力工業(yè)規(guī)章。

  3.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 紙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份、現場存放的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 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 "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 擔。

  5.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 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fā)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 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fā)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 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職務__專業(yè)技術職稱__)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天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 指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 后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_天內不 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 _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 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 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 因指令錯誤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 延。

  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_小時內將具體要 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小時內 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因發(fā)生的支出,順延 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 通知乙方?偙O(jiān)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zhí)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_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 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職務__專業(yè)技術職稱__)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 同發(fā)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 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 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 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其中: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期 間的需要。其中:

  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 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yǎng),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 的申報批準等手續(xù),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 。

  在 前,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 交驗。

  (7)在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 向乙方進行設計 交底, 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 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 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 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yè)相互交叉作業(yè)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設計費用按設 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 表。

  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wèi),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 設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huán)境保護的管 理規(guī)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fā)生損壞, 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fā)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 擔責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 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 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 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 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 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 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 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 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 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 天內作出答復, 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xù)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 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 應順延。

  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 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向 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 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________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提前的時間;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 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 其已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 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 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 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 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fā)現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 此發(fā)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 達到優(yōu)良標準,則增付價款,工期順延 天。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按 計取違約金。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 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 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 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 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 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 ________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 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 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理,非發(fā)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 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xù)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xù)。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xù)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fā)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查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 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 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 小時前 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 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 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 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guī)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消減;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工程造價管理部分公布的價格調整;

  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fā)生后 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 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 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 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 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 在 向乙方預付工程款 元,開工后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 天后向 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 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 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 乙方提交報告后 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 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 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 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 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fā)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 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乙方 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 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 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fā)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 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 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 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 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 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 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 領取后發(fā)生損失丟失由乙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guī)定或清單不符, 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 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guī) 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材料的種類、規(guī)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 的經濟支出。

  甲方委托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 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 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fā)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guī)格、質量等不符的,甲 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guī)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 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 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 ,按照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 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 采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 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3.在材料、設備到貨 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 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 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fā)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甲方代表拒絕驗收、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 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擔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執(zhí)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 定,嚴格按圖施工,發(fā)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 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 前送交原設 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 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fā)給乙方設計變更通 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guī)格;

  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 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fā)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 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 價款;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 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jiān)理工程師 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jiān)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 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 天內組織有 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 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 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 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由甲 方承擔整套啟運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fā)生的問題。乙方參與 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 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 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 管費用。

  6.按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 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

  要求: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凈利潤: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 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 的規(guī)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guī)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 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 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 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 織驗收,或驗收后 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 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 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 修改意見及理由,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 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 承擔違約責任,并按 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 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管修項目、內容、范圍: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 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建筑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诮ㄖ锏碾姎夤芫,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苁彝獾纳舷滤、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 約定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 %留存;

  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 %留存;

  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fā)生的費用 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fā)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 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后1周內 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fā)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 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 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 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 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chuàng)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 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 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2.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 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 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 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 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 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在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 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 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 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 天內提交補 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 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 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 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 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1.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方 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 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guī)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 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臨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huán)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 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在有毒有害環(huán)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 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 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 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 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jiān)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3.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 級以上的地震、 級以上持續(xù) 天的大 風、 mm以上持續(xù) 天的大雨、 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xù) 天高溫 天氣、 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xù) 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 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 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xù)發(fā)生, 乙方應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 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 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 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 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及 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 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 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 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約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1.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 支付相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 應費用。

  3.投保后發(fā)生事故,乙方應在 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 報告,如損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在15天后第 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簽字確認的設計圖紙、乙方工程預算及工藝說明為準。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總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

  1.6 雙方約定,本工程價款,以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結算:

  (1)以設計圖紙所含項目、預算一次性總包,甲方無須支付超額部分款項。

  (2)預算單價不變,按實際發(fā)生并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項目結算。乙方工程結算,除去甲方要求變更的項目,其結算價不應超過預算價的百分之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jiān)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jiān)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jiān)理公司簽訂《工程監(jiān)理合同》,并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及工程監(jiān)理的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監(jiān)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 甲方應在裝修開工前告知物業(yè)管理單位及相鄰權利人,并辦好相關審批手續(xù)。

  4.2 甲方應在開工前_______日,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等。

  4.3 施工期間甲方提供自來水_______度(水表起始度數_______度),電_______度(電表起始度數_______度),超過部分由乙方支付。

  4.4 甲方涉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設備管線等變動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4.5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使用該居室的,應協助做好非作業(yè)時間的保衛(wèi)、消防等項工作。

  4.6 甲方應參與裝飾材料及工程質量的驗收。

  4.7 施工期間甲方負責做好相鄰住戶的解釋工作并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衛(wèi)生清掃工作。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乙方應將有關政策法規(guī)、規(guī)范及驗收標準事先書面告知甲方。

  5.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預算、施工工藝、工程保修等提出詢問,乙方應當做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5.3 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做好工程預算,不得故意漏項。工程預算必須標明材料品種、品牌、材質(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藝說明,并經甲方簽字確認。

  故意漏項是指:乙方在工程預算中主觀故意漏報施工項目,以低價吸引甲方,開工后采用變更或增項手段提高工程造價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①項目在設計中包含,但預算中不報;②應做防水或找平層,預算不報防水或找平層價格;③水電項目不分項和明細報價,只報一個總價,開工后隨意加價;④不注明材料品種和材質,以低價材料冒充高價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報項目單位面積或數量,開工后增加單位面積和數量;⑥木門、櫥柜等木制品不報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預算書中告知甲方的,不屬于故意漏項。

  5.4 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操作規(guī)范、防火規(guī)定、施工規(guī)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施工。

  5.5 乙方應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6 乙方應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有遺失或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5.7 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及時清掃施工現場及受其影響的公共走道。

  第六條 工程項目變更

  工程項目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并及時附上經甲方簽字確認的變更圖紙,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及變更圖紙,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依據。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時,應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說明書、質保書、環(huán)保檢測證明,由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7.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時,應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關說明書、質保書、環(huán)保檢測證明,由甲方驗收并簽字確認。

  7.3 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和國家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相關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可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8.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按GB50210-20__《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327-20__《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guī)范》和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執(zhí)行。

  施工過程中對工程質量發(fā)生爭議,雙方可聘請具有資質證書的質量鑒定機構對工程質量予以鑒定。經鑒定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鑒定費用由乙方承擔;經鑒定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鑒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雙方約定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工程階段驗收;

  (2) 瓦、木工程階段驗收 (墻地磚、小型砌體、粉刷、木制品等工程項目);

  (3) 油漆工程階段驗收(墻、頂面乳膠漆,木器漆、墻紙等工程項目);

  (4) 工程竣工驗收。

  在進行工程階段驗收時,雙方應注意隱蔽工程質量。包括:防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吊頂內吊筋、龍骨等。

  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雙方應在_______日內填寫工程階段驗收單。

  10.2 在竣工驗收前,對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按下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進行檢測;

  2.不進行檢測。

  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檢測,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檢測機構必須具有相應資格,檢測時,雙方均應到場。

  雙方約定,檢測結果符合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限量標準見附表11),檢測費由甲方承擔;檢測不合格,檢測費和治理費由乙方承擔。

  檢測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時,由甲方自行采購的家俱、窗簾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10.3 如進行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檢測,乙方應在檢測合格后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不進行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檢測,乙方應在工程完工后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10.4 甲方應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_____日內組織驗收。

  10.5 驗收合格由甲方簽字確認。

  驗收不合格,甲方應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在_____日內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驗收報告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包括材料費、施工費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后,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視為工期延誤,按13.4條款支付違約金。

  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見,視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為竣工日期,甲方應從竣工次日起承擔    元/天的工程保管費。

  10.6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應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甩項是指:個別工程項目由于甲方所購設備不能及時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時完工,但又不影響工程竣工驗收的項目。

  10.7 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圖紙。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紙的時間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_份,圖紙種類有:

  ① 電源控制線路竣工圖紙;

  ② 弱電控制線路竣工圖紙;

 、 冷、熱水管輔設安裝竣工圖紙;

  第十一條 工程保修

  11.1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項目保修期為:

  (1)衛(wèi)生間墻、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墻面防滲漏項目為_____年(不得低于5年);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3)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4)木地板、廚柜_____年(不得低于1年);

  11.2 甲方提供的裝飾材料設備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負責。

  11.3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______日內派人維修,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除外)。

  11.4 乙方應在工程保修期內,對施工項目產生的工程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質量標準的,乙方應當負責更換,不能更換的,應當賠償損失。

  11.5 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和工程款支付

  12.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單報告,甲方應在接到報告______日內通知乙方,核實竣工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單報告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進行計量,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被甲方確認,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核實,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且未經甲方簽字確認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竣工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結算清單,并將有關資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______日內如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款結算清單并簽字確認。

  12.2 雙方約定按以下步驟支付工程款。

  (1)簽訂合同后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 ,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工程階段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瓦、木工程階段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日內辦理房屋移交手續(xù)。

  12.3 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發(fā)票。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2 未辦理房屋移交手續(xù),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3.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按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可向乙方發(fā)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5 乙方在工程預算報價中故意漏項,所增加的工程造價由乙方自行承擔。

  13.6 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檢測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為工程延誤,按13.5條款支付違約金。

  13.7 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材料等欺詐行為的,乙方應當以材料價款的一倍給予甲方賠償。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人民調解或向裝飾裝修主管部門及其管理機構投訴等方式解決,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15.1 工程施工產生的廢棄物,由乙方負責運到甲方(或物業(yè)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15.2 施工期間,甲方將居室外門鑰匙__________把,交給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時,甲方提供新鎖_____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5.3 施工期間,在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九時至次日七時之間,乙方不得使用產生噪聲或者振動的工具進行施工作業(yè)。

  15.4 由于乙方施工不當,造成甲方相鄰權利人的墻體損壞、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等,乙方應當及時修復。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先行賠償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15.5 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工程質量保修卡(單),承諾保修期內的義務。

  15.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附 則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非法轉包或者分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guī)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guī)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guī)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guī)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guī)范執(zhí)行。

  第四條 圖紙

  4.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圖紙?zhí)讛担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___

  4.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雙方另行簽訂繪制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會總監(jiān)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托監(jiān)理公司監(jiān)理時,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jiān)理合同中明確,并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辦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三十二條執(zhí)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對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wèi)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fā)生的費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guī)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xù),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現場整潔衛(wèi)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guī)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總監(jiān)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xù)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2.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qū)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3.1 按本協議條款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1.3定額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

  15.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yōu)良、合格)__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16.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范圍確定)

  17.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3 雙方責任:

  由于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zhí)行。設備由乙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zhí)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20.1 在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fā)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后支付。

  22.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fā)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3.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驗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fā)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guī)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guī)格型號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應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fā)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fā)現有與一覽表的規(guī)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后)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24.1 乙方按照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4.2 違約責任:

  對乙方采購材料設備與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fā)現材料設備(設備經試車后)不符合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fā)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fā)生的設計變更、并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6.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后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6.2 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6.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xù)后,甲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guī)定向質量監(jiān)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xù)后,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8.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撥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yè)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8.5 由于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或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guī)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fā)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fā)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huán)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guī)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jiān)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fā)布為準。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fā)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后發(fā)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9.1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9.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建筑面積(平方米)結構層數檐高(米)跨度(米)設備安裝內容工程造價(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祥見附表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照合同單價和甲方代表簽證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二、合同工期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工期為_______天。

  三、質量要求

  滿足設計圖紙要求。

  四、合同造價

  工程預算總造價:

  1、甲方責任:

  (1)乙方進場施工的一切有關手續(xù)均由甲方負責辦理好,施工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出面協調解決的事項,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2)甲方應協調好工地的其他施工單位,盡快清理施工場地,確保施工順利進展。

  (3)負責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圖紙及簽證要求,保質、保量施工。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工地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必須最好安全生產工作,若違章作業(yè)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完工。

  五、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竣工日期推遲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不能施工。

  3、乙方原因經甲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其他情況。

  六、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報告和主要材料產品合格證,甲方5天內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xù)。

  七、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工程結束

  1、工程預算造價:依照合同單價(附表1)和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后,乙方進場施工2天內,甲方預付工程款金額為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結清工程余款。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逾期交付使用,則按合同價的_____%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待付款中扣除。

  2、若由于乙方原因無法按時按量完工交付使用,致使甲方受到業(yè)主處罰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價的_____%/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滯納金。

  4、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價的_____%支付給對方。

  5、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合同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_________

  本工程由發(fā)包方經招標選定_________為中標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鐵路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建設項目和工程名稱: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

  1.3承包范圍:_________;

  1.4工程內容:_________;

  1.5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2條工期

  2.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

  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3條合同價款

  依據中標通知書等招標文件,確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價款項目見附表1《承包工程項目及費用一覽表》)

  第4條工程質量

  4.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及鐵道部現行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進行施工。

  4.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或鐵道部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yōu)良率達到_________。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甲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甲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5條設計文件

  5.1甲方須在開工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套設計文件和圖紙。

  5.2乙方要求增加設計文件和圖紙的份數,由甲方提供,費用乙方自負。

  5.3乙方收到設計文件和圖紙后,在_________日內組織現場核對。

  5.4非經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不能作為乙方施工依據。

  5.5變更設計文件按本合同第16條辦理。

  第6條雙方駐工地機構及代表

  6.1甲方駐工地機構名稱:_________,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

  6.2甲方委托的駐工地監(jiān)理單位名稱:_________,總監(jiān)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崗位證書編號:_________。

  6.3乙方駐工地機構名稱:_________,乙方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

  第7條甲方工作

  7.1負責辦理工程所需建設用地申報手續(xù)及征地、拆遷補償工作。

  7.2按國家或鐵道部下達的年度計劃,依據合同工期與施工組織設計,及時提供所需建設資金。

  7.3派駐工地機構和代表,履行甲方職責,協調各方工作。

  7.4在開工前一個月,到鐵路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

  7.5招標選擇或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履行工程建設監(jiān)理工作,并簽訂監(jiān)理合同,將合同副本抄送乙方。

  7.6按本合同約定,供應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

  7.7組織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

  7.8編制項目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審查乙方報送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過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實施。

  7.9申請項目開工報告,審批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10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設備和材料。

  7.11按權限審批變更設計。

  7.12按本合同約定辦理驗工計價手續(xù),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7.13按規(guī)定辦理開工前審計、項目預算(概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和竣工后竣工決算的審計手續(xù)。

  7.14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和參加竣工驗收交接工作。

  第8條乙方工作

  8.1根據甲方委托,負責具體辦理建設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物等工作。

  8.2根據甲方委托,負責大型臨時設施和過渡工程所需的租地及補償工作。

  8.3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過渡工程的施工方案,報送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8.4按施工投標時的承諾,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勞力和機具設備。

  8.5按期向甲方報送年、季度施工計劃,用款計劃,年、季、月工程統計報表,質量安全事故報表。于年末_________天、季末_________天、月末_________天內報送工程形象進度及其他有關情況。

  8.6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檢驗、加工和管理。

  8.7涉及既有線改(擴)建或過渡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鐵道部關于既有線施工確保行車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8.8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8.9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8.10按照規(guī)定提出竣工文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8.11及時提報驗工計價資料、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竣工結算。

  8.12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tài)。

  8.13對_________等規(guī)定保修期的項目,保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在接到甲方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一個月內,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進度計劃,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進度計劃。

  9.2甲方代表應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進度計劃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復,可視為同意乙方報告,乙方可據此施工。

  9.3經甲方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9.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進度滯后,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代表備案。

  第10條延期開工

  10.1乙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10天,書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理由和要求的報告。

  10.2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答復。如甲方在7天內未予答復,可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10.3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開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10.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甲方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遲開工日期,并對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給予適當補償,必要時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

  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7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11.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

  11.3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書面復工通知后,繼續(xù)施工。

  11.4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必要時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乙方負違約責任,并承擔所發(fā)生的費用。

  第12條工期延誤

  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

  12.1.1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責任。

  12.1.2施工圖不能按規(guī)定日期提交,屬甲方責任。

  12.1.3重大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屬甲方責任。

  12.1.4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屬造成事故責任方責任。

  12.1.5主要材料、設備推遲到貨,屬采購方責任。

  12.1.6建設資金不到位,屬甲方責任。

  12.1.7年度計劃調整,屬甲方責任。

  12.1.8其它原因,依其性質確定責任方。

  12.2.1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在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工程內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未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補償。

  12.2.2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2.2.3非甲、乙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13條工期提前如提前工期,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改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復,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 提前的時間要求;

  13.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13.3 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 甲方應承擔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

  第14條 工程質量檢查

  14.1 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設立專職質檢人員,負責施工過程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檢查。

  14.2 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監(jiān)察、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擔返工或修改的費用。

  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5條 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

  15.1 在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檢查前,乙方應嚴格進行自檢。

  15.2 乙方自檢合格后,按部規(guī)定格式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證及附件,于隱蔽前48小時,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到現場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證上簽字,方可繼續(xù)施工。檢查不合格或檢查證及附件與實際不符,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不予簽證,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檢查簽證。

  15.3 如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到現場檢查時,應委托乙方檢查人員負責檢查合格、簽證并注明原因,即可繼續(xù)施工。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事后應補簽檢查證,如有疑問,確需再行檢查的隱蔽工程,可以提出重新檢查,其檢查返工費用由甲方負責。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在接到隱蔽工程檢查通知后,既不按時到現場,又未委托者,對危及安全的工點,乙方有權視現場情況予以隱蔽,其后果由監(jiān)理單位(或甲方)承擔。

  15.4 乙方未按規(guī)定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到現場進行檢查,需重做檢查及返工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5.5 與設計資料差異較大的隱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參加檢查、簽證。

  15.6 乙方應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隨時抽查和重點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第16條 變更設計變更設計的分類、程序、分工及費用處理,按《鐵路基本建設變更設計管理辦法》(鐵建〔1997〕125號)辦理。

  16.1 Ⅰ類變更設計經原批準單位批準后,甲方應在5天內向乙方發(fā)出變更設計文件。

  16.2、蝾愖兏O計經甲方審定后,甲方應在3天內向乙方發(fā)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3 Ⅲ類變更設計經甲方審定后,甲方應即向乙方發(fā)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4 Ⅰ類變更設計經批準后,據以調整合同價款。Ⅱ、Ⅲ類變更設計的合同價款調整,按合同約定辦理。

  第17條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17.1 甲方按照本合同附表2向乙方提供有關材料設備種類、規(guī)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17.2 甲方在材料設備到貨__日前將到貨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應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驗收后交乙方。甲方未按規(guī)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保管責任,發(fā)生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17.3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7.3.1 材料設備的發(fā)貨票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17.3.2 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經甲方委托,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串換不成,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供應,重新采購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8條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

  18.1 除按本合同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以外,其他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

  18.2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要滿足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檢驗資料。

  18.3 由于乙方原因需代用材料,要報甲方批準,發(fā)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18.4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費用的增加,由甲方承擔。

  第19條 合同價款調整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9.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損失;

  19.2 國家計劃有重大調整;

  19.3 鐵道部發(fā)文批準調整的有關費用;

  19.4 已正式批準的變更設計;

  19.5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項目、數量增減;

  19.6 按招標議標文件和本合同確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原則,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備料款:甲方預付備料款額度,建筑工程一般不超過當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安裝工程一般不超過當年安裝工程工作量的10%。預付的備料款,從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價值相當于付備料款額度時起,在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材料所占的比重陸續(xù)抵扣。

  20.2 預付設備定貨款: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由甲方審查乙方到期的定貨合同后,按合同將款直接撥到供貨單位,如撥到乙方,由乙方代付,待設備安裝并辦理驗工計價后抵扣,但由此產生的納稅應甲方負擔。

  20.3 預付征地、拆遷費用:如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征地、拆遷手續(xù)時,甲方憑審核后的乙方與地方政府簽訂的征地、拆遷協議價款向地方預付。甲方按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的0.5%支付手續(xù)費,由乙方包干使用。

  20.4 有關購置設備、工器具及征地、補償、配合輔助工程和電力增容等的財務結算和會計處理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辦理。

  第21條 驗工計價驗工計價按照月預支,季度、年度驗工計價及末次驗工清算分階段辦理。

  21.1 月預支工程款:乙方應按當年投資計劃(扣除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及施工組織設計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計劃,經甲方認可后,每月按當季建安工程價值的30%預支。

  21.2 季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季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分章節(jié)編制季度驗工計價表,經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于季末后5天內報甲方審批,作為季度結算的依據。

  21.3 年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年投資計劃內完成的實際工作量,編制年度驗工計價表,經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于次年1月7日前報甲方審批,作為年度結算的依據。

  21.4 末次驗工計價:建設項目竣工時,由乙方編制末次驗工計價表,經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證后作為竣工清算的依據。

  21.5 凡需要安裝的設備,待安裝就位后憑發(fā)貨票和規(guī)定的綜合業(yè)務提成、運雜費計價。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器具,根據發(fā)貨票及固定資產驗收或保管記錄辦理計價。

  21.6 材料(不含國外貸款采購材料)差價按鐵道部公布的價差系數計價。

  21.7 其他項目和費用,按工程比例或雙方約定計價。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 月預支工程款,于每月15日前撥付。

  22.2 季度驗工計價工程款,于下一季度20日前撥付。

  22.3 年度驗工計價工程款,于次年元月31日前撥付。

  22.4 末次驗工計價工程款,乙方在末次驗工計價后5天內,將《工程驗工結算清單》報送甲方,甲方在15天內審理辦清結算手續(xù),撥清合同價款97%工程款。

  22.5 工程尾工款,在月、季度、年度歷次驗工時,甲方對乙方100%驗工計價并按計價數撥款。末次驗工計價后,在撥款時扣留合同價款的3%作為工程尾工款,如末次驗工前所剩的工程價款不足3%時,可提前扣留。工程尾工款一般應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結清。有保修期的工程項目,待保修期滿后30天內結清。

  第23條 竣工驗收

  23.1 本工程的竣工驗收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組織進行。

  23.2 竣工驗收交接依據:

  23.2.1 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經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

  23.2.2 國家和鐵道部批準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文件;

  23.2.3 設計時采用的規(guī)程、規(guī)范(維修規(guī)則不作為驗收依據);

  23.2.4 鐵道部規(guī)定的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3.3 竣工驗收中甲方的工作:

  23.3.1 認真審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

  23.3.2 確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交接程度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請求組織初驗。

  23.3.3 受項目主管部門指定主持現場初驗,并負責寫出初驗報告。

  23.3.4 督促檢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驗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質量有問題需要整治的工程。

  23.3.5 組織乙方及有關單位在正式驗收__天前編制好全部竣工文件。

  23.3.6 按驗收委員會的安排參加正式驗收工作。

  23.4 竣工驗收中乙方的工作:

  23.4.1 本工程已按設計配套完成,并具備運輸條件,在提出驗收報告前,乙方應按設計文件及驗標進行全面自檢。

  23.4.2 自檢合格后,提出申請竣工驗收報告,說明本工程完成情況、驗收準備情況,以及申請辦理竣工驗收的具體日期等報甲方。

  23.4.3 本工程正式驗收_________天前,乙方應編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圖、有關規(guī)定的圖表、已完工程數量報告、已完工程技術資料、地畝資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3.4.4 增建二線及既有線改建項目的竣工驗收,乙方應在正式驗收交接前7天向甲方提供開辦運營所需的技術文件。

  23.4.5 按驗收委員會的安排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第24條 竣工決算

  24.1 竣工決算由甲方統一組織并負責編制。乙方應按要求認真、及時向甲方提供財產交接資料。

  24.2 竣工決算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和交付使用財產編制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在工程項目正式驗收后6個月內完成,并報有關部門。

  第25條 工程分包

  25.1 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分包。確需分包的工程,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分包工程理由、范圍、內容,并附分包單位資質證書等資料。甲方應在7日內批復,并通知監(jiān)理單位。

  25.2 乙方在甲方批準后,應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方可開工,并將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5.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對工程質量和竣工交付使用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應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25.4 分包工程由乙方統一向甲方辦理驗工計價與結算。

  25.5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26條 環(huán)境保護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過程中:

  26.1 乙方在施工中取土、棄土、排污等須按設計文件和甲方與當地環(huán)保部門簽訂的有關協議和要求進行處理。如有變更,乙方應先通知甲方。甲方應在7日內答復,甲方逾期未予答復,視為同意,乙方即可進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變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26.2 乙方應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huán)境,避免和減少由于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對環(huán)境的污染和破壞。一旦發(fā)生,其后果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27條 文物保護

  在施工中發(fā)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盡快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與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延誤工期時,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補救措施。

  第28條 合理化建議

  乙方對設計或原材料串換提出合理化建議,應向甲方申報并抄送設計和監(jiān)理單位,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研究,按批準權限進行審批。經批準采納的合理化建議節(jié)約的投資,按鐵道部現行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勵。

  第29條 安全施工

  29.1 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循國家和鐵道部關于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yè)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29.2 一旦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須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檢察機關,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規(guī)定向上級安全、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9.3 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乙方應設置照明和防護、警告信號和看守。

  29.4 在施工中,遇有動力設備、高壓電線路、地下管道、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體等情況,需要特殊防護時,乙方必須按設計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由甲方按概算計列,并按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設計未考慮,在施工中又必須采取防護措施時,一般情況下乙方須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防護措施費由甲方承擔。遇有危及安全的特殊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相機處置,事后_________天內必須向甲方補辦批準手續(xù)。

  29.5 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技術安全措施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30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及監(jiān)理單位通報受害情況,甲方和監(jiān)理、設計單位應及時赴施工現場進行處理。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乙方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費用。如災害繼續(xù)發(fā)生,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因災害發(fā)生的費用按下列原則處理:

  30.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30.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0.3 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30.4 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由甲、乙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第31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1.1 由于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承擔保管費用,并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由于工程停建或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編制損失補償費用計劃,報送甲方,由甲方審核后報鐵道部批準,按批準金額撥付乙方。

  31.2 如甲方須由乙方繼續(xù)承擔緩建工程的維護,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

  第32條 違約

  32.1 違約責任

  32.1.1 甲方的違約責任

  32.1.1.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額%的違約金。

  32.1.1.2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32.1.1.3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順延。

  32.1.1.4 因甲方責任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2.1.2 乙方的違約責任

  32.1.2.1 乙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竣工,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2.1.2.2 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2.1.2.3 因乙方責任而導致工程不能繼續(xù)施工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2.2 違約處理

  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對方。當合同中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保護好施工現場。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一方違約而未能履行合同的,違約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33條 索賠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乙方可按以下規(guī)定向甲方索賠:

  33.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關證據;

  33.2 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1天內,向甲方發(fā)出書面索賠要求;

  33.3 甲方在接到索賠要求后14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4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成立。

  第34條 爭議解決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解決。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時,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35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驗交后,甲方按竣工結算將費用支付完畢即告終止。

  第36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電報、會議紀要、圖表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37條 合同附件目錄

  本合同附件目錄見附表。

  第38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承包工程項目及費用一覽表(略)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臨沂市羅莊區(qū)高新區(qū)創(chuàng)新大廈內外廣告牌設計、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商,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設計制作安裝。

  二、工期要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一:《高新區(qū)創(chuàng)新大廈后期加工標牌一覽表》

  四、質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諾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執(zhí)行。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六、其它: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zhí)行。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甲方(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甲方辦公樓主體施工工程,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辦公樓建筑工程承包工程

  2.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圍:辦公樓的主體工程(詳見施工圖紙)

  第二條 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固定價,總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單價不含稅。

  2.工程款支付:按進度付款。工程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造價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為保證金,如無質量問題,從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支付至工程款的100%。

  3. 甲方如有設計變更的,費用雙方再另行協商。

  第三條 工期

  1.工期要求: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以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計算。工期:________天內完成。

  2.工期延誤: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1)乙方進場通知送達3天后,場地仍無法交付,施工用電、水源尚未到位;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3)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影響施工;

  (4)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工場地的三通一平;

  (2)開工前提供水準點及坐標控制點,并指定用電、水點;本工程所需要的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3)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4)委派_為現場代表,負責處理施工中屬于甲方責任范圍的事宜,組織工程驗收、簽證及質量監(jiān)督和工程竣工驗收簽證;

  2.乙方責任:

  (1)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處理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2)指派——為乙方現場代表,負責本合同履行,乙方現場代表所簽署的文件乙方均予以認可;

  (3)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guī)范、防火安全規(guī)定、施工規(guī)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第五條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與質保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工程驗收: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現場驗收。

  4.本工程驗收合格后,質保期為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第六條 特別約定

  1.本工程不允許分包、轉包。

  2.乙方必須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本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此款違約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責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按20__元/天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20__元/天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3.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的,應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所有損失。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附件: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甲方: 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就 體育場 工程施工事項特訂立本框架協議。

  1、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足球體育場

  1.2 項目地點:*區(qū)

  2、合同范圍

  2.1 施工內容:  體育場施工的全部項目

  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3合同保證金:壹仟萬元。

  為履行本框架協議及預備簽訂的正式施工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納壹仟萬元保證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無息退回乙方。但寶坻足球體育場項目因政府部門原因不能繼續(xù)進行的,雙方協商后甲方連帶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和本金退回乙方。 保證金到帳后本協議生效。

  2.4 合同工期

  2.4.1 預計開工日期 年 月 日,預計完工日期

  具體開竣工日期以雙方正式簽訂的合同為準。

  4、合同價格

  合同總價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約壹億兩仟萬元(詳見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清單報價文件)。

  鑒于 體育場項目的完整施工圖紙尚未全部提供,雙方根據現有圖紙以20__年《 市建筑工程預算基價》和20__年的造價信息為依據下浮13%后進行估算,暫定了本工程總價為壹億兩仟萬元。待甲方提供了正式完整的施工圖紙后,雙方按照20__年《 市建筑工程預算基價》和 20__年 的造價信息為依據下浮13%的原則確定工程總價后簽訂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為總價固定形式,據實結算。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 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huán)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jiān)督、檢查。

  5.1.2 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六套及有關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場所。

  5.1.3 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huán)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 甲方負責、監(jiān)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

  5.1.6 甲方負責向乙方發(fā)布書面開工通知,并向乙方下達承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周進度計劃。

  5.1.7 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1.8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5.1.9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2 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 在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huán)保等交底。

  5.2.2 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布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 乙方負責按規(guī)定在施工期間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

  5.2.5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等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相關規(guī)定及制度,乙方必須嚴格質量、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保護等管理,并及時提供相關各種見證資料及記錄,對所屬員工及因其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等負責。

  5.2.6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持證上崗規(guī)定,確保所屬人員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

  5.2.7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20__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安排進場,進行正式開工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5.2.8 乙方應按甲方、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及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

  5.2.9 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5.2.10 乙方的工程項目經理須常駐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權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民工管理等職責,不得隨意離開工地。

  5.2.11乙方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指令。

  5.2.12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

  5.2.13 乙方須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報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

  6、施工輔助設施

  6.1 施工供水

  甲方設置施工用水,由 甲方裝表計量,并經乙方驗收確認。

  6.2 施工供電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電壓或容量)的電源端口(盤柜)至并經乙方驗收確認。

  乙方自備電源(備用電源)時,其發(fā)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3 現場施工道路

  (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向乙方無償提供如圖所示的施工道路,該道路的維護保養(yǎng)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須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

  6.5 施工住房

  由乙方按照現場情況自行搭建。

  9、質量要求

  9.1 質量目標與要求

  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 合格 標準。

  9.2 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 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項目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4 乙方須允許并配合甲方或監(jiān)理工程師進入乙方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工程具備覆蓋、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要求時,乙方必須在自檢合格以后,及時申請甲方驗收。

  9.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10、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0.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10.2乙方負責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業(yè)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乙方必須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 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1 名,加強施工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須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并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由于乙方違章作業(yè)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生產作出指導,并對其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以及按甲方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10.7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搶救傷員,并防止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減少損失,同時須立即報告甲方。

  11.2 環(huán)境保護

  11.2.1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qū)域或有害因素等環(huán)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huán)境防護措施方案。

  11.2.2 乙方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工業(yè)垃圾按照指定要求進行堆放棄渣,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分類收集,統一處理,減少對環(huán)境的影響,危險廢棄物/不可回收的廢物/可回收廢物分類收集、按規(guī)定統一處理。

  11.2.3乙方應確保本單位在施工活動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環(huán)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guī)。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及監(jiān)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

  15.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有關的管理制度。

  16、計量原則及工程量確認

  16.1 工程量確認

  16.1 甲方在計量或由監(jiān)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16.2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17、工程款支付

  17.1本工程無預付款。

  17.2本工程乙方施工到正負零并經驗收通過后,甲方按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以后每月按照乙方上報并經監(jiān)理和甲方核實的當月已完工程量的70%撥付工程款。

  17.3工程完工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及資料備案通過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按照工程結算總價款付至95%。其余5%待保修期結束10日內付清。

  18、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

  18.1 竣工驗收

  18.1.1 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由甲方在七 日內組織驗收。甲方應該積極協調,盡快組織驗收。

  18.2 完工結算

  18.2.1 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相關文件,在15個 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無誤后再進行完工結算。

  19、質保期

  本合同質保期為貳 年,時間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

  20、違約責任

  20.1 甲方違約責任

  20.1.1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20.1.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21.2 乙方違約責任

  由于乙方造成的原因違約,由乙方直接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具體內容雙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進行約定。

  23、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雙方免責。

  24、爭議與仲裁

  2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可提請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25、其他

  本協議為確立雙方承發(fā)包身份的框架性文件,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正式簽訂的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和本協議的內容相一致。

  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正本4份、副本4份,正本甲乙雙方各2份,副本甲方2份、乙方2份。

  本合同簽訂地成都市錦江區(qū)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發(fā)包發(fā)(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方

  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機具、掃帚等),包安全、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場支付______.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提供圖紙、平面放線、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機械、安全帽、購買施工期間員工意外保險、提供足夠材料。

  2、乙方責任:

  (1)按圖施工,以甲方交底執(zhí)行,并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guī)范和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檢,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優(yōu)良。如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及質量標準,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砌磚工程:磚必須濕水后方能砌筑,砌筑時確保地面干凈、濕水;墻面平整,垂直誤差正負3-5mm,灰縫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勻飽滿,墻體砌好4-6天才能頂磚、加氣磚,斷切時要平直,用鋸用刀砍。預留之前叉口時必須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門窗、洞口尺寸預留準確。建筑垃圾及時清理并再利用,必須做到當天工完場清。

  (3)內墻抹灰工程:硂柱、墻、梁、加氣塊墻面必須甩漿。柱、剪力垟、梁與磚接觸的垂直縫,頂縫必須掛網,先定點,現成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須先將垟濕水并確保批灰面、陰陽角平整,垂直通長誤差不草果3mm,且無空股裂縫,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施工現場工完場清。

  (4)外墻裝飾工程:柱、剪力墻、梁板、加氣塊平面甩漿,孔洞封堵,所有硂、磚觸面的垂直縫,頂縫全部掛網。外墻定點與現場管理人員配合施工,并經專業(yè)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垟面須先濕水,沙漿比例達標,垟面、陰陽角垂直平整誤差低于3mm,且無空股、裂縫、沙眼。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放線貼磚時門窗洞口要求整磚,特殊情況與現成管理人員配合處理。磚縫必須橫平豎直,縫大小均勻,所有窗臺、飄板等凸出構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門窗洞口,硂磚迸縫沙漿嚴密飽滿,確保不滲水,滲水保修。

  (5)室內粘貼:地板粘磚時,地面清理干凈,并掃防水沙漿,驗收后方能開始貼磚。粘貼時確保無空鼓,否則返工賠料,完成面必須水平直縫,衛(wèi)生間、廚房等防水地面,按圖紙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無存水現象。

  (6)施工過程中,如因做工馬虎偷工損料,造成外墻、衛(wèi)生間、廚房、層面等滲水現象,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時嚴禁浪費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種材料,違者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罷工,停工一天,按照實際人數每人每天罰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動退場處理。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的70%結算。

  (8)工期進度:乙方必須按以上進度準備足夠工人,若因乙方人員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罰款______元,拖延3天以上甲方有權另進班組,以保住工期按時完成。

  六、安全、質量罰款細則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2)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3)宿舍白天不關燈、用電燒水、做飯等違章用,每人次罰款______元,并沒收用電器具;

  (4)廚房、沖涼房或施工中用水,用電完后不關,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5)施工中浪費材料,按原價十倍罰款;

  (6)高層拋掉物罰款______元,造成嚴重后果全部由乙方負責;

  (7)違反本合同乙方責任中的任何安全質量問題,似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不等,如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停工整頓,嚴重者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出場,工程款按60%結算。

  (8)工傷、工故乙方承擔30%.

  七、其他事項

  1、本工地內打架每人次罰款______元,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本工地員工在工地外發(fā)生一切事情與本工地無關。

  2、借領工具、損壞或原價賠償,違規(guī)操作損壞機械者,維修費用或造成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

  3、本合同安全、質量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竣工時結算余款后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fā)包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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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

  • 建設工程施工協議(水電)(通用16篇)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工程設計人:施工隊負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國際合同(通用16篇)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雇主:________承包人:_______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第一部分共同條件定義與解釋定義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guī)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

  • 建設工程施工履約保證金合同(精選3篇)

    甲方:乙方:本履約保證金由合同雙方于年月日在訂立。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 精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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