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通用19篇)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要求
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要求
四、質量標準及質保期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
質保期: ____年
五、合同價款
單價:____元/㎡,圖紙面積為____㎡
總價:(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整乙方組織生產前,須現場測量窗戶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實測尺寸清單,甲方認可后方可組織生產,此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排產及竣工結算的依據,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山東南山東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乙方: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山東精誠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甲乙雙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尚欠甲方鋼結構工程款人民幣壹拾肆萬肆仟捌佰柒拾元整(¥:),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給甲方。
二、甲方收款后,雙方即到龍口市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對對方的起訴,同時,甲方申請該法院解除對乙方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甲方則不予撤訴,并申請法院對乙方的銀行賬戶依法辦理續凍手續。
(法院凍結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乙雙方撤訴后,各自向法院繳納的案件受理費及甲方交納的財產保全費,雙方各自承擔。
五、甲乙雙方各自撤訴后,甲乙雙方有關此次鋼結構工程的全部事宜均一次性了結,其他互不追究。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即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
執一份。
甲方:龍口市信達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3
你好,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判決書的樣式是:
⒈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⒉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⒊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_________________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
②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⒋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么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度或依據。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4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開 戶 銀行:開 戶 銀行:
賬 號:賬 號:
郵 政 編碼:郵 政 編碼: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6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內容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預算價為_________元。雙方自正式簽訂協議日期起,甲方應按工程總造價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在進行開工時再付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待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工程決算書結清,金額多退少補。
六、雙方責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負責會同乙方、設計單位對工程施工圖紙及工程概算書進行會審,經會審后工程施工圖及工程設計概算書,作為今后施工和編制施工圖預算書的唯一依據。
2、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編制的工程施工圖預算進行會審,會審后的工程施工圖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結算唯一的依據。
3、乙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甲方對施工工地必須提供方便,并有專人負責,做好施工質量監督及隱蔽工程驗收。
4、乙方對設計單位的設計圖紙應會審,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問題應由乙方負責。
5、施工設備及材料由乙方材料倉庫運到工地的運輸費已包括在決算書內。
七、雙方-致同意于工程委托合同簽訂甲方土建設驗收合格后_________月內完工,工程如緩期,所造成停工窩工以及返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安全質量措施費,250及以下為伍百元,315及以上為壹仟元,1000及以上為_________(大寫)元。變壓器油化試驗費每臺_________(大寫)元。設備運輸采保費按行業規定以設備費的1.5%計取,設計費按勘察設計費用規定收取,變壓器驗收費按2元/計取(編入決算書)。
九、設備材料供應辦法,為了工程進度,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供應,工程設備材料需具備合格證(編入決算書)。
十、在工程竣工前五天,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章日起生效,竣工結算后,同時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7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工程內容: 。
1.4 承包形式: 。
第二條工程期限
2.1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2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2天以上;
(2)因臺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2.3 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發票。
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干價。
3.1 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工程款;
3.2 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工程款;
3.3 余款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四條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和采購
4.1 工程材料、設備由乙方采購。
4.2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復驗報告。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復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復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5.1 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 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并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5.3 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采用包干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6.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并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 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3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保修
8.1 本工程保修期限為 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8.2 在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12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系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加收10%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系電話: ;乙方保修聯系人: 。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 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15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
9.2 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3 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 甲方代表為 ,乙方代表為 。
11.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8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履約保證金由合同雙方于年月日在訂立。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鑒于甲方與乙方于簽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保證范圍為乙方未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約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產、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時以及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民法典》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的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按照中標合同總金額的%,金額:大寫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此筆履約保證金由乙方通過支付到甲方,此款項不計利息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可無條件并不可撤銷地等額抵銷乙方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民法典》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額。
第五條保證期間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日內。保證期后甲方根據乙方的合同履行情況,按照合
同相關約定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9
招標編號(________)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遵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經工程項目報建和市招標辦備案,甲、乙雙方對本工程項目進行了商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協議如下。
一、工程項目的綜合說明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及層數: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發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
7、年月天。
8、質量要求。
二、工程造價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定本承包協議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價格計算依據:
(1)標定的定額為:_________________
(2)標定的取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調價文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采購供應材料采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和計價依據:對材料質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簽署后,開工前%作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進度向乙方準時付款。
3、按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款至總造價的%;留%做維修款,待工程竣工維修期滿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許調整的內容和依據: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礎的處理和重大設計變更費用的計取
1、施工過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
2、基礎墊層以下的地基處理有乙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與調整。
3、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由該工程圖紙設計部門出變更圖紙或變更說明,并由乙方負責施工,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予調整。
六、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順利進行、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名稱: 辦公樓內墻面裝修
2、施工地點:四平市鐵東區開發區大路2499號
第二條、承包范圍:行政辦公樓內墻粉刷。
第三條、工程要求:符合吉林省的有關規定及國家驗收標準。
第四條、合同工期:總工期為(日歷工期)4 天。(2 013 年 9月 日20__年 9 月 日)
第五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軍
第七條、工程量、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積為 。
2、合同造價:甲方以 固定總價 的標準計算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審核后支付至總價的95%,剩余5%做保修金,保持期滿一年驗收無缺陷后一次支付完畢。
3、結算方式: 結算審核后,由施工方出具四平地區稅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類發票,甲方于七日內將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場所,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2、甲方負責定位基準點、技術交底等技術要求及相關問題,并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3、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主干管和接駁口,并提供一個二級主配電匣供乙方接駁使用,工程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另行繳納。
4、組織甲、乙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現場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6、協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7、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如辦公室、食堂等。
第九條、乙方工作
1、自行解決施工所需的手頭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及工程質量的監督。
3、確保安全施工并達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如發生質量問題,根據損失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工程逾期,每日歷天由工程款內扣除工期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 安全及防護要求
1、施工方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施工,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3、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技術要求
1、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派駐1名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對施工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須按照建筑裝飾施工規范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漿、乳膠漆等必須使用國標正品原料,不得出現脫落、發霉等現象。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吉林省建筑裝修行業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分公司的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不得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秩序。
2、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應有禮貌,不得頂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衛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在廠區內吸煙,由此引起的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于一方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3、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合同管理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1
GF-91-020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十、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第4條 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 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
第9條 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 保修。
29.1保修內容、范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條 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 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 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于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包雙方的自身條件、能力、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力、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于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協議條款》。《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就是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這了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盡量事先達成協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并使協議盡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的工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說明》,供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說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說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能夠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并的單位、兼并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筑規模和結構特征;承包的范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發布開工令的日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如:
工程項目一覽表
┌──┬────┬─┬─┬──┬──┬────┬──┬─────┬─────┐
│單位│建 筑│結│層│檐│跨│設備安裝│工程│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
│工程│面 積│ │ │高│度│ │造價├─┬─┬─┼─┬─┬─┤
│名稱│(平方米)│構│數│(米)│(米)│內 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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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理的應寫明總監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的權力。
第3條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規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翻譯文本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都應適用于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范時,可以使用地方或專業的標準規范,地方和專業的標準規范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1-83)
2.砌 磚 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3-83)
3.砼澆筑 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4-83)
4.抹 灰 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10-83)
二、安裝工程
1.暖氣安裝 采暖與衛生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42-83)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范,應在編號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規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的。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的。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5.2實行監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后是否要經甲方審查;是否能批準對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是否有權批準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類,有數量限制的要寫明數量。
第7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要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議將本條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如土地的征用應寫明征用的面積,批準的手續;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的數量,搬遷后的拆除、遷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量、清除的距離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事后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現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用如何承擔。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格、數量,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7.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格和要求、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7.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發布開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協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雙方訂立協議,可作為《協議條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面積、規格要求,各種設施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8.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場布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生的具體要求,交工前對建筑物的清潔和施工現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2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 甲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條 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9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和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調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0條 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 %(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 )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 %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2
發包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二、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金額(大寫)(小寫)
五、協議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
本協議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后生效。
六、工程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竣工驗收本工程按上級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然后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八、本工程雙方約定質量保修金金額為。工程竣工后,經有關部門驗收無質量問題后返還承包方。
九、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
十、補充條款
十一、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維修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3
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
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 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規。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3.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2.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2.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3.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2.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3.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支出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_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2.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2.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4
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成內容:______層棟,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
(四)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簽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___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并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為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工期
(一)?按定標規定工期為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天內起計,并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為準。?
(二)開工前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驗收規范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由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四)?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建筑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其余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余額______%待驗收后結算___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后______天內付清。?
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后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建設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復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并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復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為調整合同造價,作為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并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并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后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收圖后,在開工前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委派___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5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1.詞語解釋
1.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本條件指鐵路工程的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
1.2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資質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項目經理: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項目承包責任人。
1.5鐵路建設工程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進行的監理。
1.6總監理工程師: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本工程項目監理總負責人。
1.7設計單位:鐵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本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
1.8工程質量監督站:鐵道部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其授權的下屬工程質量監督站。
1.9工程:協議條款約定的具體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11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13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數應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天數。
1.14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工程項目施工場地。
1.17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并加蓋有效印鑒或簽字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通知、任命書、委托書、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1.18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1.19變更設計:自設計單位交付施工圖至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期間對原設計的變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協議條款;
2.2合同條件;
2.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的紀要、協議;
2.4招標承包工程中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6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決爭議的方式加以解決。
3.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和使用標準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鐵道部頒發的標準、規范。鐵道部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以使用國家和建工行業標準、規范。
4.雙方一般責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項目經理,乙方項目經理同意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口頭通知,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通知應予執行。乙方認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應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通知或繼續執行原通知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圖紙及資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可向甲方代表提出遲誤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2乙方項目經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經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4.2.2乙方項目經理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5.對《協議條款》中有關條款的其他合同條件為:
5.1第1條工程概況
5.1.1建設項目名稱系指鐵道部批復的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建設項目名稱。工程名稱系指乙方承擔的建設項目中的某段或一項工程的名稱。
5.1.2工程地點系指工程所在縣(含)以上行政區域。
5.1.3承包范圍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規模或專業分類項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雙方約定的,甲方對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總包及單價承包等。
5.2第5條設計文件
5.2.1在開工前甲方若不能將設計圖紙全部提供,應在合同補充協議中寫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專業分別列出可提供的設計圖紙,以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對設計文件和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由甲方承擔。
5.3第7條7.9“申請項目開工報告”按《國家計委關于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開工條件的規定》(計建設〔1997〕352號)辦理。
5.4第11條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中“確有必要”系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5.4.2由于乙方某種失誤或違約導致的,或乙方應對其負責的'必要的暫停施工;
5.4.3由于施工現場氣候條件惡劣導致的必要停工;
5.4.4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計劃調整。
5.5第12條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發戰爭、軍事征地、_____、_____、空中飛行物體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特大的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擊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5.5.2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依據《鐵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暫行規定》(鐵建〔1996〕13號)劃分的四個等級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6第14條工程質量檢查中:
5.6.1質量保證體系:乙方為了實現合同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建立的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質量:在國家和鐵道部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設計標準要求、不符合國家或鐵道部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協議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
5.7第15條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中:
5.7.1隱蔽工程系指一項工程主體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無法觀察檢查的,需被復、掩蓋的分部、分項工程。
5.7.2本條“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監察工程師或甲方派駐工地的技術負責人。
5.7.3重點工程系指按(80)鐵基字665號《關于試行〈鐵路基本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審批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重點工程,或甲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的重點工程。
5.8第17條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可不使用本條款的規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項目,以及鐵路通信信號等專業材料設備,甲方須自行采購的,應使用本條款規定。
5.9第21條驗工計價
5.9.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實際工程量報告,甲方代表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計量結果無效。
5.9.2乙方應為甲方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甲方自行計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10第22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鐵道部和建設銀行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研究,明確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條竣工驗收
依據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1號文《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和鐵道部(84)鐵鑒字第180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5.12第24條竣工決算
國家組織驗收的大中型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在6個月內完成并報鐵道部計劃、財務、建設司,鑒定中心及使用單位。其他建設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應在3至6個月內完成,并報鐵道部財務司、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及使用單位。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6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1991年3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制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
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要條所賦予的涵義:
(1) 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
款能力的當事人。
(2)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 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
受的當事人。
(4)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 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 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 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或其授權的工
程造價管理部門。
(9)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
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 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 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 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
價款。
(13) 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 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 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 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 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
(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 施工現場: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
定的場地。
(19)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
的自然災害。
(21) 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
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 協議條款;
(2) 合同條件;
(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 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
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
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
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
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7
甲方:
乙方:
本履約保證金由合同雙方于年月日在訂立。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鑒于甲方與乙方于簽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保證范圍為乙方未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約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產、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時以及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民法典》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的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按照中標合同總金額的%,金額:大寫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此筆履約保證金由乙方通過支付到甲方,此款項不計利息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可無條件并不可撤銷地等額抵銷乙方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民法典》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額。
第五條保證期間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日內。保證期后甲方根據乙方的合同履行情況,按照合
同相關約定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時間: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8
編號:_____
合同工程名稱: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
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 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規。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支出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結構層次:四間三層,從填層地梁一直到頂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方案圖所示的土建工程
三、工程設施:
施工所用的水電由甲方負責,施工所用的工具、器械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承包形式:
承包形式:包清工(立木模、腳手架、鋼筋工、泥水工、砌磚工、粉刷、蓋瓦片、做地與臺階、清理)
五、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實際竣工日期為準)
合同工期總歷天數天
六、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七、工程結算及支付辦法:
完成總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____%,支付總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再付總工程款的_________________%,余額_________________%待保修期壹年內經復驗合格后付清。
八、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墻面平直,上下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____公分)。如果不合格,翻工所需材料及工錢由乙方自負。
九、其他要求:
1、乙方不得將該項工程轉包他人施工。
2、施工期間造成安全等事故均與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必須保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
3、乙方繳納建設保險金元,其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不計息退還。
十、以上不盡事宜,由甲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財政所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