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作業服務合同(通用3篇)
林木采伐作業服務合同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就 項目(單位)的林木采伐作業設計技術咨詢服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咨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負責完成 項目(單位)林木采伐作業設計。
2、在甲方提供編制林木采伐作業設計所需資料基礎上,乙方通過資料審查、數據庫比對、現場核實等方式,分析研判采伐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有關規定的,乙方依據《湖北省森林采伐技術規程》要求,實地調查擬采伐林木的面積、株數、蓄積及森林類別等情況,并編制林木采伐作業設計。
3、咨詢服務最終成果以《 項目(單位)林木采伐作業設計》形式交付甲方。
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之日起 個工作日之內編制完成林木采伐作業設計,并向甲方提供報批件壹式 份。
第二條 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咨詢服務成立的項目組人員包括:
第三條 甲方的工作事項:
本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和工作條件:
1、資料包括:林木權屬證明、采伐林木紅線范圍等。
2、現場踏勘: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為乙方踏勘現場提供條件,了解需采伐林木現場情況。
3、其它:
第四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本項目的基礎資料的著作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對基礎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其用于其它場合,在項目完成后應將基礎資料歸還甲方。
第五條 驗收、評價方法:
林木采伐作業設計需滿足本合同第一條所列需求,并符合相關審批規定。
第六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按照《省物價局關于林業系統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鄂價費規[20__]95號)規定的收費標準,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服務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2.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價款。
2.2 一次性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終成果且通過武漢市園林和林業局審批后 日內一次性付款全部合同價款。
2.3分期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首期合同價款 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終成果且通過武漢市園林和林業局審批后 周內一次性付清合同尾款 元。
2.4其它方式:
3、乙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行號:
乙方每次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交林木采伐作業設計成果(交付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視同逾期提交),則乙方構成違約,每延誤一天,乙方應以本合同總價款為基數,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若乙方逾期提交設計成果連續超過20個日歷天,則視同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需向甲方退還所收取的全部合同價款外,還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則甲方構成違約,每延誤一天,甲方應以本合同總價款為基數,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選擇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林木采伐作業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稅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為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被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雙方同意,稅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于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稅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稅務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稅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稅務事宜。
三、稅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稅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了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稅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權限;
3.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稅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稅務事宜,可隨時與稅務顧問聯系處理,關有責任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稅務事宜,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制作《稅務備忘錄》等,如需委托稅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協議變更、中止和解除本協議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于訂立本協議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于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協議爭議與解決協議雙方就協議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稅務效力。本協議規定內容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采伐作業服務合同 篇3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檢測類別:
委托單位:
檢測單位:
委托單位(甲方):
檢測單位(乙方):
簽訂日期: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檢測服務,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檢測內容
項目進行服務檢測。
第二條 項目檢測范圍:
第三條 檢測項目:
第四條 執行技術標準
序號標準名稱標準代號標準等級
1、
2、
3、
4、
5、
其他技術要求:按國家現行條文及國家、省、市有關規范、規程、規定進行。
第五條 檢測工程費
1、收費依據:
2、檢測項目費用: (大寫)按收費文件實行單價優惠,優惠率為: (按中標價)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按照與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交付檢測工程費用,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組織作業。
2、根據有關技術規范規定及技術指導書的要求,按合同規定要求確保檢測項目質量,按期完成(按國家規定的時間出具檢測結果給甲方)。
3、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4、本合同完成的檢測成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第八條 檢測項目服務期
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全部檢測項目成果。
第九條 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檢測成果的質量有異議的,由檢測區所在地的省級檢測項目質量監督檢驗站裁決,經裁決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裁決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經裁決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裁決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提交給甲方的檢測成果歸屬,按照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檢測工程費支付方式
1、甲方每次收到約定的全部檢測成果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檢測工程款。
2、支付方式為: 。
第十二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檢測工程費,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賠償,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檢測成果時,應向甲方賠償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合同約定的檢測總費用的1%計算。
2、乙方提供的檢測成果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負責無償予以重檢,以達到質量要求,并免收質量不合格部分的返工檢測費用。返工周期為 日內完成,時間從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計算。
3、乙方擅自轉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檢測費用總價的10%向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無。
第十六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由雙方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乙方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附則
1、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發包方單位地址: 承包方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銀行賬號: 戶 名:
銀行賬號: 戶 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