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城鄉規劃勞動合同(通用3篇)
臨時城鄉規劃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一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按雙方商定的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五、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生產按排,完成生產任務,保證產品質量。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六、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如有違反甲方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對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臨時城鄉規劃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使雙方能合作順利,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以下條件由甲方租賃乙方的車輛達成協議。
一、租用時間:
租期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不再使用該設備為止。
二、租金及結算方式
1、租金按月計,正常開工每月租金:(人民幣大寫:整)。
2、租金每季結算一次。支付租金時,乙方應開具當地稅務局開出的有效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車輛在合同期限內之輪胎磨損保修費用、燃油費、過橋過路費、廣州市年票費、停車保管費(要有經辦人或用車人簽名)等按實審核報銷。
2、按時支付租金給乙方。
3、甲方負責指派專職司機。
4、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車輛轉租。
5、甲方應保證安全、正常地使用車輛,遵守國家規定。因違法使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按市價賠償。
四、乙方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證件(行駛證、購置稅附加證、保險卡、公路養路費繳訖證、車船稅納稅繳訖證、營運證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附件齊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行車規定之車輛。
2、乙方負責車輛以及營運證的年審、季審、保險(必須是全保)、養路費、車船使用稅和異地營運證審驗中的年審、季審車輛維護費用,因乙方造成的過期年審、季審罰款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車輛的發動機和波箱的大中修維修費用,日常維修和保養由甲方負責。一個月只能有2天停車修理時間。
4、乙方按規定要求進行保養,保證車輛良好狀況運行。由于保養不當或不及時,造成甲方需另租車,在此期間發生費用扣減乙方租金,因保養不當造成排污達不到標準而被交警罰款,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按公安局規定進行有關的車輛審驗工作,超過審驗期而不能保證甲方用車,在此期間造成甲方另租車輛的費用,按所發生額扣減乙方租金。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臨時城鄉規劃勞動合同 篇3
為了加強住宅區管理,保持物業的完好、美觀,維護業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舒適、安全、清潔、優雅的生活環境,根據國家和浙江省________市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業主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一、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該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授權及有關規定對住宅區的房屋、公共設施居住秩序等事務行使管理權。
第二條 公約雙方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享有本契約明的各項權利并應知曉對自己的行為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雙方在遵守本公約的同時,還應嚴格執行國家及___省________市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二、管理公司的職責
第三條 住宅區內的公用部位、公用設備、公共設施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
第四條 按約定進行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并收取合理費用。
第五條 住宅區內公共區域環境清潔衛生。
第六條 住宅區內公共綠化的維護和管理。
第七條 對住宅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和非機動車輛)進行管理。機動車輛除消防、救護、警備、清潔、殯葬和特許的車輛外,其他未經許可,一律不準駛入住宅區。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三輪車等)實行定點停放。對停車場的停放車輛按物價局批文收取車位場地租用費。
第八條 安排管理員和保安人員對住宅區及消防設備設施進行日常巡視、做好住宅區內的治安消防工作,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制止。
第九條 對住宅區內的商業服務網點等配套項目進行管理。
第十條 接受業主監督,及時處理各類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 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執行諸如裝修、外來人員等公眾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個性化服務。
第十三條 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等資料管理。
第十四條 按規定向房屋業主、使用人和其他應交費用人收取有關管理費。收取的管理費單列項目,專款專用。年度費用收支情況張榜公布,接受有關部門和交費人監督。對逾期不交的管理費者,可發催款通知,對拒交或無理不交者,可訴諸法律。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十五條 業主擁有對其名下物業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第十六條 業主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當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十七條 業主可與其他業主共同使用樓宇和住宅區的公用部位,共用設施(包括樓梯、走廊通道、電梯、消防、供水排水系統等)。
第十八條 業主對物業公司的各項管理活動,擁有監督和建議權。
第十九條 業主對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擁有法律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二十條 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規定。
第二十一條 委托物業公司管理該小區并遵守物業公司根據政府有關政策制定的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物業損壞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物業公司報請區級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代為維修,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承擔并按規定分攤。
第二十四條 當業主自用部位發生火災、水管爆裂等可能嚴重危害業主本人和其他業主人身安全和財產利益的事件,或業主發出求救信號或啟動家庭救助報警系統時,物業公司有權在緊急聯系無效前提下,進入私用部位進行必要的搶險、搶修。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業主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 業主在裝修和使用屋頂花園時,須按管理處裝修管理規定操作。不得擅自改動公共設備,不得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使用時不得影響周邊其他業主的日常生活。
第二十六條 費用
1.按規定繳納物業公司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分擔維修基金。
2.使用本小區內有償使用的公用、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場地等,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3.委托物業公司對其自用設備、自用部位和毗鄰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的,應支付相應費用。以上費用應根據規定或雙方的約定予以支付。
第二十七條 在本物業范圍內,業主或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損壞、變更房屋承重結構和外貌(外墻、外門窗、陽臺、屋頂和底層等部位的顏色、形狀、規格)。
2.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布局等。
3.私自占有或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公用設施或移裝、拆除、改造共用設備,改變其使用性質。
4.以任何形式封閉陽臺,引入上、下水管線和龍頭,安裝防盜窗(欄桿)及室外衣架。
5.在天井、庭院、平臺、屋頂或其它場所搭建任何建筑物、構筑物,包括光蓬、雨蓬及其它地上定著物。
6.踐踏草地、侵占綠地、毀壞綠化、損壞園林建筑設施。
7.隨意在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亂倒垃圾,將雜物投入排水管至使堵塞損壞及高空擲物對他人人身、財產造成危險的行為。
8.在小區內任何地方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9.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有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安全、財產傷害的寵物。
10.排出有毒、有害的廢氣或者發出超過國家標準的噪音。
11.飼養犬類的業戶必須向政府部門申領養犬許可證,接受每年一次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并前往管理處登記注冊。
12.隨意停放車輛,占用小區內的道路、場地等。
13.違反法律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及毒品。
14.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違反上述規定的,物業公司有權進行勸阻、制止,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觸犯其他法律的,由物業公司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其行政及至刑事法律責任,未成年人有上述行為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業主之間應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當相鄰業主有正常維修的時候,應予以配合、支持。
第二十九條 裝修時,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事先告知物業管理公司、違規、違章裝修的必須及時糾正,恢復原狀,造成他人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