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聘用服務合同(精選3篇)
律師聘用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
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四條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六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八條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九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服務合同 篇2
聘用方: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合伙(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 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稅,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 萬元或業務量 件(標準件)。
3、在承辦的案件結案后二十日內將卷宗歸整入檔。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6、執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注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并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稅,其他稅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 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 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5、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接受專業培訓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違約責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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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征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后,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2)因甲方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系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 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律師事務所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全國律協《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則的規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律師事務所(專職、兼職)律師
第二條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
本協議期滿前三個月,協議雙方其中一方對是否續聘應當提出意見,否則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
第三條工作時間
根據業務需要,乙方可以采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但必須按甲方規定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重大疑難案件討論。
第四條業務工作的開展
甲方實行統一收案、統一分配案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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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鼓勵和提倡律師大力開拓案源,原則上誰開拓的案源由誰承辦,但重大案件一人難以承辦和專業性強的案件,由甲方統一協調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師承辦。
甲方實行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制度。
應委托人請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費用,但應當向甲方提供經委托人簽字并載明交費數額的委托書。
第五條業務工作量和財務分配方式
(一)乙方每年度應完成萬元人民幣收費的業務工作量。
(二)財務分配方式: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繳稅費的義務。下列分配方案均屬稅后分配方案:
1、甲方分配給乙方并由乙方獨立承辦的案件,按照甲方工作分配方案執行,即提取;
2、乙方和甲方其他律師共同承辦的,雙方協商分配比例;
3、對于乙方尋找并承辦的案件,本著多勞多得的原則,甲方采取累進制的分配方式,逐步提高乙方的收入比例: ;
4、甲方還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制定一定的工作量,采取薪金制的分配方式(即每月工資、每年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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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關于異地辦案差旅費的確定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不包括異地辦案所需的差旅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甲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統一向委托人收取差旅費用:
1、預收差旅費。預收差旅費用的,甲方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
2、墊付差旅費用。由甲方暫時墊付差旅費用,乙方根據出差時間、行程向甲方借支差旅費用。委托事項完結后,由甲方與委托人據實結清。
甲方在辦結委托事項后,應當及時與委托人結算異地辦案差旅費用,結算時,應當向委托人提交費用使用清單和開支的有效憑證,由委托人審驗確認。
乙方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異地辦案差旅費用。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使用差旅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聘用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和教育;
2、對乙方的.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3、對乙方不遵守規章制度有處分權;
4、對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有獎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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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注冊等其他應當由甲方承擔的事務;
2、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和辦公環境;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設備、工具和物品;
4、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有在女職工經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的義務;
5、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統籌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事務;
6、采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業務發展和工作計劃等的合理建議。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
2、獲得勞動報酬、享受社會保障權;
3、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享受醫療、傷殘撫恤、休假、退休等方面的待遇;
4、享受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等福利待遇;
5、非因法定事由或本協議約定不被辭退;
6、按本協議約定提出辭職;
7、提出申訴和控告;
8、對甲方的業務發展、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分配方案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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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代理疑難及敏感性案件有提請甲方組織律師研討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應當向甲方如實提供辦理執業證或注冊材料;
2、認真履行甲方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3、代理大要案及敏感性群體訴訟案件及時告知甲方并服從經集體研究的代理意見;
4、代理案件時及時告知委托人案件風險和辦案進展情況;
5、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費,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遵守律師法、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規范及甲方的工作紀律、財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及業務操作規程;
7、愛護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8、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加強學習,為委托人提供最佳服務,因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害或使律師事務所名譽及經濟受損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應當參加社會統籌和醫療保險,及時繳納稅費。
10、履行法律援助的義務。
11、案件辦理完結后,有及時訂卷歸檔的義務。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解除
一、協議的變更
(一)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對乙方的工作部門作適當調整,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