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聘用兼職合同(精選3篇)
律師聘用兼職合同 篇1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 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注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于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并于注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注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后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二零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兼職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兼職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登記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通信地址
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說明: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實習律師。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在聘任期內,甲方對乙方在政治思想、組織紀律、職業道德、律師業務等方面實行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聘任期內乙方如有違法亂紀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行為或情況,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條甲方負責按規定程序為乙方申辦《實習人員工作證》,出具工作介紹信,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等;
第五條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帶培律師,乙方協助帶培律師辦案,可根據辦案收費情況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現,由甲方酌情給予適當的酬金;
第六條乙方實習期滿后,甲方負責對乙方客觀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業務能力、和工作態度的書面實習鑒定。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在聘任期內,依法執行職責,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并按甲方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乙方在實習期間,應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師帶培,不準獨立以律師身份開展律師業務;
第九條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業務秘密。
四、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條因乙方疏于履行義務,情節較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間申請解除實習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離職前應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應在辭職申請獲得甲方批準之日起十日內將《實習律師證》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