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股權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律師事務所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臺灣籍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實收資本__________________ 萬元。現甲方決定將所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權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
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標的公司100%的股權(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實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以__________________ 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__________________日內,將股權轉讓費按以下方式支付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保證
2、乙方受讓甲方所持有的股權后,即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公司依法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擔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股權轉讓的費用負擔
股權轉讓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稅費等),由各方依法承擔。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在公司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對簽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保證,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免責,違約方應向協議他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格———— %的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而給協議他方造成經濟損失,并且損失額大于違約金數額時,對于大于違約金的部分,違約方應予賠償。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其所依據之相關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權利義務關系,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九條 協議簽訂的時間及地點
本協議由轉讓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 月 _______日在 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區訂立。
第十條 協議生效的條件
本協議自甲方取得主管部門關于股權轉讓的批準文書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標的公司存一份, 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 月 _______日
律師事務所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單位類型合伙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注冊登記地省市區(縣)街(鄉)號實際經營地省市區(縣)街(鄉)號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鄉)號實際居住地省市區(縣)街(鄉)號通信地址省市區(縣)街(鄉)號郵編: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員崗位,從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點為甲方注冊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機關等;
3、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崗位協議書并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一)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周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十一條甲方按下列第一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記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采用下列第一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
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法》規定進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五條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工資標準為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七條若乙方的工資高于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第三十八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崗位協議書
(二)培訓協議書
(三)保密協議書
(四)
第四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
2、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連市司法局(或區司法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在甲方與糾紛一案中,作為甲方階段的代理人,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代理其與糾紛一案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該案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的授權權限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第四條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為: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本案所產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公證費和辦案費用等;
2、成都市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終止合同、或撤銷委托事項,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授權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委托事務轉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師怠于履行代理職責,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師。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相互知悉的商業秘密、任何文書,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任何一方均無權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任何文書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履行完畢為止。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月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