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寵物合同(通用4篇)
買賣寵物合同 篇1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則,經(jīng) 雙方充分的平等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寵物基本狀況:
寵物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性別:_____,出生日:_______,體重:_____。
于 年 月 日,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下簡稱甲方),雙方自愿的原則,購買了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犬只)。其合同犬只的價格、數(shù)量、性別、健康狀況等方面,經(jīng)雙方確認,簽署本合同,其條款 如下:
1.合同犬只為:____________________(樣子為附件照片), 個月(公/母)犬。
2.數(shù)量:1只。
3.首次驅蟲: 月 日,驅蟲藥物: ;首次疫苗: 月 日,疫苗種類:
4.買賣條件:
①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中文大寫)。
②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健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為甲方飼養(yǎng) 購買的合同犬只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協(xié)助。
③甲方承諾在乙方的指導下科學飼養(yǎng)該合同犬只。
④乙方承諾該合同犬只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并保證該合同犬只出售之時健康狀況良好,無犬瘟熱、犬細小病毒。
5.索賠條件:
①從甲方接走合同犬只之日算起,在甲方飼養(yǎng)方面無失責的情況下,若15天內(nèi)發(fā)現(xiàn)該合 同犬只患有 細小、犬瘟病 ,乙方應負責支付該合同犬只的全部醫(yī)療費用。
②該合同犬只若因本條款4-①所述病癥死亡,則由乙方賠付購方全額購買金額(即 元整)。
③寵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擔4-①所述寵物的任何責任。
⑤若非寵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購買該寵物后五天內(nèi)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物出售價格 50%的違約金。
6.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 協(xié)商方式在甲方或乙方仲裁委員會沖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 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7.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jīng)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 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guī)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8.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 方)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寵物合同 篇2
德牧寵物幼犬買賣合同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那么,經(jīng)雙方充分的平等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著為德牧寵物幼犬提供適宜之生存環(huán)境,保護寵物之目的,與乙方訂立該買賣協(xié)議。
2.甲方承諾購置的寵物交接完畢后,盡飼養(yǎng)人之義務,對被買寵物的生命存續(xù)期間的防疫、疾病、生育負有照料之義務,并對被買寵物的非正常滅失、受傷、疾病、死亡負有嚴格的、完全的過錯責任;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安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為甲方飼養(yǎng)購置的寵物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協(xié)助;
4.甲方在交接寵物前,必須對此寵物的安康狀態(tài)作初步檢查。假設發(fā)現(xiàn)安康方面的異常,立即告知乙方。
5.寵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內(nèi)出現(xiàn)傳染性疾病;乙方承擔犬只的全部治療費用或為乙方更換同等價格的寵物。寵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擔上述寵物的任何責任。
5.假設非寵物安康原因,甲方在購置該寵物后五天內(nèi)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物出售價格50%的違約金。
6.寵物的買賣采取一次性付款,現(xiàn)金結算,款到交接。
7.本合約之解釋權歸甲乙方所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為準。雙方因合約所致之任何爭議,假設經(jīng)協(xié)商仍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 月 _____日
買賣寵物合同 篇3
甲方(買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那么,經(jīng)雙方充分的平等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著為上述寵物提供適宜之生存環(huán)境,保護寵物之目的,與乙方訂立該買賣協(xié)議。
2.甲方承諾購置的寵物交接完畢后,盡飼養(yǎng)人之義務,對被買寵物的生命存續(xù)期間的防疫、疾病、生育負有照料之義務,并對被買寵物的非正常滅失、受傷、疾病、死亡負有嚴格的、完全的過錯責任;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安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為甲方飼養(yǎng)購置的寵物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協(xié)助;
4.甲方在交接寵物前,必須對此寵物的安康狀態(tài)作初步檢查。假設發(fā)現(xiàn)安康方面的異常,立即告知乙方。
5.寵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內(nèi)出現(xiàn)傳染性疾病“問題乙方承擔犬只的全部治療費用或為乙方更換同等價格的寵物。寵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擔上述寵物的任何責任。
5.假設非寵物安康原因,甲方在購置該寵物后五天內(nèi)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物出售價格50%的違約金。
6.寵物的買賣采取一次性付款,現(xiàn)金結算,款到交接。
7.本合約之解釋權歸甲乙方所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為準。雙方因合約所致之任何爭議,假設經(jīng)協(xié)商仍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寵物合同 篇4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
乙方(供方): 身份證號: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則,經(jīng)雙方充分的'平等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著為上述寵物提供合適之生存環(huán)境,愛護寵物之目的,與乙方訂立該買賣協(xié)議。
2.甲方承諾購買的寵物交接完畢后,盡飼養(yǎng)人之義務,對被買寵物的生命存續(xù)期間的防疫、疾病、生育負有照料之義務,并對被買寵物的非正常滅失、受傷、疾病、死亡負有嚴格的、完全的過錯責任;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健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為甲方飼養(yǎng)購買的寵物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協(xié)助;
4.乙方承諾該合同犬只為純種薩摩耶犬,并保證該合同犬只出售之時健康狀況良好,無“犬瘟熱”、“犬細小病毒”。
5.寵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內(nèi)出現(xiàn)傳染性疾病“犬瘟熱”、“犬細小病毒”致命傳染病問題,乙方承擔犬只的全部治療費用或為乙方更換同等價格的寵物或賠償全部購買款。
6.若非寵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購買該寵物后五天內(nèi)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物出售價格50%的違約金。
7.寵物的買賣采取一次性付款,現(xiàn)金結算,款到交接。
9.本合約之解釋權歸甲乙方所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為準。雙方因合約所致之任何爭議,若經(jīng)協(xié)商仍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10.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方)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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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