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供銷合同(精選3篇)
煤供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所產的全部煤渣出售給乙方使用,具體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所產煤渣出售給乙方使用,并保證煤渣中無其他雜物。
二、合同暫定為壹年,乙方一次性支付壹年人民幣陸千元整甲方煤渣費用,到期后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三、乙方保證按時把煤渣運走。如果乙方不按時拖運,甲方找車轉運,其費用由乙方全額支付。
四、合同簽訂之日,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煤渣轉售給他人,若發現甲方轉售給他人,甲方按乙方所交費用的三倍付給乙方并退還乙方費用。
五、合同期限壹年,即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6月10日。
六、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供銷合同 篇2
需 方:______________(采購人)
供 方:______________(供應商)
集中采購機構或(代理機構):
為了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規和政府采購招標文件、政府采購投標文件承諾的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一、采購品目、型號、數量及金額(注:填寫不下時,可按此表格自行打印清單)
二、交貨地點、時間:
交貨時間: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貨完畢。
收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收貨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供貨方送貨上門,供方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交由指定收貨人驗收。此外,供方應在交貨前向需方提供交貨計劃;運輸、保險和裝箱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2、供方有權要求需方在收到貨物時在收貨清單上加蓋公章或由合同約定的收貨聯系人簽字并提供身份證明進行簽收,否則可以不交接貨物并不承擔可能造成的延期供貨責任。
三、質量與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時間:
質量和驗收標準依據以裝箱單和國家有關法規規定。
(一)驗收標準:
1、招投標文件要求和承諾質量標準;
2、合格證;
3、供方保證一次性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二)提出異議時間截止7天。
四、質量保證金:
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前必須向采購人(需方)交納中標價5% 的質量保證金, 一年期滿經需方驗收合格后予以無息退還。
五、售后服務:
以《裝箱單》和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為依據。產品服務標準以招標文件承諾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供方與需方另可補充達成如下條款:
1、供方必須按需方要求清單所需要的配置、參數、保質保量供貨。
2、所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統一質量標準。
六、付款方式:
貨物安裝、調試、運行、驗收合格后需方按財政國庫支付方式支付貨款。
七、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按供貨合同的約定近期完成交貨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違約方應按合同總額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最高金額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逾期超過5日,有權解除合同。
2、如因供方供應的設備質量問題,造成需方損失,供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八、變更解除合同及解決糾紛方式:
1、供需雙方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經同級政府采購辦公室書面同意。
2、糾紛方式:雙方協商□;向授權廠商投訴□;向財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1、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承諾書、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對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2、本合同為供應商與采購人買賣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縣政府采購辦公室備案一份、白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一份,______________縣政府采購中心一份
供方: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
煤供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___石材,單價 元 ,數量 ___石材,單價 元 ,數量
二、合同總值為人民幣 元。 (大寫人民幣 元 )
三、付款條件:
1.合同預付款為合同總額的 %即人民幣 萬 元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
2.貨物到達現場甲方驗收合格后當日支付 %即人民 元。乙方同時給予正式發票和質量保證函。
四、交貨條款:
1.交貨日期:于支付訂金之日起 日交貨。即 年 月 日。
2.交貨地點:
五、糾紛解決方式:
1. 合同一式 份,簽字后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3. 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后不能解決時,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或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