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定單供銷合同書(通用3篇)
玉米定單供銷合同書 篇1
甲方:身份證:乙方:身份證:
為了推進農村產業化進程,引導農民通過訂單農業實行農業產供銷一條龍發展,帶動更多的農民走規范化、集約化、產業化合作之路,經甲乙雙方多次協議,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現就玉米訂單合同簽訂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訂單農業的要求,對乙方的土地進行全面的評估和檢測。
2、向乙方統一配送國家和省審定的種子和有生產許可手續生產的訂單玉米專用肥料。
如種肥套餐出現不合格給農民造成損失,經檢測部門認定,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解決農民種植生產中的實際困難。
4、按照星火農業總部的要求,統一收購達到國家玉米檢測標準的玉米。
(國家玉米檢測標準:1353-20__)。
5、收購玉米時間從秋玉米收割到12月底止,收購價每斤高于市場平均價5分錢。
甲方可以統一上門收購。
如無故拒收甲方要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6、在乙方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甲方的技術和農資,統一按甲方的要求種植,如出現減產和低于當地的平均產量,甲方應補償給農民造成的損失,補償數按
當地平均產量計算,因天氣和人為等造成的損失除外。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統一使用甲方提供的種肥,如有異議,可以提前通知甲方解決。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規范種植和技術管理。
3、乙方按照國家規定的1353-20__規定的玉米檢測標準上交給甲方玉米成品,如達不到要求甲方可以拒收。
4、乙方在種植過程中,按甲方的要求在地頭空閑處,掛牌示范,并寫明責任人,秋季收割前,配合甲方在當地召開現場觀摩會以利于第二年的產業化民展。
5、在玉米收割后,如遇到特殊原因,不能交給甲方收購的,提前申報甲方,甲方考核后,同相關部門協商暫停或停止對乙方的收購,但乙方不能無故違約。
如正常年份不上交給甲方收購,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三、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上述的責任和義務,精誠合作,做好基地和農戶的對接工作,如單方違約,將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上級主管部門一份,合同一經簽字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玉米定單供銷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產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款為 年人民幣 整(小寫:¥ 元整)。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 元,在乙方將上述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并經甲方驗收后,甲方一次性將剩余款項付給乙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產品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產品過程中,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若不能調換,予以退還。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5、合同解除后,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
四、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它事項:
甲方: 乙方:
法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玉米定單供銷合同書 篇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xx培訓中心(鏡泊湖)綜合樓停車場、中心餐廳至總臺路面及停車場等地面鋪裝工程,需要石材,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 石材規格
以上板材合計:
規格板總面積 平方米,
規格板總面積 平方米,
規格板總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石材質量以甲方封樣樣板為準,厚度誤差小于2mm,對角誤差小于2mm,無疵點。
第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
規格板材每平米單價 元人民幣。
規格板材每平米單價 元人民幣。
合計總價款 元人民幣。
第四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當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做訂金,結算時訂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規定的時間將石材運至工地現場,經甲方現場員檢驗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條 交貨時間:
乙方的石材加工總時間為 天即到 日之前必須分批次全部運至工地現場。首批石材運到工地現場時間為 日之前,第二批到場時間 日之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在石材到場檢驗合格當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時付清石材款而導致加工周期延誤由甲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按照規定的時間將石材運至工地現場,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工地施工延誤,乙方須雙倍返還甲方所交訂金作為賠償。
第七條 運輸方式:
乙方負責石材包裝及聯系運送車輛,石材運至工地現場甲方負責卸車并支付車輛運費,甲乙雙方商定石材運送單價 元/噸,如有變動,乙方須提前電話聯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第( )項處理:
(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