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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發布時間:2024-03-03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精選17篇)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

  立協議人:

  項目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施工單位(筒稱乙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媒礦基建施工安全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施工內容:

  4.工程施工范圍:甲方將煤礦基建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在《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內依法有序施工。

  5.施工期限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協議適用于乙方從事施工的場所,即乙方施工現場、辦公現場。

  第二條 甲方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要求,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條件。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礦井設計的安全技術資料和圖紙,組織對重要工程設計進行會審,按照要求完成礦井專項安全設計的上報審批工作。

  2.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要求其予以整改。

  3.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及時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幫助乙方加強安全管理,及時督促乙方處理事故隱患。

  4.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損失和賠償義務。

  5.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發生事故時,積極幫助乙方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并按原規定進行上報,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條 乙方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程和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接受上級管理部門和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綜合安全管理。

  2.按照煤礦安全的要求,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人員,嚴禁不符合安全設施條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設。承擔由于自身管理不力、設備設施配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事故損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損壞而引起的經濟責任。

  3.為甲方和上級部門工作人員進入乙方施工區檢查工作,提供方便。承擔在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中,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設備的全部損失。

  4.在施工過租中,應加強對利用甲方設施(備)的管理,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當執行保護措施不力或沒有采取保護措施而發生損害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當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當按照煤礦安全有關規定的要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搶險救災,并及時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建設的法規制度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的規定,結合工租施工承發包合同和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對乙方的安全施工建設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監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應急救援預案,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定期和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質量標準、施工工藝和施工場所、辦公及生活場所的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及時督促解決。對乙方施工現場存在的I大安全隱患.有權貴令停工鑫改。

  4.享有對乙方承包工程的整個供電系統設備、設施的監督檢查權,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整頓。

  5.有權要求乙方建立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

  6.有義務對乙方開展的安全活動提供幫助,對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施工安全自保體系,對工程施工范圍內的安全建設活動進行落實、檢查和管理。

  2.乙方的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是本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

  3.施工前應當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條件或工藝變化時應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購買施工材料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施工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

  4.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自我監督檢查管理系統,施工現場及要害場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配備專職(兼職)安全檢查員。

  5.對甲方在檢查工程中發現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隱患要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處理的,應當落實責任人,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6.對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用電設備和用電安全負責。永久變電所以下自備的配電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應當拒絕供電。

  7.從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殊作業工種操作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過培訓持證山崗,履行值班、帶班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8.從業人員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工作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進行使用,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9.發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第一責任人有義務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不準遲報、瞞報或謊報。

  l0.有權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安全指令,對造成后果的違章指令有權檢舉和控告。

  11.對所轄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拆除、維護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甲方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

  12.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安全會議,對會議確定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施工工程總款的___%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其他事故的,甲方應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可歸責于乙方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l)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___%的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并承擔全部損失: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外,還應當向甲方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1)人身傷亡事故;(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3)發生火災事故;(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八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協議、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天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終止。

  4.本協議一式____份,每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體效力。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簽署。

  (以下無協議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2

  施工安全協議書

  甲方(建設方):

  乙方(施工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為保證乙方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具體以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為準)

  1、項目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時間:

  二、雙方權責

  1、乙方保證其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項目的資質,乙方指派施工的工程隊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施工條件和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乙方其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規定,建立完備的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

  2、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員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試,并報給甲方備案。乙方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的,按前述規定執行。

  3、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應在開工前 日將安排參與施工人員的身份信息全部提交甲方備案,凡已提交備案的工程施工人員,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若因施工需要增補、調配人員,乙方應在   日內重新遞交甲方處登記。若乙方未按時備案、未將全部施工人員身份信息提交甲方備案、提交施工人員的虛假身份信息或增補、調配人員未在前述期限重新登記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施工權并另找施工單位合作。

  4、乙方對其指派的施工人員的工作負有管理職責。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佩戴好工作證(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進入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對于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意外,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提交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條例規定和額度理賠,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應按期足額發放施工人員的勞動報酬和各類補貼。乙方與施工人員之間發生的勞資糾紛,發生的全部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若因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事故、乙方與人員的勞資糾紛等造成甲方對外賠償擔責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乙方對施工地段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乙方應在開工前    日內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自帶的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的出廠說明、安全技術檢測證明等技術文件,甲方有權在乙方施工前對乙方自帶或外租的機械設備、電動工具、臨時用電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等進行檢查。

  乙方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現場的環境、操作設備、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且不超過檢驗周期。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并通知甲方檢查后方可繼續施工。乙方保證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性能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設備,必須撤離施工現場進行更換。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相應位置設定安全防護設施、遮欄、警示牌等,位置一旦固定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若因乙方未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甲方人員或第三方損害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對乙方施工現場,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和提出整改建議。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指導,若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甲方生產的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對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工程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乙方糾正,乙方應當立即整改。造成人身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乙方負責善后處理及經濟賠償事宜。

  8、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9、乙方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范圍。約定由乙方承接施工的項目,乙方不得再行轉包、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停工,不予支付乙方施工費用,并有權另找施工方合作。

  三、雙方確定以本合同尾部載明的地址為送達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寫的地址錯漏、需變更電話或地址時未及時通知另一方導致送達不能的,由其承擔一切不利后果。

  四、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協議約定所產生的有關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合同不一致之處,經雙方商議,按的書面補充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該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3

  甲方: 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因獨立除臭裝置安裝涉及高出地平(2米)為高空作業,為確保乙方人員人身安全,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程,甲方針對乙方本次安裝工程對乙方作如下制約,凡高空作業者必須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效監督施工人員的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作,發現安全隱患的可以及時制止。

  2、對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及其他規定的行為,有權根據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出處理,處罰金額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3、乙方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關系,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高空作業禁止禁止打鬧喝酒。

  3、不準帶情緒和帶病作業。

  4、不準使用老弱病殘及童工。

  5、如因高溫特殊原因或自己身體承受不了的可拒絕施工。

  6、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種病吃藥的施工人員不準在高空作業。

  7、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周圍安全和隱患,如造成他人傷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負責。

  8、不準在所在施工廠區內吸煙,如發現吸煙情況甲方有權制止,并對乙方進行處罰,處罰金額200元/次,款項從合同總金額中扣除。

  9、不準偷拿毀壞廠區內的一切材物,若出現偷拿、毀壞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0、如遇4級以上大風的原則上不允許高空作業,若乙方堅持高空作業,一切后果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

  11、遵守《云南綠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關規定。

  12、乙方必須遵守以上條約,如有違反,輕者罰款處理,款項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發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轄的相關工作人員與甲方無關。

  三、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期限與《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程合同》同時終止。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協議生效時間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時間為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4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和規范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20__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保衛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有權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2.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保衛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有權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專業分包等),分包單位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保衛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及不服從總包單位現場管理,一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與生產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主要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及興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總責。

  2.施工現場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項目經理部領導小組的組長并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每周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消防工作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總體方案及繪制施工現場消防平面圖,并根據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定出易發生火災部位的防火預案及滅火方案。建立并執行消防工作檢查制度,制定施工現場用火用電制度。

  4.成立現場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經過培訓與定期進行演練及實行晝夜巡邏制度,當發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組織搶險滅火。

  5.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6.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設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組設置,水龍帶齊全,要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設置要符合標準規定。

  7.電焊工、氣焊工、防水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要按規定開具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

  8.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氣石油氣“鋼瓶”。

  9.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存放與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庫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顯的防火標志并有專人負責。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3.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場時要進行檢驗,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筑工程內設置宿舍。

  15.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寒冷季節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6.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全體作業人員簽字手續,時要有具體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看護。

  17.現場搭設的各種臨時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廠方及安裝單位驗收合格證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

  18.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煤氣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三、施工現場一旦發生火災及其它生產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若干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如與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等不符的,以其相關規定為準。

  五、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門一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后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5

  甲方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 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施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協議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進廠(站、庫)施工,須經甲方領導同意,并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于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系。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經站(廠、庫)安全監督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與甲方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后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施工作業區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動火作業申請須經甲乙雙方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通過;

  4、 施工人員進廠(站、庫)必須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 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中因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氣(壓縮空氣、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甲方廠(站、庫)領導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范,并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8、 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指派安全人員在現場監護;

  9、 施工車輛進廠(站、庫)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于5km/h,出廠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出具經甲、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出廠(站、庫)物品放行單,方可放行;

  10、 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公司、站庫、崗位員工三級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 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后,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6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為確保承攬商在作業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作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

  工程/作業項目名稱:

  工程/作業地址:

  工程/作業范圍:

  一、甲方安全責任:

  1. 工程/作業項目發包前,甲方必須對乙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廠作為工程主管單位,并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1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特種設備具備有效的特種設備使用證。配備的機械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標準。

  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設有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現場配有專職安全員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現場設有兼專職安全員至少一人。

  2.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發包部門必須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雙方交底人員簽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發包部門和環安部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3. 甲方發包部門、環安部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發包工程/作業在竣工移交前,必須按標準逐項嚴格驗收合格。圖紙資料、試驗報告、現場測試數據和試驗項目不全的,不得驗收;甲方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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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乙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作業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措” (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發包部門、環安部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童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證》。

  4.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取得許可證證后方可進廠施工。

  6.乙方在施工現場進行動火、吊掛、破土、高處、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等高風險作業應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作業許可證》,并派專員監督。采取適宜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現場作業安全。

  7.對預期會觸發甲方的消防系統,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統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業,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消防隔離許可證》,經甲方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依《消防隔離許可證》內容隔離相應的消防系統后方可施工,當天收工后通知消防監控室將隔離的消防系統復歸后方可離開。

  8.工程/作業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作業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須派專人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人員行為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后方可繼續施工。

  10.乙方應對施工場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負責;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11.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主管單位的監督和指導。對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主管單位。

  12.乙方作業過程中需排放施工廢水的,事先必須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電、氣等能源、資源,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環境方面的要求,并妥善管理,嚴禁隨意浪費。

  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對施工過程產生的污水、廢氣、粉塵、廢棄物、噪聲、振動等污染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制定相應的防止或減輕措施,禁止隨意傾倒廢棄物及危險化學品。

  15.乙方承建的項目,禁止再行轉包,非主體工程/作業需要分包的,必須報甲方相關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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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乙方簽訂合約后繳納工程/作業承包款項的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給甲方作為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繳納的則將工程款項或主合同押金作為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責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權從此安全風險抵押金內扣除。待竣工驗收合格后工程/作業款結算時,甲方將結余的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退還給乙方。風險抵押金帳戶信息:

  賬戶名稱:

  人民幣帳號:

  開戶行: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17.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主管單位有權予以糾正制止,對于違反附件《承攬商違反EHS規定罰則》中的規定,有權依罰則中規定的數額對乙方罰款。乙方收到甲方開出的罰款單后,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訴,申訴期限為一天,超過申訴期限未申訴或申訴后經雙方共同確認確為違規行為的,罰款單生效。甲方依罰款金額從乙方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并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三、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期限從工程/作業合約生效日至工程/作業完工竣工驗收合格止,本協議與工程/作業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兩份(發包部門及環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附件:施工廠商違反EHS規定罰則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安全負責人: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為確保承攬商在作業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作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

  工程/作業項目名稱:

  工程/作業地址:

  工程/作業范圍:

  一、甲方安全責任:

  1. 工程/作業項目發包前,甲方必須對乙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廠作為工程主管單位,并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1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特種設備具備有效的特種設備使用證。配備的機械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標準。

  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設有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現場配有專職安全員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現場設有兼專職安全員至少一人。

  2.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發包部門必須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雙方交底人員簽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發包部門和環安部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3. 甲方發包部門、環安部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發包工程/作業在竣工移交前,必須按標準逐項嚴格驗收合格。圖紙資料、試驗報告、現場測試數據和試驗項目不全的,不得驗收;甲方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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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乙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作業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措” (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發包部門、環安部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童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證》。

  4.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取得許可證證后方可進廠施工。

  6.乙方在施工現場進行動火、吊掛、破土、高處、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等高風險作業應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作業許可證》,并派專員監督。采取適宜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現場作業安全。

  7.對預期會觸發甲方的消防系統,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統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業,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消防隔離許可證》,經甲方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依《消防隔離許可證》內容隔離相應的消防系統后方可施工,當天收工后通知消防監控室將隔離的消防系統復歸后方可離開。

  8.工程/作業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作業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須派專人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人員行為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后方可繼續施工。

  10.乙方應對施工場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負責;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11.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主管單位的監督和指導。對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主管單位。

  12.乙方作業過程中需排放施工廢水的,事先必須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電、氣等能源、資源,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環境方面的要求,并妥善管理,嚴禁隨意浪費。

  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對施工過程產生的污水、廢氣、粉塵、廢棄物、噪聲、振動等污染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制定相應的防止或減輕措施,禁止隨意傾倒廢棄物及危險化學品。

  15.乙方承建的項目,禁止再行轉包,非主體工程/作業需要分包的,必須報甲方相關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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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攬商環安衛管理規定文件編號SZ-E-WI309001

  16.乙方簽訂合約后繳納工程/作業承包款項的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給甲方作為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繳納的則將工程款項或主合同押金作為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責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權從此安全風險抵押金內扣除。待竣工驗收合格后工程/作業款結算時,甲方將結余的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退還給乙方。風險抵押金帳戶信息:

  賬戶名稱:

  人民幣帳號:

  開戶行: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17.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主管單位有權予以糾正制止,對于違反附件《承攬商違反EHS規定罰則》中的規定,有權依罰則中規定的數額對乙方罰款。乙方收到甲方開出的罰款單后,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訴,申訴期限為一天,超過申訴期限未申訴或申訴后經雙方共同確認確為違規行為的,罰款單生效。甲方依罰款金額從乙方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并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三、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期限從工程/作業合約生效日至工程/作業完工竣工驗收合格止,本協議與工程/作業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兩份(發包部門及環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附件:施工廠商違反EHS規定罰則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安全負責人: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7

  甲方:(設備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根據《關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查批復》( 文號)(審查批復文件)審查批復,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轄的運營線路施工,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工程《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線 站 工程

  2.作業內容:

  3.地 點: 線 站(區間)

  4.影響范圍:(指施工作業對甲方設備的影響) 區站 設備

  5.施工安全等級: 級

  6.臨近營業線施工類別: 類

  二、施工地段: 線 區站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共同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19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20__〕51 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號)、《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 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成立安全責任小組,由乙方 (聯系電話)任組長,甲方 (聯系電話)任副組長,雙方各出2~3人為成員。安全小組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施工對營業線可能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遇有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各自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并立即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當行車安全與施工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4.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和聯合檢查記錄,并相互簽認備查。

  5.嚴格落實部、局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執行施工“八不準”制度。即:⑴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⑵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⑶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⑷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⑸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⑹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⑺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⑻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嚴禁在天窗點外進行天窗點內的作業項目,杜絕無計劃、超范圍施工,杜絕不具備列車放行條件放行列車。臨近既有線施工必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做到“一機一人、車過機停”。

  ㈡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為施工創造條件。 具體配合內容:

  ⑴開工前設備現狀調查。

  ⑵施工計劃申報辦理。

  ⑶提供既有相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⑷施工現場安全監護。

  2.實行安全監督制度,對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設備相關的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并進行檢查簽認。

  3.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有施工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責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4.對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對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影響其安全成績。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設備的準確位置。如無法提供地下設施的準確位置時,甲、乙雙方和設計單位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范圍,制訂安全措施,確保運營設備的完好和行車安全。

  6.甲方根據乙方施工內容,按照臨近營業線A類、B類、C類施工要求進行現場監管。

  ㈢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嚴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對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的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并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其具體情況,乙方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2.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和行車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工程質量按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評定)。

  3.臨近鐵路營業線A類施工,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4.臨近鐵路營業線B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對營業線采取“防拋、防落、防撞、絕緣”等的保護措施,所設計的防護設施必須經鐵路局主管審查批準;對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置及受鐵路營業線限界限制,確不能設置防護設施時,納入施工計劃管理,并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5.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設備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劃分工程機械的安全作業范圍,設置安全警戒標志、標線,實行“一車一人”的專人防護,列車通過前停止作業;對路基填筑,基坑、孔樁開挖、電纜溝、水溝開挖及棄土堆放等施工,必須對鐵路路基基礎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專人進行監護;臨近通信、信號及供電光纜溝、電纜溝、給水管路、電力架空線10米范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必須對既有光纜、電纜等隱蔽設施進行探測,并須劃定安全作業區,在設備管理單位的監控下施工。必要時需對營業線運營設備進行遷改、過渡后方可進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組織正式施工72小時前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報施工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提出施工作業的內容、項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員數量。如甲方人員異地施工配合時需解決甲方人員的交通問題(解決方式由雙方現場協商)。

  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違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設標準構成的設備 和行車事故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設備不滿足規范要求或造成損害的,乙方必須按規范要求予以及時恢復。

  雙方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局安監部門裁決。

  7.乙方在施工地段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要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8.乙方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施工規范》和部、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設備和行車安全的作業,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對施工期間不能按期恢復正常狀態的設備應采取措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設備和行車的各個環節,要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合格證)上崗。

  10.乙方改動既有設備,須停水、停電、開挖、爆破、封鎖線路等影響甲方設備正常運行的施工,均應按照鐵路局《各項行車設備施工的審批與實施辦法》的程序規定,制定施工計劃、施工過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11.局外施工單位,凡在成都鐵路局管內承擔營業線施工,要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執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成鐵安〔20__〕481號)。

  五、安全防范內容和措施

  1.乙方必須安排專職防護人員與甲方配合負責人對口聯系,分別在車站進行行車防護,辦理施工手續,做好施工登消記,及時傳遞作業命令,擔任行車防護,時刻傳遞列車運行信息。

  2.禁止進行帶電作業,遠離作業必須保持與帶電部分足夠的安全距離。

  3.站區內施工,特別是跨道運輸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軌道電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須指定專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車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為移動侵限影響行車。

  5.支柱基礎開挖,開挖處所不得超過規定開挖數量,并采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設置警示標志。

  6.如遇基礎開挖中涉及爆破,必須按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完善手續辦理,并由有爆破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飛石砸傷供電設施,并進行有效防護,在封鎖點內進行。

  7.施工中涉及供電設備改變或施工范圍內可能因施工發生變化的設備,每日作業結束前,必須采取響應的措施進行測量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列車放行條件和設備運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須認真開展工前調查,制定詳實的施工方案,并做好應急處理方案,根據實際天窗時間,合理安排施工任務。杜絕延點影響行車。

  9.各點開工前,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工區,并組織車間、工區人員踏勘現場。乙方向甲方車間、工區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講明對既有設備的影響,最后形成書面資料提交工區。

  六、結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開挖、支柱組立、支持結構安裝等接供電線工程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作業推進進度,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加強施工監理,特別是隱蔽工程監理,做好施工配合記錄。

  2.甲方配合人員必須履行職責,有權停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兩日報日停電施工作業計劃。包括:申請停電時間,作業內容及作業具體地點(含所涉及的支柱桿號)。

  4.由甲方派專人配合申請停送電命令,乙方指派專人任駐站防護員,傳遞停送電命令。

  5.由甲方派專人監護驗電接地,乙方派專人驗電接地。

  6.停電作業結束后,由乙方負責撤出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及機具并確認,然后乙方駐站防護人員通知甲方配合人員消除停電命令。

  由乙方人員負責檢查所有機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員和乙方技術人員對施工后的接觸網參數進行檢查,檢調至標準。

  7.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鐵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 類施工納入鐵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管理,按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的要求:基建項目施工單位歸口各建設指揮部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其他項目乙方書面委托甲方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響既有線設備時,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所屬工區配合施工(如實指明配合時間、區間、里程、作業內容等)。甲方所屬工區必須安排人員現場施工配合,按營業線施工規定進行登記等。(甲方調度傳真電話:)

  9.甲方配合及監管人員到達現場的交通問題由乙方解決。若因交通問題配合人員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施工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單位負責。甲方配合人員確需住宿的,住宿問題由乙方解決。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

  安全監督及配合費按照鐵道部《關于發布〈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的通知》(鐵建設函[20__]113號)執行。

  八、違約責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若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也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甲方責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㈢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按各自過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

  注:關于事故經濟賠償及處罰額度按鐵路局有關處罰辦法的規定確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據本規定,結合各專業實際情況,增補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與本協議一并執行。

  十一、(路內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或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各一份(Ⅰ、Ⅱ級施工報路局安全監察室,Ⅲ級施工報辦事處安全監察室);(路外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乙方主管部門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路局安全監察室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所、建設指揮部)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審查蓋章后生效,協議原件返還甲方后方可開展施工配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主管領導 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 乙方主管部門(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監室(辦事處安監分室)(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8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線路加固、吊軌束梁、開挖路基澆筑混凝土支墩、架設拆除D梁、工作坑土方開挖工程、鋼筋混凝土防護涵預制,防護涵頂進工程。

  3.地點和時間:

  (1)湯林線 (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2)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影響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電纜以及甲方的相關設備。

  二、 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內湯林線 (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施工期限: 年 月 號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規范和安全管理規定: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普速鐵路部分)鐵總科技(20__)172號

  2.《鐵路行車組織細則》哈鐵總(20__)473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處理條理》(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6.《哈爾濱鐵路局普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文件。

  7.《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哈鐵安(20__)31號)。

  8.《信號維護規則》鐵總運【20__】238號。

  9.《鐵路通信維護規則》鐵總運【20__】295號。

  10.《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 - 20__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內容:確保施工作業范圍內有關供電行車設備不被損壞。

  1. 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對直埋電務光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嚴禁使用鎬、鐵釬和大型機械動土。明確電纜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電纜和電務設備安全。設備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在勘查探測地下電纜、電務設備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測結果(無論有無電纜)由設備管理單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簽認薄》上,設備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并留存。有電纜等設備時還需要由設備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撒白灰并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簽認薄》由施工單位建立。

  2. 對于時間跨度長的過渡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通信段施工配合簽認單》。對于地面裸露的過度電纜,施工單位要采取槽鋼或電纜槽蓋等措施加以防護。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 ),乙方要甲方簽訂《施工過渡期間電纜看護協議》。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總公司、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對乙方作業給予積極配合,安排專人對施工予以及時有效地配合和監督,并對施工實施全過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要求乙方處理。

  2、施工配合時自行承擔配合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

  3、施工過程中監督乙方執行《安規》、《行規》、《技規》等規則。如乙方在施工中違反時,甲方向乙方下達《營業線施工問題整改通知》。在施工中嚴重違規影響行車時,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復工;

  乙方:

  1、施工時必須按規定設駐站聯絡員和現場安全員、防護員,并配齊防護備品,按標準設置防護;

  2、施工單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規范、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按計劃項目進行施工作業,嚴禁擴大作業范圍;

  3、施工作業時嚴禁超范圍破壞乙方鐵刺線防護網和安全保護區標志,因施工需要拆除防護網和護樁,必須簽訂防護網安全協議,按設計位置進行移設,甲方派專人監督,如需拆除防護網由乙方進行施工,并將拆下防護網和護樁由乙方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并辦理交接手續;

  4、禁止乙方施工人員私自進入防護柵欄,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進入時,必須按規定穿著橘黃色防護服,并設專職防護員;

  5、嚴格執行《哈爾濱鐵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施工機械作業管理辦法(試行)》,使用機械必須到甲方辦理許可證,機械作業時應隨車配備專職一人一機進行防護,距離既有線較近的作業,在列車到達施工現場10分鐘前提前停止作業,并加強防護,列車經過后方可繼續作業;

  6、工具、材料、人員等不得侵入營業線安全限界,施工后料具在現場存放時,應派人24小時看護,不得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

  7、甲方配合人員不到現場或影響施工的設備未處理前嚴禁作業;

  8、乙方施工前必須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電務、供電及甲方配合人員不到場嚴禁作業。

  9、機械操作人員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操作證、資質證書,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同時,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0、施工使用大型機械、施工便道必須設置隔離設施、否則嚴禁施工,隔離設施必須嚴格按哈鐵建網電(20__)908號電報設置。

  11、施工作業不得破壞原有設備、設施,如果破壞或移設工務設備,必須通過甲方同意,強行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2、施工前,同信號、通信、電力部門聯系,明確光纜具體位置,填記《光電纜走向簽認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準作業。否則,擅自施工造成后果有乙方負全責。

  13、施工中不得損壞甲方設備,禁止臟污道床,如施工損壞甲方設備、臟污道床施工結束后要負責恢復原樣。

  14、遇降雨做好防護,防坍塌;降大雨及連續降雨嚴禁開挖基坑。編織袋、水泵等防洪必須設備,保證應急人員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內因乙方違章違規施工或安全措施不當發生的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6、施工負責地段需設置標志或警示標語,對施工責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負責。

  17、乙方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拆網、扒網、鉆網,并承擔擅自進入網內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拆網作業的,必須提前向設備管理單位報備,并對拆網處所采取有效封閉措施,同時安排專人看守,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8、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人員必須有《特種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專業架子工進行。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大霧及雨、雪天氣和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每天安排專人對腳手架各連接桿件、結構穩定性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架體結構的安全穩定,承擔因腳手架結構失穩錯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責任。

  19、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須列入到施工組織設計。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設備均應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在進行吊籃施工、橋面系施工、橋上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時,要做好施工設備、設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管理細則,防止橋上施工墜物影響人身和行車安全,并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責任。

  (三)結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申請后,指派安全質量監督員,并提前到達作業現場,按照《作業配合單》約定的配合時間在現場監控施工。

  乙方:

  1、作業中遇到有妨礙施工的甲方設備,要及時通知甲方配合人員處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破壞甲方設備;

  2、需要甲方配合作業時,應提前3天將配合方式、項目、具體要求和安全、技術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簽好《作業配合單》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3、設計發生變更、影響線路穩定、穿跨越線路本協議涉及具體分項工程時,必須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請求進行配合作業,承擔配合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責任;

  2、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作業內容、作業范圍,并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責任;承擔不聽甲方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后果的責任;

  2、施工期間,由于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線行車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車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設備及機械設備侵限等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礎開挖時,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車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線路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并對塌方處所進行填埋、夯實達到《修規》規定,機械設備及時撤出限界,并承擔全部責任;

  3、承擔日常拆卸防護柵欄、關閉不及時、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傷亡的責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鐵刺防護網,封閉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承擔未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及配合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賠償辦法(包括發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1.乙方發生責任行車事故和施工安全紅線問題,依據《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收繳違約金。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用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

  按總公司、路局有關規定執行。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后,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5份,返還甲方后生效。

  (此頁無正文)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業務處 工程項目管理機構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9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圍:

  4、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 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 1 起以下。

  2) 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出現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4)不發生人為責任重要設備損壞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電事故;

  5)不發生信息安全事件;

  6) 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國家發改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2、DL5009.3)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 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11)國華河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工程項目按照“先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后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4) 施工期間,甲方指定 同志作為本方安全員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乙方指定 同志作為乙方工作負責人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指定 同志作為乙方安全監督人員。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甲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變動,并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或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乙方為其施工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9)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0)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復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4) 施工作業前,組織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雙方簽字確認;并在作業過程中進行指導。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安全措施和專人監護。

  5)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6) 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審批相應的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并向乙方進行安全施工交底、雙方簽字確認,督促和指導落實專項安全措施。

  7) 督促乙方落實臨時用電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開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業的防墜落措施、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停止工作的錨固措施等專項安全措施。

  8) 在作業開始和結束前做好相關單位的交接手續,確認各方交接狀態的安全措施。

  9) 進入變電站施工做好和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必要時組織簽訂各方安全協議。

  10) 組織乙方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臨邊和孔洞防護等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各項措施。

  11) 嚴格執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制度,負責乙方的辦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執行。

  12)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3)甲方人員有配合乙方開展施工的義務,同時也有監督乙方施工作業安全的權力,甲方人員不參與施工現場實質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礙和阻撓乙方施工作業。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 乙方進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應是乙方企業在冊的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病癥的人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進入現場作業的人員應經甲方審核同意。

  3)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員工具備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相適應的專業技術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礎知識。

  4) 執行有關規定,落實各項作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

  5) 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活動,配合甲方解決現場的安全生產問題。

  6) 在作業前,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由作業負責人對作業班組和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經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開工。

  7)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凡參與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報甲方備案。

  8)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9) 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時間、工作范圍內組織施工作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到其他區域和設備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業與其他施工單位產生相互影響、對人員造成傷害和對已建成設備設施的損壞。

  10) 每天由安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章、整改安全隱患。

  11) 嚴格執行甲方現場施工腳手架、跨越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規定搭設、驗收掛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檢查,及時維護。

  12) 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滿足安全施工條件,得到甲方許可,并在甲方專人監護下工作。

  13) 按照甲方的現場施工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要求,實施作業產生的揚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化學危險廢料以及噪聲、振動等控制措施。

  14) 落實本施工作業相關的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坍塌、防凍、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5) 制定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做好臨近帶電設備以及其他危險區域的隔離防護和專人監護措施。

  16) 制定自帶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對使用的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維護作業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

  17) 按約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執行電氣安全工器具、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并監督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登高工具、防墜裝置和個人保安接地線。

  18) 高處作業應設置作業平臺、安全網、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處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別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19) 制定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間斷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設備須采取錨固、接地等專項安全措施。

  20)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1) 在可能有感應電壓的情況下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與防護措施。

  22) 施工中可能影響其他施工作業人員或設備的安全時,應向甲方提出相應要求,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開展工作。

  23) 在電纜層、電纜隧道等區域內工作,應先按規定進行通風、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并有緊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源,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落實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料處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對施工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廢料按規定進行回收和集中處置。

  25) 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工作票、“十不準”落實卡、標準化施工作業指導書、施工作業卡、動火工作票、班前會等制度和措施。

  26) 定期組織施工作業人員身體檢查,并按照國家規定為本單位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7)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8)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29)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 國華能源投資河北分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甲方安全部門: 國華河北分公司 走廊施工方:

  安健環部 代表: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蓋章) (蓋章)

  甲方風電場:國華河北分公司恒泰風電場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蓋章)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0

  甲方:

  乙方: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____露天煤礦采煤、剝離工程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為了創造更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本項目礦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續訂本安全生產合同:

  一、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中的有關安全要求,成立五人以上并有乙方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生產與安全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三、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機械操作規程等相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嚴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條款。同時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檢查、評比等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項目經理和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管理。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疾風暴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施工時,應及時撤離到駐地或安全地帶。司機不得開車返回駐地。

  5、乙方參加施工的人員,上崗后應到本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等相關手續,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作業。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調配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等特殊工種的人員,須做到持證上崗,未經過專業機構培訓、未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和駕駛證,不準上崗,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和安全責任。

  6、乙方須加強火區及生產區道路的滅火工作,高度重視火區的滅火安全管理,對火災事故負全部責任。

  7、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應由專管人員妥善保管,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工人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品給予、易貨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讓給他人,也不允許和容忍上述的行為在自己的眼皮下發生,一旦覺察及時阻止或舉報。

  8、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員和安全檢查人員應戴安全帽,夜班人員須穿夜光服并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9、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酒后上班、嚴禁超速和違章行駛、嚴禁違規和冒然作業。

  10、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

  11、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的責任人。

  12、因乙方管理不善,不論礦內礦外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設備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積極主動處理善后事宜,并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如果因乙方處理不當或推脫責任而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四、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合同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申請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向_____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露天煤礦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代

  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1

  我公司是火災重點防護單位,為保障工程施工、動火的安全,確定雙方安全防火的權利與責任,特規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須遵章守法,如乙方違反以下規定,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違反相關作業,并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動火前“八不準”

  (1)未辦理《動火證》,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準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準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準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未經排除殘存的易燃液體并洗涮干凈不準動火;

  (5)凡內存易燃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不準動火;

  (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準動火;

  (7)動火監護人未到位或人員配備不夠不準動火;

  (8)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準動火;

  動火中“四要”

  (1)動火中要有保安作現場安全總指揮,動火和監火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總指揮的統一調配;

  (2)現場安全責任人和動火人員要隨時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完成動火作業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安全總指揮人員和動火監護人檢查合格以后才能離開現場。

  當班值班保安作為現場監護的總指揮,有權對動火現場的監護人員進行合理的調度安排,有權對違反動火“八不準”、“四要”、“一清”的行為予以堅決制止,對制止不理者上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進入生產區域:手機一律不能開機,手機一律放在保安崗亭處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現場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規定處罰。

  嚴禁攜帶煙火;車輛必須佩戴防火罩,車輛限速5km/小時;

  外來人員只允許從2#崗亭進入生產廠區,嚴禁從其他區域出入;

  進入2#崗亭的,必須按照我司規定佩戴“綠牌”,違者每次處罰20次?

  未經批準,嚴禁在廠區各區域內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單位自行管理,如發生安全事故,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單位名稱:

  代表(或委托人):

  簽訂日期: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盡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系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3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人員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如下:

  一、 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武廣線DK1265+540處跨武廣客專特大橋施工

  2、施工作業內容:懸掛梁及其防護工程施工

  影響范圍及計劃施工時間:

  武廣線DK1265+500~DK1265+600跨武廣正線;

  計劃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 施工責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前后50米范圍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 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1、《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

  2、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190號)

  3、《武漢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武鐵總[20__]331號)

  4、《鐵路路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4-20__);

  5、《鐵路軌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3-20__);

  6、《鐵路混凝土與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24-20__);

  7、《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0__);

  8、《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運【20__】177號令);

  9、《鐵路線路維修規則》(鐵運【20__】146號令);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甲方安全防護內容和措施

  1)、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核查管內既有設備情況;

  2)、甲方要建立施工安全監督體系,指派已培訓合格且熟悉業務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安全監督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施工安全監督相關規定,并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2、乙方安全防護內容和措施

  1)乙方要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保障體系,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加強作業區的安全管理和督導,指派已培訓合格的防護員進行作業防護,有效的防止車輛、機具、器材等侵入未封鎖的線路限界,制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確保施工中的線路設備及行車安全。

  2)乙方臨近營業線施工時,應經常檢查線路邊坡的穩定,每天收工前應對坡面、坡頂、路肩附近進行檢查,如發現裂縫和坍塌的跡象或有土質危害時,須立即向甲方報告并進行處理,凡施工對行走人員有威脅時應制定隔離帶,并作醒目標示,派人24小時監護,防止人員進入,造成傷害。

  3)乙方施工過程中必須設置“三位一體”施工防護,并每五分鐘進行互通一次,保證通訊不斷。

  4)乙方在施工地段旁裝卸和搬運機具設備、材料時,應組織足夠的勞力,選用適當的工具,由專人統一指揮進行,并設好防護,且必須在天窗點內進行,封閉網內嚴禁存放機具設備及材料,保證行車設備及行車安全;

  5)區間裝卸路料作業必須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營業線施工卸車作業安全補充規定的通知》和其他安全措施,區間裝卸作業的路用列車啟動前,乙方必須派 防護員檢查確認區間線路情況,路料是否侵限,車輛未卸盡余料時是否偏載,未達到開行條件,不準動車。

  6)在既有線20m以內及路塹頂施工使用大型機械時,要有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使用安全護欄和防護繩進行防護,并指派防護員“一機一人,人隨機走”進行防護,來車時停止作業,防護人員要同大型機械司機一起上下班,下班停機時要檢查停靠位置是否在鐵路限界以外,施工機械車門是否加鎖,是否安全穩固。施工機械要進行編號,印在醒目位置,便于管理;

  7)乙方在施工中盡量不拆除封閉網,如確需拆除事先和甲方聯系,遵循“先立后拆”的原則,拆除封閉網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到現場制定封閉網拆除防護及改移方案,施工影響范圍,依據施工計劃,乙方在武廣線施工影響該責任地段封閉網,責任期限至移交前,施工期間乙方因加大力度對施工地段進行巡視,在責任期限內責任地段所發生的一切行車安全及人身及路外安全由乙方負責。

  8)施工單位移栽、拆開封閉網必須在征求所在車間、工區同意后經段安調科審核后方可開工,嚴禁擅自開工。開工前施工單位同時必須與公安部門下達局面配合通知書,要求到現場配合。改移、拆開封閉網必須聯系所在工務車間、工區安排專職人員指導,指導人員堅持每天簽到制度。

  9)封閉網移栽后,施工地段及前后50m路外安全由乙方負責,因施工需拆除地段及施工進出作業網口由乙方負責拉繩防護并24小時派人看守。施工完后乙方在24小時內將封閉網恢復到原始狀態。緊鄰既有線并行施工,在既有線路及新修建線路之間安設警示繩隔離防

  護。

  1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委托第三方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工程全過程變形觀測監控,觀測數據每日進行統計并進行檢算并提供給甲方所在車間。

  11)甲方定期對協議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未執行上述規定,甲方可隨時責令停工整改。

  3、甲乙雙方安全防護卡控制度

  1)乙方嚴格履行施工配合通知書制度,臨近既有線施工的作業內容,必須在開工72小時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發出施工配合通知書。

  2)乙方堅持甲方工地簽到制度,將設備管理等配合單位簽到薄放在施工現場,專人負責落實配合人員的簽到和離崗時間,并在甲方派駐安全檢查員《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本》上簽認。

  3)乙方嚴格實行施工作業書面調度命令制度,在線路路基兩側20m范圍內施工必須下達書面調度命令,必須在調度命令的范圍和時間內作業,嚴禁超范圍、超時間工作,不能隨意聽從其他任何人的指揮作業,參加施工的各類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在臨線作業的各類車輛(如挖掘機、裝載機),在臨線來車時要聽從防護人員的指揮,停止一切作業。

  4)機械施工和車輛運輸物資嚴格實行“一機一人”監護制度,由乙方派防護員,甲方安全監督員上崗,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護員、安全監督員必須同時到崗,否則不得進行任何內容的機械施工作業和禁止物資運輸車輛進入施工作業區和臨近既有線路。對可能影響既有線列車運行安全的機械設備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在車站運轉室、施工地點來車方向前方不少于1000米處和施工地點派專人防護,密切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在列車接近施工地點1000米前必須停止作業。

  5)營業線施工工地的路料,每日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嚴禁在道心內、道床路肩和邊坡處存放任何路料、機具,所有路料、機具下線后,必須堆碼擺放整齊,不侵限,易于搬動的路料、機具施工單位必須派專人24小時不間斷看守。

  6)施工地段防護、施工要點、慢行看守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作業時必須在天窗點內施工。

  7)施工期間線路限速由乙方嚴格按武漢鐵路局文件及相關規范辦理。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有權隨時檢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業狀況,發現施工中有危及行車安全和不安全隱患時,有權下發整改和停工通知單,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意見并簽字確認,乙方對存在的問題必須整改或停止施工整改,待乙方整改后,經甲乙雙方共同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恢復施工。

  2)與乙方建立定期安全通報制度,把安全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乙方書面通知,使乙方能及時進行整改,若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發生損壞,乙方請求甲方幫助時,甲方應積極予以支持、配合,確保行車安全,盡快恢復正常使用,配合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按照乙方下發的施工安全配合通知單,根據需要派出經過培訓合格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到乙方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配合乙方共同確保設備和行車安全。

  2、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與甲方設備管理車間取得聯系,雙方共同確認作業內容、影響范圍,安全檢查監控重點和開工時間,并向甲方安全檢查監控人員、乙方施工人員交底。

  2)必須嚴格按照營運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時間組織施工,確保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乙方負有確保施工影響范圍內行車和設備安全的責任,甲方負有施工安全監督的責任,造成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3)乙方要認真貫徹落實鐵道部、鐵路局關于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必須加強對營運線施工的組織領導,落實施工安全責任,按有關規定明確施工負責人相應級別的領導、干部到現場組織指揮施工,嚴禁違章盲目施工。

  4) 在甲方管區內施工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不得違反鐵路營業線施工有關安全規定。

  5)雨水較多時應制定防洪措施,在施工前準備好防洪備品,并擬訂汛期防洪預案,防止堵塞既有排水設施做好疏通工作,確保鐵路營業線運輸安全。

  6)乙方在開挖基坑時,邊坡的坡度必須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既有線路基坡腳(路塹坡頂)施工的防護方案》,按放好的邊坡線從上往下開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遇到滑層、裂紋、浸水等情況,基坑壁必須用撐木支撐或改緩邊坡。

  7)乙方如施工需要,須移動和改變甲方設備狀態時,應提前72小時報告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動工,動工前甲方應指派安全監護人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督并確認雙方安全責任區段(在現場辦理簽認記錄)。

  8)因修建橋墩基礎施工而破壞甲方線路路塹兩側的邊坡,乙方必須在梁部施工完畢后,采用立即修建擋墻或漿砌片石護坡進行修復,同時清理疏通線路兩側水溝。

  9)梁體吊裝、安裝施工時,不得將散亂的泥碴、碎塊、砂漿等廢

  棄物墜落在線路上,必須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否則造成線路污染所發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10)不能砍伐線路兩側樹木,對影響施工的樹木,要辦理相關手續,造成綠化損壞賠償全部損失。

  1、乙方在甲方管區施工中,應愛護行車設備,凡因施工作業不當造成設備故障影響行車安全由乙方負責。造成設備損壞時應及時進行維修,不能維修的按造價賠償。由于架空施工可能影響線路、路基穩定,為確保行車安全,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組建維修班組隊施工地段進行檢查、維修、養護作業。在施工結束后,乙方將負責對施工地段內的線路進行恢復并對道床有污染的地段進行清理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能移交給甲方,如達不到甲方標準可委托甲方代維,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違約引起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以致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

  七、附則

  1、根據武鐵建函【20__】162號文件精神,乙方支付配合費合計 元(大寫: 元整)。

  2、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現行鐵路規章辦理。

  3、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按現行鐵路規章及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4、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分,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到期限自行廢止。

  此頁無正文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電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4

  甲方: 電務段

  乙方: 項目部

  營業線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__〕280號)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關于重新公布《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要求。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切實搞好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保證施工期間安全,經甲乙方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施工項目作業內容施工時間、地點(地段)影響范圍配合內容

  蘭新線紅煙段電氣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順坡疏通開挖土石方。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設的信號電纜在開挖路徑上。不影響行車,在以上地點施工,如有影響設備管理單位所屬設備時,需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配合。施工單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如影響電務設備,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核實確認,不進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單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通知后,安排人員,于施工作業開始前40分鐘到現場進行施工監控。點內施工按批復的計劃落實配合工作;點外施工,如影響電務設備,須提前通知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核實確認,不進行配合。涉及電氣化區段的施工,在影響范圍中,必須界定影響行車情況、接觸網是否停電以及施工中采取的防護措施。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責任地段:蘭新線景峽至思甜間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甲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于重新公布《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于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護和監護工作。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設備管理單位應依據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施工、驗收規范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認真審查,并派出持有局有關業務處核發的《施工安全監督證》的安全監督人員到場進行安全監督。

  乙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于重新公布《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于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嚴格執行鐵道部、路局有關本項施工的設計、施工、驗收規范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

  6.應嚴格按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內容落實施工作業。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單位要建立各級領導安全責任制,對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強日常檢查。

  2.聯絡員、防護員、安全員一律持證上崗。

  3.加強聯系,確保信息暢通、準確無誤。

  4.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下班前設備管理單位檢查人員會同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對施工地段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5.施工單位必須遵照局防洪指揮部的部署,制訂得力的防洪措施,并在施工中逐項落實。

  6.結合部的安全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

  7.共同確定隱蔽設備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8.工程開工前一天,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由設備管理單位派出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無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場工程不得開工。

  9.信號設備干擾未排除前,不準施工;設備防護未到位前,不準施工;施工料具、施工準備工作未到位前,不準施工。

  10. 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按照電氣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護要求進行落實。

  11.與施工單位協商,為電務配合部門提供運送配合、監護人員和材料、機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共同責任、權利和義務:

  確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設備管理部門的共同責任。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和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二)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進行過程監督,發現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有權發放《施工安全通知書》,按照烏鐵安(20__)334號《烏魯木齊鐵路局既有線施工安全重點環節考核辦法》,對施工單位向路局安監室提報考核;設備管理單位的配合人員和檢查監護人員在配合和監護中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設備管理單位對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負主要責任;因監督不力發生行車事故的,還要追究設備管理單位及部門的責任,影響安全成績。

  3.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的點前準備、點中控制、點后開通、逐步提速等情況的監護工作,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簽認制度。

  4.選派責任心強、施工經驗豐富符合要求的人員擔任設備單位檢查人,持“施工安全監督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及質量進行過程監督。

  5.檢查人員應熟悉施工技術圖紙,掌握關鍵內容,檢查、落實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各種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權下令停工整頓:

  ①擅自變更施工計劃或擴大施工范圍時;

  ②安全組織和技術措施不落實時;

  ③對新工、臨時工、民工及關鍵崗位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時;

  ④對需整改的安全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時。

  (三)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施工單位是施工安全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2.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達不到資質的嚴禁施工。

  3.施工期間須把行車安全放在首位,當施工與行車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

  4.施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并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5.施工前須將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計劃提供給設備管理部門及行車組織部門各1份。

  6.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施工程序進行作業,保證施工質量達到有關技術標準。

  7.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培訓、法制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雙證上崗(上崗證、職工技能鑒定合格證)。

  8.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未經電務段許可不得擅自擾動電務設備和影響電務設備安全,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提前與電務段辦理手續。

  9.施工安全協議簽定后72小時,送達設備管理單位的相關信號車間。施工開工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電務段調度和相關的信號車間,并向設備管理車間提報施工配合通知單,雙方簽認后,按照簽認要求落實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每日收工前將次日的施工內容通報相關的信號及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施工作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落實防護工作,確保行車和作業人員的安全。

  11.施工項目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標準和要求恢復設備,并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2.因需要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取土、采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響行車安全的設備(如各種標志、牌、樁等),必須經路局有關部門同意簽認,并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簽定相關的安全責任協議,制定落實確保電務設備安全的措施后,方可進行撤除或移設,否則視為嚴重違章施工。

  13.凡在線路兩側動土施工,必須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確定電纜位置及走向,必要時畫圖簽認。施工前以書面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到現場監控,設備管理單位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進行動土施工作業。

  14.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有義務參加設備管理單位組織的每月召開的施工例會,如接到通知后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沒有參加施工例會,設備管理單位有權拒絕配合施工單位施工。

  15.防護人員資質不夠或沒有持證上崗,嚴禁施工。

  16.施工時與作業內容和作業范圍不符嚴禁施工。

  17.違反施工安全協議規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損失,由違反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如因違反本協議,出現安全問題、造成設備損壞或由于施工單位在封閉時間段內未完成施工造成延點者,由乙方負責賠償一切損失。同時,雙方應嚴格執行《烏魯木齊鐵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烏鐵安〔20__〕126號)和烏鐵安電(20__)583號關于補充《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等文件有關規定。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安全監督和配合費分別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配合費暫行標準》(烏鐵計〔20__〕276號)的規定,由項目管理機構在建設管理費中直接向營業線施工的配合單位支付。

  大型養路機械或設備管理單位自行施工時,無論何種修程,只與有關部門簽訂安全協議,不向任何部門或單位支付配合費。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區段若存在影響施工的甲方設備,乙方必須按要求先排干,對影響區段的設備做好防護后方可施工。

  2.施工時,施工區段涉及到甲方設備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設備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進入信號機械室須有電務段調度準入命令,嚴格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外單位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信號機械室前,必須持有路局批準的施工電報和與電務段簽定的施工安全協議書,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在電務值班人員監護下作業。旅客列車自鄰站發出、貨物列車接近本站預告信號機(自動閉塞區段為進入二接近)和本站準備排列發車進路時,立即停止信號機械室內一切作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信號機械室;嚴禁在信號機械室內吸煙。

  4.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于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確防止損壞電纜設施的安全措施,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對設備分布復雜、不能準確確認電纜位置的,設備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應現場探測,沿初步確定位置,由施工單位每隔20米挖橫豎探溝(探溝尺寸為橫向10米、豎向3米、深度1.5米以內),找出電纜準確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線等建筑與既有電纜重疊或交叉時,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應現場勘探,研究確定排干擾施工方案后,安排施工計劃;嚴格按照《規范》要求的防護距離設置并做好防護(排干擾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施工方承擔);設備管理和施工單位共同確定電纜準確位置后,由施工單位負責在電纜位置中心線兩側各1.0米處噴灑白色石灰粉進行明示,特殊地段(如:電纜預留地段、接續地段、上橋涵地段)根據電纜埋設情況相應加寬,同時在電纜位置中心線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龍警示繩旗警示,并每隔50米設“下有電纜,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單位應確保其完整。

  5.電纜位置兩側各3米范圍內的施工,必須人工進行作業。當穿越既有電纜、與既有電纜交叉處所的作業更應有明顯標記、標志。嚴禁在電纜徑路上插設移動信號牌、釘標樁及在安全保護區、點火燒烤等損傷電纜的作業。大型機械和車輛穿越電纜徑路前,必須在電纜徑路上覆蓋厚度不小于1米、寬度不少于3米的土層并覆蓋防護蓋板,防止直接碾壓電纜徑路,損傷電纜。

  6.電纜位置兩側各1米范圍內施工時,施工單位須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研究和履行已批準的施工方案,明確安全措施,嚴格使用輕型施工器具作業,嚴禁擅自進入電纜位置明示區域內施工。施工開始前,施工單位負責人或施工現場指揮人必須到位,進行全過程盯控。同時必須在電務段配合人員現場監控下進行作業。要做到輕挖、慢挖,嚴禁使用鎬及銳利器具刨;光電纜外露后,抹擦干凈仔細檢查有無破損,發現情況立即上報,嚴禁拖延瞞報;凡未按照要求進行施工,而發生挖斷光電纜事故時,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挖出的光電纜不能及時回填過夜或(穿越電纜徑路、橋梁、涵洞、管道、渡槽、油氣管線以及鋪設道口、平過道、坑、平整路基等設備設施的施工)開挖光電纜不能避開時,使用PVC管(或槽鋼對扣)進行防護,PVC管(槽鋼)兩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內灌細沙,切口使用防水膠帶包扎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對地面及深土處不明光電纜,按有用光電纜保護;施工單位要規范施工方案內容,明確挖斷光電纜應急預案,發現挖斷光電纜,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同時迅速做好搶修準備工作:找出光電纜斷頭,開挖接頭坑,開挖的接頭坑至少保證兩個人可以工作,積極配合光電纜搶修人員,使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發現責任單位將光電纜斷頭掩埋,人為延誤搶修時間、擾亂鐵路運輸秩序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因施工造成電纜中斷、信號事故、信號設備嚴重損壞,施工單位須及時到電務段繳納罰款及賠款,并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后,方準再繼續施工。

  7.信號電纜過軌施工,深度必須達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電纜過軌施工時嚴禁與既有信號光電纜同一位置穿越,嚴禁與信號既有光電纜同溝敷設,平行埋設必須距既有信號電纜3m以上。施工電纜與既有信號光電纜間距離(垂直交叉或平行),須在下方進行,并大于500mm以上,必須采用管、槽進行防護。

  8.施工電纜穿越線路離信號機不得少于15米。

  9.信號電纜溝開挖、電纜敷設前要設備管理單位進行溝深確認,要現場確認電纜測試合格后方可埋設。箱盒的安裝時應對箱盒內電纜按設計配線。鋼軌引接線預先安裝固定好,不連鋼軌,并將塞釘頭用絕緣包裹,避免接觸鋼軌影響既有軌道電路使用。

  10.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對全員進行電氣化安全知識教育;自接觸網設備第一次受電開始,在未辦理停電接地手續之前,所有單位、部門及人員均須按有電對待;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任何人不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體)與接觸網的各導線及相連部件接觸,并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發現接觸網導線斷落時要遠離10m以外并對該處進行防護,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進行處理。作業人員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設備上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并按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停電后要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并設專人監護;施工結束后要確認所有人員進入安全地點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線并辦理銷令手續;撤出接地線后嚴禁再次進入作業地點;在接觸網支柱及接觸網帶電部分5m范圍內的金屬結構上均需裝設接地線。

  11.涉及電氣化區段電務安全規定:作業人員在上信號機前必須確認接地良好,設專人防護,作業時其身體及所持工具與接觸網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雷雨天嚴禁攀登信號機;更換扼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軌道電路送受電端的扼流變壓器引接線、站內橫向連接線等器件時,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采取保證牽引電流暢通的措施后方準作業;更換軌道電路絕緣時,應在確認扼流變壓器連接線和相鄰兩軌道抗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等各部連接良好后,方準開始作業,嚴禁斷開接向扼流變壓器的連接線中任何一側或兩個扼流變壓器中心點之連線;在對電氣化鐵路區段的信號設備作業可能接觸牽引回流線、安全地線時,必須按規定穿著、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金屬護套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連接堅固,同一電纜溝內數條電纜的金屬護套應相互焊接良好后,方準開始工作;在軌道電路作業時,當軌道變壓器與扼流變壓器連結的低壓線圈斷開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或扼流變壓器上的牽引連接線時,當兩條鋼軌與相鄰軌道電路的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尚未連接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箱及引接線、中心連接線時,為保證鋼軌牽引回流的暢通,應使用“兩橫一縱”連接線進行防護;在更換軌道電路相鄰兩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原牽引連接線時,當兩個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通牽引電流的單軌條牽引連接線未可靠連接前嚴禁切斷原有連接線。

  12. 涉及電氣化區段結合部安全規定:電務施工遇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或距回流線不足1m的高柱信號機上作業和電務部門拆除、移設接有吸上線、接觸網地線的扼流變壓器或空芯線圈時,須事先通知供電部門做好準備工作、采取安全措施;在接觸網供電的情況下,豎立或撤除信號機機柱、更換信號機構時,接觸網必須停電;在配合工務更換鋼軌或道岔時,必須首先確認工務安裝的牽引回流線作用良好后,方可拆除鋼軌或道岔。

  13.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服從設備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指揮,嚴禁超計劃、超范圍的施工;施工危及信號設備安全時,電務施工配合、監護人員有權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行車事故,施工方負全責;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的規定,電務段有權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并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

  14.施工單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應急救援等都遵循協議相關規定。

  15.電務車間、班組在核對完施工單位各項手續(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協議、施工計劃、施工影響范圍、施工作業配合單等)后,必須做好人員安排、材料的準備及配合施工監控;監督施工方現場確認地下電纜具體位置并做醒目標記;監督施工方現場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施工時損壞地下電纜及其它信號設備。

  16.影響電務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盡可能安排一處,若當天電務工區有需配合點內施工2項以上(含2項)的,點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損害電纜徑路及電務設備,當挖出既有信號電纜時,電纜不得外漏過夜,必須掩埋或采用管、槽對電纜進行防護處理。損害電纜徑路時必須原樣恢復,所有修復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8.嚴格按照烏鐵電《烏魯木齊鐵路局電務作業安全防護辦法》的防護規定落實。當電務配合其他部門上道作業同一項目少于3人(不含3人)時,由主體作業方負責一體化防護,電務不設專職防護員,由主體作業方按照內部作業人員進行防護,電務配合作業人員聽從主體作業方防護人員的指揮;電務配合人員超過3人(含3人)時,應設專職防護員防護。

  19.未盡事宜,增加協議附件進行說明。施工期間雙方嚴格按照“施工協議”進行施工與配合施工作業,嚴格落實防護職責,確保現場作業人員人身與設備安全。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說明事項:

  1.雙方發生爭議時,由建設管理單位調解,調解無效時,按司法程序辦理。

  2.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時,按鐵道部、鐵路局的有關規定處理。

  3.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協議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備查。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施工的____鐵路跨____連續梁工程,需在____車務段管轄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按照鐵道部鐵辦[20__]19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施工管理規定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上跨架橋施工簽訂以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安全防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1.《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

  2.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190號)

  3.《關于公布“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武鐵總[20__]331號)

  (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人身(路外)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并按有關規定明指派相應級別的領導、干部到現場指揮。

  2.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要進行營業線施工、行車等規章制度的培訓,培訓合格后方準上道作業,并設立專職的檢驗員、安全員、防護員,嚴格按照各工種制定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工。施工前必須與甲方車站充分協商,現場調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護方案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指定的甲方____設施工防護員聯系協調工作。施工影響甲方既有線行車時,乙方必須派駐站聯絡員提前____分鐘在甲方信號樓(運轉室)進行聯系防護和施工登銷記工作。駐站聯絡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乙方駐站聯絡員應按規定時間進行施工登記要點,登記運統____時,應先擬后登,經甲方車站值班員同意并簽認后,乙方駐站聯絡員方可通知作業人員施工。乙方必須按規定時間結束施工并進行施工銷記。

  5.乙方進行橋梁架設施工中影響行車安全時,須按路局施工命令要點封鎖施工。甲方車站值班員應作好施工的組織協調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點請求后,及時和列車調度員聯系,并將聯系結果反饋給乙方駐站聯絡員。

  6.乙方在施工封鎖點外不得在站場上空進行氣、電焊工作,對工作面要進行全部封閉,不得掉落火花和任何物品,不得影響客專的正常試驗和運營生產。

  7.乙方不得在防護網內存放施工器械及材料,當需要工程機械及大型吊車、汽車等進安全保護區范圍時,要做好防護措施并落實“一人一機”的防護制度。乙方施工人員(含勞務工)進入鐵路防護網或站區施工時,必須佩帶明顯標志,身著防護服裝,遵守車站的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隨意穿越鐵路和在鐵路上停留。

  8.因乙方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擅自進入鐵路安全防護范圍內造成后果(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期間及完畢后,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清理。

  9.乙方施工時,人身安全防護由乙方負責,因乙方施工人員及施工地點發生的人身傷害(亡)責任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進入鐵路安全防護范圍內上空作業的人員、器具和機械的管理,防止發生墜落,危及行車安全。

  11.乙方施工期間加強值班和應急處置,并同車站加強信息溝通。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隱患時,能隨時通過乙方的聯系電話發布應急搶修命令。

  12.乙方安全職責:乙方在甲方管內施工期間,必須絕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違反鐵路有關安全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對乙方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13.甲方安全職責:甲方必須加強對營運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安排勝任人員盯崗檢查,配合乙方做到文明施工,盡量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乙方的意外搶修作業,確保行車安全暢通;發現乙方有危及行車安全、調車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現象或其它違反既有行車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七)安全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施工延點、責任事故的,按武漢鐵路局有關規定考核。

  (八)安全監督及配合費用

  本工程安全監督費、配合費用根據工程影響程度和工作量,乙方共需支付甲方費用共計____元整(____。收款人:____車務段;帳號:____;開戶行:____,施工結束前結算完畢。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報路局設備主管部門和安監室核審各一份。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盡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系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7

  甲方單位名稱(發包方):乙方單位名稱(承包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確保工程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發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鐵路專用線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區間路基、橋涵、拆除工程、大臨設施及過渡工程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與                  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工程結束,協議自行終止。

  三、總則

  1.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在發包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制定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度,明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五同時”原則,杜絕“三違”行為,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

  5.工程建設期間,承包人指派專方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包方指派專人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以及規程、制度執行情況。

  6.本協議雙方主要負責人是該方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該方安全管理負全責。

  7. 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順利完成。

  8.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四、發包方安全責任

  1.對承包方的各項安全相關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1 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1.2 相關負責人、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 配備的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等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1.4 人員超過300人的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超過50人的專職安全員的數量達到相關要求,50人以下的設有專職安全員。安全管理機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學歷和經歷符合相關要求,持有資質證書。

  1.5 人員名單、年齡、身份證、健康證明。

  2.開工前發包方、監理工程師對承包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3.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開始施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報發包方批準。

  4.發包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并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5.發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承包方聯系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聯系電話    。

  6.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五、承包方安全責任

  承包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事故承擔安全責任。承包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鐵路安全規程、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承包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承包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聯系電話 。

  5.承包方施工前,結合本工程項目實際,必須編制“三措一案”(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交發包方審核,對“三措一案”不合格的,不允許開工作業。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承包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承包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

  8.承包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對危及人身和重要設備安全的隱患,要停工整改,經檢查確認隱患確已消除后方可準許繼續施工。

  9.承包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防護設施及標識。

  10.承包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1.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對發包方、監理單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2.承包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發包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3.承包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人身、交通、火災、環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全責。

  14.承包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設備(含造成向莆線既有結構損壞等)事故,由承包方負全責。

  15.承包方因施工原因影響向莆線聯調聯試等問題,由承包方承擔所有責任。

  16.承包方施工中造成第三方發生安全事故或出現損失,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

  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七、施工安全保證金

  項目開工前,發包方在與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明確預留工程款的1.5%作為施工安全保證金。施工過程中發生有承包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或違章違規行為,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八、考核管理

  1.發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留金的100%,并對其項目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按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發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100萬元;

  3.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處罰50萬元;

  4.發生重大設備事故,每臺次處罰20萬元;

  5.發生較大設備事故,每臺次處罰8萬元;

  6.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每次處罰10萬元;

  7.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每次處罰5萬元;

  8.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處罰10 萬元;

  9.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較大交通事故,每次處罰5萬元;

  10.發生一般事故,每次處罰1~5萬元;

  11.對承包人在施工中習慣性違章、嚴重違章的人員和單位,監理單位或發包方有權處罰50元至1000元。

  12.由于發包方或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3.合同履行中,發現承包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4.承包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5.特種人員無證上崗,處罰承包方800元/人次。

  16.承包方對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處罰承包方按20__元/天。

  17.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處罰10萬元/次。

  18.承包方在作業中,如果違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無須承包方簽字同意,發包方按發包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關標準進行處罰,承包方在2日內將罰款交到發包方,超時未交按2倍罰款金額在保留金內扣除,對超出保留金部分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承包方對安全文明考核不得有推諉、搪塞、講情、討價等現象,如發生上訴現象按照罰款金額5倍處罰。

  19.本標段所有工程竣工后實現安全目標,未發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為,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對承包方進行適當獎勵。

  九、本協議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承、發包雙方簽章后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承、發包雙方各執二份。

  十、其他事項

  承、發包雙方約定的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安監負責人:               安監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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