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磨砂漿泵買賣合同(通用3篇)
耐磨砂漿泵買賣合同 篇1
甲方(銷售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縣級農機管理部門簽發的《農機購置補貼協議》購買補貼農機具。
第二條標的情況:
序號品名制造商商標型號標準配置單價數量國家補貼額買方付款額補充說明
合計總價款: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為:______________
實際交貨地(即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貨物付款方式、付款金額及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付款金額付款時間
□分期付款1期
時間金額2期
時間金額3期
時間金額
□按揭付款首付金額首付時間還貸情況
說明
第五條貨物運輸方式及費用:
由甲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運費經雙方協商由方承擔__________%。
乙方要求將貨物運送至交貨地點以外地區的,增加的運費部分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
第六條驗收交貨:
甲乙雙方在交貨時,應當場進行試機、驗收。
貨物質量標準及驗收標準,以隨機所附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及生產企業有關質量保證、技術資料明示的內容為標準。
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當同時交付隨機所附的工具、附件和備件。
第七條相關資料交接:
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當同時提供三包憑證,明示農機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告知質量投訴受理部門和聯系電話。同時提供隨機所附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他隨附文件資料,并在一周內向乙方出具財政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購貨發票。
第八條甲方在試機交貨時,應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操作技能、維修保養及安全注意事項等技術培訓。
第九條乙方對甲方所交付貨物的質量、價格、配置等有異議的,應在交付貨物時現場提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關部門反映,及時調解處理。貨物交付后,視為雙方認可,買賣行為完成。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交貨,每延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款,每延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
(三)甲方沒有按照《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發行三包服務責任的,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責任免除:
(一)因天災害等不可搞力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及時交貨的,甲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延遲交貨的違約責任。
(二)在三包有效期內,確定因乙方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或使用說明書明示不得改裝、拆卸而自行改裝、拆卸,造成農機性能改變或損壞的,甲方不承擔三包責任。
(三)非因產品質量原因發生其他人為損壞的,或因擅自使用非甲方授權或同意的設備、零配件導致農機故障的,甲方不承擔三包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訂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如需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局面變更或解除協議后,本合同作廢。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相關部門反映或投訴,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購置補貼政策以外購買(銷售)農業機械參照此合同簽訂。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耐磨砂漿泵買賣合同 篇2
甲方(銷售企業):_______________
乙方(生產、加工企業):__________
為保證北京市豆制品市場的衛生安全,明確豆制品生產加工者和銷售者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場準入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實行豆制品入市場廠掛鉤制度,只允許包括乙方在內的符合規定條件的豆制品生產、加工企業向雙方約定的場所內提供豆制品。
第二條甲方實行豆制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和查驗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標準登記注冊證、商標注冊證等相關證照并保存復印件。對進場的豆制品,甲方有權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出庫憑證等與安全有關的證明。
第三條甲方應當為乙方豆制品的銷售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和必需的配套設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條件予以限制。
第四條乙方應當符合《北京市豆制品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乙方提供的豆制品應當符合《非發酵性豆制品及面筋衛生標準》(GB2711-20__)及《發酵性豆制品衛生標準》(GB2712-20__),并在檢驗合格后出廠。
第五條乙方運輸豆制品應當使用密閉防塵的冷藏或保溫車輛,車內溫度保持在2―8攝氏度,并做到專車專用。
第六條除現場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應當具有符合安全衛生條件的包裝,不得提供裸露散裝豆制品。
第七條乙方進入約定場所現場生產、加工豆制品的,應當嚴格按照《北京市豆制品衛生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有權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裝要求、運輸要求、保質期要求或不具備相關安全證明的豆制品進入約定場所,相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經甲方或有關部門檢查在約定場所內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屬于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責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條由于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經營條件或其他非屬乙方原因導致豆制品出現不合格情況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雙方應依法經營,并服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甲方允許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在以下場所內銷售:
。
第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十五條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繼續向約定場所內提供豆制品。
第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任選一種):
(一)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
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規、政策對豆制品的安全準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
耐磨砂漿泵買賣合同 篇3
供氣方: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為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設施,向用氣方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方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3.供氣方保證在_____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需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方維護管理。
第五條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
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2.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八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供需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氣方(蓋章):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