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集團內部控制規范建設,提高集團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集團可持續發展,同時規范內部控制評價程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和集團《內部市計監察制度》等桿關制度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內部控制定義
本管理辦法所稱內部控制,是由集團及其各單位、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總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京東方集團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各BU、各業務單元及其各業務組織(以下簡稱“集團各單位”)。
第四條、基本原則
集團各單位應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原則制、制衡性、適應性及成本效益原則實施內部控制。
第五條、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五個要素進行。
第六條、集團市計監察組織具體負責實施內部控制規范建設,并按規定向董事會及具市計委員會以及相關領導匯報。內部控制規范建設包括設計、運行和評價。市計監察組織負責內部控制管理手冊和內部控制評價手冊的編制,組織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并進行市核。
第七條、集團各單位負責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并匯總形成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報經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集團各單位根據業務性質強化信息系統規劃、建設、運營、維護,實現自動控制,減少人為操縱。
第九條、集團應根據相關規定及《內部控制評價手冊》的要求,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要素進行評價,對內部控制整體有效性發表評價意見。
第十條、集團各單位應將內部控制建設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將內部控制評價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內部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一般情況下,集團各單位應按規定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集團統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團內部控制進行審計。下屬各單位如需另行委托與集團上市公司年報市計不一致的會計師事務所時須報集團財務部門、市計監察組織審議并經集團市批通過。如涉及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須按上市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權力與責任
第十二條、集團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機制。
第十三條、董事會負責決策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和工作總體安排,保證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在出現重大內部控制缺陷時,及時決策內部控制缺陷解決方案。具體包括:
1、批準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的工作計劃:
3、批準集團內部控制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4、審閱和批準集團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5、批準內部控制重要、重大缺陷認定報告(含缺陷整改方案):
6、批準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重要文檔及重大、重要報告;
7、批準內部控制組織架構設計及職責方案:
8、督導集團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9、批準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批準的內部控制管理相關制度以及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監事會對董事會的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以及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集團市計監察組織對董事會負責,是其內部控制規范建設的常設機構,負貢集團內部控制建設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并組織實施集團各單位的內部控制自我檢查與整個集團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市議內部控制建設工作計劃;
2、組織實施集團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實施與完善:
3、組織內部控制手冊的編寫工作:
4、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匯報;
5、組織編制并審核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工作方案:
6、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并對過程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7、組織審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8、審核其他需要提交董事會或監事會解決的相關內部控制重要事項及文檔。
第十六條、各級管理層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所轄業務涉及的內部控制建設(設計、運行和自我檢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負責,負責主持內部控制管理的日常工作,集團各單位為內部控制管理執行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流程;
2、負責執行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并根據本業務及管理變化情況,開展風險評估,對照風險點,制定或完善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及時更新內部控制流程文檔,確保內部控制有效;
3、根據公司內部控制工作整體部署,負責組織落實本年度內部控制相關工作;
4、負責向集團審計監察組織提供本業務內部控制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內部控制設計、運行情況和對內部控制自我檢查情況,如遇內部控制重大變化應及時溝通:
5、按照集團年度內部控制評價方案,執行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工作,完成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底稿;并按照集團《內部控制評價手冊》提出所轄業務內部控制缺陷的初步認定(含內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報經集團內控管理部門及決策機構批準后進行內部控制的整改:
6、負責配合集團信息管理部門、內控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內控管理信息系統:
7、負責培育員工良好的內部控制管理素質。
第十七條、集團CHRO組織須向各單位宣貫組織架構調整情況,并積極推動落實。
第十八條、審計監察組織協同集團IT流程部門梳理各業務流程,并對集團各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流程設計方法輔導。
第十九條、內部控制規范建設應與集團SOPIC創新變革同步,每年須完成PIDCA(運行、自我評價、修訂完善手冊)循環以逐步提升內部控制水平。
第三章、內部控制程序與方法
第二十條、集團須建立內部控制組織架構并明確匯報機制;根據集團發展戰略,按照SOPIC創新變革實施方案,確定集團內部控制規范建設整體目標。
第二十一條、集團審計監察組織負責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規范建設。
1、明確年度內部控制規范建設項目目標;
2、制定年度內部控制規范建設實施方案,經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審批后,按規定程序對外披露:
3、編制《內部控制管理手冊》和《內部控制評價手冊》;
4、協同IT流程部門督促各單位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及運行;
5、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審核各單位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底稿,出具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經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審批后,按規定程序對外披露;
6、跟蹤各單位缺陷整改。
第二十二條、集團各單位實施內部控制規范建設。
1、對年度事業計劃(KPI)逐級分解并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公司層面和流程層面的.重要風險領域或關鍵風險點,落實控制措施,完成風險控制文檔:
2、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并運行:
3、實施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并編制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底稿,出具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報告并報送內控管理部門審核;
4、對制度流程進行細化、優化、簡化,完成內部控制缺陷整改。
第四章、內部控制記錄文檔
第二十三條、集團各單位在實施內部控制時應按規定記錄相關內部控制文檔,文檔的編制方法應符合《內部控制評價手冊》所附要求,主要包括:
1、集團及各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項業務生成的各種原始資料;
3、與內部控制相關的各項記錄及會議資料:
4、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及評價過程中的資料。
第二十四條、內部控制管理部門應按照集團檔案管理和審計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章、人員與培訓
第二十五條、內部控制所有崗位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職業道德和任職能力,應獲得相應的專業資質,應按相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六條、對于違反內部控制相關規范的行為導致內部控制發生重要或重大缺陷時,包括設計和運行活動中的相關人員或單位,按規定給予懲罰。
第二十七條、在內部控制建設中有突出貢獻的,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二十八條、未經授權批準或許可,任何個人或權屬單位不得對外公布涉及內部控制過程的保密文件,凡擅自泄露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審計監察組織內控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并依據本辦法修訂風險評估細則、內部控制評價細則和內部控制評價手冊,報經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條、本管理辦法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施。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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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機構及財務人員職責
(一)根據《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其他部門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財務部門、會計人員開展工作。在財務會計活動中做到:
1、嚴格遵守國家及上級的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會部門。
3、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
4、嚴格執行財務計劃或預算。
5、確保本部門所經管的財產物資安全、完整。
6、接受財務部門在財會工作上的指導和監督。
(三)財會部門內部應當建立牽制、互控制度。會計事項的處理不能由一人辦理全過程,必須由二人及以上人員處理。具體內容包括:
1、出納工作由出納人員負責,其他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員以外的人員代收現金時,必須由財務主管人員指定。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的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有價證券帳目的登記,不得編制記帳憑證、不得兼管總帳、電算系統維護員、管理員、不得從事除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以外的明細帳登記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工作。
3、出納人員、制證人員、稽核人員、審批人員、記帳人員不能由一人兼任。
4、會計人員不得兼任財產物資的采購、保管等工作。
(四)財會部門內部應當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設置稽核崗位,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稽核人員。稽核人員應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審核經濟業務事項和財務收支是否符合國家及上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財務收支是否在財務計劃或預算之內。
2、審核會計憑證、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完備。
3、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是否與財務會計帳簿記錄相符。
4、稽核人員應由財會主管人員提名,報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在財會崗位責任制中予以明確。
(五)財會主管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較高的政策、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
2、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單位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3、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4、熟悉會計工作各個崗位的技術操作規程和核算方法。
5、身體狀況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財務主管人員的任免,必須報經上級人事、財會部門批準。
(六)會計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中專以上財會學歷和必要的專業知識,具備會計從業資格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術職務的會計人員掌握計算機能力應達到鐵路初級標準。
4、堅持原則、廉潔奉公、遵守職業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
(七)任(聘)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領導班子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主管人員。財會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財會部門中任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在同一財會部門中任職。
(八)財會主管人員、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辦理調轉手續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員委托代辦移交。
二、會計處理程序
(一)采用記帳憑證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進行會計處理:
經辦人員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后,應當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及時送交財會部門----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收款、付款、轉帳憑證----稽核人員審核----財務主管審核----出納人員根據收款、付款憑證辦理收付業務,登記庫存現金日記帳----帳務人員根據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分類帳、總帳,期末,將總帳與庫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的余額核對相符----根據帳簿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二)業務經辦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國家統—會計制度和《鐵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
1、內容是否填寫齊全并符合規定,與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符。
2、接收單位是否為正確。
3、收據、發票種類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在有效期內,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
4、裁剪發票的裁剪金額是否與小寫金額相符。限額發票的填寫余額是否超過最高限額。
5、發票是否有稅務局統一監制章、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是否有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章;從外單位取得收據、發票是否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6、收據、發票金額有否涂改、是否與發生的經濟業務金額相符。
7、購買圖書、藥品及其他實物時,發票中無明細項目的,是否附有與發票總金額相符且加蓋了對方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明細表。
經辦人應及時將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送交會計機構。
(三)制證人員應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鐵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以及財務收支計劃或預算、合同等,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核。
制證(報銷)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并向財會主管人員報告;財會主管人員應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重大的不真實、不合法的經濟業務事項,財會主管人員還應當向上級財會主管部門報告。
制證(報銷)人員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并要求經辦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三、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貨幣資金必須集中由財會部門統—管理,所有貨幣資金收文都必須納入財會部門統—核算。其他任何部門未經財會部門授權或委托,不得擅自辦理收付業務和開具各種收款憑據和發票,不得設立“小金庫”。
(二)銀行帳戶的開立,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以及上級財會主管部門關于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未經上級財會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開設銀行帳戶,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銀行帳戶。
(三)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票據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貨幣收付業務的管理和核算。
(四)從銀行提取現金。必須如實寫明用途、不得超限額提取備用金。財務部門必須配備帶有報警裝置的防搶劫安全箱(包)、取送現金時必須使用。到銀行存取款時,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派員護送或專車接送規定。即:一萬元及以下的現金取送必須兩人同行,一萬元及以上的現金取送必須派專車接送,十萬元及以上的現金取送必須專車接送并派保衛人員護送。
(五)交款人向財務交納現金,必須填制現金繳款單,注明繳款事由。會計人員必須根據現金繳款單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根據收款收據清點現金入庫;收妥現金入庫后,應在收款收據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的空白處加蓋“收訖”戳記。
財會主管人員根據出納入員簽章并加蓋“收訖”戳記的收款收據,在收款收據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并簽章。
制證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款收據的記帳聯和現金繳款單及其他有關資料及時編制現金收款憑證并簽章。
(六)工資、獎金應委托金融機構代發、必須由金融機構出具加蓋銀行結算章的代發清單,作為支付工資獎金的付款憑證的附件。
(七)各部門應將領取的工資獎金及時發放到個人,于次月底前將簽收單上交到財會部門,到時不交或遲交的要對經辦人進行考核,上交財會部門的簽收單不得使用復印件或復寫件。
(八)銀行對帳單必須由開戶銀行提供并加蓋開戶銀行結算章,不得以復印件代替。銀行存款帳戶余額必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查明原因:屬于記帳錯誤的,應及時調整;屬于未達帳項造成的、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九)財會主管人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進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結果記入《庫存現金抽查簿》、《銀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貨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耗用或銷售而儲存的各種有形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資、在產品、產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資采購業務一律由部門歸口辦理。生產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購、收發、登記,辦公用品、除生產工具以外的生產、生活低值易耗品由總務采購、收發、登記。并實行分級、分權管理。材料物資的采購、驗收、保管、核算、批準人員必須相互分開.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資采購必須貫徹“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采購人員對采購材料物資的價格、質量、數量、交貨期及使用安全全過程負責。
材料物資采購過程中所產生的回扣必須及時上交單位財部門入帳。
(三)物資采購業務按以下流程辦理:
編制采購計劃——主任審核批準——簽訂采購合同或協議---供貨---物資驗收---貨款結算。
(四)物資儲備實行定量、定額管理,根據情況適時調整庫存結構,及時修改儲備定量、定額、達到合理儲備,有效利用資金。
(五)按計劃采購:各部門應根據生產計劃和消耗定額確定物資需用量,編制計劃上報,采購計劃經財會、技術等有關部門審核后報主主任批準。
(六)選定供應商。應建立選定供應商的集體決策機制或招標制度,堅持比質比價采購原則。對屬于路局規定的招標采購范圍和達到批量標準的物資,必須實行招標采購。對不具備招標采購條件的物資采購,應組成有關生產、技術、物資、財會等部門人員參與的決策集體,對供應商的選擇進行決策。對專用物資,必須到鐵道部規定的定點生產廠家采購,不得采購、使用非定點廠產品。
(七)簽訂采購合同或協議應由主任、財會及其他部門會同簽訂。會簽部門應檢查合同是否嚴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關合同管理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是否有授權批準人簽字所購物資品種、數量、規格、金額是否與訂購單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規定的采購權限;供貨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規定。
(八)供貨:物資采購人員應督促供應商按照合同或協議要求及時供貨。
(九)驗收:采購物資到達后,采購部門應及時通知驗收員或有關人員對所購物資進行驗收。一切物資未經驗收合格不得入庫,不得進帳,不得使用。驗收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和程序對物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和檢測,并對檢驗結果承擔責任。驗收完畢,驗收入員應根據檢驗結果出具驗收記錄,驗收人員、交料人在驗收記錄上簽章。管庫員接收材料物資,應根據驗收記錄和實際收到數量填寫收料單,收料人、交料人。
(十)貨款結算。購貨發票或帳單到達后,采購部門應審核簽字。并交財會部門辦理付款。會計人員辦理付款前、必須審核以下內容:
1、審核物資采購是否按照經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合同或協議進行。
2、審核購物發票是否真實、合法、完整。
3、審核入庫物資收料憑證,檢查是否有采購員、交料人、驗收人、收料人的簽章,內容填制是否完整,并與采購計劃、合同或協議及原始憑證相核對。
會計人員對不符合規定的物資采購業務、不得辦理采購結算,并報告財會主管。財會主管對嚴重違反規定采購物資的,應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十一)庫存物資管理:
1、一切材料物資的收、發、保管和實物核算,必須由管庫員及時統一辦理。管庫人員應對材料的質量的數量的完整性負責。
2、管庫員應經常檢查和循環盤點庫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資管理辦法規定的自點率(不得低于15%)。但對貴重物品和生活資料,應每月清點一次,以保證帳、物相符。管庫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性。如遇工作變動。必須對其保管的材料物資進行清點、不得離職。
3、庫管員、財務部門應每季不少于一次聯合對庫存物資進行抽查核對,并做好抽查記錄。
4、倉庫管理除按一般物資核算,還要針對各使用部門或人員人登記工具領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領用本。
第13條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應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須建立臺帳,制定目錄、進行實物管理,其領用、退回、調撥、修理與報廢等動態嚴格辦理手續,按規定程序進行登記。納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應統一編號,一物一號,以便確認。
1、在用低值易耗品應責成專人負責管理。班組和個人使用的物品,應指定專人或使用人負保管責任。未經同意,他人不得動用;其他部門或個人要借用時,應辦理借用手續。
2、物品交接、必須由雙方在交接憑證上簽章。
3、物品保管人離職時、必須將所保管的物品進行清點,帳、卡、物核對相符,辦理交接手續,否則,不得離職。
第14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注銷時應做到:
1、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報廢,應組成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并編制物品注銷記錄,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注銷,注銷補充要重新辦理備品用料手續,登記管理手冊。
2、對于丟失、損壞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應分析原因和責任,按列銷批準權限規定辦理。屬于個人責任的,由過失人賠償,賠償金額按使用年限折算。
3、報廢的物品應有標記。及時處理,防止重復注銷。
4、報廢物品必須記入總務帳目及領用部門的。
第15條存貨清查:由主任組織清查小組,每年對各種物資至少進行一次清查盤點。清查方法:應先清點實物,同時填列物資盤點清單,并與帳面數核對,發現浮多、短少的應填制物資清點記錄;自然減量的應填制自然減量計算表;毀損報廢的應進行技術鑒定,填制材質鑒定書。
物資清查應根據實物的性質認真進行計數、檢斤過稱或丈量,逐項在規定表格上加以記錄,不允許以借條報數。在進行帳物核對時,首先應將尚未登帳的'收、發憑證在明細帳上登記齊全,并結算出正確的庫存量。使實物存量和帳記存量處于同—時日。
五、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新建、擴建、改建、購置:
1、加強固定資產購建的計劃管理,凡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論何種資金來源,都應納入計劃管理,沒有路局或授權單位計劃,不得進行購建。對部、局下達的投資計劃,應嚴格按指定的建設規模和批準的概算等內容組織實施;未經批準,不得自行在項目間調整投資,不得冒名頂替、變更計劃內容、嚴禁將投資挪作他用。
2、購建程序:
(1)建設項目的程序是:項目申請----可行性研究----審核批準立項---下達計劃---設計并編制概預算---審批概預算---組織實施---驗工計價---竣工決算---轉產進固。
(2)購置項目的程序是:上報建議計劃----審核批準下達計劃----編制預算---審批預算----組織實施----驗工計價----竣工決算----轉產進固。
(3)每年根據生產、生活需要,編制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報路局計劃部門審批。
(4)根據上級批準下達的計劃,編制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預算經批準后,與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購建的固定資產應實行招投標方式的,必須按規定進行招投標,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購建固定資產可以不實行招投標方式的,各單位應當召開領導會議決定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并與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合同。
(6)對固定資產的建造項目、根據工程進度組織驗收,編制驗工計價表,財會部門根據驗工計價表支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和備料款應控制在合同價(或工程造價)的25%以內,工程開工后,工程進度預付款最多不能超過工程造價的95%,注意扣取質保金,除質保金,其余款項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全部一次結清。
(7)固定資產購置或工程完工,應按合同、預算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驗收小組編制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8)固定資產購建完畢后,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組固手續。單位自行發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購建的項目,完工后,由業務部門填寫組固單,交財務室建卡;局施工企業所承建的工程,建設、施工單位雙方簽認后,由財務處向建設單位下轉投資。尚未正式辦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暫估入帳,并計提折舊,正式移交后,調整原暫估價值和已提折舊。
(9)財會部門根據計劃、合同、發票、決算等憑據辦理結算。
(二)固定資產的動態管理:
1、指定專人保管固定資產,對造成非正常損失的,要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贈送、削價、報廢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增減和使用等審批權限必須按《南昌鐵路局<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補充規定(試行)》(南鐵財字[20__]55號)執行,在具體辦理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固定資產的增減動態和使用狀態的變更,必須由各單位的技術、設備等管理部門根據有關動態變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動態憑證,調整技術履歷簿和檔案,并及時通知財會部門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確保固定資產帳、卡、物相符。
4、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要結合業務部門的設備檢查和秋季鑒定,對固定資產現狀進行清點、核實,如有出入,應認真修改和調整固定資產卡片、設備技術檔案(臺帳、履歷薄、圖紙)。
5、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單位長應組織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和保管使用部門組成清查小組,按以下程序進行清查:
(1)清查小組清查盤點單位所有的固定資產,并登記造冊。
(2)財會部門核對固定資產帳冊和卡片,做到報表與總帳分類帳—致,總分類帳余額與明細分類帳余額之和一致、明細分類帳余額與固定資產卡片金額之和一致。
(3)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核對固定資產臺帳(履歷簿)和卡片、保證相互一致。
(4)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將各自的帳、卡與固定資產盤點灣單進行核對,核對后編制清查報告。
(5)清查盤點中發現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財固—9)單項原值在5萬元以下(不含機械動力設備)的資產,由單位自行辦理列帳手續;單項原值在5萬元及以上的資產,由產權督理單位提出申請,經路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路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6)每根據設備實際使用狀況,上報設備大修、中修計劃。
(三)固定資產報廢:
1、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要結合業務部門的設備檢查和秋季鑒定,對固定資產現狀進行清點、核實。
2、清查盤點中發現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財固—9),固定資產發生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分清任責任。在未經批準列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責任后,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理由書”(財固—10),待批準后列帳。
3、固資損失審批權限:單位成立資產損失核銷審批領導小組,對固定資產進行鑒定,經單位長審查,“編制固定資產拆除、報廢申請單”(財固—8),報路局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主業原值在5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不含機械動力設備,下同)毀損、盤虧、報廢,2萬元以下的機械動力設備,由單位資產損失核銷審批領導小組審核,單位長審批,損失自行列銷,報國資辦備案。主業原值在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不含機械動力設備,下同)毀損、盤虧報廢,及時萬元以上的機械動力設備,報業務主管部門、國資辦審批。
4、清理結束后,應認真修改和調整固定資產卡片、設備技術檔案(臺帳、履歷薄、圖紙)。
六、債權債務管理
(一)為了確保債權的及時收回和債務的按時償還,避免壞帳損失的發生。維護資金的正常運轉,必須加強對債權債務的管理、核算及清理。建立債權債務清理責任制度,實行債權債務追究制度。
(二)明確責任:財務室是債權債務的核算部門,債權債務清理的責任部門為主辦該項經濟往來事項的部門,主要是指直接與對方聯系、洽談、簽約等、并向財會部門辦理收、付款業務的部門。責任部門的直接經辦人為主要責任人,是清理債權債務的直接責任人員。
(三)相互配合:在債權債務的清理中,各相關部要相互配合,對債權債務管理進行職責分工,財會部門、物資采購部門、有關業務部門、合同督理部門應各司其責、相互協調。
1、財會部門的職責:必須專負責債權債務審核、核算、清理、簽認,財會主管人員負責控制、審查債權債務發生的合理性,監督債權債務的清理情況。
2、物資采購部門職責:根據生產計劃編制物資采購計劃,采購物資必須簽訂購貨合同,并將購銷合同送達財會部門,對采購物資約價格、質量、交貨期、相關服務全過程負責、嚴禁盲目采購。加強對物資采購環節的管理與監督。
3、有關業務部門職責:對本部門涉及的相關工程、勞務項目要確保技術.質量符合要求,又要確保工程項目按期完成。在業務發生前必須簽訂相應的合同并抄財會部門。
4、合同管理部門職責:對每個所簽合同文本進行嚴格審核,確保購銷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經濟糾紛。
(四)在簽訂合同同時必須向財會、計劃、內部審計、法律等有關部門咨詢,對所簽訂合同的各項條款要認真審查,尤其在確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違約條約時,應當考慮縮短債權期限、促進債權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門和人員不能以單位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六)任何部門或人員不能將本單位資金拆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七)個人借款只限于因公事項、其他事項不得借款。財會部門應堅持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嚴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堅持單位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對個人借支、預支等款項,經辦人在借支、預支項目完成后,必須及時辦理報銷,同時將余款全額繳清。經辦人在借支、預支項目完成后三個月內仍未辦理相關報銷手續的,財會部門必須將其名單書面報告單位長,并從工資或資金中扣還。
(八)對跨年度的債權、財會部門在每年年底前開具對帳單或簽認單,與欠債人員或單位對帳。
七、運輸成本、外委成本管理
第1條(一)實行科目負責制:
1、運輸成本含維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完成的外單位委托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勞資處審批的工費比例計提工資,必須承擔外委工資的工資附加費、除內部供應外,外委工作必須按外委收入交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必須承擔路局規定的招待費、間管費,并完成外季利潤。
3、財會部門負責成本費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編制維修成本費用計劃(不含大修、外委),并將成本費用計劃分解、落實到科目負責人。大修項目誰施工誰負責,外委工程誰承攬誰負責。
4、各科目負責人要在分管范圍內編制成本計劃、建立成本費用臺帳,加強成本費用的動態管理與控制,及時分析成本費用計劃的執行情況,按期提供成本費用考核依據。為保證各科目負責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費用要層層分解、層層落實。
5、科目負責人對所分管的成本費用的真實性、合理性、有效性負責。
(二)明確費用審批權限
費用的發生必須經有權批準人批準。屬于科目負責人費用計劃及費用項目之內的費用,由科目負責人批準。屬于超出科目負責人審批權限的費用,費用發生之前,必須報經單位主任審批,并讓科目負責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財務室要每季度完成決算后,牽頭召開成本分析會,各科目負責人書面分析工作完成進度、費用支出情況、成本費用計劃的執行情況,及節超原因。降低成本費用的途徑和措施,分析中應提出進一步改善經營、加強管理的對策和措施、并落實到有關部門或人員。財務室分析運輸成本總體支出情況、投資項目總體支出情況、外委總體支出情況,同主任對全單位費用進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單位年度經濟指標。
八、票據管理
(一)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發票,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指定專人管理。票據專管人員填寫票證內部領取單、向票證保管人員票證。票證保管人員應建立票證領用登記簿.詳細記錄票證的領用人、時間、種類、領用數量、起止號碼、收回時間。領用票證應在票證登記簿上簽字或蓋章。
(二)票證領用人應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開具票據時,應按照票證內容逐次、逐攔、全部聯次一次填寫,必須填寫齊全,字跡必須清晰,不得涂改。對金額填寫有差錯的,應當重開,開出的票證應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三)票據領用人員必須做到:
1、不得轉借、轉讓和代其他單位或個人開具收據、發票。
2、不得涂改收據、發票。
3、不得單聯填開或開具上下(正副)聯金額、內容不一致的收據、發票。
4、不得擴大專用收據、發票的開具范圍。
5、不得未經批準拆本使用收據、發票。
6、不得虛構經營業務活動、虛開收據、發票。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3
一、固定資產是單位固定資金的實物形態。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養、維修,使固定資產在規定的使用年限中能正常的運行,以提高固定資金的使用效果。
二、學校的固定資產,指有專人或部門負責管理,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帳冊。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建立固定資產卡片,需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實物數量、價值、使用狀況、存放地點、維修及保養、報廢等情況。財務部門應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帳。三個部門分別對固定資產增減進行核算,并定期進行核對。
三、固定資產的增減,有規定的審批權限(五萬內(含五萬)由學校處理,五萬元以上報區教育局資產中心處理。)如要購置固定資產,須有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請購與預算進行核對。如屬權限范圍內,可直接審核批準,不屬權限范圍內,應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在購置過程中,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編制詢價報告,經討論通過,方可簽約購置。購入的固定資產,須由專人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入帳。固定資產的處置,也應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并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單,按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
四、年度進行固定資產盤點,是保護財產安全、完整的必要控制手段,盤點工作應由負責保管、記帳等不同職能的人員以及與固定資產無關的.其他局外人共同擔任。盤點時,要編制盤點清單,清單內容包括固定資產名稱、類別、編號、存放地點、目前使用狀況和核對,如有不符,需經一定的批準程序才能進行帳面調整。
五、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或人員,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維修和保養工作,每年應編制固定資產維修計劃,或根據使用中出現的應急情況,采取修理措施,要分別設置有關表單來記錄、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并對記錄情況定期檢查,修理業務的原始憑證,經審批后交財務部門。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明確資金收付、費用報銷的業務流程,嚴格票據審核、資金收付、費用報銷、賬目處理的程序,確保公司財務資產的安全。現將公司財務收支業務流程及內部控制辦法如下:
一、貨幣資金業務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貨幣資金業務是指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它具有業務數量大、發生范圍廣的特點。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內部控制,是整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的關鍵。要求:
1、實現錢賬分管,出納員不得負責總賬的記錄和銀行對賬單的調整.
2、各種收付款業務均應集中于出納員辦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
3、現金收入和支出必須立即記賬,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現金記賬情況并進行賬務核對。
4、一切貨幣資金收入,都要入賬。不得將出售殘料、廢料的收入、罰款賠款的收入等列作賬外處理。
5、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必須定期與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一次),并由出納員以外的人員編制或審核銀行調節表。
6、庫存現金除日常周轉需用外都應每日解交銀行,庫存現金必須存放保險柜內。
7、發票與收據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領用空白發票(銀行票據)和收據必須進行登記。
8、支票簽發必須由出納員和財務負責人(主管會計)兩個以上負責并簽字,并應設置支票簽發登記簿進行記錄,空白支票不得簽名蓋章。
9、所有付款業務只有經過財務部門主管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支付(辦理)。
10、一切收付款必須憑證齊全,收付業務完成后必須加蓋收訖和(或)付仡(訖)的印章。
11、所有與現金或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有關的人員在業務處理后都必須在相關文件上簽字,以備追溯責任。
12、出納員在每天工作結束時要清點現金,核對賬目,主管部門應進行不定期檢查。
二、貨幣資金收入業務的內部控制
收入貨幣資金的途徑,一是通過銀行,二是直接收取現金。由于通過銀行收款的業務,受到了銀行的直接監督,起到了外部控制的作用,客觀上能夠有效地減少和堵塞貨幣資金收入業務中的漏洞,是保護貨幣資金安全的一個有力措施。因此,貨幣資金收入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主要針對現金收入業務。一般情況下,企業的現金收入主要有銷售貨物取得現金和回收欠款,取得現金。
1、銷售貨物收入現金的內部控制
主要采用填制“銷貨單”的方式。它是“原始憑證控制方式”在現金收入業務中的具體應用。要求在產品銷售或顧客購貨時,由銷售部門開具銷貨單,注明所銷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顧客持銷貨單向財會部門交付現金,然后持出納員蓋“收訖”章后的銷貨單向保管員提貨。
2、銷售業務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銷售業務是圍繞推銷(銷售)產品、商品或勞務等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銷售業務包括產品銷售業務和其他銷售業務。一般要經過簽訂銷售合同、填寫發貨單通知倉庫發貨、辦理發貨、辦理貨款結算四個環節。銷售業務內部控制要求:
1)銷售合同、發票和發貨單,必須經審核批準方能生效。
2)發票和發貨單應順序編號,如有缺號須經批準方可注銷。
3)要按規定價格銷售,未經授權不得改變售價。
4)收款時必須對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進行審核,有銷售合同的必須與合同核對。
5)銷售退回必須按一般銷售同樣處理。
6)開單、發貨、收款必須分工負責。
7)應收賬款明細賬應與總賬核對相符。
3、其現金收款具體的業務流程是:
根據銷售內勤開具的收據(產品銷貨單)收款―→檢查收據開具的金額正確、大小寫一致、有經手人簽名―→會計審核憑證----→出納收款-----→在收據(發票)上簽字并加蓋財務結算章―→將收據第②聯(或發票聯)給交款人―→憑記賬聯登記現金流水賬―→登記票據傳遞登記本―→將記賬聯連同票據登記本傳相應成本會計簽收制證----→按科目入賬---→銷售核算(貨款)。
注:(1)原則上只有收到現金才能開具收據,在收到銀行存款或下賬時需開具收據的,核實收據上已寫有“轉賬”字樣,后加蓋“轉賬”圖章和財務結算章,并登記票據傳遞登記本后傳給相應主管會計。
(2)隨工資發放時代收代扣的款項,由記賬會計開具收據,可以沒有交款人簽字。
4、回收欠款收入現金的內部控制
公司在辦理回收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的業務時,應盡可能通過開戶銀行。如果采用收取現金的方式:
⑴ 出納員直接向交款人收取現金時,必須由出納員開具事先印有連續編號的“現金收據”,采用復寫方式,一式三張。在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出納章以及交款人簽章后,將其中一張給交款人作為交款憑證,一張送交財務部門作為記賬依據,一張留作存根。為保證現金收據的規范使用,應重點檢查其編號是否連續,如有短缺,應及時查明原因,即使是作廢的收據,也應將三張收據加蓋“作廢”字樣后一并送交會計部門檢查后歸檔保管。
“現金收據”也可以由記賬員開具,然后交給出納員加蓋公章和出納章,同時收取現金。這種方式下,由于票據、印章兩人分管,使開票和收款工作分離,可以進一步強化現金收入業務的內部控制。
不論什么情況、采用什么方式收取現金,除前述重點加強記錄工作,即強調原始憑證的作用外,還必須充分利用賬簿的功能,按規定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現金”總分類賬戶,并加強二者之間的核對工作。
三、貨幣資金支出業務的內部控制
貨幣資金支出業務與收入業務相比,其相同之處在于支出途徑也是兩條,即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和由出納人員直接支付現金,不同之處在于支出用途多樣、業務內容繁雜、牽涉范圍廣、涉及人員多。
當通過銀行支出貨幣資金時,要求采用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填制銀行統一的結算憑證,客觀上受到銀行的外部控制,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錯消弊的作用。因此,對這種業務實施內部控制,重點應放在結算憑證的管理上。基本要求是:建立嚴密完善的結算憑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種憑證,尤其是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嚴把各種憑證的使用關,出納員開具支票時,財務主管應當審查批準,而不能讓其獨自辦理;對已用和未用憑證應當由非保管人員定期檢查;嚴格限制簽發空白支票;隨時與開戶銀行對賬等。
現金支出業務是貨幣資金支出業務內容控制的重點。該類業務按支出用途不同大致可分為采購物品支出現金、發放工資支付現金和支付各種借款使用現金等。具體控制方式:
(一)采購物品支出現金的內部控制
對采購材料、商品等支出現金的業務實施內部控制,關鍵是在付出現金之前,先取得相應的原始憑證,如支付購貨款須取得銷貨單位的發票,支付貨物運費須取得運輸單位的收費單據,并及時送交財會部門,由財會主管審核批準后,交給出納員支付現金。
1、填制“入庫單”,嚴格驗收制度
采購部門購買回的各種材料物品,都應及時送交倉庫驗收。驗收人員應當對照銷貨單位的發貨票和購貨定單等,對每一種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等嚴格查驗,在保證正確、相符的基礎上填寫“入庫單”(或收料單)。“入庫單”是證明材料或商品已經驗收入庫的會計憑證,由倉庫驗收人員填制,并取得采購人員的簽字后,一張登記倉庫臺賬,一張退給采購部門進行業務核算,一張送交財務。嚴格的驗收制度,有利于考核采購人員的工作質量,劃清采購部門與倉庫之間的經濟責任,保證入庫物資的準確性、安全性。
2、其現金付款業務的流程是:
(1)采購付款
采購人員憑原輔料入庫驗收單據(含倉庫保管員、質檢員簽字)------→填寫付款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送記賬會計審核憑證-----→報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出納會計付款----→客戶收款----→記現金流水賬----→訂制傳票。
強化審查制度,嚴格審核購貨業務的各種憑證
記錄采購業務、支付貨款之前,應對各有關部門送來的各種原始憑證,包括發貨票、運費收據、入庫單以及定貨單等進行認真的審查、核對。不僅審查每一憑證的購貨數量、金額計算的正確性,還要檢查各種憑證之間是否內容一致、時間統一、責任明確、手續清楚等。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合理解決。在此基礎上,編制付款憑證,由出納員結算支付貨款,并按貨幣資金支出業務的內部控制要求和方式實施內部控制,使兩種業務的內部控制統一起來。
(2)費用報銷
費用報銷人持費用報銷單據請部門主管審核確認----→交記賬會計審核憑證---→查驗現金付款憑證金額與原始憑證一致―→檢查并督促領款人簽名―→報銷人送總經理審批----→批準后交主管會計審查憑證----送出納員按記賬憑證金額付款―→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圖章―→登記現金流水賬―→將記賬憑證及時傳主管會計復核;
為了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還可采取根據付款憑證而不是原始憑證支付現金的方式。即:財務部門在接到發票等原始憑證后,先由財會負責人審核批準,再由記賬人員根據其編制付款憑證,注明會計科目、款項用途及金額等,交給出納員由其根據付款憑證列示的金額支付現金,并登記現金日記賬。然后將付款憑證退交會計部門,以便登記總賬。這樣,出納人員應當付出多少現金,會計部門已經記錄在案,更有利于形成控制關系。
(二)發放工資支出現金的內部控制
對發放工資支出現金的業務實施內部控制,主要應采取下列措施:
⑴合理劃分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財會部門的職責,使工資發放業務由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提供員工考勤記錄、生產統計、記賬會計、出納會計分工協作完成。具體是: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負責審查并根據職工名單和考勤記錄、工資標準,生產統計進行產量計件核算、記賬會計核算工資、編制工資發放表,出納會計負責提取現金發放工資并分配工資費用等。
其具體的業務流程是:
(2)一般員工工資核算發放
根據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員工考勤表、生產統計出具的生產工人產量計件核算表---→記賬會計做上月的工資表----→送總經理審批----→開具的付款審批單(經財務部長簽字)開具現金支票―→出納會計填寫進賬單―→連同工資表送公司開戶行―→主管會計登記支票使用登記本―→將支票存根粘貼到付款審批單上―→加蓋“轉賬”圖章―→登記單據傳遞登記本―→出納員按科目記賬。
(3)業務員績效工資兌現
根據銷售內勤送來的當月業務員銷售業績統計表---→營銷部門主管審核---→與記賬會計的產品銷售統計數據對賬、并制作工資表----→經主管會計審核----→由出納員填制付款審批單----→報總經理審批----→經財務部長簽字、主管會計開具支票―→出納會計填寫進賬單―→交記賬會計送公司開戶行―→主管會計登記支票使用登記本―→將支票存根粘貼到付款審批單上―→加蓋“轉賬”圖章―→登記單據傳遞登記本―→出納員按科目記賬。
(4) 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和考勤制度。要求:
工資表上的人名須經行政部門(人力資源人員)審查,臨時工須有合格的證明,以防虛設人名,冒領工資;調動工作和變更工資標準須有行政部門(人力資源人員)的正式批準文件,以防多計工資總額,侵吞余額;考勤記錄,工人工資核算須有生產廠長簽字的工人產量計件統計核算表,以防多記工時產量等現象;離職人員應及時從工資表中除去,以防繼續領發工資,等等。
(5化審查手續。由于工資的構成內容復雜,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津貼、績效獎金等,而計算手續又相當繁瑣,不僅要計算應發工資,還要計算代扣款項、實發工資等。所以,即使不發生作弊行為,但差錯則在所難免。為此,必須強化審查復核工作。要求:重復計算每一張工資表,至少計算兩遍;每一張工資表都應經過行政部門(人力資源人員)、財會部門多環節的復查等。
(三)借款支出現金的內部控制
一般情況下,發生出差借款和其他公務性借款業務時,需要支付現金。該類業務相對較簡單,對其實施內部控制,應符合三個方面的要求:
⑴ 借款人需要預支現金時,首先應填制“借款單”,并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然后交財務主管審核、公司準,出納員據以支付出現金;
⑵ 會計部門應當根據“借款單”編制付款憑證,登記“其他應收款明細賬”,發揮賬簿控制的作用。待借款人出差歸來或完成業務后,根據實際用款數長退短補,注銷明細賬上的有關記錄;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會計監督,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標
(一)規范學校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學校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四)保證學校能及時發現風險并控制風險。
第三條學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規范,以及學校的實際情況。
(二)平等性原則:約束全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制度的權力。
(三)系統性原則:涵蓋全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四)牽制性原則:保證學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互相制約、互相監督。
(五)合理性原則: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謹慎性原則:強化校內約束機制,以有效防范各種風險為核心。
第四條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機構崗位設置控制、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會計核算程序內部控制、預算管理控制、會計電算化控制及風險控制。
第二章內部機構崗位設置控制
第五條各會計崗位設置、職責和權限劃分遵循第三條各原則,做到所有會計事項必須由兩人以上經辦,審批與經辦分管,錢與賬、錢與物、賬與物分管
第三章貨幣資金內部控制
第六條根據“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貨幣資金的收付、結算、審核、記賬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審核和出納崗位必須由不同人員擔任,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七條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必須以核算人員編制并簽章的'會計憑證為依據。
第八條積極推進無現金報賬。職工報銷,原則上實行銀行卡結算。由出納人員憑核算人員出具的憑證將資金支付到銀行卡。校內發放到職工個人或學生個人的費用直接發放到個人的銀行卡。
第九條現金管理
(一)嚴格遵守國家現金管理條例和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庫存現金必須控制在銀行核定限額之內,不得坐支現金,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二)收入現金要認真驗證貨幣真偽,誤收假幣由當事人負責賠償。發現長短款,必須及時查找原因,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三)定期檢查現金管理執行情況。
第十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全校核算單位統一在學校財務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私自在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立銀行賬戶。
(二)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結算制度和結算紀律,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不得開具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三)每月必須與銀行對賬,由銀行出納負責,每月必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證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稽核人員每月對銀行對賬單進行稽核,未達賬項金額要及時核實并處理。核算科長應隨時檢查和掌握銀行對賬工作和未達賬項清理情況,如有重大問題及時向處長報告。
第十一條銀行票據、印鑒管理
(一)銀行票據的管理和簽發,由出納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能兼任票據的簽發工作。
(二)銀行票據必須與會計核算科填寫的付款通知書注明的收款單位等信息一致,禁止簽發沒有真實業務或無日期、無用途、無限額的支票。辦事人員領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簽名,對領出的銀行票據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三)專人負責保管空白銀行票據,設立銀行票據登記薄,及時登記票據的購入、使用和注銷情況。
(四)預留銀行的財務印鑒由核算科長和指定人員分別保管。
(五)財務專用章指定專人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發票、收據等票據。
第十二條網上銀行支付管理
(一)網上銀行支付業務必須兩人完成,一個崗位負責錄入,另一個崗位負責復核、發送。錄入人員和復核、發送人員分別保管網上銀行密鑰和密碼,不得由一人保管。
(二)銀行出納人員辦理網銀錄入業務必須以會計核算科填寫的付款通知書為依據,嚴格按照付款通知書上注明的收款單位、銀行賬號、開戶銀行、金額、用途等信息錄入。
(三)復核、發送人員核對錄入到網上銀行的信息與會計核算科填寫的付款通知書注明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對一致后方可發送。
第四章會計核算程序內部控制
第十三條批準程序控制
(一)批準的層次,根據經濟活動的重要性和金額大小確定不同的授權批準層次,保證各管理層有權有責,互相監督與控制。審批人本著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自己的業務處理行為負責。
(二)每筆經濟業務,在手續上必須做到:
1、上級審批、下級經辦,使上下級之間互相監督與控制。
2、一個崗位經辦,另一個崗位復核,崗位之間受到監督與控制。
(三)預算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實行經費開支經濟責任制。教學部門實行部門黨政負責人會簽制度,其余部門經費在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下,年度預算分配部門經費的審批權限為單筆業務開支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會簽審批;5000—XX0元(不含XX元)的報經分管校領導批準;以上的需經分管校領導和協助分管財務的校領導會簽;院長基金、控管經費需院長批準。
(四)為控制資金流量,單筆業務支付超過5萬元(含5萬元)須經財務處長審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五)暫付款的管理。暫付款只能用于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項公用性開支,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借支。暫付款只能用于已列入預算項目的借支,未列入支出預算項目的暫付款原則上不予借支。暫付款嚴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后款不借”的要求辦理。暫付款報銷時限為3個月,對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報賬手續,長期占用學校資金的,財務處將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款。
第十四條會計核算控制
(一)會計核算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審核每一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錄入、打印記賬憑證。
(二)稽核人員對記賬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的各項內容、金額進行復核。
(三)會計人員在處理有關業務時,必須簽名、蓋章,以備追溯責任。
(四)明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裝訂、保管手續。
(五)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做到全面、連續地記錄和反映學校的經濟活動。建立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和日記賬核對制度,現金、銀行存款賬戶做到日清月結,每天與資金結算對賬,保持一致,月底編制銀行對賬單。
(六)會計核算科科長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會計報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賬務處理中的問題并予以解決,確保提供準確無誤的會計信息。
第十五條會計報表控制
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和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準則及高校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會計報表的以財務制度編制為依據,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單位負責人應對會計報表所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章預算管理控制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學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七條建立嚴格的預算編制制度。根據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發展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預算。學校年度預算編制由財務處負責,各預算責任部門編制本部門年度預算上報財務處匯總編制。
第十八條學校年度預算,由學校黨委會批準。
第十九條學校必須按照上級部門批復的年度預算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嚴格控制無預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實施。
第二十條學校年度校內預算經批準后嚴格執行,一般情況下不予調整。特殊情況下,按預算批準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財務處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考核,將實際執行數據與預算對比,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及時采取改進措施,確保年度預算的完成。
第六章會計電算化控制
第二十二條會計電算化系統管理、維護、操作人員應相互分離,互不兼任,操作人員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權限對系統進行相應操作,密碼嚴格保密并經常更換,嚴禁超越權限或使用他人密碼進入系統操作。
第二十三條財務數據必須定期進行備份并妥善保存;對用于數據備份的磁盤、光盤等存貯介質應注意防潮、防塵和防磁。
第二十四條會計軟件的修改必須經過周密計劃和嚴格記錄,修改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必須設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質應有書面形式的報告,經批準后方能實施修改,所有與軟件修改有關的記錄必須打印存檔,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參與軟件的修改。
第七章風險控制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籌資方向、籌資渠道、籌資規模、償還來源、資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風險等諸方面籌資風險實施全面控制。
第二十六條學校的所有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擔保、抵押、質押。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此前文件精神與本制度不一致之處,遵照本制度執行。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印章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運營,維護公司信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使用范圍
第一條: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范圍使用。
第二條: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第三條:公司法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第四條:財務專用章,法人財務印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第五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三、印章管理
第六條:公司印章按部門職責分工,由專業人保管。印章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定移交登記表。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代表財務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第七條:印章損壞,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辦公室將印章統一登記,收繳銷毀。
第八條: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盜或丟失,需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并登報申明廢。
第九條:印章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后,由印章保管人蓋戳。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
第十條:印章使用須嚴格用章登記程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經有權審批人或被授權人審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根據審批規定的使用范圍在用章專冊登記簿上做好登記,印章使用人簽字,然后蓋戳。如遇緊急情況,審批人外出,審批人可電話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后必須辦審批和登記手續。用章專冊登記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十一條:未經批準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蓋公司印戳。
第十二條:非特殊情況不準攜帶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十三條:印章保管人必須書面承諾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違規用章。印章管理審批人必須書面承諾將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違規審批或運用權力壓服印章保管人違規用章。印章管理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保留,一份交公司檔案室存檔。
四、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對違規刻章使用、管理的行為和行為人追究行政、經濟到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六條:印章使用審批人批準違規用章或運用權力要求違規用章,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或行政處分;給公司帶來影響的一律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使用人不經批準,私蓋印章的給予紀律處分;偷蓋印章的給予除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印章保管人履行職責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給予除名,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蓋印章的,給予行政處分,不經批準使用印章的,給予除名:同意違規批準使用印章的,給予行政處分;因違規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丟失印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7
為了規范學校會計行為,保證學校國有資產安全,全面提高學校財務運行質量,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目標和原則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是: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本單位內部制度,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及時提供正確的會計信息;第三,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并在法定范圍內進行。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原則是:
在既定目標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原則。即:制定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體現財務管理的要求,合乎財務規范,針對學校的特點,便于操作和執行,有利于控制和檢查。
二、基本內容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權行事。
(2)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并相互制約。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1)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2)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權限失控、決策失誤和徇私舞弊。
3.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通過財產清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對帳實不符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做到帳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三、內部控制的具體辦法
對財務負責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2.對單位重要經濟業務是否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是否及時或定期反饋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3.會計崗位的設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輪崗,對二級財務機構是否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5.反映的問題是否及時作出處理。
對二級財務的稽核
1.會計核算是否按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
2.會計指標是否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3.會計核算是否及時,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是否清晰明了。
4.單位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處理基礎,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6.以下內容對二級財務同樣有效。
對現金出納業務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2.現金日記數字準確,逐筆記帳。
3.是否有現金坐支、白條抵庫現象,現金存量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是否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帳目的登記工作。
對銀行出納業務的稽核
1.根據經濟業務內容正確填開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等銀行票據,不得根據他人要求將應轉帳支付和電匯支付改現金支付或銀行匯票支付。
2.銀行存款日記帳日清月結,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與總帳核對相符。
3.各帳戶余額真實、準確,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
4.及時辦理銀行票據的結算與交換,發現問題及時查找。
5.妥善保管銀行票據及相關印章,做到票據和印章分開放置。
對審核、制單業務的稽核
1.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2.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與經費項目相符。
3.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4.記帳憑證是否摘要清楚、數字準確、科目正確,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對復核業務的稽核
1.記帳憑證編號是否連續、對記帳憑證的改正是否符合規定。
2.是否及時復核和傳遞記帳憑證。
3.記帳憑證未傳遞前是否妥善保管。
4.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對記帳業務的稽核
1.帳戶設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據記帳憑證及時、準確地登錄入帳,登錄是否有疏漏。
3.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是否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時結帳、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是否根據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編報有關報表。是否將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所要數字及時反饋。
6.是否及時幫助對帳目有疑問的單位和員工核查清楚、不推諉。
對工資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月準確、及時地發放工資、代扣相關款項。
2.是否按月做好工資數字備份,并將工資冊及相關資料裝訂存檔。
3.是否及時做好工資統計表并交制單人員填制記帳憑證。
4.是否按照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并及時匯繳稅務機關。
學生收費及助學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年級、專業分別核實、準確收費。
2.對學生繳費系統是否定期維護。
3.對收取的學費是否及時繳存專戶并定期核對,如有差錯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學生欠費。
5.是否及時發放助學金,并根據相關部門書面通知及時對助學金作出調整。
對專控業務的稽核
1.是否定期報送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報表。
2.是否建立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統計臺帳。
對公積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在編人數準確計算及時調整職工公積金并按月交納。
2.是否按規定支取和返還職工公積金。
3.是否定期核對公積金存款,做到帳帳相符。
對醫療保險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準確計算并扣繳職工醫療保險金。
2.是否隨人員變動和工資增加及時調整醫療保險金。
對票證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及時購入財政發票并進行編號登記。
2.是否建立和完善發票領用審批、登記手續。
3.發票存根交還時,是否及時查驗,發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核對庫存發票,催交長期領用未交發票。
5.是否按時整理發票存根并送財政廳核銷。
6.是否按期辦理收費年檢及妥善保管收費證可證和發票準購證。
對財務文檔、財務檔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對會計資料及時裝訂、歸類整理并編號立卷。
2.是否建立查檔借閱登記、審批制度并嚴格執行。
3.是否按照規定定期移交學校檔案室。
4.收發文是否登記編號并送閱及催辦,是否及時歸類整理并移交學校檔案室。
對外匯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辦理外匯審批手續。
2.是否及時合法地辦理結匯用匯手續和外幣轉換業務。
3.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及時登記入帳。
4.月末是否結帳、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提高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特制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1、學校依據國家規定的要求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任免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2、財務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熟悉國家財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作風,辦理會計事務遵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3、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規范地建立帳冊,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4、財務人員應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銷毀會計檔案中的有關資料要按《檔案法》的規定執行。
5、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違反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并糾正。
6、會計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或離職,應按規定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安全、有效、穩健運行,切實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實現經營目標、防范風險,對內部機構、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經營活動及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牽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總稱。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結構和要求
第三條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在全公司建立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具體如下:
一、保證法律法規、金融規章的貫徹落實;
二、保證全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
三、預防各類違法、違規及違章行為,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四、保證會計記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保證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條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要求,制定明確的經營方針,完善“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并貫穿于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二、完整性原則。
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所有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三、及時性原則。
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進行及時準確的記錄,并遵循效率性原則,外簡內繁,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建立并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四、審慎性原則。
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范風險,審慎經營,保證資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五、有效性原則。
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并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六、獨立性原則。
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應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于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第五條內部控制系統的結構。全公司內部控制縱向結構由決策控制、執行控制、監督控制組成。橫向結構由組織結構控制、計劃財務控制、資金營運控制、會計管理控制等組成。縱橫結構相互交叉,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共同構成對全公司經營活動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綜合網絡體系。
第六條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結合本單位經營管理及業務特點,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明確、具體、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
在各項業務經營中,堅持“授權有限,相互制約,事后復核”原則,切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約束和監督。各項業務的開展要制定相應的崗位工作手冊和業務指導書,明確操作規則、程序和各項具體要求,各職能部門、各業務崗位和人員都必須嚴格照章操作業務,不允許違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必須建立三道控制防線:
(一)自控防線。
各業務部門應根據防范本部門所轄業務范圍內各類經營風險的需要,組織開展管轄業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控制,并對控制效果承擔控制責任。
(二)互控防線。
應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建立業務文件在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傳遞的工作程序,明確簽字責任。
(三)監控防線。
應建立以內部監督部門對各機構、部門及崗位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反饋的監控防線。內部監督部門必須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加強業務監督,并及時將檢查、評價結果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
三、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對以下業務及人員應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
(一)部門責任分離。
1、資金計劃業務的管理和其會計的核算;資金調撥、授權和賬戶調劑;
2、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管理和貸款業務會計核算。
3、會計核算和現金出納。
4、固定資產及內部財產的登記、保管、領發與賬務核算。
5、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與核算。
6、各項資金(含信貸、財務)及財產損失的確認與核銷。
7、開證申請人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的審查與開證。
8、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部門。
(二)崗位責任分離。
1、各項業務的授權審批與具體經辦。
2、資信調查、風險評估與貸款審批發放。
3、市場開拓與業務處理。
4、負責賬務處理的人員與負責資金劃轉(含審批)人員。
5、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崗位。
四、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金信息資料
(一)完整性。
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料管理制度,按部門分類積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資料。
(二)真實性。
各類信息資料應真實準確。
(三)保密性。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信息資料實行嚴格的密級管理,對重要的信息資料必須雙重以上備份。
(四)安全性。
務必保證各類信息資料在采集、加工、處理、網絡傳輸、輸出過程中的安全、準確和完整;重要信息資料必須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設施和安全措施的庫房內,防毀防盜。對信息資料的存取、復制、更正、調閱、使用,必須實施嚴格的操作、授權及責任制度,保證信息資料安全。
五、要對各重要部位和崗位建立實施完備有效的應急應變計劃。
(一)對意外災害及人為原因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或故障,須制訂嚴格的、可操作的、責任落實的、公開的應急預案。加強災害性事故防范和應對演練,確保資金和人員安全,并建立實體保護的保險制度。
(二)對重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人員備份。
六、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建立各項業務風險評價、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機制和對違規違章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內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盜竊、詐騙。
凡違反規章制度的,必須做出嚴肅處理,包括:批評教育、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經營部門負責人應牢固樹立內控風險意識,對管轄部門及分管業務的內部控制狀況負責,對由于內控不嚴所形成的風險損失承擔領導責任。
第三章組織結構內部控制
第七條組織決策控制。
一、制衡系統。
建立完備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反饋系統,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及部門。
二、決策程序。
制定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全部經營管理決策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并保留可核實的記錄。切實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
三、關系協調。
(一)縱向協調。
應保證指標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執行和經營責任自下而上逐級
負責,在系統內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鏈和報告鏈。
(二)橫向協調。
建立健全標準的協調程序,明確各部門的協調職能、義務及協
調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制度,及時消除各種不協調因素。
第八條人事制度控制。
一、崗位職責。
按照目標管理要求,制定規范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標準;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任務,并賦予相應的責任和職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約的`工作關系;對重點崗位、重點業務、重點憑證及財物要加強監控和管理。任何一項業務,必須有兩人以上簽字或授權。
二、調配任用。
(一)錄用調配。
嚴格擾行國家及公司有關錄用調配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制定明確的人員招聘錄用條件,充分體現“公開、公平、競爭”原則。堅持近親回避制度,重要管理崗位和重要業務崗位輪換制度。
(二)選拔任用。
制定明確的用人標準,堅持任職資格審查。建立嚴格的組織程廳。明確領導管理權限,嚴禁任何越權行為。
三、培訓開發。
應制定職工教育與培訓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堅持入公司教育、崗前培訓、各類專業培訓和定期離崗培訓制度。堅持每年對從業人員進一定期限的離崗業務培訓和內控知識培訓,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員工熟悉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四、考核機制。
建立并完善員工考評制度,促進員工積極進取。
第九條領導職權控制。
一、權力監督。
加強對領導權力的監督制約,增加權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條件下,公開辦事規則。公開的內容應包括辦事職責、紀律、程序、時限及結果等。
二、任期責任。
在領導的任期內,按照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檢查,對任期中演變為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人員,必須及時調整。
第四章計劃財務內部控制
第十條計劃目標控制。
一、目標設計。
計劃目標應根據全公司統一的經營思想及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計劃目標應具有預見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二、運作程序。
充分調查研究,預測發展趨勢,評價、選定方案,擬定經營計劃,編制報告。
三、組織執行。
按部門有機分解目標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對目標實行系統監測。
四、目標調整。
計劃目標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時應及時進行調整,目標調整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公司政策規定為依據,糾正偏差,使計劃目標切實可行。
第十一條資產負債比例控制。
一、組織決策。
應成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委員會,制定工作規則,并對決議事項建立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和執行反饋的內控制度。
二、計劃監測。
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資產負債比例或限額,并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測和分析。
三、利率執行。
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利率政策、制度及規定。合理制定內部資金利率。加強對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并予以糾正。
第十二條財務核算管理控制。
一、組織決策。
應成立財務審查委員會,作為財務開支審查機構,負責審議、分析、監督全公司重要財務事項,決議事項應保留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
二、管理及授權。
(一)必須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進行財務核算,依法建賬,嚴禁搞“兩本賬”或弄虛作假。
(二)財務管理尤其是對各項支出的管理必須實行嚴格的授權控制和管理,根據制定合理的財務審批權限,對大額支出必須嚴格實行授權控制。未經批準超限額審批及越權審批的,要追究簽批人的責任。
(三)財務指標的分配、所有財務資金的上劃與下、籌集與使用等,必須歸財務審查委員會和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開口子、下指標的,財務部門均有權拒絕執行;財務賬戶必須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
三、各項收入應及時、足額、完整入賬。
嚴防跑、冒、滴、漏,任何部門及個人都不得少計、少收、轉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費用。
(一)嚴格執行公司利率政策,改善負債結構,降低負債成本。
(二)加強對各項成本支出的管理。嚴禁亂劃、亂擠、亂沖、亂攤、亂支及虛列支出,各項準備金應按規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并嚴格遵循費用支出控制辦法,加強對費用支出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門及個人濫用職權亂用多支。各項費用支出不得以撥代支。
五、損益核算。
確保損益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所有應計、應提、應列、應攤、應并的各項財務收支必須按制度規定進行,嚴防損益失實,嚴禁隱瞞或編造損益,嚴禁截留利潤。
六、分析預測。
建立健全財務分析制度,完善財務考核和激勵機制;依據管理會計理論,建立成本、利潤責任中心,強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門成本核算,建立預決算分析模型,加強對本公司及各項業務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嚴格遵守公司核定的固定資產控制標準,嚴格固定資產增加、減少、折舊等賬務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領用、改造、維修、報廢及實物管理、殘值入賬等各項內控管理制度;購建的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納入賬內核算;租賃性資產要視同本公司資產登記管理;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確保賬卡齊全、賬實相符;實行檢查制度。
第五章資金營運內部控制
第十四條計劃管理控制。要按照公司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編制資金營運計劃,做好資金頭寸預測工作,加強資金頭寸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監測。
第十五條資金調度控制。
資金的調出調入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進行審批,并及時劃撥資金,登記相應臺賬。對大額資金調撥,資金匯出管理部門必須做好跟蹤監測工作,確保匯出資金及時匯達指定行、指定單位,以減少在途損失;對當天未入賬的在途資金,應查明原因,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采取補救措施。
第六章貸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十六條組織控制。貸款審批機構必須建立貸款審查委員會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和貸款企業的資信評估。上述兩個委員會都要制定工作規則,并對決議事項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十七條政策控制。
一、貸款投向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經濟、金融政策和全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及信貸制度規定。
二、貸款投量要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在授權授信范圍以內。
三、必須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堅持貸款基本條件,堅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
第十八條貸款程序控制。
一、責任分離。
建立健全審貸分離責任制度,嚴禁由單人或單個部門單獨完成貸款金過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職權或違反程序發放貸款。
二、操作程序。
應針對貸款業務調查、(項目貸款)評估、審查、審批、簽約、發放、檢查、監測、收回、不良貸款催收等各環節制定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堅持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制度。
三、分級審批。
應根據信貸政策、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質)押物、保證人及貸款風險度等情況,在授權審批權限內確定是否貸款。
第十九條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部門領導在授權范圍內對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
二、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合法有效的擔保制度,不良貸款的監管、清收制度,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加強信貸風險考核指標體系以及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建立并完善信貸管理臺賬,對信貸風險和借款企業經營風險進行監測,對每筆貸款明確責任人員,落實清收責任。
四、信貸部門對貸款的分析、考核、檢查必須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五、發放貸款應使用公司統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必須經過法務部門審查。
六、住房信貸業務應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環節:住房開發貸款的建設項目評定、項目工程保險、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證;個人住房貸款期房和現房的價值評估、有效抵(質)押、房屋財產保險、第三者保證。
第七章內部審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對公司各部進行內部審計。
一、部門職能
1、負責制訂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
2、負責制定審計工作計劃,開展審計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團董事會和總經理匯報工作;
3、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財經法規、公司的財經制度、董事會決議、公司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
4、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投資及資產安全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5、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6、負責對公司及各所屬單位經濟核算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計;
7、負責對下屬單位經理離任的經濟責任等有關審計事項;
8、負責對公司重大經營活動、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經濟合同的進行審計監督;
9、負責后續審計工作,督辦經集團領導批準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的執行情況,并向董事會匯報;
10、負責對內審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或者有特性的事項進行審計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報告集團領導;
11、負責集團公司審計咨詢工作,為被審計單位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12、負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審計工作。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為促進公司制度建設的系統化、一體化、流程化、表單化、信息化,促進公司管理實現制度化、流程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是指對各類制度的起草、審批、執行、檢查、修訂、廢止等各環節進行統一規范。
第二章內控制度分類及部室職責
第三條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分為組織管理制度、專業管理制度、技術規范三類。
具體分類(略)
第四條根據內控制度內容分類:
1、制度基本內容:目的、適用范圍、制度正文約束條例、考核條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圖,通常可用visio編。
3、制度操作表單。
第五條根據管理活動的特點、性質及其范圍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體基本上可分為:章程、條例、職責、守則、辦法、制度、規定、細則。
第六條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圍分為三級:
一級:在集團范圍內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級:限于總公司本部、分公司、事業部和子公司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級:總公司本部各部門內部、分公司各部門內部、事業部各部門內部、子公司各部門內部及項目部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條內控制度建設的歸口部門為審計部(內控部),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度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根據風險評估及外部監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門提出制度編寫要求;負責制度的初審與會審管理工作;負責制度起草部門編寫制度的指導工作、流程編制的輔導與完善工作、培訓情況檢查、落實情況檢查、執行效果評價;負責統籌制定制度優化方案,并負責逐項督導落實;定期在審計工作和專項內控建設工作中對各項內控制度進行評價、梳理和建議;及時向董事會匯報內控制度建設工作。
第八條公司的制度責任部門即公司制度的編制及督導執行部門為公司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導執行(包括調研、起草、征求意見、編寫培訓教案及培訓計劃并進行授課、編制制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與意見反饋、申請修訂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議落實等。
第九條制度的責任部門必須對每一項制度確定制度責任人,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對負責的制度進行培訓、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建立制度檔案(包括制度建設各個環節的內容)等。
第十條綜合部負責制度文件編號、發文、整理建檔等工作。
第十一條培訓部負責按照培訓工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培訓,達到培訓效果。
第十二條證券部負責再次審核及發布需要對外公告的內控制度。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順序,業務流程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門或單位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過程。
第三章內控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第十四條內控制度編制的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對制度編制需求進行識別與確認→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起草初稿→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組織與制度相關部門進行研討并征求意見(包括公司對口管理部門的意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人員(審計部或內控部)初審→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根據制度的重要程度組織會審或會簽→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領導審批后以紅頭文件下發或經局域網發布(審批時須附制度需求識別與征求意見單、制度審核單、制度定稿及文件審批單)。
第十五條內控制度的修訂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提出制度修訂的書面申請或建議→審計部(內控部)審核→提交公司例會審定→執行制度編制流程。
第十六條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據流程對由本部門負責的制度進行檢查更新并及時對外公布以貫徹執行。對于文件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的制度,必須事先確定后試運行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批準。
第十七條內控制度的廢止流程
1、對原制度進行修訂后,原制度廢止。
2、對不能適應現實狀況要求的制度進行廢止,按如下流程進行:制度編制部門(制度責任部門)提出制度廢止的書面申請,并填寫制度需求識別與征求意見單→審計部(內控部)審核→提交總經理室或董事會審定→決定是否廢止。
第四章內控制度的`督導執行
第十八條制度的貫徹:公司制度下發一周之內,各部門各機構要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對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的,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發一周內,各相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貫徹。
第十九條制度的培訓:制度下發前,制度責任人要編寫制度培訓教案和培訓計劃,填寫制度培訓計劃單,并提交到總公司審計部(內控部),在制度下發的15天內,審計部(內控部)牽頭會同制度責任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制度的執行:各級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各單位檢查管理制度在本單位執行情況時,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有檢查執行情況的原始紙質記錄,且記錄一定要真實、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跡”,以作為檢查、督導和明確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制度執行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1、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認為制度脫離實際難以落實時,要及時與制度起草部門或審計部(內控部)書面溝通,如無異議就要對制度在本單位的落實負責。
2、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重大情況確實不能按制度執行的,制度的執行部門或相關部門必須履行請示報批程序,經制度責任人及以上層級領導同意后方可靈活處理,并要對此過程留存紙質檔案備查。
第二十二條制度落實的督導檢查
1、前兩個月,制度責任人對各單位執行情況每月都要進行檢查;制度下發兩個月后,制度責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需形成相關報告
2、審計部(內控部)在開展一年一度的各機構內控審計或內控建設專項工作的過程中,將視需要對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檢查)。(上市監管標準和制度的差異、制度與實際執行的差異)
第五章內控制度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定期評審:每年12月初,審計部(內控部)組織公司各部門各機構對公司的內控制度進行一次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記錄以供決策參考。
第二十四條不定期評審:發生下列情況時,審計部(內控部)應適時組織公司制度體系或有關制度的評審活動。
1、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重要法律法規實施、競爭對手的競爭態勢發生變化等影響公司經營環境改變時。
2、公司資源配置、經營方向和領域、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3、公司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
4、其他改變公司外部或內部經營條件的事項發生時。
第二十五條制度評審結果的運用
1、識別并確定公司制度建設的需求。確定公司有關內控制度的培訓、編制、修改、執行中止、廢止等事項;確定公司制度管理改進創新的空間和實施措施。
2、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評估報告。審計部(內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應根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評審結果,結合制度日常檢查和有關數據與信息的情況,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綜合評價報告,并提交董事會。
3、將制度評審的結果作為公司各部門進行績效考核的其中一項依據。
第六章內控制度的存檔管理
(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所有內控制度的解釋權均歸制度制定部門,本辦法由審計部(內控部)負責起草和修訂、培訓和解釋,經董事會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執行。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11
對于一個學校或單位的財務管理,都會制定各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學校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僅供參考。
為了規范學校會計行為,保證學校國有資產安全,全面提高學校財務運行質量,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目標和原則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是: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本單位內部制度,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及時提供正確的會計信息;第三,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并在法定范圍內進行。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原則是:
在既定目標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原則。即:制定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體現財務管理的要求,合乎財務規范,針對學校的特點,便于操作和執行,有利于控制和檢查。
二、基本內容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權行事。
(2)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并相互制約。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1)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2)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權限失控、決策失誤和徇私舞弊。
3.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通過財產清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對帳實不符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做到帳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三、內部控制的具體辦法
對財務負責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2.對單位重要經濟業務是否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是否及時或定期反饋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3.會計崗位的設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輪崗,對二級財務機構是否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5.反映的問題是否及時作出處理。
對二級財務的稽核
1.會計核算是否按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
2.會計指標是否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3.會計核算是否及時,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是否清晰明了。
4.單位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處理基礎,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6.以下內容對二級財務同樣有效。
對現金出納業務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2.現金日記數字準確,逐筆記帳。
3.是否有現金坐支、白條抵庫現象,現金存量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是否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帳目的登記工作。
對銀行出納業務的稽核
1.根據經濟業務內容正確填開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等銀行票據,不得根據他人要求將應轉帳支付和電匯支付改現金支付或銀行匯票支付。
2.銀行存款日記帳日清月結,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與總帳核對相符。
3.各帳戶余額真實、準確,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
4.及時辦理銀行票據的結算與交換,發現問題及時查找。
5.妥善保管銀行票據及相關印章,做到票據和印章分開放置。
對審核、制單業務的稽核
1.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2.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與經費項目相符。
3.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4.記帳憑證是否摘要清楚、數字準確、科目正確,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對復核業務的稽核
1.記帳憑證編號是否連續、對記帳憑證的改正是否符合規定。
2.是否及時復核和傳遞記帳憑證。
3.記帳憑證未傳遞前是否妥善保管。
4.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對記帳業務的稽核
1.帳戶設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據記帳憑證及時、準確地登錄入帳,登錄是否有疏漏。
3.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是否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時結帳、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是否根據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編報有關報表。是否將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所要數字及時反饋。
6.是否及時幫助對帳目有疑問的單位和員工核查清楚、不推諉。
對工資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月準確、及時地發放工資、代扣相關款項。
2.是否按月做好工資數字備份,并將工資冊及相關資料裝訂存檔。
3.是否及時做好工資統計表并交制單人員填制記帳憑證。
4.是否按照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并及時匯繳稅務機關。
學生收費及助學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年級、專業分別核實、準確收費。
2.對學生繳費系統是否定期維護。
3.對收取的學費是否及時繳存專戶并定期核對,如有差錯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學生欠費。
5.是否及時發放助學金,并根據相關部門書面通知及時對助學金作出調整。
對專控業務的稽核
1.是否定期報送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報表。
2.是否建立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統計臺帳。
對公積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在編人數準確計算及時調整職工公積金并按月交納。
2.是否按規定支取和返還職工公積金。
3.是否定期核對公積金存款,做到帳帳相符。
對醫療保險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準確計算并扣繳職工醫療保險金。
2.是否隨人員變動和工資增加及時調整醫療保險金。
對票證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及時購入財政發票并進行編號登記。
2.是否建立和完善發票領用審批、登記手續。
3.發票存根交還時,是否及時查驗,發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核對庫存發票,催交長期領用未交發票。
5.是否按時整理發票存根并送財政廳核銷。
6.是否按期辦理收費年檢及妥善保管收費證可證和發票準購證。
對財務文檔、財務檔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對會計資料及時裝訂、歸類整理并編號立卷。
2.是否建立查檔借閱登記、審批制度并嚴格執行。
3.是否按照規定定期移交學校檔案室。
4.收發文是否登記編號并送閱及催辦,是否及時歸類整理并移交學校檔案室。
對外匯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辦理外匯審批手續。
2.是否及時合法地辦理結匯用匯手續和外幣轉換業務。
3.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及時登記入帳。
4.月末是否結帳、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單位的財務工作,提高財務工作效率,規范支票簽發業務流程,發揮財務管理作用和提高資經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簽發支票,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要嚴格做到“九不準”。
(1)不準更改簽發日期。
(2)不準更改收款人名。
(3)不準更改大小寫金額。按照《票據法》規定,支票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如若更改,即成為無效票據。
(4)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即簽發超過銀行存款賬戶余額的支票。
(5)不準簽發遠期支票。
(6)不準簽發空白支票。簽發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蓋好印章的支票。攜帶該種支票外出,遺失后將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7)不準簽發有缺陷的支票。
(8)不準簽發用途弄虛作假的支票。簽發用途不真實的`支票,系套取銀行信用行為,銀行一經發現,按違反結算制度給予經濟處罰。
(9)不準將蓋好印鑒的支票存放于他人處讓其代為簽發,以防形成空頭支票或經濟詐騙。
(二)要做到要素齊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字跡清晰。
(1)支票要按順序編號連續簽發,不得跳號。
(2)日期中的年份要寫完整,不得簡寫。
(3)收款人必須寫全稱,不得寫簡稱,防止戶名不符,形成退票。
(4)簽發人對本單位賬號要正確寫。
(5)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寫金額的準確填寫,防止簽成無效支票。
(6)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蓋預留印鑒,使用印泥。
(7)必須使用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印章一定要清楚。
(8)不得用藍墨水填寫。
(三)要由專人簽發。支票應由財務部門分派專人保管、簽發,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責任。支票打印機也要明確出納專人使用管理。
(四)支票金額及印鑒需有兩人以上復核,簽發人及復核人需對所簽發復核的支票承擔相應責任。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13
一、存貨是單位重要的資產項目,加強存貨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確保存貨資產的安全、完整,以提高存貨資金的使用效果。
二、建立存貨管理的職務分離制度,根據年度費用的預算計劃和上年存貨收發情況,由存貨管理人員編制存貨計劃,由總務部門進行復核審批,來確認計劃的合理性,存貨采購人員不得兼任驗收和存貨保管工作。存貨保管人員不得負責存貨的會計記錄,即管帳不能管物。
三、建立存貨采購、領用、發出業務的授權審批制度。存貨的采購應當由當事人提出采購申請,由校總務部門審核批準,方可指定專人簽訂合同和采購業務,實物管理部門在接到外購貨物時,首先應檢查有否訂貨合同、入庫通知單和質量檢驗單,復核貨物的數量和相關的'質量檢驗。存貨的領用和發出,需經總務部門的批準,應以經審核的領料和發出的憑證為依據。
四、對存貨的入庫、領用和發出,實物管理部門應按貨物類別、編號、規格、型號、計量單位、單價、金額等設置實物明細帳。月末編制存貨收、發、存明細表,與財務部門進行帳、卡、物核對。
五、建立年度存貨盤點制度。必要時,也可臨時突擊盤點。盤點時,應制訂盤點計劃,列出盤點表,存貨盤點應由負責存貨保管、記帳的人員以及獨立于這些職務的其他人員共同進行。盤點時,要有序擺放存貨,保持完整的盤點記錄,如有盈虧,要查明原因,直至追究個人責任,并及時處理盤盈、盤虧,也要發現存貨需報損和報廢情況。
六、對存貨的報損和報廢,應由管物部門提出申請,說明存貨需報損、報廢的原因,由管理部門和單位領導簽署并按規定程序上報結算中心,待批準后方可處理。
七、審批后存貨的報損、報廢的削價收入,按會計制度規定及時入帳。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14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制定應達到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應當與業務相結合。
金融機構應將反洗錢工作要求嵌入業務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統,使反洗錢成為金融機構整體風險控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成為全體員工自覺維護自身機構信譽和防止本機構被洗錢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證,從而避免或減少被動卷入洗錢活動而產生的法律風險、經濟損失以及對自身信譽的損害。
第二,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應當能夠發現和識別可疑交易。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應能夠保證本機構通過客戶身份識別等基本制度,有效地發現、識別和報告可疑交易,協助其他執法部門打擊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適合金融機構特點,實現動態管理。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應與金融機構的經營規模、業務范圍和風險特點相適應,并具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變化和經營環境變化而不斷修正、完善和創新的能力。
某銀行為開展反洗錢工作,成立了負責反洗錢工作的機構一一反洗錢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由幾個相關部門組成,其職責如下:統一組織領導本機構反洗錢工作;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議本機構反洗錢培訓宣傳計劃。
該銀行反洗錢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否存在問題?其反洗錢組織結構是否能夠符合反洗錢工作的需要?如否,應如何搭建反洗錢組織結構?
分析:
反洗錢工作應能覆蓋金融機構所有部門、業務和人員。在反洗錢領導小組的框架下,為了便于具體開展工作,還應指定專門的部門作為反洗錢領導小組辦公室,即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牽頭部門。一般在金融機構中設置合規部門為反洗錢牽頭部門。
該銀行反洗錢領導小組的職責不夠完善,除上述三項外,還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職責:
(1)開展反洗錢問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并審議本機構的反洗錢相關制度、實施細則、操作流程等。
(2)對異常交易、可疑交易組織部暑和分析。
(3)督促各業務部門將反洗錢要求與業務流程操作相結合,審議各業務部門的實細則、操作流程。
(4)督促審計部門對本機構反洗錢工作進行評估并督促整改事項的落實。
(5)在本機構新產品開發和新的金融服務產品上線前要督促相關部門對其中存在的洗錢風險進行評估。
(6)審議本機構的反洗錢工作總結、組織安排制訂本機構的反洗錢工作計劃。
(7)協助做好反洗錢行政調查。
(8)負責部署本機構的反洗錢考核、獎懲。
(9)組織相關部門、反洗錢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
(10)及時傳達法律法規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要求、國際國內最新的反洗錢發展趨勢。
(11)負責對本機構反洗錢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高學校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學校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學校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條:學校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學校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學校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到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學校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學校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建立學校內部控制組織機構。為切實做好我校內部控制工作,我校成立內部控制工作領導組,統籌、協調本校內部控制工作。
第七條:學校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學校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章
學校層面內部控制
第八條:綜合辦公室為內部控制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同時,應當充分發揮財會、內部審計、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九條: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當相互分離。學校建立健全集體研究決策機制。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由學校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第十一條: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加強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第三章
業務層面內部控制
第一節
預算業務控制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十四條:學校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
(一)正確把握預算編制有關政策,確保預算編制相關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二)建立內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或崗位的溝通協調機制,按照規定進行項目評審,確保預算編制部門及時取得和有效運用與預算編制相關的信息,根據工作計劃細化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第十五條:根據內設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對按照法定程序批復的預算在學校內部進行指標分解、審批下達,規范內部預算追加調整程序,發揮預算對經濟活動的管控作用。
第十六條: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定期通報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十七條: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加強決算分析工作,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十八條: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節
收支業務控制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收款、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條:學校的各項收入應當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后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
第二十一條: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單位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準,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二條: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權限。
(一)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二)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準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并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并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三)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
(四)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支出憑證及時準確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第四節
資產控制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一)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
第二十六條: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銀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一)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二)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
(三)建立資產臺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第五節
建設項目控制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九條: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第三十條: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學校內部的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第三十一條: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第三十二條: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
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
第三十三條: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三十四條: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三十五條:建設項目竣工后,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并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第六節
合同控制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第三十七條: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條: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第三十九條:財會部門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四十條: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單位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單位應當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
第四十一條: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四章
評價與監督
第四十二條: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牽制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或崗位的職責權限,規定內部監督牽制的程序和要求,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內部監督牽制應當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
第四十三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范圍和頻率。
第四十四條:學校負責人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對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學校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16
第二十六條公司內部控制包括: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內部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揭示制度、授權控制、員工素質控制、業務控制、會計系統控制、信息傳遞控制、電腦系統風險控制等。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內部交易制度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將單獨頒布具體制度。
第二十七條授權控制。各部門應根據公司經營計劃、業務規則及自身具體情況制定本部門的作業流程、崗位職責和權限,同時分別在自己的授權范圍內對關聯部門及崗位進行監督并承擔相應職責。
第二十八條員工素質控制
(一)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員工培訓、成長以及激勵機制,為優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建立人才梯級隊伍及人才儲備機制,以保證重要崗位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時,后續人員能迅速補上。
(二)加強對員工的守法意識、職業道德的教育,員工必須根據自身的工作崗位,提交自律承諾書,保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員工的守法情況和職業道德將作為錄用和提升的重要標準。
第二十九條項目投資業務控制
(一)項目投資、項目管理制度化。制定了各類項目投資業務的業務流程、作業標準和風險控制措施,加強項目的立項、盡職調查、文件制作、內部審核等環節的管理,加強項目核算和內部考核,完善項目工作底稿和檔案管理制度。
(二)嚴格按照質量評價體系對項目進行篩選。項目人員必須先向運營部、風險控制部提出立項申請,并按要求報送詳細的申請材料。是否立項由公司運營部與風險控制部立項審核會議討論決定。
(三)項目小組制作申報材料,應由公司運營部進行內核。內核工作包括內核申報、項目預審、項目復審、內核會議、項目跟蹤及回訪等內容。
第三十條會計系統控制可分為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
(一)公司依據會計法、會計準則、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財務制度等制訂公司會計制度、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作為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依據。
(二)公司計劃財務內控組織體系以會計核算組織體系為基本依托,以各會計崗位為基本風險控制點。公司設財務主管人員,分管全公司計劃財務工作。
(三)公司制訂了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由專人負責。公司內部調閱會計檔案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并指定專人協同查閱。司法部門認可的部門因特殊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須持有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的正式公函,經公司負責人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陪同查閱,需要復制時,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公司負責人批準方可復制,并做登記。
第三十一條信息傳遞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行政部為公司內部信息收集和處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業務信息的收集、再整理、存檔工作。
(二)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為業務信息資源的負責人,負責本部門信息報送的'組織和審核工作。
(三)為掌握公司日常經營情況,保證住處披露的及時、準確,公司業務部門應當及時與執行董事溝通反饋日常經營情況。
(四)所有內部知情人在信息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守秘密的交務。
第三十二條電腦系統風險控制
(一)公司所有電腦設置密碼及相應的權限;
(二)電腦系統機房空間隔離并設置門禁制度;
(三)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四)建立計算機病毒防患制度;
(五)建立數據備份制度;
(六)制定災難恢復計劃。
第四章
內部控制效果的檢查和評估
第三十三條執行董事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經理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公司經理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并形成相應的專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監事應對執行董事、經理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情況和內部控制建設及執行情況實施必要的檢查,督促執行董事、經理及時糾正內部控制缺陷,并對督促檢查不力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內部控制的評估工作并分別向執行董事和公司經理提交內部控制報告和風控工作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與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相沖突時,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本制度由執行董事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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