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通用3篇)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或工作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職務。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任務,具體生產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_____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任務,每日工資_________元,每月工資_________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 篇2
聘用協議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聘用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
本協議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聘用期間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1.工作崗位: 公司銷售部銷售員
2.工作內容: 公司產品的銷售;其它工作;
三、聘用期間的待遇:
1.基本工資:人民幣 元(包括工資 元,交通費 元,午餐補助 元,醫療費 元)。
2.銷售獎勵提成:完成每一單項物業,依據公司銷售部制訂的《銷售費用提取及銷售人員獎勵辦法》中有關條款執行。
四、勞動紀律:
乙方應認真學習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本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及勞動紀律,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業務培訓和學習活動,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五、勞動時間及勞動保護:
1.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節假日及公休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3.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相關事宜:
乙方與甲方簽定本協議時,應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及相關合同,并結清一切相關事宜,乙方如未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并同甲方簽署本協議,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問題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1. 簽訂本協議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2.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3.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在聘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在聘用期內,甲方不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2).在聘用期內,甲方違反勞動合同及國家法規給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八、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及公司有關規定相悖的,甲乙雙方協商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甲方聘用乙方為集團員工,試用期為一個月。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約定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中心及書店的管理規定及制度。
二、乙方試用崗位:帶車司機;乙方試用期月薪為:2400元人民幣。就職地點與職責為: 。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職責。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凡是請假均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
五、乙方在工作中車上用油隨時實用實報,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出車情況表”。
六、乙方工資將在試用期滿后的第一個月15號(公歷)發放。超出一個月的時間,按天數計算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發放。 七、乙方在崗期間,對自己領取貨物及物資負有保管義務,如由于自身原因導致貨物流失,則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八、乙方如試用未滿前自動離職,甲方僅對車輛用油給予每公里1元錢補助。
九、試用期當中,甲方如認為乙方不適合本崗位工作,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除試用協議,基本待遇按實際天數在三日內結清。
十、試用期滿如合格者,將在第二個月內與公司簽定正式聘用合同。
十一、乙方車輛類型: 車牌號碼: 。
十二、乙方在正常工作期間必須確保其車輛手續齊全并具備各項保險。當車輛遇有“刮、擦、碰、撞及人身傷害事故”由保險公司或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十三、甲、乙雙方本著自愿、誠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附件:乙方駕駛證、行車證、車輛保險復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