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規章制度(精選3篇)
農村規章制度 篇1
建立農村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機制是一項政策性強、影響面寬的工作,既要積極推動,又要穩妥進行。總的要求是“依法、自愿、有償”。在具體農村土地流轉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穩定家庭承包經營體制,穩定土地承包關系。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農村經濟的一項基本制度,必須堅持長期穩定不變。建立農村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機制的基本前提是堅持土地所有權,穩定土地承包權,在此基礎上充分放活農村土地的使用權,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地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辦法和措施引導農村土地流轉。二、三產業發達的地方、勞動力外出較多的地方、人均耕地較多的地方,可以積極引導流轉。不具備這些條件的,要慎重。對非耕地,要大膽推進,既允許在社區內農戶間流轉,又鼓勵國家、集體單位及各種所有制企業、城鎮個人等到農村通過多種形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經營農村非耕地。對耕地,要穩妥,流轉應當主要在農戶間進行。允許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農業科技單位租賃耕地建立種苗繁育、示范推廣基地,發展優、新、特、綠農產品和設施農業。
(三)要堅持自愿互利的原則,充分尊重流轉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特別要尊重農民的自主權,嚴禁任何形式的強迫命令。農村土地流轉要有利于農村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農村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農民增收。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轉包、租賃費,應由農戶與受讓方或承租方協商確定,并全部歸具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所有,鄉(鎮)政府及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和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截留。
(四)要依法、規范進行。農村土地流轉要符合《土地管理法》和農業承包政策的規定,不能“流”而不用,不能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土地流轉時要有規范的合同,明確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和各項保障條款,確保流轉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特別要注意保護農民的利益。
(五)土地流轉要與農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相結合,盡量符合農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的要求。流轉后,不能破壞林草植被和原有農業基礎設施,不能損害生態和生產環境。
(六)土地流轉的期限可長可短,最長不能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對土地流轉的經營規模和參與農戶的多少,由業主根據所開發項目的實際情況自定,不能下指標作硬性規定。
農村規章制度 篇2
一、農村宅基地動遷如何補償
(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
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二)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
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三)住房保障方面
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
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二、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怎么補償
(一)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
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
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
由于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
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二)宅基地及房屋補償方式
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置換補償,二是貨幣補償。
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地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筑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
具體的標準由政府制定,下級政府所制定的標準必須高于上級政府制定的安置標準,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
具體的內容可以向征地方要來看看。
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三)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
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用: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
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
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
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
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四)宅基地及房屋補償標準及計算公式
房屋拆遷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
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
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
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
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
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農村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使賬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審核項目活動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會內經濟秩序;如實映本會財務狀況。
第四條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核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注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會匯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條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第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第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第三聯發票聯加斧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管理使用。
3、贊助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于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5%給聯系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為獎勵外,如有剩余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并做好賬目記錄。
第六條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第七條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條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100元須經常會審核。
除用于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會提交預算。
第九條實行預算審批制。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項目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會或會計初步審核,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可按程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第十條預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煙酒支出一律不可報銷。
第十一條型活動或經費預算超過200元的活動可以向常會或財務管理人員申請預支部分經費,預支額度為已審批的預算的60%。預支須開具借條,寫明借款原因、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人和經手人。
第十二條預算內所有活動經費憑票據可找會計報銷,報銷憑證必須為正規發票,日常一次總金額小于50元的零星開支可用收據代替發票,但必須簽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條所有報銷憑證背面必須詳細寫明用途、時間和付款人,必須有財務主管和項目活動負責人同時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并將報銷憑證依次重疊90%粘貼在同一張比報銷憑證稍的白紙上。
第十四條對于購入的會內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記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
第十五條每周一值班時間為固定報銷時間,沒有特殊情況其他時間不受理,經批準的預支經費可單找出納或會計處理。
第十六條每年1月10日至春季開學期間和6月20日至秋季開學期間財務封庫,停止一切開支。
第十七條財務交接后,上屆未報銷的費用需上屆財務管理人員和活動負責人以及本屆財務管理人員同時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四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條專用基金是指本會按照規定提取或接受其他來源的資金,設置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現有專用基金由農研會發展基金。本會可以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九條各項基金實行自主的`管理辦法。農研會發展基金由老會員聯誼會秘書處專人管理。
第五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一條本會財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全體會員的監督,實行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可根據本會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二十三條會計如實規范記賬,然后總結、結出賬面余額,每屆的賬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備案。換屆時,財務要按照有關規定交接。
第二十四條財務分析報告是映本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本會一定時期收支情況分析、資金效益分析、財務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出納與會計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如有意隱瞞或纂改發票套取現金者,金額50元內追回現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100元以上追回現金并上報校團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所有會員有權查閱本會會計賬簿財和財務分析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第xx屆常會通過并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相關規章制度中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第xx屆常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