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重整計劃裁定書(通用3篇)
批準重整計劃裁定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申請人名稱)向本院提出申請,稱__________,請求本院批準重整計劃(附后)。
本院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批準_______________(債務人名稱)重整計劃;
二、終止_______________(債務人名稱)重整程序。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______________
(代理)審判員:______________
(代理)審判員: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批準重整計劃裁定書 篇2
計劃外旁聽生協議書
根據學生本人及學生家長的積極要求,_________學生處(甲方)和要求計劃旁聽的學生(乙方),就在我院旁聽隨讀的有關事宜,雙方協議如下:
一、乙方:
1.必須是參加高考、且分數接近我院錄取分數線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學院批準者。
2.必須遵守我院學生的管理制度,努力學習,如有違反,按學院管理學生的有關規定處理;因本人原因涉及的各類社會糾紛,均與學院無關。
3.必須按時繳納學費及其它相關費用,不享受我院助學貸款及減免學費的有關政策。
4.結業時,自主就業,不享受我院畢業生的就業政策。
二、甲方:
1.負責安排乙方在某專業學習,并提供食宿條件,費用乙方自理。
2.負責對乙方的學籍管理(考試成績)和日常教育管理。
3.提供學院設立的校內獎學金及有關評優政策。
4.乙方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經考試合格者,學院頒發學業證明。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變更,由雙方商定。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家長(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批準重整計劃裁定書 篇3
計劃生育合同書
甲方:
社區居委會(單位)
乙方:姓名:
(女) 年齡 民族:
職業:
住址:
乙方:姓名:
(男) 年齡 民族:
職業:
住址: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依據《合同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制定村(居)民計劃生育自治公約,組織實施本村(居)民自治。
2、負責具體落實《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地方法規及上級部門規定的,乙方應該享有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其他優惠、扶助政策。
3、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宣傳、學習、和培訓,及時向乙方介紹有關計劃生育法規、政策,講清各級政府部門關于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的內容、要求和程序。
4、按時為乙方上報新婚情況,指導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為符合條件申請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時申請辦理《生育證》。
5、定期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產后、術后、藥具隨訪服務。
6、每年為乙方提供(城區兩次、農村三次)免費環、孕情檢測,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
7、乙方申請辦理“四證”時,不得向乙方違規收費。
8、當發現乙方違法懷孕時,及時督促其終止妊娠;當發現乙方違法生育,協助主管部門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9、在村(居)務、政務公開中向村(居)民公開上級部門規定應該公開的計劃生育各種事項。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晚婚晚育和計劃生育。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培訓、孕情保健等服務活動。
2、有權向甲方提出有關申領計劃生育各種證件的申請,對甲方無故拖延辦理有關證件、證明的`,有權向上一級計生部門申訴。
3、乙方登記結婚、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七日內向甲方報告情況。
4、有權對甲方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扶助政策;有權享受避孕節育等免費技術服務。
5、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后,應及時落實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6、乙方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確需要流引產的,應向甲方報告,須經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批準后方可施行手術。如自然流產、死胎或出生后死亡的,應在三日內報告甲方。
7、乙方因務工、經商、探親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請出具婚育情況證明信,并與甲方簽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合同,履行應盡義務。
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由街道辦事處對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責令限期改正。
2、乙方違法生育(收養)子女的,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計劃內懷孕私自鑒定胎兒性別、流引產的,由甲方和上級部門根據情況依法給予嚴肅處理。乙方收留、包庇、窩藏違反計劃生育對象,造成計劃外生育或侮辱、傷害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拒絕、阻礙其依法執行公務的,除按省《條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外,交納違約金1000—20__元。
三、爭議處理辦法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由街道辦事處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按照訴訟等程序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執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乙方超出育齡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遷移離開甲方管轄地,本合同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3、簽訂合同地點:
乙方:女方 (簽字)
甲方 :
(蓋章) 男方 (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