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道路運輸合同(通用3篇)
普通道路運輸合同 篇1
編號:
甲方(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旅游接待用車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是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法成立的具備旅游業務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向乙方提供憑證復印件)。
2、甲方應查驗和核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乙方車輛及駕駛員的有關手續,發現不符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進行調整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旅游團隊運行計劃,并與乙方簽訂趟次合同,按約定用車時間、地點組織符合乘坐人數的游客乘坐車輛,負責清點人數。
4、甲方安排的團隊運行計劃應符合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提出違反有關規定的行車要求。甲方組織的旅游團隊人數不得超過約定的客車核定的載客人數。
5、用車期間,甲方委派的導游人員應負責安排好駕駛員的食宿(提供住宿指當天用車結束后車輛不能返回起始地的情況),保證使駕駛員能有必要休息,配合駕駛員執行安全運輸的有關規定,以確保運輸安全;并對游客進行安全乘車教育,維護車上秩序;避免、制止游客攜帶危險品或不安全的乘車行為;發生事故時,應首先保證游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駕駛員或有關部門救助游客及保護其財產。
6、車輛運行途中發生故障不能及時修復,乙方又無法安排接駁車輛時,甲方可另行聯系其他單位的合符規定條件的車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為游客購買法定強制性的保險。承擔因甲方過錯而導致的游客人身傷亡或財產遺失、損毀的責任。
8、因甲方人員或旅客過錯,造成車輛設備、設施損壞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是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取得相應旅游運輸資格的企業法人(向甲方提供憑證復印件)。
2、乙方應與甲方簽訂趟次合同,按趟次合同的約定提供車輛,所提供的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有關法規規定的相應等級要求,并具備完備的營運手續。提供的車輛必須車況良好,安裝有gps監控系統,保證符合合同約定的營運要求,車輛和駕駛員應具備下列有效證件,即:行駛證、駕駛證、營運證、汽車二保憑證、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企業準駕證、營運客車行車路單、車輛檢驗報班合格證。跨省、市及到龍勝、資源的車輛應達到一級車況。春運期間,提供的車輛必須具有春運車輛技術檢測合格標志。
3、乙方所派駕駛員應符合交通部門規定的旅游客運駕駛員條件,駕駛員應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車輛、用車時間、行車路線及起止地點提供運輸服務。
4、乙方所派駕駛員應及時告知游客乘車安全的要求;避免、制止游客攜帶危險品或不安全的乘車行為,在無法制止的情況下,有權停止車輛行駛直至有關不安全隱患消除;發生事故時,應首先保證游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有關部門、人員救助游客及保護其財產。
5、乙方應保持車內設施的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提供符合交通部頒發的《出租汽車旅游汽車客運管理規定》規定的運輸服務。駕駛員應做到車容潔凈、衣著整齊、舉止文明、講究職業道德,為游客提供最佳服務;運輸期間,應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或遇險及其他意外事件的游客。如因駕駛員服務質量的問題造成游客投訴,由乙方及駕駛員承擔責任。
6、駕駛員應遵守安全行車各項規定,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不分心駕車、不超速和超載行車,嚴格遵守長途汽車駕駛員休息制度,確保運輸安全。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營運汽車必須備齊2名以上駕駛員。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7、甲方旅游團隊人數超過車輛核定的載客人數,或甲方委派的導游員私自增加游客人數,以及甲方團隊運行計劃違反了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的,乙方及其駕駛員有權拒絕承運。
8、乙方應按規定購買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乘客險。承擔因乙方(含駕駛員)過錯而導致的游客人身傷亡或財物遺失、損毀的責任。游客在景點下車游玩時,駕駛員負責車上財物的安全。
9、在接團過程中如因駕駛員身體原因、車輛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無法正常行駛時,駕駛員應立即告知導游人員并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派出替換車輛或駕駛員(所換車輛和駕駛員必須具備合同約定的同等條件)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費用結算
1、趟次合同簽訂當日,甲方應按趟次合同約定運輸費用的 %向乙方交納訂金或預付款,結算時計入用車費用扣抵。
2、運輸費用應符合價格管理部門有關運價規定,自用車結束之日起 日內,雙方憑趟次合同及本合同結清費用。
3、因甲方原因逾期結算或支付的,按銀行同期 利率計付利息。
四、合同變更與終止
1、甲乙雙方因故需改變合同約定或終止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按變更內容履行或終止合同。
2、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終止或變更合同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擅自改變或終止合同一方承擔。
3、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選擇立即終止合同或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
(1)由于旅游團隊原因延誤行程計劃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并向乙方支付約定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
(2)甲方及其委派導游員改變運行計劃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擔增加運輸里程或時間所產生的費用。擅自改變運行計劃的,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相應損失,并向乙方支付約定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
2、乙方
(1)乙方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退還降低服務標準多收的費用,并向甲方支付約定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加收費用。
(2)由于乙方或駕駛員的原因產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并向甲方支付約定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普通道路運輸合同 篇2
甲方(供貨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詳細地址: 乙方詳細地址:
甲方聯系方式: 乙方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運輸貨物的名稱、趟數、運輸費(月結)價款,甲乙雙方采用月結方式結算運費
名稱 名稱
趟數 趟數
單價 單價
總運費金額/月(元) 總運費金額/月(元)
甲方
第一條 甲方負責人與乙方負責人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甲方提供的貨物與目的地不符造成的損失則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二條 資金甲方在乙方運輸貨物,負責資金的集攏,確保乙方在運輸貨物的正常進行。
乙方:
第一條 運輸要求運輸的貨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標準運輸;沒有統一規定運輸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運輸。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則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二條 運輸貨物乙方對運輸貨物數量進行明細。如有忽略或別的因素,造成數量的問題。導致甲方的損失或與其他客戶產生的經濟糾紛必須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 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輸送到目的地,由于甲方提供的地點與實際不符,造成的時間延誤應甲方負責。貨物運輸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必須在貨物未到達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兩邊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①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為憑
②本合同如有不合事宜,雙方配合協商書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生效力,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④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道路運輸合同 篇3
托運方: (簡稱甲方)
地址:
承運方: (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條 包裝要求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行業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交易習慣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外包裝須乙方認可。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 貨物承運周期: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七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抵達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額支付乙方所需運輸費。
2、 甲方的義務: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雜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3、 甲方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的領取運費金額。
4、 甲方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的權利:向甲方收取運雜費用。
2、 乙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到指定地點,按時間收貨人發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的責任
及時通知發貨的時間、件數、噸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二、 乙方的責任
1、 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2、 運輸過程中貨物的丟失、損壞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甲方。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自簽訂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