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報案司法材料(精選3篇)
搶劫罪的報案司法材料 篇1
報案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報案請求:
請求依法立案追究聚眾強搶我司搶劫罪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與我司簽訂了一份,約定:雙方在大陸合作銷售。但由于市場原因,我司一直處于虧損的狀態,因此,要求退出合作。*年*月*日,我司經多方籌款向退還了其所有投資款,同時,也簽字確認已結清投入我司的投資款并與我司解除合作關系。然,收到退還的投資款后卻以威脅、暴力等手段(均有錄音或錄像證明)要求我司再行支付“高額利息”作為補償,在遭到我司拒絕后,于*年**月**日下午召集大批人員將我司位于倉庫里的財物強行搬走,在*日下午又伙同等人將我司及倉庫的貨物強行搬走。據我司財務初步統計,兩次聚眾強搶我司,涉案金額人民幣多萬元,給我司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綜上所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聚眾強搶等暴力手段搶走了我司價值人民幣*萬元的財物,已觸犯刑律。報案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局報案,請求立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追究搶劫罪的刑事責任。
此致公安局
搶劫罪的報案司法材料 篇2
甲方:乙方:工程名稱:簽訂日期:
甲方:乙方: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石材的生產供應。
一、現甲方將生產供貨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現定如下條款共同執行;
二、工程供貨面積及總價(概算)
三、付款方式:
預付%貨款,供貨當中按供貨數量進度付款,供貨結束后,付清剩余貨款。
四、質量要求:石材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五、供貨日期:
六、驗收方法:
(2)規定乙方所售甲方產品的市場最低限價權;
(3)要求乙方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七、乙方的義務:
(1)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2)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按協議的價格支付貨款;
(3)按甲方的規定面積集中展示甲方產品;
(4)不在甲方產品集中展示區展示與甲方產品相類似的非甲方產品及宣傳物品;
(5)指定專職人員負責甲方產品的推廣;
(6)配合甲方開展各項促銷活動。
八、乙方的權利:
(1)試銷期后優先獲得甲方代理權;
(2)在不違反最低銷售價的前提下自主定價;
(3)獲得甲方對其業務員,施工技術員的各項培訓;
(4)試銷期后如乙方經過積極推廣后產品仍出現嚴重滯銷情況,且經甲方調查屬實,在乙方沒違反甲方所定價格政策及貨物完好的情況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請退貨,甲方收到產品后兩個月內將貨款返還乙方。
九、本協議附件:
(1)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2)產品專利報告;
(3)支持用品表;
(4)代理申請書;
(5)代理商價格體系。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1)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略)
(2)產品專利報告(略)
(3)支持用品表(略)
(4)代理申請書(略)
(5)代理商價格體系(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2)乙方因供貨質量問題造成甲方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和相關責任,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
搶劫罪的報案司法材料 篇3
甲方(購方):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系人:職務: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 職務: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乙方經甲方選定成為甲方物料供應商之一。為明確雙方在物料采購供應交易種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共同達成以下采購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產品名稱、規格、包裝方式及產品保質期
詳見《物料清單》,當有新增物料時,雙方可重新確認新的《物料清單 》。
二、訂貨方式
1、 甲方向乙方采購上述物品,將《采購訂單》表單,傳真給乙方。采購訂單內容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交貨日期等。乙方接單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由授權人確認并加蓋合同章或公章(傳真或電郵)回復甲方,此單即認可生效,傳真件或電子郵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必須每月將已蓋章確認的《采購訂單》原件寄給甲方。
3、 雙方聯系資料以本合同約定為準,如有變更,變更方須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由變更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
1、 只有滿足以下條件下,甲方才有支付貨款義務。
A:乙方交貨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符合合同約定質量要求;
B:甲方必須受到乙方開具的合法的增值稅銷售發票。
2、 甲方收貨驗收合格后,并在收到乙方開出的增值稅發票后30天內電匯付款。
3、 付款賬號已本合同為準。乙方賬號若發生變更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需對其指定的收款賬戶承擔法律責任。
四、包裝要求
1、 產品內、外包裝必須干凈完好,無污垢無破損。乙方包裝產品所使用的包裝材料需符合長途運輸要求,并保證不影響產品的質量。外包裝上須印上(或貼上)甲方公司要求的運輸標志(見附件),乙方須保證當甲方收到的貨品時該運輸標志仍清晰可辨。
2、 送貨單上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及數量(按批號和數量分開填寫)。
3、 與甲方合作期間,乙方的產品包裝及各相關信息的產品名稱需與甲方《物料清單》上的物料名稱一致。
五、質量標準
1、 訂購貨物之前,由乙方提供貨物的標準樣本給甲方簽名確認。甲方有權拒絕不符合要求的樣本,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標準樣本進行確認。
2、 乙方承諾所提交的貨物必須符合上述經甲方簽名確認的標準簽樣。
六、交貨、產品運輸
1、 乙方負責派車按《采購訂單》要求之日期送貨給甲方,并承擔運輸費用,甲方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名(或蓋章)作為認可收貨。
2、 甲、乙雙方約定產品的交付地點為甲方倉庫內(即有限責任公司----地址)。
七、交付驗收及質量問題的處理
1、 乙方每次交貨時,甲乙雙方須共同在收貨時點清數量,若乙方提供的貨物與送貨單不一致,則以雙方清點確認的數量為準,并由雙方在送貨單上簽名確認。雙方在送貨單上簽字視作甲方對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及數量的確認。
2、 甲方在貨物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實際貨物與雙方清點確認的數量不一致,則以甲方實際使用確認的數量為準。甲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補交貨物實差數量。
3、 乙方交貨時,其實際交貨數量與《采購訂單》要求的交貨數量一致,不允許有誤差。
4、 若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生產數量超出本合同所約定的交貨數量(或是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品),應免費贈送給甲方或在甲方的督促下報廢,并確保產品不會流入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所有經濟責任。
5、 貨物根據由乙方提供給甲方簽名確認的標準樣板進行質量驗收。
6、 乙方交貨經甲方初步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將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全部進行更換或做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所有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產生換貨或退貨的所有費用,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 若甲方在生產使用時或甲方的產品在投入市場后發現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存在質量問題,甲方應以傳真方式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共同確定所交產品的品質問題。經確認乙方交付物品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的品質要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交付物品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所造成的損失。
8、 乙方給甲方供應的每批貨品都需附上當批貨品的生產批號及出廠檢驗報告。
9、 若乙方須更換《物料清單》貨品內產品的工藝指標或標準,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重新確認產品檢驗標準及標準簽樣,送樣測試合格后方可交易。
10、 甲方保留修改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項目的權利。如甲方須修改質量標準及檢驗項目,須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去而、蓋章認可后,新的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項目方可生效。
八、保密條款
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涉及所有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標準、檢驗方法、生產流程、工藝技術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商標、甲方產品外觀設計等)及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價格、合同條款等)均負有保密的義務。非經權利人書面同意,合同雙方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人使用或知道。否則,違約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研發費用、推廣費用、廣告費用、商譽損失以及末違約方因此而遭到需向其他人付出的所有賠償),并向末違約承擔侵權責任。即使本合同失效、終止、變更,上述保密義務不受影響,仍具有法律效力。上述義務自甲方、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斌在甲、乙雙方終止業務或合作項目1年內持續有效,仍具法律效力。當其中一方違反條時,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賠償損失。
九、工業產權
1、 所有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印刷設計知識產權及印刷版、商標等所有權,無論是否注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將其用于為甲方所供的貨品上,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將其交還給甲方。如因使用發生與第三方之間有關工業產權的權利侵害等糾紛時,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 乙方應保證所處售的產品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業產權。如果甲方在接受乙方所出售的本合同產品后,任何第三人通過司法程序指控甲方所購產品侵犯了知識產權,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且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名譽損失)。但因甲方提供的情報引起的訴訟除外。
3、 甲方或乙方就與產品或者其制造方法有關的發明等申請工業產權時,應事先將主要是想通報對方,并獲得對方的書面同意。該等情況下的權利歸屬,由甲乙雙方在充分考慮貢獻程度等因素后協商決定。
十、不可抗力條款
在生產裝運過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水災、臺風、地震、及甲、乙雙方均認為屬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其他)引起的乙方延期交貨,乙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事故發生2個工作日內電告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延期交貨4周以上,甲方有權取消該批訂單。
十一、違約責任
1、 除不可抗力條款規定的內容外,乙方在甲、乙雙方確認交貨日期后仍不能交付符合甲方質量和數量要求的貨品,則視為逾期交貨。
2、 乙方確認《采購訂單》后,須嚴格按照訂單的交貨日期和數量交付貨物。如乙方無法按時、按質、按量交貨時,須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購部,采取相應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乙方延遲交貨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如乙方未盡到本條實現通知的義務,乙方應賠償甲方因逾期交貨、怠于通知所造成甲方擴大的經濟損失。
3、 乙方逾期交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逾期交貨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貨品總金額的0.3%計算。如乙方逾期交貨超過3個工作日或以上,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解除《采購訂單》。
4、 甲方逾期支付貨款超過15個工作日,應根據遲延貨款的總金額的0.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 合同的其他約定與未盡事宜
1、 乙方有義務在甲方研發、生產過程中免費向甲方提供產品的使用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2、 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如有末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該補充合同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合同的爭議與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如有出現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可提交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三、 合同期限
本協議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如續約,需提前一個月重新簽訂采購協議。
十四、 附件
1.《物料清單》
2.產品檢驗標準
3.運輸標志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保留更新產品基礎資料,及技術文件(即本合同附件1及附件2)的權利,當產品基礎資料或技術文件出現更新版本的時候,甲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收到通知后的2個工作日內必須回簽確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之日起,新版本的產品基礎資料或技術文件將取代本合同中相應的產品基礎資料或技術文件,成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簽名): 稅號: 開戶銀行: 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