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講師合同(通用3篇)
簽約講師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鞍山市若水幸福心理咨詢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本著加強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誠摯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審核,現決定簽訂乙方為甲方的合作講師團成員;
二、在合作期間,甲方將組織市場人員進行乙方簽訂課程的推廣操作,期間操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課程費用或錄制節目費用為公益性質,自愿參與,甲方無報酬等承諾;
三、甲方將在授課或錄制節目前最遲五天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第二天必須明確知會甲方是否有時間配合。以便甲方及時調整講師資源。如有違反,甲方根據情節嚴重追加相關損失賠償,或解除協議,取消乙方講師資格;
四、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培訓或錄制節目期間,必須認真完成講課內容,嚴格遵守講課時間;
五、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培訓或者錄制節目期間,必須統一按照甲方的管理規定著裝,女士化淡妝,服從若水講師團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
六、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培訓或錄制節目期間,甲方有權留存相關攝像資料。相關攝像資料甲方僅作宣傳推廣使用,不得翻刻用作其他商業收入途徑(除非經過乙方協商書面許可方可)。如乙方需要,必須承擔相關本
攝像人工費用。
七、簽約期間,乙方相關原創文章(在不牽涉其他知識產權糾紛前提下),甲方的網站可以轉載。轉載文章甲方只作宣傳推廣使用,不得用作其他商業收入途徑(除非經過乙方協商書面許可方可);
八、簽約期間,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聲譽的行為,更不得搶占甲方資源,私下與客戶簽約或者做一些違背甲方效益的行為;
九、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講師合同 篇2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簽訂: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藝 名/昵稱:__________ 直播平臺:_____ 平臺賬號: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持續經營的公司,具有專業、權威、豐富的經紀資源。
2. 乙方擁有良好的演藝才能或藝術天賦,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藝水品和知名度。
3. 現甲乙雙方為了現實共同的目標,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為此,各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好友協商,就共同進行甲方之經紀推廣的各項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定義解釋:
1. 視頻秀場平臺:指互聯網公司擁有的或運營線上演藝平臺,如 YY 、映客、繁星、快手、映客、花椒、抖音
等網站及子網站、客戶端、APP應用以及將來新注冊,開發的與視頻秀場業務有關的一切網站、應用等的總稱。
1. 合作內容
1.1合作期間,甲方擔任乙方在互聯網線上演藝及未來可能涉及到的線下演藝的獨家經紀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藝事業提供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網絡演藝、線下演藝、商務經紀、明星周邊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務等與乙方演藝事業相關的所有活動。
1.1.1網絡演藝:甲方代理乙方在線網絡演藝,包括并不限于互聯網線上演藝的個人直播間演藝、眾籌、線上演唱會、線上歌友會等現在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互聯網產品及線上演藝形式,經紀合同期間,甲方在遵守維護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發展的基礎上,甲方有權在合作范圍內自主管理乙方在線上演藝平臺的個人直播見互動演藝,積極進行企劃宣傳,因此而產生的收入,甲方有權獲得相應合作分成。
1.2本協議合作期限為(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各方權利義務
2.1甲方有權獨家為乙方就演藝相關進行接洽、安排、策劃雙方達成一致的線上演藝事務活動和工作。
2.2甲方有權代表乙方對乙方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及著作權有關的各種權益進行管理與維護。
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為其策劃并安排的線上演出、包裝等互聯網產品宣傳推廣資源。乙方需遵從線上演藝平臺對運營規則的相關約定。
2.4乙方有權拒絕色情、暴力、違規、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權要求賠償。
2.5乙方保證本合約簽訂時,并未有與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經紀合約或與本合約有沖突的約定。如有出現,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6合約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權第三方接洽安排與演藝事業相關的事項,不得做出任何有損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有第三方聯系或者邀請乙方參加演藝活動
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藝活動并簽訂協議,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洽談或達成任何協議。
3.收益分配
3.1基于甲方的推廣資源、經紀能力,甲乙兩方達成如下共識,乙方在視頻秀場平臺上進行直播互動演藝產生的一切網絡增值服務收入(包括虛擬禮物所產生的傭金)由雙方共享。具體分配比例按照運營后臺系統分配金額為準,甲乙雙方可根據雙方意愿簽訂額外收益分配協議。
3.2非網絡商業演出業務領域,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通過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運營成本后統籌分配給乙方。
3.3乙方與甲方協商確定收益分配如下:
甲方給乙方在每月傭金沒有達到_______元(大寫:)以上的情況下,每月給予保底________元 (大寫:)。
3.3.1如在合同期內,乙方不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線上平臺直播演藝或每月總直播時長未達_______小時,甲方有權終止給乙方發放保底工資。
4.違約責任
4.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臺進行演藝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人民幣500000元整(大寫:伍拾萬圓整)違約金。
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構成違約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0000元整(大寫:伍拾萬圓整)違約金。
4.2.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請、組織從事表演商業活動;
4.2.2未經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網絡商業演出的;
4.2.3未經甲方同意將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給第三方用于商業用途的。
4.2.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經紀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4.2.5未經甲方同意泄露一切關于公會內部事務的。
4.3其他違約情形的,違約的一方應當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5.保密
5.1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外泄露本協議和其他協議和其他相關往來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所以需要進行的正當披露除外。
5.2為履行本協議涉及的商業活動計劃、策劃方案以及其他商業信息均為保密信息。
5.3本協議以下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的兩年內仍有效、
6.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的有關的任何爭論,雙方本應本著好友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7.1本協議有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有兩份、乙執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7.2本協議到期后,除非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終止前三個月內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否則本協議自動續約(叁年)。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簽字日期:
蓋章:蓋章:
簽約講師合同 篇3
甲方:(經紀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藝人姓名)
性別:
地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公司,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簽訂經紀合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公司,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電影、錄音、錄像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二、合同期限
為期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自簽約后立即生效。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盡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并擁有乙方錄制演唱之音樂制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制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并作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像、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與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并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間,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并了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愿,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像、宣傳等內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范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發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像、拍攝專輯、制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系。
7、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利、義務。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乙方也應無條件的積極配合。
9、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盡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布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公司或經紀人。
11、乙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議并與甲方協商解決。
12、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后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公司,除非甲方拒絕或因甲方公司內部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酬金及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于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并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后兩周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乙方收取稅后酬勞的______%,剩余______%由甲方支配,該______%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經紀代理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采取書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并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盡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并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承擔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費用。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_______%計算,并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予以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