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雇傭員工勞動合同(精選3篇)
企業雇傭員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雇請乙方。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其中生活費,房租,水電費每月______________元)。
二、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職責和執行制度的情況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8小時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時要進休息換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執行本市中等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于本市當年規定的中等工資標準。
3、乙方工資按 元/月,試用期滿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在位認證由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發放工資,(逾期未發工資的,從超過發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五、社會福利待遇
1、 退職費,凡在本單位連續鑒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滿后,視工作年限發一次性退職費,滿三年的發給人民幣__________元,滿五年的發給人民幣__________元,滿八年的發給人民工幣__________元,滿十年的發給人民幣__________元。
2、 探親休假,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達到兩年以上者,分別可享受探親假待遇,休假其間發給基本工資,路費自理。工作滿兩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滿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滿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供職的。
(3)、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犯勞動紀律,經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二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的。
(7)、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勞動合同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1)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裁減人員的。(2)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內提出辭工沒有得到批準離開的甲方有權不退還給乙方壓金和當月工資。
4、在合同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甲方開除的,甲方不退還壓金和當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雇傭員工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見《員工手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按《員工手冊》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北京市戶口人員上五險(五險:工傷、養老、生育、失業、醫療)
2、外市戶口人員上4險(四險:工傷、養老、失業、醫療)有居住證增加生育險
3、城鎮戶口人員上繳住房公積金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應聘人員登記表填寫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
2、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勞動部門規定持證上崗;相關證件存行政部備案。
3、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包括:員工手冊、公司保密制度、工廠安全制度等);
4、當事人需服從工作安排(如兩次調動不服從領導安排自動離職);
5、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追究經濟責任。
嚴重脫崗警告一次,經班組三人以上確認自動離職。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雇傭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
地址: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
性別:_
年齡:__
現住址:__
身份證號碼: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20_年3月1日起至20_年3月1日止,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從20_年3月1日起至20_年4月1日止,共1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高中數學一對一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25天,每天實行6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100元。
2、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約定辦理。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1周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1周。
(2) 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8 %,乙方負擔92 %,病假工資為1500元。
(3) 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醫療期為1月,期滿未治愈的延長1月。
(2) 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 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負全責。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5天,婚假5天,喪假5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
(1) 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 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2月。
(3) 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1個月的短期停工。
6、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3000元。賠償金5000元至8000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