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聘任合同(精選3篇)
人事代理聘任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系、
檔案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關系、人事檔案。
2.負責提供寄存檔案存放的場地、技術設備、管理人員;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齡、核定檔案工資;
4.負責寄存檔案的保管、保護,確保檔案安全;
5.經乙方申請,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為乙方提供下列有償服務
: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出國政審、整理檔案、代投社會保險、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報考。因乙方未將人事關系轉入甲方,如申請檔案轉出,甲方只開具《轉遞干部檔案材料通知單》,而不開具《干部調動行政介紹信》。
6.對寄存期滿不取走的檔案有權進行處置;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及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和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請上述服務時,需根據服務的需要和甲方的規定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并確保其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
3.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4.乙方應按
政府
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5.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6.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并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戶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戶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三、費用
1.根據省物價部門的規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項方式向甲方支付費用:
(1)以整體服務方式支付服務費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不需另行付費;
(2)以單項服務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檔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另行支付代辦費用。
(3)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系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4)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2.乙方未能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且未辦理人事檔案調出手續的,甲方可拒絕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針對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檔案的事實,甲方將依規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條所約定的標準向乙方計收費用;同時自欠費的第_________個月起,計收每月_________元的滯納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協議,則應持書面意見到甲方處辦理解除協議手續并將人事檔案轉出。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四、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七、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人事代理聘任合同 篇2
檔案號:___
甲方(受托方):郴州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乙方(委托人):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暫行辦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第二條 乙方選擇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關的人事代理服務項目(在方框內打“√”為乙方選擇并委托的代理服務項目):
□ 人事關系檔案托管(限保管檔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
□ 連續計算工齡和檔案工資定級;
□ 代辦申報專業技術職稱;
□ 因私出國政審;
□ 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政審材料;
□ 戶籍托管;
□ 接收黨員組織關系;
□ 檔案整理。
第三條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暫定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務項目,及時交納相關費用。乙方如未按時交納人事代理服務費,應當在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調出或續約時結清所發生的費用;
第五條 甲方應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規為依據,認真、及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對所提供的服務造成錯誤的,甲方有改正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務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時完成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應按時、準確向甲方提供有關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應當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個人檔案;
第八條 乙方就業時應提交首次就業的《聘用合同書》一份存入個人檔案;
第九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育齡婦女必須落實節育措施;如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按《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后果;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并將檔案封存;
第十條 甲乙雙方無行政隸屬關系,其社會保險福利、病殘、傷亡等待遇均按國家、省有關政策辦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如需調出,應當辦理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調動手續。甲方憑乙方接收單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的“商調函”辦理流動手續;
第十二條 戶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檔案轉出,應當將戶口一并遷出;
第十三條 合同期內提前解約的,所剩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應當續約。若乙方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未辦理轉出手續,則視為乙方繼續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關系自動延續;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轉出,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人事代理聘任合同 篇3
甲方:寧波市海曙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員為 等共 人,人員名冊附后。),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間,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補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合同期限屆滿,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依據,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務:1、人員人事關系接轉;2、代辦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申報審批;3、代繳養老保險;4、代繳失業保險;5、代繳醫療保險;6、代繳生育保險;7、代繳公積金;8、出具代理人員工齡證明;9、代辦勞動手冊、視作繳費工齡年限核定;10、辦理外地人才引進;11、辦理應屆畢業生集體戶口掛靠;12、人事檔案管理;13、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人事代理;14、首次就業成人教育畢業生人事代理;
15、代辦各類考試報名;16、有關人事政策咨詢;17、有關單位人員檔案工資審核報批。
(二)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務費(與檔案管理費語義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應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當年費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時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將按當年的平均基數報社保部門。基數一經報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辦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未按時向甲方繳納,甲方有權為其辦理終止手續。
(四)合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乙方人員辦理轉檔或個人人事代理等服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許任何單位(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除外)或個人(包括甲方與乙方員工在內)借閱或查閱乙方人員檔案。
(五)合同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檔案材料缺損或遺失,由甲方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條中所列第□□□□□□□□□□□□□□□□□□等項人事代理服務。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員檔案時應按甲方要求補全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繳納代理服務費。每遲延一日,甲方有權按照遲延支付的代理服務費的萬分之五/日收取滯納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員如有增減或其他變化,應在變化發生當月以書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種單項人事代理服務,除代理服務費外,具體協作事項甲方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及與乙方簽訂的單項人事代理服務合同要求辦理。
(六)乙方如須增減人事代理服務項目,應與甲方協商并簽訂有關補充條款。
(七)合同期間,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為乙方提供服務,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八)根據寧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號文件規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戶的畢業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戶口必須遷出:1、與人才服務中心終止人事代理關系的;2、工作單位已建立了集體戶口的;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4、已辦理結婚手續的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寧波市海曙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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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