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員工—競業(yè)限制協議(精選3篇)
軟件員工—競業(yè)限制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yè)禁止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yè)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yè);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yè),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yè);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后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yè)秘密的員工離職。
二、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yè)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三、競爭業(yè)務
競爭業(yè)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yè)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yè)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yè)所經營的業(yè)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yè)務。
四、競爭的地域范圍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yè)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yè)務的地理范圍。
五、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yè)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yè)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七、其他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軟件員工—競業(yè)限制協議 篇2
合同編號:合同簽訂地: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證號:鑒于:風險提示:
競業(yè)限制合同只能適用于居于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yè)商業(yè)秘密人員,而不是企業(yè)所有員工,針對企業(yè)所有員工而適應的;競業(yè)限制;條款是無效的。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yè)秘密;
2、員工理解并確認,員工離職后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yè)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于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3、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定義
1、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系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yè)務有競爭關系;
2、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但不限于: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yè);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3、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系的地域范圍:
二、乙方負有競業(yè)限制義務
1、不得與甲方的客戶發(fā)生商業(yè)接觸。該種商業(yè)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yè)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yè)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2、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yè)務;
3、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yè)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競業(yè)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yè)競業(yè)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競業(yè)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yè)秘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競業(yè)禁止的時間長短,區(qū)域范圍的大小等情況。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fā)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chuàng)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yè)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yè)限制補償金。
四、違約救濟風險提示:
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應當在競業(yè)禁止協議里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約了,則可要求其按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以避免員工以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增加麻煩。
1、乙方違約行為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于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約定的競業(yè)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___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yè)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2、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大于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yè)限制相關規(guī)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五、競業(yè)限制期限
1、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________年失效;
2、關于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3、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xù)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xù)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xù)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為當然的競業(yè)限制期。
六、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發(fā)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后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軟件員工—競業(yè)限制協議 篇3
甲方(單位):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就乙方____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____限制或____禁止:_______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____爭的業(yè)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1.2 甲方公司:_______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1.3 任職期間:_______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系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后繼續(xù)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系終止之日截止。
1.4 個人或組織:_______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yè)、合伙、協會、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1.5 ____爭性單位:_______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yè)務構成現實或潛在____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從事下列業(yè)務的個人或組織:_______
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范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_______
為上述____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yè)咨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yè)及機構。
1.6 ____爭性業(yè)務:_______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yè)務。
1.7 ____行為:_______自己或與其他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____爭性業(yè)務;或為____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于擔任____爭性單位的合伙人、董事、監(jiān)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為之一即為____行為;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____行為作出補充。
1.8 乙方關聯人: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第2條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
2.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____行為。
2.2 除本協議中約定的____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____行為:_______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于財產性利益、旅游、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2.3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3條 離職后的____限制
3.1 離職后的____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____行為。
3.2 離職后____限制期間:_______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____限制期間:_______
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____限制義務;
離職后____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____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為準。
____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后甲方無需再支付____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____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3 ____限制補償:_______每月____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fā)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發(fā)放時間:_______按月發(fā)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例如乙方于2月5日離職,則支付時間不晚于3月20日。
發(fā)放方式:_______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賬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儲蓄卡被注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____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____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賬戶之后甲方再行發(fā)放。
3.4 在____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違反____限制義務:_______
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游、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在____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游、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離職后乙方或者乙方新就職單位、乙方自行投資的公司企業(yè)等與甲方客戶有合作交易或金錢往來。
(6)乙方離職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或間接與原甲方客戶從事與甲方業(yè)務相____爭或相沖突的業(yè)務(如原甲方客戶與乙方聯系,乙方應讓其與甲方聯系或告知甲方)。
(5)其他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3.5 特別要求:_______
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周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chuàng)業(yè)等,應在一周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3.6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
3.7 特別說明: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____限制補償:_______
乙方從事____行為時;
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____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并未違反____限制義務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fā)____限制補償。
第4條 違約責任
4.1 乙方在職期間,如有____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乙方從事____行為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賠償____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_______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倍。
4.2 乙方離職后,未履行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_______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后____限制期間的月份數*_____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后支付的____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____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xù)從事____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yè)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4 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5條 通知
5.1 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5.2 離職后,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_______
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 。
通信地址:_______ 。
手機短信。手機號為:_______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fā)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系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5.3 甲方的送達地址為:_______甲方辦公場所。
5.4 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系地址與聯系方式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第6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第7條 附則
7.1 甲乙雙方建立的關系性質(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勞務派遣關系、聘用關系等)以雙方簽署的其他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系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簽章):_______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并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