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利合同(通用3篇)
商標專利合同 篇1
許可人: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
被許可人: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鑒于:_________(許可人)獲國務院批準,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并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許可人)。
_________(被許可人)注入重組前屬于_________(許可人)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_____(許可人)擁有用于核心業務的商標,并愿意將該等商標許可給_________(許可人)使用,且_________(被許可人)有意使用該等商標。
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許可人
本合同許可人是_________(許可人)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_________(許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_____(許可人)發出關于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托書”的_________(許可人)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商標
本合同項下的商標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已經登記注冊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商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標(以下統稱“許可商標”)。
第3條許可
3.1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標注冊類別在其生產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商品”)。
3.2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許可商標,且該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該等商標。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任何許可商標。
第4條期限
4.1被許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直至許可商標注冊期屆滿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4.2上述4.1條所述之注冊期后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終止使用的商標的許可使用。
第5條費用
本合同雙方同意被許可人可以無償使用本合同項下之許可商標,但被許可人須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許可人支付該年度許可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系該等商標的有效性而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但是,被許可人不需向許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被許可人已經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的維系費用。
第6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許可人的權利:
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標。
有權要求被許可人依本合同約定支付許可商標維系費用。
6.2許可人的義務:
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商標。
承諾并保證本合同項下商標許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導致第三人的索賠、訴訟或給被許可人造成任何損失,許可人保證使被許可人免受該類索賠、訴訟和損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許可人進行賠償。
許可人保證按時向有關機關交納有關維系許可商標有效性的費用;負責保持許可商標的注冊狀況,不放棄續展注冊,不申請注銷;并依據被許可人的要求,在被許可人要求的國家和地區注冊登記該商標。
本合同簽訂后,許可人負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商標管理機關辦理本合同備案存查手續。
根據被許可人要求或許可商標保護需要,向國家有關機構就有關許可商標申請保護。
6.3被許可人的權利:
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依法使用許可商標。
有權就許可使用商品參加各級名優產品的評比,所獲得的榮譽和物質利益歸被許可人所有。
6.4被許可人的義務:
非經許可人同意,被許可人不得與第三人就許可商標再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如發生許可商標侵權事宜,許可人負責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起訴,被許可人應當協助查明事實。
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向許可人支付許可商標的維系費用。
第7條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本合同雙方有義務采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動,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本合同宗旨和規定內容的實現。
第8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8.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本合同期限后滿,或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_________。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第9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10條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0.1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被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被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被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被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被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被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1條不可抗力
1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11.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8.2關于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2條其他規定
12.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12.3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2.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12.5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2.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3條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盡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條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第15條附則
15.1本合同以中文書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標專利合同 篇2
編號: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范圍
一、甲方將注冊登記的第類商標(注冊號:)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產品包裝上。
二、商標標識:(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許可乙方在生產的產品中使用甲方商標。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乙方可以在授權范圍內使用甲方商標。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十、乙方負責生產,甲方負責銷售。
十一、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二、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十四、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之后,其產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并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十五、其他違約情形。
違約責任
十六、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該注冊商標。乙方不得擅自銷售。
十七、乙方只限于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使用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
適用法律
十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如果發生爭議,仍以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許可人(甲方):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商標專利合同 篇3
__________工商行處字[20__]第030號
當事人:_____________橡膠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楊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局根據A有限公司(美國)舉報,對當事人位于__________開發區的生產車間及倉庫依法進行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倉庫內堆放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3650只,生產車間裝配刻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生產模具15套,涉嫌商標侵權,為查清事實,于當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當事人使用張(另案處理)提供的模具,并按照張__________要求擅自生產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3650只,生產成本7.08元/只,銷售標價7.13元/只,非法經營額26024.5元,至20__年7月25日尚未對外銷售。
另查明,“SPALDING”商標系A有限公司(美國)注冊在15類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當事人使用該商標并未取得“SPALDING”商標所有人A有限公司(美國)授權許可。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予以證實。
1、A有限公司(美國)提供的“關于查處生產假冒A有限公司(美國)產品行為的申請書、SPALDING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及營業執照”。證明當事人享有“SPALDING”商標的所有權;
2、A有限公司(美國)出具的鑒定書1份。證明當事人使用“SPALDING”商標沒有獲得所有人的許可;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0011號《扣留財物通知書》1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3012號《扣留財物通知書》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籃球中胎3650只的事實;
4、工商機關對當事人的《詢問調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應張要求在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以每只7.08元成本生產標有“SPALDING”商標標識籃球中胎3650只,標價7.13元/只,經營額26024.5元,至查獲時尚未銷售的事實;
5、20__年7月25日攝于當事人生產車間的標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及生產模具照片2張。證明當事人擅自生產標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的事實;
6、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身份及受托人黃身份;
20__年8月5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工商公聽字(20__)第32號《聽證告知書》。20__年8月8日,當事人向本局提出聽證申請,本局于20__年8月17日舉行了聽證會。當事人辯稱認為其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理由有兩點:一是企業生產的籃球中胎是半成品,而商標所有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標是籃球,因此在半成品上打上“SPALDING”商標不構成侵權。二是企業生產的籃球中胎銷售對象是籃球成品生產廠,而不是直接面對消費者,并未侵害消費者的權利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導。
本局認為:一、“SPALDING”商標所有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中所指籃球雖然是成品籃球,但成品籃球包含了內胎和外胎,當事人生
產的籃球中胎(內胎)與成品籃球屬類似商品,在籃球中胎(內胎)上使用“SPALDING”商標,同樣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所指:________________“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當事人關于不構成商標侵權的理由不能成立。二、當事人銷售對象雖然是籃球成品生產廠,但其生產帶有“SPALDING”商標字樣的籃球中胎制成成品,“SPALDING”商標字樣完全暴露在外,其目的是為了幫助成品廠家生產的假冒“SPALDING”籃球,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害更加隱蔽,更具欺騙性。當事人關于其行為并未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理由同樣不能成立。
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規定,本案當事人使用“SPALDING”商標的行為構成未經注冊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保障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的規定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上述侵權行為;
2、沒收刻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生產模具15套和籃球中胎3650只;
3、罰款人民幣60000元。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順延),到建設銀行__________縣支行營業室(縣城新建路79號)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將依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縣人民政府或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十五日內直接向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