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大廈施工合同(通用3篇)
商場大廈施工合同 篇1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筑面積(平方米);其它:。
五、工程造價:(萬元),其中土建:(萬元),安裝:(萬元)。
第二條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月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后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天內分送有關單位,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天(日歷天),自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第五條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備料款,計人民幣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計人民幣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計人民幣萬元;材料設備差價萬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采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方可使用。
第九條質量保修
一、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二、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見附件三)。
三、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質量保修責任;
4.保修費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鑒(公)證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鑒(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畢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電掛:
郵政編碼:
年月日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電掛:
郵政編碼:
年月日
經辦建設銀行
(蓋章)
年月日
建筑管理部門
(蓋章)
年月日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
年月日
商場大廈施工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程范圍:
本合同土方工程量為 立方米,挖石方工程量為 立方米。
(四) 工程總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合同綜合單價為:
挖填土方:
挖 石 方:
全部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大寫
第二條 工程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工程期限自 ,若發生了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時,工期順延。
第三條 工程質量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及資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
第四條 工程價款結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按下列方式辦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暫定數量,待甲乙雙方共同校定后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如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說明書與實際不符,按實際簽證結算。
(二) 工程價款結算與撥付辦法:
根據工程進度支付,工程完工后付至95%,剩余5%年底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地質勘察資料及地下隱蔽設施(包括水、電、煤氣管道等地下管網設施等)不詳、不及時或與實不符,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給乙方由此造成的誤工或停工的實際損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機械,運輸車輛誤工或停工,甲方應負責機械停置臺班費及相應的實際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4、 工程變更:甲方應于三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簽訂補充合同或另外辦理施工簽證。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5、 工程竣工后,甲方應組織專門人員在10日內進行驗收。
6、 不按合同規定預付或結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規定的預付或結算工程款外,還應按逾期天數,以每天按逾期款項的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地質勘查資料編制施工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后施工。
2、 乙方應按照編制的施工方案嚴格組織施工。
3、 乙方應制定安全措施,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如發生事故應由責任方負擔。
4、 乙方應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獎給乙方1000元,同獎同罰。
5、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統一指揮。
第六條 合同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依法向神木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附則
(一)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行無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有關部門簽證備案。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年 月 帳號: 郵政編碼: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商場大廈施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并結合有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雙方自愿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條款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廠房。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廠房、道路、管網、井。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五、工程泥工包價:廠房每平方米_______元;
道路每平方米_______元;
管網每米_______元;
圓井每座_______元;
方井每座_______元。
六、工程材料:甲方采用的材料道路為商混,廠房地坪材料為商混,磨砂地坪由甲方負責。
七、付款方式:根據工程進度付款,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