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精選8篇)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組織一次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邀請公司法律顧問出席,作專業的講解,使公司管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切實執行各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每次學習應做好記錄,出席人員應在簽名表上簽到。
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應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應當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
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記錄。
第二章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務,設專職的信用(合同)管理員。
一、信用(合同)管理事務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4、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對潛在的不良賬款及時采取措施,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商賬處理:建立催賬程序,及時制訂對逾期應收賬款的處理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重視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
大問題;
(2)定期了解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2、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主任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督;
(4)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6)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問題或糾紛;
(4)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及時向所屬領導報告;
(5)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6)定期向直屬領導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7)參與商賬催收;
(8)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信用(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相關部門(信用)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序號考核內容
序號考核內容應得分
一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
二1、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
2、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7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有保證,經營范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4、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本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手續完備。
5、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范圍和權限。
6、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
三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情況。
2、全面了解本部門的信用管理情況。
四1、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的及時辦理和手續齊全。
2、協助做好信息反饋和信訪工作。
五1、做好相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六1、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所創新。
合計100
4、考核部門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由公司企業管理辦公室在進行公司年度績效考核時統一進行。
5、獎懲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95分以上)、優勝(90—95分)和表揚(80—90分);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給予教育或扣發獎金,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員資格。
第三章法人授權委托及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
一、法人授權委托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公司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業務人員。
2、應當經過《合同法》培訓。
(二)“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1、凡持有“法人委托書”的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訂的信用(合同)管理規定及相關配套制度。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1)“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2)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3)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4)持證人因調離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證人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的;
(6)其他
3、“法人委托書”遺失的,持證人應書面向部門領導報告,將部門領導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員,由其作出處理。
(三)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發現嚴重違反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或失職、瀆職等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應依規定追究責任。
2、持證人應當嚴格按照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范圍或者期限發生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第四章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前應當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進
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4、除即時清結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5、合同及其有關書面材料,應當用語規范,字跡清楚,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合同條款應當完備。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8、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程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
9、合同承辦人應當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進行跟蹤調查。發現問題的,合同承辦人應及時處理。
3、接受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標準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財務部門進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當在約定期限內結算,未經合法授權或超越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變更和解除由合同承辦人與信用(合同)管理員一同參與進行。
2、對方當事人作為貨款接受人而要求變更接受人的,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
3、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
4、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
5、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以書;
第五章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
1、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信用信息,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分別制訂不同信用等級所對應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制訂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用函等表格;受理客戶信用申請;采用對客戶進行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收集客戶資信狀況資料等方式掌握客戶信息,填寫客戶調查表,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并及時回復客戶。
3、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戶信用等級與授信額度。
4、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收集客戶信息并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反饋,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應定期將客戶信用狀況評價結果反饋給各相關部門。
第六章客戶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
2、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資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員。
3、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
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用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并附客戶概況、財務狀況、商帳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資料。
4、配備具有數據庫檢索服務能力和經驗的人員任專職檔案管理員。
第七章應收帳款與商帳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應收帳款帳目,明確應收貨款,分期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的數額、期限、應付款人等內容。
2、依照應收帳款帳齡將應收帳款進行分期,制訂相應的催收措施。
3、對應收帳款加強日常監督,根據實際情況每周或每月打印出會計帳上全部接近到期的應收帳款記錄進行分析,對每筆帳款作出處理意見。
4、制訂商帳追收辦法,培訓催收、追收人員。
5、設計商帳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內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訴訟等程序。
第八章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1、對方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賒銷條件;
(2)停止供貨;
(3)取消供貨資格;
(4)訴諸法律。
2、本公司發生個人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及其他失信違法行為的,可依據具體情形,作出糾正措施:
(1)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因;
(2)依法賠償對方損失;
(3)撤消過錯當事人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供材料。
2、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應當確保在法定訴訟時效內進行。
3、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承辦人員應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參加仲裁或訴訟。
4、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向公安機關報案。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了提高本公司經營運作,加強產品市場的開發及維護,公司決定確立經濟責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加強各種業務管理公司營銷策略,采取設立經銷點的經銷制,同時為加強經銷網絡的維護,致力開發符合條件的經銷商及包干制業務,應定期走訪各經銷點,每月對所有經銷商的業績審評,對銷售業績突出者予以獎勵,并隨時做好所有客戶的銷前、后服務工作。
二、崗位職責:
2.1銷售副總:
a.負責總公司各項銷售政策的實施及各項制度的執行。
b.組織并參與市場調查和預測,及時反饋市場信息和客戶要求。
c.會同銷售部經理制定和完善銷售承包責任制,制定年銷售計劃,各時期營銷策略。
d.對營銷網絡的維護建立,并將信息及時反饋至公司總經理。
e.負責資金回籠工作,主持解決所有經濟合同的糾紛事務。
f.會同分公司總經理,技術部主管制訂訂貨排產計劃。
2.2銷售部:
a.負責企業產品的銷售、售后服務工作。
b.嚴格依銷售制度及第十二條款之合同管理規定,貫徹并執行。
c.負責編制“銷售合同”,“工礦合同”“訂貨排產情況匯總表”。
d.負責對駐外各經銷點監督、檢查、反饋工作。并對其經營負責。
e.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負責落實與考核。f.負責資金回籠工作。
g.負責聯系儲運業務。
h.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
2.3銷售部經理崗位職責:
a.負責企業產品的銷售、售后服務工作;
b.嚴格依銷售制度及第十二條款之合同管理規定,貫徹并執行;
c.負責編制《銷售合同》,《工礦合同》、《訂貨排產情況匯總表》;
d.負責對駐外各經銷點監督、檢查、反饋工作,并對其經營負責;
e.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負責落實與考核。
f.負責資金回籠工作;
g.負責聯系儲運業務;
h.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
2.4助銷員崗位職責:
a.負責客戶的往來接待工作及產品的初步介紹;
b.負責公司所有銷售客戶的往來跟蹤、服務、聯系;及售后服務等銷售內務工作;
c.負責銷售部所有銷售檔案的整理、跟蹤及管理;
d.銷售部經理外出時,全面負責銷售部內部一切日常運做;
e.負責所有銷售合同的跟蹤;
f.負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衛生打掃工作。
2.5開單員崗位職責:
a.負責開具產品《出貨單》、《樣板申領單》、《樣板發放單》;
b.負責銷售臺帳的登記,每月25日與財務對帳;
c.每日負責填報《銷售日報表》及《銷售月報表》,及銷售電腦的'操作管理工作;
d.并于每年12月28日會同成品倉庫管員前往公司專賣店進行年終盤倉;
e.填報《質量日報表》;
f.負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衛生打掃工作;
三.銷售服務:
銷售部應保持8小時日常上班時間有人接聽電話,公司各有關部門人員應文明禮貌待客,具體要求如下:
3.1接聽電話:
凡有客戶來電首先應答:“您好,公司”然后應耐心解答客戶問題,產品價格應以公司統一規定報價。如為外地經銷商,應記住對方聯系電話、地址,需要時請銷售經理接聽并做電話記錄。講完后應說:“謝謝!歡迎您隨時到本公司來,再見!”等禮貌用語。
3.4對于與公司往來密切的大宗經銷客戶注意不可怠慢,但不可使在場的其他客戶有差別待遇感。
3.5對于所有初次往來客戶,無論大小,在初次見面后均應了解并記錄對方的姓名,地址及聯系方式,其外貌特征應盡快熟記,以便客人二次來公司后,有親切感及重視感。
3.6如客人詢問與交易無直接關系的問題,應禮貌回避,不應明顯表露出不悅或直接敷衍了事。且不可在自己不了解情況時,告訴客人錯誤答案。
37如遇工作秩序關系,使客人被怠慢或耽誤客人時間,應向客人做出禮貌解釋,并向客人表示歉意,請客人原諒,不可與客人發生爭執及面有不悅冷落客人。
3.8當客人離開時,應主動與之“再見,歡迎下次再來”等禮貌用語。
3.9如客人委托保管任何物品,應樂意接受,并妥善處理,如發現客人遺留或忘記物品時,收好并通知該客戶。
310銷售部所有人員應盡量滿足客戶所提一切合理要求,不合理的應婉言拒絕。
3.11凡公司銷售人員及其它相關部門人員不得與客戶串通勾結,一經查處,公司將依情節做嚴肅處理。
四.客戶服務細則:
4.1.客戶意見調查及處理:所有客戶的經銷情況、儲運、財務、倉庫均應做實際了解,如客戶對公司銷售營運提出任何意見,銷售部均應記錄備檔,并及時解決處理,如有重大事件,應及時反饋至分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處,以便及時處理。
4.2.客戶投訴:
a.客戶質量投訴:公司銷售部凡接到客戶對產品有關質量問題的投訴時,不論情節大小均應由銷售副總或銷售經理親自安排處理,對客戶投訴內容的相關票據、品名、規格、數量、等級、色號、購買日期等予以登記備檔,并必須通知有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對客戶的投訴理由進行確定,必要時銷售副總或經理應協同相關部門主管一同前往客戶處進行詳細了解、調查并迅速做出相應的處理結果。同時對所處理結果進行追蹤服務并做記錄備份留檔。
b.客戶對非質量的投訴:客戶對銷售人員或有關部門人員的銷售服務提出意見或進行投訴時應向銷售副總或經理報告,并據情節大小、向公司辦公室提出上報及處理建議。銷售部或辦公室對此做出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客戶。
五.對客戶投訴的有關處理辦法:
5.1所有質量投訴無論大小、輕重,銷售經理均應及時填寫《客戶投訴質量處理表》,并送至各相關部門,據實際情況對表內相關內容進行如實填報,并做出相關處理。處理結束后,將此表復印后送辦公室留檔,銷售部保留原件備檔。
5.2所有服務投訴,由銷售經理填入《客戶投訴服務處理表》,投訴責任人的有關部門應對投訴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并將復印件報辦公室一份留檔,原件由銷售部備檔。
5.3對客戶投訴的有關內容的處罰規定:
a.凡屬于服務質量引起投訴的,經查實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據情節嚴重予以罰款20—1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b.凡屬于質量問題引起投訴的,對相關責任人及部門除予以通報批評并據情節根據《考核方案》予以處罰,如情節十分嚴重,所造成后果惡劣,并沒有悔改表現的,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六.要貨發貨要求:
6.1各區域經銷商需貨時,由銷售部根據客戶需求直接開單發貨.如為大宗訂貨需求,而公司無庫存時,銷售部應根據客戶實際情況要求直接反饋至生產部,以便據情排產.
6.2如經銷商為需貨量較大且所需品種為公司目前尚未生產之花色品種,銷售部應向客戶索取所需品種樣板后送至技術部進行試制,技術部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安排并完成試制,銷售部交付至客戶。
6.3如經銷商定板后,銷售部與辦公室、生產部及技術部門協商并由銷售部擬訂《訂貨排產計劃表》交付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簽認,通知生產部門確認并制定《生產排產計劃表》并按排生產。
6.4當客戶或經銷商要求留貨,必須預留訂金.留貨時效為3日,并不得跨月留貨(注:每月25日為財務結帳日).如遇特殊情況客戶無法預留訂金時,由銷售部出具經濟擔保經銷售副總同意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簽認,方可批準留貨.如遇客戶確需超期留貨,需由銷售部提出并出具擔保,報銷售副總及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確認,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留貨,如經發現公司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50-1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并扣發一個月薪資。
6.5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對客戶予以報價所有銷售價格均按公司制訂價格并由銷售部人員報出,如遇擅自報價或開單員開價與規定不符,所造損矢及后果由部門主管及相關責任人直接負責,公司將根據情節予以處罰。
6.6銷售部應于每月25日前對所有各點經銷商進行盤倉,并做好盤倉記錄進行備檔并報至辦公室。
6.7所有要貨、開單、發貨、均按銷售操做規程予以執行。
七.貨款管理辦法:
7.1經銷商每次進貨銷售部均應將進貨額登記在《客戶管理跟蹤表》內,并保留相應票據,有效保存原始票據。
7.2所有產品均按先款后貨方式執行,對大宗經銷商可先預留貨款,而后根據所留貨款進行分期分批提貨,財務部做轉帳處理。
7.3往來密切與公司常年合作,并具有相當實力及良好信譽的客戶,為便于銷售及財務的操作運行,銷售部可允許客戶在簽定書面保證后,保證所有轉帳支票或電傳匯票均無虛假或空頭的情況下,在確保公司利益的基礎上,銷售部可在收到客戶轉帳支票或其它電匯單據傳真件后,通知財務,財務以此傳真件為準予以先提貨。
7.4對于一些往來密切的大宗客戶,提貨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全支付提貨款,允許銷售部以本部門當月銷售提成做為經濟擔保,經濟擔保由銷售部申請,總經理批準簽認,財務確認備檔。直至客戶將所欠貨款完全支付此擔保結束。
注:銷售部出具的經濟擔保金額不得超出當月銷售提成,否則總經理不予審批,財務不予確認。
八.樣板發放管理辦法:
8.1所有樣板銷售部應根據本部門樣板存儲情況開具《樣板申領單》,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交成品倉
統一領出;
(《樣板申領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辦公室,一聯交成品倉,一聯銷售部存根)
8.2所有樣板,銷售部在樣板發放前均必須做好樣板標識,以便發放。所有樣板發放由銷售部開出《樣板發放單》,報財務部由財務確認后,準予發放。
(《樣板發放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門衛,一聯銷售部存根。)
九.銷售檔案的管理:
9.1所有與公司建立合同關系及大宗客戶均應建立其獨立檔案。
9.2所有相關提貨憑證,均應有復印件備份。
9.3應定期或不定期與各經銷點電話聯絡做售后服務跟蹤并對內容記錄備檔。
十.銷售部操作程序:
10.1為完善公司銷售程序;整體操作運作規范,以實現公司統一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0.2所有銷售訂單、合同在簽訂時,應明確產品規格、型號、等級及客戶對產品的其他要求。
10.3開單員在接到訂單后,須掌握倉庫的存貨情況,并在開單前將存貨的情況通知客戶,并在取得客戶的認可后方可開單。同時做好銷售臺帳記錄。
10.4開單員在開具單據時作到準確及時、無誤地開出提貨清單,及時送到出納員處,經審核確認無誤后,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方可送之成品倉庫發貨員處組織發貨。
10.5遇庫存產品不詳時應由銷售部開《裝貨通知單》,待裝車完畢后,以裝車實際數字由成品倉管理員簽字并確認后,在開單員處開《出貨單》交財務部審核確認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
10.6所有產品銷售后,客戶反饋任何質量問題,均由銷售部首先口頭通知至成品車間主任,同時將有關書面材料及時提交生產部,協同解決處理并填寫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客戶投訴反饋表》。
10.7遇重大質量事故,則因由銷售副總會同相關部門主管親往解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總經理處。
10.8所有大宗經銷商銷售部應接到對方現金或轉帳支票、電匯單據之傳真件后,由財務確認,銷售部方可予以開單發貨。
10.9調貨產品操作規程:
10.9.1調往其他公司時,應由該公司銷售部首先將每批產品填具《調貨計劃通知單》,及產品《質檢報告》同時傳真至需發公司銷售部,并由銷售部副總簽認,銷售部蓋章后并回傳后方可發貨。10.9.2銷售部安排好調貨產品的儲運后,將《貨運單》及其他相關票據傳真至調入方,并由對方財務及銷售簽認回傳。
10.9.3調入方收到產品后,應及時對所調入產品進行清點并檢查破損情況,并將數量、等級、破損數填具收貨清單后傳真至調貨方,對方銷售及財務簽認后回傳。
十一.銷售部內務管理辦法:
11.1引銷員必須熱情接待所有客戶,作到耐心有禮,服務周到不得與客戶爭吵;
11.2所有運做程序必須嚴格依照銷售部操作程序運行;
11.3不得擅自提供公司有關產品質檢標準;
11.4所有《銷售合同》的簽定均必須根據第十二條款合同管理規定實施執行;
11.5未經公司財務許可不得私自欠款發貨;
11.6對客戶投訴必須做到百分之百的解決。
十二.銷售合同管理:
12.1銷售部在接受合同前應對每一份銷售合同進行審核,旨在保證本企業產品能滿足合同要求.
12.2所有銷售合同的簽定均由銷售部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簽字.
12.3銷售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章方為有效。
12.4銷售合同必須統一由電腦管理,電腦打印。
12.5所有《銷售合同》必須以公司統一藍本,任何人及部門不得私自改動.如確需做出修改,需經銷售副總及總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修改。
12.6大宗工程合同的簽定均由銷售部經理會同總經理、銷售副總、科研所主管、生產廠長作出合同評審填寫《合同評審表》,并由全體評審人員簽字,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外出時由生產廠長代為執行。
12.7大宗工程合同的簽定均以《工礦合同》為藍本。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做出改動,需經銷售副總及總公司批準,銷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
12.8所有處理產品包銷合同的價格需經分公司總經理及銷售副總批準,銷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
12.9所有《銷售合同》均須建立嚴格的銷售檔案并填寫《客戶跟蹤管理表》:
12.9.1營業執照復印件;
12.9.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2.9.3需方公司住所和經營地址,需方公司主要負責人手提電話、住宅電話、辦公電話,家庭住址;
12.9.4《銷售合同》復印件;
12.9.5所有產品銷售往來明細、本公司代辦運輸的發票、貨票等財務有效憑證復印件。
12.9.6有關產品庫存經雙方確認的庫存盤點表及往來帳核對清單。
財務部崗位職責
1.財務部經理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
(3)負責稅務協調,配合銀行、稅務、中介機構了解、檢查和審計工作;
(4)負責組織公司年度預算編制工作,并監督實施;
(5)負責檢查、督促各項費用的及時收繳和管理,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
(6)負責審核、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杜絕浪費;
(7)負責編制每月會計報表,審核各類統計報表、工資表;
(8)及時做好帳套數據備份,保證數據安全;
(9)負責管理部門各項實物資產;
(10)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會計憑證的審核;
(11)每周一向總經理提交上周管理費動態統計表、當月應收費明細表、資金周報表;
(12)每周五上午向總經理提交本周工作總結和下周工作計劃;
(13)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2.會計
(1)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2)認真審核出納傳遞的收付款單據,正確編制憑證,月末及時結賬;
(3)及時準確的申報各項稅款,購買發票;
(4)檢查銀行、庫存現金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及時做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會資料的收集、匯編、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按月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7)每月8日前向財務經理提交成本、費用類管理報表;
(8)完成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3.出納
(1)負責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款業務,妥善保管現金及收據、發票、支票等票證和銀行印鑒;
(2)辦理收、付款業務時,堅持見票付款、收款開票的原則;
(3)序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日清日結,每日核對庫存現金,做到帳實相符;
(4)月末與總帳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按規定進行現金盤點和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交會計審核;
(5)及時更新匯簽單動態統計表,并保管好匯簽資料;
(6)及時更新押金登記表,并于每月末與會計核對押金結余數據;
(7)每日下午5:30收取收費員當日的營業款并審核收費日報表,次日上午將審核無誤的單據交會計入賬;
(8)每周一向財務經理提交上周資金周報表;
(9)每月末與會計核對現金月末余額,做到帳實相符;
(10)每月8日前向財務經理提交經會計審核后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11)每月10日前向財務經理提交工資表;
(12)完成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上市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推動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在證券市場的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條上市公司應當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以及經理層之間權責分明、各司其職、有效制衡、科學決策、協調運作的法人治理結構。
第四條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行使權利,誠實守信,不得濫用股東權利、實際控制權損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在證券市場的活動實行監督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承擔處置本地區上市公司風險的責任,建立和健全上市公司風險處置應急機制。
第八條證券交易所依法對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在證券市場的活動實行自律管理。
上市公司成立自律組織,依法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公司治理結構
第九條上市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公司和股東、股東和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具有約束力的文件。
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提出相關權利主張。
第十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做出具體規定,規范上市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一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應當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遵守表決事項和表決程序的有關規定,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應當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上市公司可以提供網絡或者其他方式方便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以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應當采用網絡投票方式的,上市公司應當提供網絡投票系統。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中應當充分、完整地披露本次股東大會提案的具體內容。有關提案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發出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
前款規定的股東大會通知中應當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聘請律師對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有關結論性意見應當與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一并公告。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選舉或者更換董事或者監事時,實行累積投票制。
按照前款規定選舉董事或者監事的,董事或者監事的候選人數應當多于應選出人數,并以所得選票代表表決權較多者當選。
第十六條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審計委員會、薪酬和考核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半數以上的獨立董事,并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在董事會中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公司章程中應當對專門委員會的組成、職責等做出規定。
第十八條《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職權應當由董事會集體行使,不得授權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等方式加以變更或者剝奪。
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其他職權應當由董事會集體行使,必要時,董事會可以授權董事會成員在會議閉會期間行使部分職權,但授權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公司章程中應當對授權原則和授權內容做出具體規定。
第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遵守國務院有關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條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控制公司風險,強化內部管理,確保公司財務報告真實可靠以及行為合法合規。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應當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發表專項意見,并向董事會報告。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自我檢查和評估,并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披露自我檢查和評估結果。
第二十二條負責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董事會的自我評估進行評價。上市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會計師事務所的評價結果。
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向被激勵人員發行股份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用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權等股權證券,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職工進行獎勵(以下稱股權激勵)。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十二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上市公司不得對其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三年內被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宣布為不適當人選或實施市場禁入;
(二)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上市公司不得對其獨立董事實行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違反前條和前兩款規定實行股權激勵,或者受激勵人員采用欺詐或者其他非法方式獲得股權激勵的,受激勵人員由股權激勵計劃所得全部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和考核委員會負責擬訂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股權激勵計劃審議事項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后,上市公司應當將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該股權激勵計劃。
中國證監會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法就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備案及信息披露事宜進行審查。
第二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制度,董事會秘書具體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上市公司應當加強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溝通和交流,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在公司網站開設投資者關系專欄,定期舉行與投資者見面活動,及時答復公眾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
第三章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第三十二條上市公司的人員應當獨立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上市公司的經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上市公司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第三十三條上市公司的資產應當獨立完整、權屬清晰。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非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有關的業務體系及相關資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占用、支配該資產或者越權干預上市公司對其資產的經營管理。
第三十四條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能夠獨立做出財務決策,具有規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對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維護上市公司財務的獨立性,不得干預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
第三十五條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和其他內部機構應當獨立運作,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存在機構混同的情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第三十六條上市公司的業務應當獨立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應從事與上市公司同類的業務。
第三十七條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得利用關聯交易、資產重組、墊付費用、對外投資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通過其所屬企業侵占上市公司資金、資產。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得利用其股東權利或者實際控制能力操縱、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事下列行為,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向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第四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專業或者行業知識,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上市公司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人數和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最近兩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不得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和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公司監事。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各項管理制度等重要文件能準確而迅速地傳達給相關同事,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并確保各項文件能被有效地執行,現建立了一套統一發布各類文件(包括管理制度、備忘錄及行政通知)的標準機制及格式。
各級管理人員在頒發文件時,必須根據標準機制及使用標準格式。同時,各部門主管收到文件后,必須將文件內容傳達到所有需要知悉的下屬,并提供充分解釋說明及督導員工落實執行。各部門必須妥善保存文件副本以備日后查閱。
第二章 管理制度發布機格式
適用范圍:
公司管理政策、制度及部門制度(包括工作流程等)。
簽發人員:
1.公司制度由CEO/總裁或經授權的人員簽發;
2. 部門制度由部門最高主管簽發;
3. 涉及跨多個部門執行的'制度由負責撰寫的部門最高主管簽發。但需 先在各部門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共識,以及得到CEO/總裁審批后才可簽發;
4. 相關政策、制度經簽發后,交由行政部統一發布。
5. 特定限制:有關薪酬事宜必須根據薪酬管理政策制定。簽發人員必須 是CEO/總裁
發布流程:
公司政策、制度及部門制度發布必須使用標準格式
1.標準格式見附件
2. 文件編號發式
編號方式:///
所在地區(英文代碼)/ 文件類別(英文代碼)/簽發部門(代碼)/序號
例子:美迪西公司于上海發布編號為002的公司制度 編號:SH/GP/ADM/002
所在地區:上海(SH);香港(HK);美國(US) 文件類別:公司制度(GP);部門制度(DP) 部門縮寫:
文件經簽發后,由行政部統一發布,原件存檔。對需督辦的文件,由行政部進行派發至相關部門并要求在《文件簽閱表》上簽署。
第六條 公司管理政策及制度修訂流程
1. 如遇公司的運營或組織結構發生重大調整,行政部或相關部門及時對不適用的管理政策、制度等文件進行修訂。修訂后的公司管理政策、制度按照以上程序發布更改信息。更新通告內應注明新頒布及替代的文件主題、編號、生效日期等信息。
2. 公司歡迎員工就管理政策、制度發表有建設性的意見,如員工有任何建議或方案,可書面提交至行政部主管。
第三章 內部通告
第七條 適用范圍:
用于發布公司公告、通知,部門通知,或用作頒布公司重要事項。
第八條 簽發人員:
1. 用于頒布在公司范圍內執行的通知、公告,由總裁或總裁授權人員 簽發;
2. 用于頒布個別部門制度或事項的通告,由部門最高主管簽發;
第九條 發布流程:
1.內部通告發布必須使用標準格式,見附件;
2. 文件編號方式:
編號方式:///
簽發部門(英文代碼)/簽發人名稱縮寫/年份/序號 例子:總裁辦王國林20__年于發布編號為003號內部通告
編號:EDO/GLWANG/09/003
文件簽發后,原件交存行政部統一存檔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廣東海印永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規范公司內部運作機制,維護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參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備實際控制的公司。
第三條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機制,對公司的組織,資源,資產,投資和公司的運作進行風險控制,提高公司整體運作效率和抗風險能力。
第四條公司依據對控股子公司資產控制和規范運作要求,行使對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項管理,同時負有對控股子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五條控股子公司在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法人資產,同時應當執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時控股其他公司的,該控股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建立對其下屬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條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屬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的管理控制,應比照執行本制度規定。
第二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委派和職責
第八條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實行委派制,其任職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控股子公司除可委派董事,監事及股權代表外,原并委派財務負責人或副總裁則上由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長或總裁,等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參股公司根據情況委派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
第十條派往子公司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必須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關于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規定。同時,應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具備一定的企業管理經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
第十一條董事,監事及重要高級管理人員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總裁辦公會議推薦提名人選;
(二)報董事長最終審批;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公司名義辦理正式推薦公文;
(四)提交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按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確定;
(五)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二條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具有以下職責:
(一)依法行使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義務,承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責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依法經營,規范運作;
(三)協調公司與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間的有關工作;
(四)保證公司發展戰略,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貫徹執行;
(五)忠實,勤勉,盡職盡責,切實維護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應公司要求向公司匯報任職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所規定的重大事項;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的審議事項,應事先與公司溝通,酌情按規定程序提請公司總裁辦公會議,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八)承擔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和任職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接受別人的賄賂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之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委派的董事應征求公司的意見,在任職公司的董事會上對有關議題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有關議題經公司研究決定投票意見后,由公司董事長委派股權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股權代表應依據公司的指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派往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因工作需要也可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原則上從公司職員中產生,向社會招聘,但須先聘為公司職員后方可派往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
第十六條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向公司總裁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股東會)按其章程規定程序給予更換。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控股子公司財務運作由公司財務會計部歸口管理。控股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監督。
第十八條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序更換財務負責人,如確需更換,應向公司報告,經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九條控股子公司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章程規定,參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其財務管理制度并報公司財務會計部備案。
第二十條控股子公司財務會計部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建立會計賬簿,登記會計憑證,自主收支,獨立核算。
第二十一條控股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負責編制全面預算,對經營業務進行核算,監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控股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采用的變更等應遵循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公司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內控制度適用控股子公司對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事項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控股子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財務會計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財務資金部對報送內容和時間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其財務報表同時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五條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報送的財務報表和相關資料主要包括:資產負債報表,損益報表,現金流量報表,財務分析報告,營運報告,產銷量報表,向他人提供資金及提供擔保報表等。
第二十六條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應負責于每一個季度結束后1個月內,向公司報送任職參股公司該季度的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等,或應公司要求及時報送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第二十七條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定期向公司總裁,財務總監和財務會計部報告資金變動情況。
第二十八條控股子公司根據其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安排使用資金。控股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定向外投資,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簽批,對于上述行為,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控股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并拒絕付款,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九條控股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不得隱瞞其收入和利潤,私自設立帳外帳和小金庫。
第三十條對控股子公司存在違反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財務制度情形的,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并按國家財經紀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關處罰條款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控股子公司應當妥善保管財務檔案,保存年限按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經營及投資決策管理
第三十二條控股子公司的經營及發展規劃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在公司發展規劃框架下,細化和完善自身規劃。
第三十三條控股子公司應依據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條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總體經營計劃,在充分考慮控股子公司業務特征,經營情況等基礎上,向控股子公司下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利潤等經濟指標,由控股子公司經營管理層分解,細化公司下達的經濟指標,并擬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公司總裁審批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控股子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序化。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六條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應接受公司市場拓展部的業務指導,監督。
第三十七條公司市場拓展部應對公司投資控股,參股的公司,逐個建立投資業務檔案,加強對控股,參股公司的跟蹤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額超過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的),在按審批程序提交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前,由公司法律事務部,財務會計部,市場拓展部對合同內容進行會審,在合同簽署后報送公司行政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九條控股子公司進行金額超過其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的對外投資,資產的購買和處置等交易行為,應經過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控股子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之前,應按審批程序提請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派員參加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若上述應經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的交易事項,其交易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須經公司董事長審批;若上述交易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不超過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30%,須若上述交易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凈資產的30%,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控股子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應遵照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經過控股子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并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控股子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之前,應提請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該關聯交易議案,并派員參加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回避表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第四十一條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應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經過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并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控股子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之前,應提請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該擔保議案,并派員參加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
第四十二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責任人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重大信息報告
第四十三條控股子公司應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報告制度所規定的重大信息,及時向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股東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確保公司能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第四十四條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任職參股公司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控股子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公司財務總監,總裁,董事長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應當在每一個季度結束后1個月內,向公司總裁報送該季度的任職參股公司情況報告,內容包括任職參股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日常管理工作等內容。參股公司的重大情況應及時向公司財務總監,總裁,董事長報告。
第六章內部審計監督與檢查制度
第四十七條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控股子公司的審計監由公司內部審計部負責根據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開展內部督,審計工作。
第四十八條內部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四十九條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給予主動配合。
第五十條經公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第五十一條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檢查制度,具體工作由公司內部審計部負責。
第五十二條檢查方法分為例行檢查和專項檢查:
(一)例行檢查主要檢查控股子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性,獨立性,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的合規性。
(二)專項檢查是針對控股子公司存在問題進行的調查核實,主要核查重大資產重組情況,章程履行的情況,內部組織結構設置情況,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股東會)會議記錄及有關文件,債務情況及重大擔保情況,會計報表有無虛假記載等。
第七章行政事務管理
第五十三條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務由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五十四條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應參照公司的并報公司行政辦公室備行政管理文件逐層制訂各自的管理規定。
第五十五條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資料等,應按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向公司行政辦公室報備,歸檔。
第五十六條控股子公司公務文件需加蓋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文件涉及的權限,按照公司《印鑒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后,持印鑒使用審批表到行政辦公室印章管理人處蓋章。
第五十七條控股子公司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在其經營場所中使用公司的商標及圖形標記。
第五十八條控股子公司的企業視覺識別系統和企業文化應與公司保持協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十九條控股子公司VI系統參照公司VI手冊規定(包括名片,信紙,信封,LOGO,展版等)實施,費用自行負責。為保持和統一公司形象,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VI手冊規定規劃門面,招牌,接待區等。
第六十條控股子公司做形象或產品宣傳時如涉及公司名稱或介紹,應交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審稿。
第六十一條控股子公司開辦時的工商注冊工作由公司法律事務部協助辦理,之后的年審等工作由控股子公司自行辦理,并將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交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和法律事務部存檔。
第六十二條控股子公司有需要法律審核的事務時,可請求法律部協助審查。
第八章人力資源管理
第六十三條控股子公司人力資源事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六十四條控股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備選人員由公司負責招聘,其他人員由控股子公司自行招聘。
第六十五條控股子公司直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單立社會保險賬戶的,由控股子公司直接辦理,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十六條控股子公司的職稱評定由其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職稱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十七條控股子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應安排組織新員工入職引導培訓,內容包括公司背景,發展歷程,業績,組織架構,公司的制度規范等。
第六十八條控股子公司可自行組織員工培訓,控股子公司每年初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培訓計劃,年終提交培訓實施總結,如需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應及時與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
第六十九條控股子公司招聘人員入職手續及員工離職手續由控股子公司辦理和審批。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上月《新進人員統計表》《離職人員統計表》及《轉正人員統計表》 。
第七十條控股子公司獨立進行考勤,考勤規定應盡量與公司保持一致。薪資政策應以公司的薪資政策為參考,結合當地同行業水平制定,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十一條控股子公司須每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上月《人事系列報表》(表樣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便公司人力資源部統計相關數據。
第七十二條為保證公司整體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控股子公司應根據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建立其各項人事管理制度,并經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后實施。
第九章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七十三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公司董事會既定的發展戰略,逐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應建立對各控股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七十四條對年實現目標利潤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實施以目標利潤為綜合指標進行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對其履行職責情況和績效進行考評。
第七十五條對年實現目標利潤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辦法,對其履行職責情況和績效進行考評。
第七十六條控股子公司應建立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利潤完成的情況和個人考評分值實施獎勵和懲罰。
第七十七條控股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層自行制定,并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七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八十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擔保書
一、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x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x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的考核
一、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
二、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二、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考核結果95分以上提前轉正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
5、考核結果低于60分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八章:職員培訓
第二十八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二十九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容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4、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
三、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
第三十一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復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復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二條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遵守四小時復命制,把1%做到100%。
六、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八、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三條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不準聊天、吵鬧;
二、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不準打私人電話閑聊天;
四、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不準看閑書、玩游戲;
六、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九章: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四條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個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時(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工作——-為午餐休息時間周六:——-。
第三十六條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七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三十八條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x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三十九條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條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一條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十章:工資待遇
第四十二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一定為x元。
三、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責任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職員轉正后,福利補助包括話費補助x元/月、午餐補助x元/月、住房補助x元/月。
五、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元的工齡補助。
六、獎金:
1、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三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系;
三、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一章:考核
第四十四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
第十二章: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五條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一、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六條晉升制度:
一、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
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
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
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
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
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四、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五、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
(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
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
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
3、主管鑒定;
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
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內容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三章:獎懲
第四十七條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四十八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十四章:離職與解聘
第四十九條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條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一條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二條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五十三條將人事關系調入公司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x人才交流中心,x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四條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五章:福利
第五十五條: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六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管理大綱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一條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二條 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第三條 公司經過發揮全體員工的進取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職責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努力學習產品知識和各種常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第五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提議。
第六條 公司為員工供給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職責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第七條 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儉,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體合作和團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八條 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員工守則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儉,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文印管理規定
一、文印人員按公司規定按時打印公司相關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個人資料以及一切與公司無關的資料。如有違反,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三、文印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儉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電腦管理規定
一、辦公室人員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輸入電腦的信息屬公司機密,未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供給、泄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二、辦公室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和規定采集、輸入、輸出信息,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供給信息資料。( 采集、輸入信息以及時、準確、全面為原則。)
三、信息載體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將信息載體帶出公司。
四、辦公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五、嚴禁工作期間上網聊天、看電影、玩游戲等做各種與工作無關事。如有違犯,發現一次按遲到一次處理,執行遲到相關的罰款制度。
六、電腦室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員工的聘(雇)用管理
一、新進人員經公司錄用開始上班日起,前三個月為試用考核期,經試用合格者將轉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二、考核期間業績表現優良者,經主管核報后,可申請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得低于兩個月;若考核成績太差,且無改善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三、須辦手續
第一項:填寫員工資料卡
第二項:繳履歷表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近照兩張。
第三項:請領手冊,并實施在職教育。
第四項:確認該之職務代理人。
四、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七天內為新人培訓期,若無故離職者,不得向公司申請任何薪資及費用。
五、新人在考核試用期三個月內,以個人考核表現,經過后再予調整薪資。
六、七日內實施新人在職教育,熟練掌握公司管理制度及部門獎金條例,結束教育者必須簽名,始即生效。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 篇8
(一)公司各部門所購一切物資材料,嚴格實行先入庫存、后使用制度。
(二)購置部門采購物資應及時與總務部負責人和倉庫員聯系,通知到貨時間、數量、貨物品種,并協助做好搬運工作。
(三)倉管員對倉物料必須嚴格驗查物料的品名、規格和數量。發現品名、規格數量、價格與單據、運單不符,應及時通知購置部門向供貨單位辦理補料或退貨手續。進倉物料的質量驗收由購置部門負責。
(四)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倉管員應及時開出“倉庫收料單”,倉庫據此記賬并送經辦人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
(五)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經使用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名,再交總務部負責人批準,方能領料。公司貴重物品的領用,由使用部門書面申請,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領料手續。
(六)為提高各部門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及有利于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料辦法,定為星期二、三、五,三天辦理領料事宜,特殊情況除外。
(七)各部門下月領用物料的計劃,應在上月終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報總務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總務部。
(八)物業出倉,必須辦理出庫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并驗明物業的規格、數量、經總務部負責人簽字后,方能發貨,倉管員應及時記賬。
(九)倉管員對任何部門均應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
(十)倉管員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十一)倉庫應每月對庫存物資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升溢、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準,據以列賬,并報財務部一份、總務部一份。每月月報表、匯總表、盤點表需送總經理閱示。
(十二)為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配合使用部門編好采購計劃,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財務部及有關部門各一份。
(十三)倉庫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齊、美觀。填好貨物卡,把貨物卡掛放在明顯位置。
(十四)庫內嚴禁攜帶火種,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存內。
(十五)倉管員要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經常巡視倉庫,檢查有無可疑跡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檢查火災危險隱患,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
領導和管理,日常生產工作指揮、協調、管理行使生產經理權力。當班工作中應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全局利益為出發點,抓好安全、穩產,促進系統長周期安全運行。
2、認真執行“生產管理標準”,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加強生產調度指揮,搞好安全生產,促進當班中的生產作業和經濟指標完成。
3、負責當班中各崗位設備、工藝正常運行,抓好煤、水、電、汽、氣的平衡調度,指揮協調。生產過程中,有權減量,無權超標。
4、加強巡回檢查,全面檢查、了解各工序指標變化,發現設備、工藝有不正常時,要組織解決,并反饋有關領導。
5、認真組織大班班前會,將生產調度例會主要精神傳達給員工,并作好當班生產的安全注意事項安排。
6、負責當班中系統開停車及設備的停機檢修,倒機開車。
7、確保安全第一,加強各車間、工序的聯系,對生產運行中有疑難問題,有權通知有關車間,部門協同處理。對當班中出現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車間召開分析會,并拿出事故處理意見。
第一條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筑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條例》、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筑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注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筑活動的建筑業企業。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筑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筑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外埠建筑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項目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項目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并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項目。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文件后,應進行登記、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文件后,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進冀建筑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后,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機構)領取《進冀建筑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進冀建筑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其內容包括:
(一)進冀建筑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筑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范性文件。
第十一條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并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筑業企業基本運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進冀建筑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并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為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項目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為、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檢查結論為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九條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注冊地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建筑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進冀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冀建建[20xxx]163號)同時廢止。
公司貫標文件與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筑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筑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本市范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筑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進昌建筑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后歸還):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在昌負責人的委托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于15人,項目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級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于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于100平方米,并辦理在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七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筑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項目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筑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筑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建筑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后,應組織項目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建筑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筑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建筑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置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項目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偽造或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范,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筑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筑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昌建筑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著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并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后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筑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進昌建筑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聲明作廢后,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加強工藝管理,最大限度地滿足顧客要求,創造最佳經濟效益,根據公司生產管理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開展生產工作的指引,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包括輸入、生產轉換過程、輸出和反饋四個環節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等方面管理活動。
第三條公司必須遵循效益化、科學管理、以銷定產和組織均衡生產的原則開展生產管理活動。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生產管理的總體策劃、授權、監督工作。
第五條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公司生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計劃的制作、發放、生產進度的控制,負責設計技術工藝文件,編制工藝流程,并監控生產按計劃和技術標準進行操作。
第七條市場部負責編制銷售計劃、接受顧客合同、組織合同評審及履行合同等相關工作;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原料采購計劃、實施采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八條采購部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設備及備品配件、輔料采購計劃、實施采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九條質檢部負責從原材料入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檢驗工作,分析和改善全過程的質量問題,負責按要求進行成品的收發工作。
第十條倉儲部負責按要求進行備料、發料、貯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辦公室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人力資源計劃,提供滿足生產需要的人力資源。
第十二條財務部按生產需求,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確保資金的正常供給。
第十三條企管部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生產管理的實施。
第三章生產訂單管理
第十四條市場部應依據產品銷售業績和市場調研報告,編制年、季、月銷售預測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發給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根據銷售預測計劃及時安排生產計劃和組織生產。
第十五條市場部收到顧客的合同、口頭訂單、書面訂單或要貨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生產技術部、質檢部進行訂單評審,確定技術要求、產量和發貨日期,評審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以銷售計劃單形式發給生產技術部,同時分發給質檢部,生產技術部根據銷售計劃單組織生產,質檢部根據銷售計劃進行質量檢驗和發貨。
第十六條市場部應隨時跟蹤生產,掌握各車間生產進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或與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作好顧客與生產部門的信息傳遞工作,以期隨時回復顧客的詢問,確保交期準時,如顧客有驗貨要求時,應予以按排。
第十七條市場部應經常保持與顧客進行溝通與聯系,針對其反饋的信息,應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準時出貨和顧客滿意。
第十八條訂單、合同或要貨通知在執行期間,如果公司未能按顧客要求完成或顧客要求變更時,市場部應及時與顧客進行溝通與聯系,所作的任何變更都必須經與顧客書面確認,同時,將顧客的信息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市場部組織編制與安排月、周出貨計劃,確保交期準時,顧客滿意。
第二十條市場部應作好每月產品出貨情況的統計工作,于每月月末向總經理提交月份產品銷售統計表、貨款回收匯總表,及時反饋市場動態。
第四章生產計劃管理
第二十一條生產技術部收到市場部的年、季、月銷售計劃后,應作好產能分析,依據本公司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產計劃。
第二十二條生產技術部應于每月28日依據市場部的月銷售預測計劃,在充分預測產量及庫存量的基礎上編制下月生產計劃,月生產計劃經副總經理批準,并將生產計劃指令下達給相關責任部門和各車間。
第二十三條月生產計劃的制訂,必須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如超出生產能力,應考慮適當應對措施的可能性,如遠低于生產能力,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以便作適當的對策與決策。
第二十四條各車間根據已下達的月生產計劃,制定本車間的周生產計劃。周生產計劃的制定,要與各車間的生產能力相適應,并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