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楂買賣合同(通用3篇)
山楂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為了安排好市場供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1、訂購干果品名、數量、交貨地點:合同期內甲方所需的山楂干果均須從乙方處購進(若甲方供貨量無法滿足乙方,多余部分乙方可另行購進。)以上產品由乙方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
2、品質規格:按照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的規格標準提出的要求及雙方協商,乙方應將質量合格的山楂提供給甲方。
3、價格:低于當期批發市場價格5%。
4、交貨辦法:甲方在每天21:00前通過電話告知乙方第二天所需量,乙方在第二天7:00前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5、驗收辦法:按國家規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驗收辦法,在收購點過秤前抽樣驗收。
6、價款結付:甲方按實收數量、等級在每個月10日結算上月貨款。
7、費用負擔:交貨前由乙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里程運費,由甲方負擔。
8、雙方責任:甲方在乙方交貨后,應按照合同在約定期限內付款,如未按時付款,應向乙方按所欠貨款的2%繳納滯納金。乙方應保證干果質量符合甲方要求并按時按數交貨,如無法按時交貨乙方應提前3天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質按時按數交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山楂買賣合同 篇2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并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采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類型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沖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著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復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
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規定:“三、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于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復中涉
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后,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三百三十一條:“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第三百五十二條:“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一些法院反映,《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于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山楂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找范文就來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并達成如下條款,以咨共同遵守:
一、產品情況
名稱
牌號商標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三、數量
(一)數量單位
(二)包裝貨計價重量:含包裝不含包裝
(三)決定交付數量的時間、地點注:允許%正負尾差/合理鎊差/在途自然增減量,計算方法:
(四)過與不足數量的計價
四、隨貨單證(注:主要是保證產品交易合法性方面的單證)
五、質保期、售后服務
六、交貨條款
(一)交貨期限
(二)遲延交貨
(三)提前交貨
(四)交貨地點
(五)交貨通知
七、運輸條款
八、包裝條款
(一)內包裝
(二)內外包裝填塞物
(三)外包裝
(四)裝運標記
(五)嘜頭
九、付款條件
供方應在內向需方支付全部貨款,但在支付貨款前,供方應向需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十、檢驗條款
(一)檢驗標準
(二)檢驗方法
(三)檢驗地點
(四)檢驗單位、時間、內容,異議時間
十一、違約責任
(一)1、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2、供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金額的%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視為供方不能如約交貨,則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賣方特此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如包含了他人的專利找范文就來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則該貨物并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任何第三人均不能根據知識產權對標的物提出任何權利或主張。供方違反本條款的應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元。
(三)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質保條款和索賠條款的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但若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買方有權直接從應付貨款中扣除賠償數額。
1、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2、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3、用符合合同規定、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四)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若外商在檢找范文就來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買方可要求賣方承擔外商的索賠,或按前款規定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若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買方有權依外商索賠直接從應付貨款中扣除賠償數額。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一)協商解決:雙方之間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本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償均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訴訟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雙方日后可再行協商。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視情況選擇適用)
合同傳真件視同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