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勞務培養合同(精選3篇)
涉外勞務培養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乙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
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
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_________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賬戶,并按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_國_________貨幣支付并匯給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__返回_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__。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_________(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__。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_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_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和骨灰運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_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涉外勞務培養合同 篇2
合同編號:甲方: 國籍: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乙方: 國籍: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總部設在,以下稱甲方)與(其總部設在,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同,乙方同意為甲方在國X項目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第一條 合同目的 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X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為保證甲方項目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 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時間)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X年____月____日、工種、護照號碼及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并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并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以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時間)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
5.如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代表商定后實施。
第三條 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X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X銀行帳號。
第四條 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機場之日起到離開國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盡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為。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
4.根據國目前的經濟狀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
第五條 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天,每周天,每天小時。
2.每周休假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是否)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并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支付日期為。
第六條 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餐飲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X元的伙食費,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質采購用車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費用。
第七條 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項目所在國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X個月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國機場的至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盡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回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與適當的報酬。
4.關于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代表商定庀畈鉤ゲ揮儆$$$國機場至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于原因,工作滿(時間),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6.乙方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本國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合同全部工資。
第八條 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機場至工程現場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 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員每人每月X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撫恤金。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 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采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X人之內,配備醫生X名,護士X名,超過X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代表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
第十三條 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美元與%的國(幣種)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于(時間)支付。
3.乙方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準后于次日____日前支付,支付方式為:。
4.(幣種)與國(幣種)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后,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代表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家具和臥具等物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復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第十五條 工傷、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工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
4.在合同期間內,乙方人員因工傷致殘或死亡,甲方同意:
(1)處理事故、工傷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負擔所產生的費用;
(3)按(甲方國名)現行的工人補償法向死者傷殘者支付撫恤金或補償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因不可抗力使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后(時間)內,及時通知乙方,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詳細資料,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3.如遇上述情況時,甲、乙雙方人員均不撤退,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 涉及
第三方的事宜
1.乙方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應由甲方出面處理并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2.乙方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應由甲方協助乙方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九條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
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
第三者保守秘密。保密期限為:。
3.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應當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條款處理。
2.甲方出現以下情形時構成違約:。
3.乙方出現以下情形時構成違約:。
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解釋
1.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2.雙方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均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為。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有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后失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份,由.各執一份。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見證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X年____月____日 X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返
涉外勞務培養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乙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_________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帳戶,并按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_國_________貨幣支付并匯給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__返回_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_________(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_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_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和骨灰運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__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滿后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_____年后,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于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并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______后,_____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于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它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于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于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并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市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