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專員勞動合同范本(通用3篇)
市場專員勞動合同范本 篇1
甲 方:
法 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依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銷售總監 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換適合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考核目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六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工作考核目標及方案。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元。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綜合工資制:(1)基本工資為人民幣每月四千元;(2)獎勵工資:按照甲方制定的《銷售總監提成方案》具體執行。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20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延。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條 乙方年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基本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應按國家和海口市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及交納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及職責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一)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
(二)服從甲方安排,忠于職守,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
第十五條 乙方職責
(一)聽從總經理工作安排,參與制訂公司營銷戰略;根據營銷戰略制訂公司營銷組合策略和營銷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重大公關、促銷活動的總體、現場指揮;
(三)定期對市場營銷環境、目標、計劃、業務活動進行核查分析,及時調整營銷策略和計劃,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確保完成營銷目標和營銷計劃;
(四)負責重大營銷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五)主持制訂、修訂營銷系統主管的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經批準后施行;指導和幫助銷售團隊熟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幫助銷售員完成每月的銷售指標,提高每位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對公司的忠誠義務;
(六)主持銷售人員的招聘,定期培訓銷售人員,建立一支有責任心和凝聚力的優秀銷售團隊,指導每位銷售人員的實際操作,提高其銷售技巧;
(七)協助總經理建立調整公司營銷組織,細分市場建立、拓展、調整市場營銷網絡;
(八)負責分解下達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市場營銷預算,并根據市場和公司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有效控制;做到控制公司運營成本,提高銷售利潤;
(九)定期和不定期拜訪重點客戶,及時了解和處理問題;
(十)代表公司與政府對口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機構聯絡。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異議,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保守秘密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及泄露。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據產生損害后果和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人民幣五萬元。
第二十六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甲方以下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企業管理制度》;
(二)《考勤制度》;
(三)《銷售總監提成方案》
(四)------------------------------。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均認真地進行了閱讀,其內容均已熟知,并積極自愿履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市場專員勞動合同范本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戶籍所在地: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解除(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
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
詳見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于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 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愿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二)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元。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占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保險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于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并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市場專員勞動合同范本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項執行:
1.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務是指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二條 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方面進行評估,以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任職要求;
2.乙方的身體健康情況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用于辦理用工手續的相關材料的。
第三章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應按照附件一工作崗位描述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除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外,乙方還應當聽從甲方不時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條 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身體狀況等因素,依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也可以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包括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工作職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整決定。
第八條 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不時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點以外的地區出差。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工資構成及工資標準:甲方每月月工資為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或當]月的工資,并通過轉賬/現金方式付給乙方。如發薪日恰逢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或者順延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對特定類型的工資組成部分的支付時間有其他規定的,則應按照該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經營情況、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者乙方的工作內容的變化(包括工作崗位變化或工作職責變化)等因素相應地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構成、工資標準、支付方式或支付時間。
第十二條 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將依法按月從乙方的工資里代扣個人所得稅,并以乙方的名義向稅務機關繳納。
第五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 甲方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乙方應執行其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八小時。具體的上下班時間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如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崗位應適用相應的特殊工時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將根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制定具體的計算周期及上下班時間,并另行告知乙方。
3.不定時工作制,即因經營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而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除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甲方不會向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則乙方應執行變更后的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第十五條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相應的加班審批和確認手續。對于已辦理前述手續的加班乙方,甲方將根據其適用的工時制度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六條 乙方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 社會保險與其他福利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及參保地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社會保險和醫保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甲方將按月從乙方的工資里做出相應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義向有關主管機構繳納。
第十八條 甲方還將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福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福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保護用品,以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應依據乙方的工作內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第二十一條 如果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職業危害,則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該等職業危害及可能發生的后果,并且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當乙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欺詐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隱瞞或謊報學歷、工作經歷、資歷、健康狀況或者提供虛假的學歷學位證書、資質等級證書以及其他不實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后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條 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撤銷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 當甲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的;
8.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實施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完成所有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以及交還其占有的或處于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財物。甲方應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九章 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完畢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后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八條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1項終止的,但本合同終止前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乙方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4.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4或5項終止的;
5.乙方依據第二十七條解除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經濟補償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1.甲方應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于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的標準(即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發給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2.為計算經濟補償之目的,“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
3.如果乙方的月工資高于乙方工作地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下稱“封頂工資”)的,甲方應按封頂工資支付經濟補償,并且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十章 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負責賠償對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費用,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以及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三十四條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因其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不愿協商、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雙方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補充條款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執行以下條款:
補充條款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將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內容所達成的全部書面或口頭協議。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對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須由雙方以書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的任何約定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不影響本合同任何其他約定的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
第四十條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的放棄,均不應視為此后對相同權利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的放棄。
第四十一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的指揮和管理,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不時修訂地各項規章制度。如果乙方違反該等制度,則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首部所記載的乙方的經常居住地將被視為用于與本合同相關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經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后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之約定如與國家或適用的地方法律法規存在沖突之處,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用人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